大學寒假留校住宿學生的安全責任協議書
為了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教育思想,切實做好寒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學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保護、自我防范的意識,確保學生和公寓的安全。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及學校有關規定,本著明確義務和責任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以下協議:

一、寒假期間學校實行封樓管理,學生寒假留校,學校只提供住宿條件,不再承擔管理與保護之職責,因學生本人或他人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學生留校住宿期間,應嚴格遵守《溫州大學學生手冊》及學校其他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服從學校管理,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并向學校做出安全承諾:
1、不參與各種傳銷活動,不在校園網上發布任何不健康或影響社會穩定的信息,不參加任何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校外非法活動。
2、嚴格遵守《溫州大學學生公寓管理規定》,出入公寓必須持學生證,學生證僅限本人使用,不把學生證和鑰匙轉借他人、不留宿他人。若違反此規定并給學校、自己及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3、服從后勤集中安排住宿,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不得酗酒,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每晚11點前必須到達宿舍,如有特殊情況,晚上不能回宿舍就寢,必須電話告知宿舍管理員。
4、遵守法律法規,因違反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由學生本人及家長負責;在校內外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為的,責任自負。
5、出校門到山、湖、江等游玩,應當向家長請示,并得到家長的同意,由此造成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及家長負責。
6、愛護公共設施和設備,損壞者應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公物的除賠償外,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做出紀律處分。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如因個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損失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7、對違背上述承諾的住宿學生,學校有權隨時停止提供住宿條件。
三、此安全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本人、學院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留校住宿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學院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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