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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6-02-12 07:28:35 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精心組織安排綜合組工作人員日常工作。

  2、負責做好綜合組工作人員的`思想和管理工作。

  3、配合科長、副科長做好安全建設過程中的各項協調工作。

  4、參加組織相關會議,記錄并整理會議紀要,收集信息,編發文件,做好安全宣傳工作。

  5、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各類報表、材料。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化工企業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四條企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二章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基本原則

  第六條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七條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八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九條廠長安全職責

  廠長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批準、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考核。

  廠長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副廠長在廠長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條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在廠長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廠部書面報告。

  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二條工段長安全職責

  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并填寫安全作業證。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第十三條班級長安全職責

  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十四條車間安全員職責

  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五條班組安全員職責

  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工人安全職責

  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科研部門安全職責

  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采用新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

  提供原料、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十八條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

  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衛生設計總則》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執行。

  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九條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對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二十條生產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

  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負責生產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條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并監督檢查。

  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臺帳。

  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

  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防火部門安全職責

  負責企業內的劇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負責明火采暖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筑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

  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二十三條設備動力部門上報工作。

  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管理。

  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超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制度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在計劃和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措施。

  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制訂并監督執行分析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二十五條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衛生要求。

  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并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按“三同時”原則,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和使用。

  參加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條供銷、運輸部門安全職責

  對采購的器材、設備、防護用品、器具必須有驗收記錄制度,并對上述產品的質量負責。

  對生產、試驗、研究所需的新化學物品、采購時必須了解其物理化學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并索取書面資料。

  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和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防盜、危險物品、氣瓶和貯運設施的管理工作。

  銷售化學危險物品時,必須檢查運輸單位的化學危險物品經營、運輸許可證,有證方可發貨。

  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衛部門做好廠管車輛檢審工作。

  對運輸工具、車輛和駕駛人員嚴格管理,督促有關人員對車輛、船舶的維護保養。

  參加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按規定或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條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要單獨立項,專款專用。

  由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技術措施項目,未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不得撥款。

  要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及職業病防治費用的合理使用,沒有安全部門簽注同意的費用,不準報銷。

  第二十八條勞資、教育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調入職工和有關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

  執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種工時制度的規定和女工勞動保護的規定,并根據職業禁忌證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和職工調配工作。

  執行勞逸結合的原則,控制加班、加點。

  廠辦技校應開設有關勞動保護課程,并作為各專業的必修課。

  在就業前的教育和各種在職培訓中都應有安全的內容并列入技術考核之中。

  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九條行政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負責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的供應發放工作,搞好食品飲食衛生。

  負責本部門的鍋爐、氣瓶、熱交換器及機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搞好集體宿舍、倉庫的安全衛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條醫療、工業衛生部門安全職責

  搞好職工體檢、職業病防治和健康監護工作。

  參加工傷鑒定,提出鑒定依據。

  參加事故搶救,負責醫療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工會安全職責

  貫徹和宣傳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監督行政做好企業的各項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

  組織和健全群眾勞動保護管理監督網絡,協助開展班組安全客運,教育職工遵章守法。

  定期研究企業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向行政部門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參加群眾性的綜合安全檢查和季節性安全檢查,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競賽,評選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善后處理工作。

  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一節入廠教育

  第三十二條新入廠人員,均須經過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廠級教育,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與防火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本廠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廠規廠紀以及入廠后的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車間及單位。

  車間級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制度、事故教訓、防塵防毒設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項等,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工段、班組。

  班級級教育,由班級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規程、事故安全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級的教育時間,均應按化學工業部頒發的《關于加強對新入廠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廠內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二級或三級安全教育,其后進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方準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人員參加勞動亦應經過接受單位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節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條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職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十六條應舉辦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學習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覽、宣傳畫、安全專欄、報章雜志等多種形式,以及先進的電化教育手段,開展對職工的安全和工業衛生教育。

  第三十七條各單位應定期開展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一次。

  第三十八條在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時,安全技術部門應督促指導各檢修單位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條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入“安全作業證”內。

  日常教育的時間應符合化生字第0154號文的有關規定。

  第三節特殊教育

  第四十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四十一條對特種作業人員,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

  第四十二條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第四十三條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節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條廠級干部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第四十五條其它干部的安全技術考核,由人事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本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本企業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化學工業部頒發《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本車間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本車間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本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安全作業證

  第一節發放范圍

  第四十七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第四十八條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轉崗學習并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四十九條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二節考核內容和辦法

  第五十條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通用工樣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第五十一條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

  第三節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五十三條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五十四條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五十五條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五章工藝操作

  第一節運行

  第五十六條必須編制產品的工藝規程,并根據工藝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編制操作法,嚴格按操作法進行操作。

  第五十七條改變或修正工藝指標,必須有工藝管理部門以書面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

  第五十八條操作者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工業部頒發的《操作工的六嚴格》規定,不得擅自離開自己的崗位。

  第五十九條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第六十條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第六十一條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運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條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后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第六十三條在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準隨意進行交接班。

  第二節開車

  第六十四條必須辦理開車操作票,檢查并確認水、電、汽必須符合開車要求,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必須齊備、合格。投料前必須進行分析驗證。

  第六十五條檢查閥門開閉狀態及盲板抽加情況,保證裝置流程暢通,各種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等均應處在完好狀態。

  第六十六條保溫、保壓及洗凈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應重新置換、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條安全、消防設施完好,通訊聯絡暢通,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開車,應通知消防、氣防及醫療衛生部門的人員到場。

  第六十八條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入現場。

  第六十九條各種條件具備后開車,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遵守升降溫、升降壓和加減負荷的幅度要求。

  第七十條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的變化和設備運行的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

  第三節停車

  第七十一條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于正常停車、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

  第七十二條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第七十三條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后停輔機。

  第七十四條設備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條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

  第四節緊急處理

  第七十六條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先盡最大努力作出妥善處理,同時向有關方面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后報告。

  第七十七條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第七十八條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壓、跑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

  第七十九條發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源,同時盡速通知相關崗位并向上級報告。

  第六章生產要害崗位管理

  第八十條凡是易燃、易爆、危險性較大的崗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倉庫,貴重機械、精密儀器場所,以及生產過程中,具有重大影響的關鍵崗位,都屬于要害崗位。

  第八十一條要害崗位應由安全、防火部門共同認定,經廠長審批,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崗位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思想、技術素質,由企業勞資、保衛部門與車間共同審定。

  第八十二條應建立、健全嚴格的生產要害崗位管理制度。凡外來人員,必須經廠主管部門審批,并在專人陪同下經登記后方可進入要害崗位。

  第八十三條施工、檢修時,要設監護人,進行安全保衛工作,并做好詳細記錄。

  第七章防火與防爆

  第一節生產裝置

  第八十四條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其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以及《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等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第八十五條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第八十六條在有可燃氣體可能匯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條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第八十八條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采用向閥。

  第八十九條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槽等設施。

  第九十條應在可燃氣體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第九十一條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二條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第九十三條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等工業下水出口處,除按規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下水系統。

  第九十四條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節動火、用火

  第九十五條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第九十六條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

  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它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

  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固定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第九十七條在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許超過一年。生產區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第九十八條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第九十九條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生產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第一百條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特殊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

  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的動火作業。

  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凡全廠、一個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各類動火作業區域應由各廠明文規定,并在廠區平面圖上標明。

  第一百零一條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六天。

  第一百零二條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第一百零三條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化工班組長呈驗動火證。

  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化工班、組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

  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第一百零四條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如下:

  一級動火,是動火單位所屬車間主任復查后,報廠安全部門終審批準。

  二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基層單位主管主任終審批準。

  特殊動火由廠安全部門復查后,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準。

  第一百零五條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

  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使用測爆儀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條動火分析應執行以下標準:

  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10%時,其濃度應小于1%;當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當爆炸下限濃度小于4%,其濃度應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條動火尚應執行下列有關規定:

  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制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第三節消防組織與設施

  第一百零八條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業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第一百一十條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范、規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條企業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不準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條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第上節其它消防安全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執行化學工業部《關于在化工企業中禁止吸煙的決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條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條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條廠區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第一百二十一條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第一百二十二條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搭桿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條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制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條采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交付生產。

  第一百二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條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條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條對生產或使用氯氣、煤氣、乙炔氣、氧氣、氫氣的企業,還應分別遵照《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城市煤氣設計規范》、、《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二十九條汽車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等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各種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有關物資倉庫管理的規定外,還必須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一條其它有關防火、防爆規定按本制度有關章節及其它有關制度的要求執行。

  第八章危險物品

  第一節通則

  第一百三十二條凡生產、使用、經營、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和標準,并建立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對不屬于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條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使用和運輸放射性物品,尚須執行《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并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定,印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等數據,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第一百三十六條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物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第二節生產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條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條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藥,必須單獨存放,嚴禁個人自帶、私存炸藥和雷 管,不得將炸 藥和雷 管用于非生產活動。

  第一百三十九條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

  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個人防護措施。

  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對中毒人員的搶救,應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條二節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四十條壓縮氣體的液化氣體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第一百四十一條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企業,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條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條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

  第一百四十六條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第一百四十七條凡用于生產水煤氣等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管道應聯通。

  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節裝卸運輸

  第一百四十九條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第一百五十條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第一百五十一條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第一百五十二條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禁止電用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

  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第一百五十三條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條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條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第一百五十六條蒸汽機車在調車作業中,對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掛不少于二節的隔離車,并嚴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條運輸散裝固體危險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第四節報廢處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包裝容器必須在安全、保衛部門指派的專人監護下銷毀。

  第一百五十九條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第一百六十條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第一百六十一條生產過程中生產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第九章物資儲存

  第一節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條庫房、儲罐區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的規定。

  第一百六十三條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

  第一百六十四條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防竊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條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二節倉庫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條企業應制訂物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第一百六十七條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條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化學危險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核準。

  第一百六十九條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炸藥不能與起爆器材同存一庫。

  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條劇毒、炸藥、放射性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兩人、兩把鎖、兩本帳的管理辦法。使用單位必須憑保衛部門批準的“危險物品領單”由兩人領取。

  第一百七十一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企業有關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第一百七十二條保管人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條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設通風降溫裝置。

  第一百七十四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第一百七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第三節儲罐區管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各種承壓儲罐應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面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好用。

  第一百七十七條易燃、可燃液體和液化石油氣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第一百七十八條液化石油氣及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堤處,不準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堤內。

  第一百七十九條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火堤方式鋪設。

  第一百八十條罐區防火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第一百八十一條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照《石油庫設計規范》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電氣安全

  第一節電氣運行安全

  第一百八十二條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第一百八十三條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第一百八十四條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第一百八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第一百八十六條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第一百八十七條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第一百八十八條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第一百八十九條變、配電所必須制訂符合現場情況的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現場運行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一百九十條運行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第一百九十一條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

  第一百九十二條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第一百九十三條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第一百九十四條供電單位與用戶聯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和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第一百九十五條電解整流運行人員尚應遵守下列規定:

  采取調壓穩流方法,保持恒流生產。

  電槽初次啟動電壓要求低于極化電壓值。

  氯氫處理站與整流所,應同時有氯氣泵和氫氣泵等設備的運行狀態信號顯示,及緊急全停電、緊急降電流的事故聲光報警信號,并定期聯系試驗。

  氫氣系統著火時,要防止系統內造成負壓,不得采用電解停直流電的辦法處理,單槽因槽內鹽水中斷起火時,應采用降低直流電流或全停電處理。

  第一百九十六條電爐運行人員尚應遵守下列規定:

  應制訂電爐變壓器、短網及有導電系統的現場運行規程。

  電爐變壓器及其它設備的檢查工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檢查路線、次數和內容應在巡回檢查制度中明確規定。

  要定時抄錄電流、電壓、功率、變壓器上層油溫、冷卻系統各點溫度、油壓、水壓等內容,加強綜合分析。

  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第一百九十七條靜電除霧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用于靜電除霧或靜電除塵的高壓直流電源,要根據除霧氣量、濃度或塵埃粒子最大荷電量,供給與這一狀態相適應的最高電壓、以維持其最大場強和最大的電暈電流。

  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壓、穩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斷高壓并報警。

  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

  高壓整流油箱及附屬高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個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高壓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載狀態進行開關試驗,要做時,一定要將高壓接入除霧器電場。單獨試驗控制柜,輸出端需接一些負載,再通電試驗。

  油箱高壓測量輸出端子,應與測量表計和附加電阻接地,不允許在通電狀態下斷開此電路。

  油箱高壓輸出應經無感阻尼電阻接入電場。

  高壓配電間應設專用接地閘刀,在除霧器停用或檢修時將高壓輸出接地。

  第二節電氣檢修安全

  第一百九十八條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第一百九十九條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第二百條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員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百零一條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安全管理制度3

  1、車輛、設備、設施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2、凡我公司的貨營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3、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方可參加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維護,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

  4、車輛發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場、出站。

  5、嚴禁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6、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亂放。

  8、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9、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10、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1、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

  a、嚴禁無駕照、無從業資格證人員駕車;

  b、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c、嚴禁酒后回車、疲勞行車:

  d、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e、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f、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g、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h、嚴禁車輛載客加油和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i、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g、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八、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公司設有應急預案小組,組長:xxx,組員:xxx、xxx

  公司事故應急工作小組,處理相應的`工作。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l、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l 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學生管理,進一步做好學生平安信息登記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學校對學生的家長姓名、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等各方面狀況逐一進行具體登記,做到學生家庭狀況熟,底子說得清。

  2、學校對患有先天性疾病和重大疾患的學生,建立檔案,照實記載,并在教學活動和社會實踐中進行重點監護,防止學生因參與不相宜的活動而造成意外損害。

  3、做好學生出勤信息狀況登記,對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學生家長應剛好填寫書面假條交班主任處,由班主任剛好上報學校,學校作出統計。

  4、學校將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非正常缺課或擅自離校、以及身體和心理異樣狀況等關系學生平安的信息,剛好登記,并將處理信息做好記錄。

  5、學生在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后,學校應剛好做好詳實記錄,做好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的.保存工作。

  6、做好學生平安信息登記工作的分析、總結、存檔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5

  1、按國家勞人部《電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要求,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均屬壓力容器:

  (1)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2)內直徑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立方。

  (3)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2、按照原能源部文件要求,對火力發電廠排污擴容器、疏水擴容器、熱交換器等也要按照壓力容器對待,進行安全監督和安排定期檢驗。

  3、凡是我廠壓力容器使用、檢修、改造、安裝、檢驗都必須按照勞動部頒發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國務院頒發的`《壓力容器監察條例》以及主管部局頒發的有關文件進行。

  4、為保證壓力容器設備完好,安全可靠運行,要定期安排檢驗和定期檢修,包括安全附件。

  5、定期檢驗計劃由金屬監督人員提出,定期檢修計劃由各單位負責提出,生產部審查確定。

  6、壓力容器設備若要進行技術改造或返修由設備主管單位提出報告,經生產部專管人員審核,主管廠長批準后方可開工,壓力容器返修必須由具有壓力容器制造或返修資格的單位進行。

  7、從事壓力容器運行人員及檢修焊工,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考試,由持有勞動部門考核合格的焊工擔任,否則嚴禁操作和焊接。

  8、壓力容器損壞嚴重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應申報生產部備案,經主管廠長批準后予以報廢處理,不得再作其它承壓設備使用。

  9、各部門需要外購壓力容器設備時必須經生產部審核和同意,廠家提供的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強度計算書,設備總圖等)必須齊全。

  10、各部門不經批準不得私自制作壓力容器,確實需要時應經生產部審核,主管廠長批準并報市勞動局同意后方可制作。

  11、對易燃易爆的承壓設備和盛裝有毒及窒息性介質的容器應制定防火、防爆、防毒細則,在檢修和檢驗中除執行工作票制度外,還要做好防止中毒的安全措施,保證容器的易燃易爆的有毒介質含量符合tj36—79《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方可開工。

  12、廠內浴池用熱水水箱最高工作壓力應低于0.1mpa,熱水箱應敞口,采用蒸汽加熱器加熱水時,其加熱器屬于壓力容器,不得私自制作。

安全管理制度6

  食品原料采購與索證制度

  1、采購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索證要求。

  2、采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核查。

  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4、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霉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志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5、無《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

  6、采購乳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7、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驗收所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并做好記錄。

  食品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質共同存放。

  2、各類食品及其原料在分類、分開擺放整齊。

  3、各類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5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

  4、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加蓋密封并張貼標識。

  5、庫房內應經常通風、防潮、防腐,保持室內干燥整潔。

  6、庫房門、窗防鼠設施經常檢查,保證功能完好。

  7、設專人負責庫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

  8、庫房內食品及其原料應經常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及其原料。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餐飲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3、餐飲服務食品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于20、50、15課時。

  4、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調離原崗位,禁忌癥患者及時調離率100%。

  5.凡食品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五病”調離制度

  一、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

  二、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合格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患者必須立即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復從事原工作;

  四、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情況必須全程監護,了解病情狀況;

  五、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時通報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基本情況;

  六、建立健全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檔案;

  七、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單位對其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做到專人負責,統籌管理。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衛生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衛生操作。

  3.嚴格科學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4.從業人員不得留過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5.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嘗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6.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

  7.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用)具洗滌、消毒管理制度

  1.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設備。

  2.洗刷消毒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堿水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藥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沖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干凈,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放入保潔柜密閉保存備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6.洗刷餐飲具的水池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沖洗拖布。

  7.洗刷消毒結束,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

  8.定期清掃室內環境、設備衛生、不留衛生死角,保持清潔。

  預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須煮熟煮爛方能發售。

  2.馬鈴薯(土豆)發芽時,因芽內含有龍葵素,必須將芽徹底挖掉,才可進行烹調食用。

  3.未煮紅熟透的海產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蝦、海蟹應一次或當天食用,如有剩余,放涼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熱煮透。

  4.夏秋季多發細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嚴防發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出售間,注意炊事人員的思想建設,及時化解矛盾,以免發生過激行為。

  6.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質。 7.食堂內不得有員工住宿、午休房間。

  8.如懷疑有事物中毒發生時,應迅速上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采取及時有效措施進行救治。

  食品衛生綜合檢查制度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全面檢查與抽查、自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各餐飲部的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部的各項衛生檢查制度的落實,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一次衛生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廚師及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衛生管理組織及衛生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檢查食品原料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經消過毒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放涼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食用。 5.灶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衛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8.工作結束后,調料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

  2.購買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

  3.食品添加劑使用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和使用量。

  4、不得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或濫用食品添加劑。 5.不得使用未經批準、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添加劑。

  6.不得以掩蓋儀器腐敗變質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

  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設餐用具、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區域池,并有明顯標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并要有明顯標志,盛裝海水產品的容器要專用。

  3.各種食品原料不得說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須先檢查質量,發現有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不得加工。

  4.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干凈,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5.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肉類清洗后無血、毛、污,魚類清洗后無鱗、鰓、內臟,活禽宰殺放血完全,去凈羽毛、內臟。

  6.做到刀不銹、砧板不霉,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后及時拖清地面、水池、加工臺,工用具、容器清洗干凈,定位存放,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后拆開清洗干凈。

  7.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應隨時加蓋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配餐間衛生管理制度

  1.配餐間工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嚴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立即撤換做出相應處理。

  3.傳遞食品需用專用的食品工具,專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開紫外線燈進行紫外線消毒30分鐘,然后對配餐臺進行消毒。

  5.工作結束后,清理配餐間衛生,配餐臺無油漬、污漬、殘漬,地面衛生清潔,紫外線消毒30分鐘。

  6.配餐間按專用要求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間、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洗手設施)。其他人員不可隨意進出,傳遞食品從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進行。

  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單位必須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食品安全有專人管理和負責。

  2.《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懸掛于醒目可視處。

  3.食品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4.工作人員上班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個人衛生。

  5.保持餐廳內外環境衛生,加強通風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應洗凈、消毒、保持潔凈。 7.盛裝垃圾的容器應密閉,垃圾及時處理,搞好“三防”工作。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霉變,異味、污穢不潔,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衛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時間30分鐘以上,然后沖洗干凈。

  3、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凈后立放。

  4、糕點存放在專庫或專柜內,做到通風、干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開保存。

  5、按規定要求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

  6、各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面機、饅頭機等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晾干備用。

  7、加工結束后及時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潔后定位存放。

  食品留樣制度

  1.學校食堂為師生提供的每餐、每樣食品都必需由專人負責留樣;

  2.學校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200g以上,分別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樣食品取樣后,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4.留樣食品冷卻后,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并在外面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

  5.食品留樣必須立即密封好、貼好標簽后,必須立即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

  6.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于檢查;

  7.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滿后方可倒掉;8.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

  涼菜間衛生制度

  1.涼菜間必須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消毒。

  2.操作人員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并將手洗凈、消毒。

  3.涼菜應當由專人加工制作,非涼菜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涼菜間。

  4.加工涼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后必須洗凈并保持清潔。

  5.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間。

  6.制作肉類、水產品類涼菜拼盤的原料,應盡量當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須存放于專用冰箱內冷藏或冷凍。

  7.在大型聚餐、會餐時,熟食實行留樣制度(留樣量為每樣100克,放入冰箱保存24小時備查)。

  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與回收餐廚廢棄物單位或企業簽訂合同或協議;

  2、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3、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及環保部門報告;

  9、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安全管理制度7

  (一)支模拆模

  1、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底端不整堅實,并加墊木。木楔要釘牢,并用橫順拉桿和剪刀撐拉牢。

  2、采用桁架支模應嚴格檢查,發現嚴重變形、螺栓松動等及時修復。

  3、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閃,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種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4、支設4m以上的立柱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間要搭設工作臺;不足4m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5、支設獨立梁模應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6、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操作時應順序分段時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

  7、拆除薄腹梁、吊車梁、桁架等預制構件模板,應隨拆隨加頂撐支牢,防止構件傾倒。

  (二)木構件安裝

  1、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應有防滑梯、護身欄桿等降護措施。

  2、木屋架應在地面拼裝。必須在上面拼裝的應連續進行,中斷時應設臨時支撐。屋架就位后,應及時安裝脊檁、拉桿或臨時支撐,吊運材料所用索具必須良好,綁扎要牢固。

  3、在沒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裝石棉瓦,應在屋架下弦設安全網或其他安全設施,并使用有防滑條的腳手板,鉤掛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4、安裝二層樓以上外墻窗扇,如外面無腳手架或安全網,應掛好安全帶,安裝窗扇中的固定資產定扇,必須釘牢固。

  5、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6、釘房檐板,必須站在腳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三)木工機械

  平刨機

  1、平刨機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禁止使用。

  2、刨料應保持身體穩定,雙手操作。刨大面時,手要按在斜上面,刨小面時,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0mm。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3、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過15mm。進料速度保持均勻,經過刨口時用力要輕,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4、刨厚度小于15mm、長度小于300mm的木料,必須用壓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進。

  5、遇節疤、戧槎要減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節疤上推料。刨舊料必須將鐵釘、混沙等清除干凈。

  6、換刀片應拉閘斷電或摘掉皮帶。

  7、同一臺刨機的刀片頭重量、厚度必須一致,刀架、夾板必須吻合。刀片焊縫超出刀頭和有裂縫的刀具不準使用。緊固刀片螺釘,應嵌入槽內,并離刀背不少于10mm。

  壓刨機(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8、機床只準采用單向開關,不準采用倒順雙向開關,三、四面刨,要按順序開動。

  9、送料和接料不準戴手套,并應站在機床的'一側。刨削量每次不得超過5mm。

  10、進料必須平直,發現材料走橫或卡住,應停機降低臺面撥正。遇硬節減慢送料速度,送料時手指必須離開滾筒200mm以外,接料必須待料走出臺面。

  11、刨短料長度不得短于前后壓滾距離;厚度小于10mm的木料,必須墊托板。

  裁口機(包括立槽刨、線角創、鏟口創)

  12、按材料規格調整蓋板。一手按壓,一手推進。刨或鋸到頭時,將手移到刨刀或鋸片的前面。

  13、送料緩慢均勻,不得猛推,遇有硬節應慢推,接料需待過刨口150mm。

  14、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過深15mm,高50mm;裁松木口一次不得超深20mm。高60mm。禁止在中間插刀。

  15、裁刨圓形術料,必須用圓形靠山,用手壓牢,慢速進料。

  16、機器運轉時,禁止在防護罩和臺面上放置任何物品。

  開榫機(包括雙頭、燕尾開樣機)

  17、要側身操作,不要面對刀具。進料速度要均勻,不得猛推。

  18、短料開榫,必須加墊板夾牢,禁止用手握料。1.5m以上的木料.必須兩人操作。

  19、發現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棒推出,禁用手掏。

  打眼機

  20、打眼必須使用夾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m以上長料必須用托架、調頭時、雙手持料,注意周圍人和物。

  21、操作中如遇鑿芯被木渣擠塞,應即抬起手把。深度超過鑿渣出口,要勤拔鉆頭。

  22、清理鑿渣要用刷子或吹風器,禁止手掏。

  圓盤鋸(包括吊截鋸)

  23、操作前應進行檢查,鋸片不得有裂口,螺絲應上緊。

  24、操作要戴防護眼鏡,站在鋸片一側,禁止站在與鋸片同一直線上,手臂不得跨越鋸片。

  25、進料必須緊貼靠山,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節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鋸片150mm,不得用手硬拉。

  26、短窄料應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鉤,超過鋸片半徑的木料,禁止上鋸。

  27、材料應按壓在推車上,后端必須頂牢。推進速度再慢,手不準送料到刨口。

  28、刀部要設置堅固嚴密的防護罩,每次進刀量不得超過4m。

  29、禁止使用開口螺絲槽的刨刃,裝刀要擰緊螺絲。

安全管理制度8

  一、各班要建立安全保衛責任制,要有專人負責班內的安全保衛工作,安全責任要落實到每個人。

二、教室內嚴禁存放錢及其它和學習無關的物品。

  三、各班上室外課時,一定要把門窗關好鎖好。

  四、自行車鑰匙和家門的鑰匙要保管好,不能亂扔、亂放借給別人。

  五、收取費用時要把錢存放好,不能亂扔、亂放,亂借給別人。

  六、不亂動教室內外的.電線設備和教學儀器等,避免火災和其它傷害事故發生。

  七、教室的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不能亂配。

安全管理制度9

  目的

  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序。

  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

  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檢修單位

  程序

  檢修組織

  較大項目檢修,全公司或車間大修必須成立大修指揮部,需有安全部門參加。

  做好檢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車間(部門)大修計劃由車間提出補充方案,工程部進行審核平衡,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

  檢修計劃編制,項目要齊全,內容要詳細,責任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凡二人以上的項目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工程部、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任務、檢修質量、檢修安全負全部責任,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任務、質量要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檢修準備

  各車間(部門)的大、中修,對有關檢修項目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不能馬虎。

  臨時指揮部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檢修前的清洗置換工作由所屬車間負責。

  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水進行清洗置換。

  清洗置換的設備,清洗后,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達到標準。

  清洗置換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進入設備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氣含量在18-21%,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盲板。

  檢修設備管路與生產中所需的設備管路連通時,中間必須加盲板隔離。

  設備管路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人口閥門。

  生產車間對移交檢修的設備清洗、置換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清洗置換分析情況,確認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檢修安全規定

  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要進行檢查、核對,由崗位和班組長介紹情況,全部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

  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程。(高空作業、土方工程、吊裝作業等)。

  凡對機電傳動部份的設備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并要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凡貯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設“禁上開動”的警告牌。

  檢修使用臨時行燈必須采用低壓36伏。貯罐、設施、溝道、潮濕場所要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可靠接地。

  一切參加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四不施工”:

  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

  起重設備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高空作業和多層次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做到“四不拆”:

  設備帶壓不拆;

  傳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折;

  設備高溫過冷不拆;

  工具不合格不拆。

  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并要有專門的監護人員。

  檢修現場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齊、穩固、保持通道暢通;預留孔洞、坑溝要設護欄或蓋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其它設施要及時修復。

  電氣焊安全規定

  焊接動火安全應由檢修設備所屬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在潮濕、地溝、金屬架、貯罐內、天橋等作業,要指派監護人。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壓5個大氣壓。

  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阻火器。

  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應有10米距離,否則要采取隔離措施。

  高壓線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電弧焊接工具設備要符合以下標準:

  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且易辨認,絕緣要良好,一次線的長度不應超過5m。

  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工地、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勞保防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采取防護措施。

  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拆除工作

  拆除工作應制訂拆除方案。

  施工前要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實行統一指揮、監督。

  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準上下拋擲,及時清理運走。

  拆除石棉瓦必須鋪設跳板。

  檢修完工安全驗收

  檢修結束后,檢修單位要清理好場地,對搭設的作業架臺、接設的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實凈,場地清后,方可辦理移交驗收。

  檢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懸掛的各種“警告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

  經檢查檢修項目、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后方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認為有電,有物料,檢修生產單位不得進入設備以及檢查傳動裝置。

  檢修驗收結束,對檢修計劃和檢修工作票等,應由承辦單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應少于三個月。

安全管理制度10

  車輛設備、設施、貨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種車輛、設備的管理,確保車輛、設備與良好的運行狀態,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設備、設施的管理。

  三、職責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車輛設備、設施的購置、改造、報廢管理。

  (二)運輸部門(車隊)負責本單位車輛、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檢測、審驗、設備檔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財務部門負責公司車輛、設備固定資產管理。

  四、程序

  (一)新車輛、設備使用

  1、新車輛、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政策、標準、法規。

  2、按購置合同、車輛、設備清單、產品說明書進行驗收,并清點配件、附件及隨車工具。

  3、新車輛、設備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保養。

  4、接收新車輛、設備時,在使用前應對駕駛員,保修工、操作工進行培訓,掌握使用、保養的方法。維修中必須注意的事項和各種調整數據。

  5、新車輛、設備要按照保修協議,按期進行強保,保修協議期內的設備故障有安全管理部門向生產廠或代理商交涉處理。

  6、新車輛、設備驗收交付作業部使用要及時建立車輛、設備技術檔案。

  (二)車輛、設備、設施正常使用

  1、應對車輛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車輛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車輛、設備的技術特點和車輛設備、設施的安全操作和維護保養知識。

  2、車輛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要按要求經常性地對車輛設備、設施進行檢查和保養。

  3、嚴格執行車輛設備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

  4、對檢車出的問題,若影響安全時,立即停止車輛、設備的.運行,報告設備管理人員,及時處理安全隱患,并跟蹤整改措施的落實。

  5、使用車輛設備、設施時應按要求穿戴和使用防護勞動用品。

  6、在設備、設施操作時,事前要做好安全與分析,要清楚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程序,要有自我防護準備,同時對現場作業人員安全負責。

  7、執行國家有關車輛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規定,按時完成各類設備的檢測、年審等相關的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8、發生事故時,立即報告,并按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三)車輛設備、設施的改造、報廢

  1、車輛的改裝、改造必須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向公安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手續。

  2、設備、設施的改造必須提出改造的方案、預算,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規定。

  3、車輛、設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報廢。

  (1)已經達到或超過國家規定使用年限期限者與報廢。

  (2)因意外事故,或長期使用,主要總成大部門嚴重損壞無法修復。

  (3)車輛無法達到車輛安全技術標準。

  (4)凡符合上述保費調劑那的車輛、是被,有車輛、設備所屬單位提出報告,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后,由公司統一處理。

  (5)報廢車輛、設備后,及時回收殘值,核銷固定資產。

安全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我校校園環境管理,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做到環境整潔優美,風氣積極向上,教學秩序正常,校園綠化、美化,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陣地。特制定環境管理制度。

  1、根據學校建設的標準化要求和學校整體規劃,有計劃地分步實施。努力凈化、綠化、美化校園,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促使學生在優良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2、按班級劃分清潔區,落實后勤人員衛生包干表,抓好班級值日生工作,堅持經常性的清潔衛生工作,保證校園風無長的雜草、墻壁無涂劃、無球印、無腳印、無懸灰,地面上無紙屑、無煙蒂、無果皮、無雜物、無痰跡、垃圾箱內及時清除,屋角屋頂無蛛網灰塵,桌面無新刻刀痕,學校內無衛生死角。

  3、校園內環境布置簡樸、美觀、大方,教室、辦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門窗玻璃齊全,室內窗明幾凈,光線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齊,各種物品放置有序,樓梯、走廊及校內道路、操場清潔整齊。

  4、廁所每天要打掃,定期沖刷,并噴灑藥水,使用廁所要講文明,講衛生,保持廁所的整潔,減少臭味,消滅蛆蠅。

  5、黑板報、畫廊、宣傳櫥窗的布置要落實專人負責,1個月不少于1期,保持美觀整潔,內容健康,適合兒童趣味,富有教育意義,開工生動活潑。要定期更換版面,并注意正確使用簡化字,注意字體工整,文體規范。

  6、綠化、美化校園要有計劃,逐年分期實施,校園內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見到常綠植物,對已有的花草樹木要指定專人養護管理,全校師生要人人做到愛護校園的一草一木。

  7、學校各類用房應每月全面檢查一次,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總務處,采取措施進行維修。校園內墻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學校要有健全的校園衛生制度。由環協檢查小組和校值日領導每天兩次對全校各室、各清潔衛生區進行檢查評比。

  9、教育全校師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在醫生配合下,加強衛生知識宣傳,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學校要逐步添置衛生設備,完善學生的衛生保健檔案。

  10、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安排人負責檢查校內電線、電器、滅火設備以及各種防盜、防竊設備等其他危險設施檢查,每月檢查一次,嚴格學校門衛制度。

  11、自行車一律不得進校,在校外按指定地點停放、并擺放整齊。

安全管理制度12

  1、電工工作前,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仔細檢查各種工具,保證使用的工具絕緣性能良好;

  2、電工手套使用前必須進行仔細檢查和吹氣試驗,如發現有裂紋或漏氣,不得使用;

  3、電工鞋不準裸足穿用;

  4、在作業場所檢修低壓線路和設備時必須停電進行,總閘必須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牌,或者拆除熔斷絲,以防止啟閘;

  5、各供電器路操作開關,要有警示標志牌,停電時,先停負荷開關,后停隔離開關(即先用電點后供電點),送電時,先送隔離開關,后送負荷開關(即先供電點后用電點;

  6、盡量不要帶電作業,如必須帶電工作時,應遵守帶電作業的有關規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專人監護等)

  7、在帶電檢修或操作電氣設備時,不準用濕手或帶油,濕手套觸摸電氣設備;

  8、在危險的場所或者危險的情況下,嚴禁帶電作業;

  9、嚴禁在倒閘操作和事故處理過程中交接班,若交接過程中有事故發生,應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員協助處理;

  10、維修、保養工作完工時,必須認真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和物品,切忌遺留;

  11、機房、井道因工作需要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遵守黃金洲高科大廈'金色家園'動火作業規定,指定專人操作和監控,事后清理火種,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12、嚴防水滲入機房或電梯,如電梯有水滲入應立即停止使用,以免發生觸電事故,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管理,促進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集團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得到有效落實,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全體員工。

  第三條各子公司應參照本制度,結合各自運營管理實際,制定相應制度和細則,并嚴格執行。

  第二章工作責任

  第四條集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領導安全生產獎罰工作,負責協調解決集團安全生產獎罰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本部門和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獎罰工作負總責。

  第六條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人力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獎罰具體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擬訂、審核安全生產獎罰意見,報本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審核,報安全生產委員會或主要負責人審批,負責對安全生產獎罰工作的監督。

  人力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獎罰金額的核算和任職調級方面的落實工作。

  財務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獎罰資金方面的落實工作。

  審計部門參與對安全生產獎罰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處罰事宜

  第七條安全生產處罰工作應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的原則,對直接責任人、相關責任人分別進行處罰。

  第八條對日常管理或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下列情形的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一)不服從集團安全生產管理,未按有關要求履行本單位本崗位主體責任,未落實本單位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二)未按要求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的;

  (三)未按要求開展本單位、本崗位風險隱患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四)工作中存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

  (五)未按要求落實整改意見或拖延整改的;

  (六)對堅持原則、認真履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打擊報復的;

  (七)事故發生,未采取管控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事故繼發的、未按有關要求及時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及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的`;

  (八)其它違反集團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九條處罰形式主要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一)經濟處罰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可采取按50%-500%的比例扣除安全生產津貼(獎金)或績效、賠償損失的1%-50%、降低工資等方式處罰。罰沒款項列入集團或各子公司安全生產費用。

  (二)行政處罰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可采取書面檢查、警告、記過、降職降級、留用察看及解除勞動關系等方式進行處罰。

  對于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由各級職能部門自查發現違章違規的,處罰意見由本部門擬定,報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審核,經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或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由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檢查發現違章違規的,處罰意見由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擬定,報本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審核,經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或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由集團安全管理部檢查發現存在違規違章的,可按上述程序提出處罰意見,也可責令被檢查單位提出處罰意見,并對處罰意見的落實進行監督。

  第四章獎勵事項

  第十一條對存在下列情形的單位或個人可給予獎勵:

  (一)在安全生產管理、技術和職業衛生等方面,推薦先進技術、管理方法或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用且效果明顯的,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二)遵章守紀、模范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三)及時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1人重傷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

  (四)在安全生產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

  (五)生產一線非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被評為崗位安全生產標兵的;

  (六)發生非責任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員工生命和單位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七)集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意獎勵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獎勵形式分為精神獎勵、物質獎勵和行政獎勵,三種方式可統兼使用。

  精神獎勵主要包括: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記功等方式。

  物質獎勵主要包括:頒發獎品、獎金。

  行政獎勵主要包括:晉級、升職。

  第十三條在安全生產年度考核中被考核為安全生產優秀單位、先進個人和崗位安全生產標兵的,由考核單位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由考核單位確定。

  其他情形獎勵經所在部門申請,報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審核后,呈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或主要負責人批準執行。獎勵物資金額最高不超3000元每人。

  獎金應從集團或各子公司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各子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罰臺賬,定期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報備。

  第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由集團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

  第十六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管理制度14

  1、配電室

  ①配電室建筑五的耐火登記不低于3級,室內應配置砂箱和適于撲救電器火災的滅火器。

  ②配電室的門向外開,并配鎖。

  ③配電室的頂棚距地面不小于3米。

  ④在配電室內設值班室或檢修室時,該室距配電屏(盤)的水平距離應大于1米,并采取屏障隔離。

  ⑤配電室應能自然通風,并保持干燥,并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動物進入的措施。

  ⑥配電屏單列布置宜靠墻安裝,正面的操作通道寬度不小于1.5米。

  ⑦配電室的裸母線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小于2.5米時,采取遮攔隔離,措施遮攔下方通行高度不小于1.9米;遮攔與帶電部分的凈距離不小于0.075米。

  ⑧配電裝置的上端距頂棚不小于0.5米。

  ⑨配電屏應與重復接地線及保護零線做接地連接。

  2、施工用電線路

  (一)架空線路

  ①施工現場搬運電桿時,應由專人指揮。

  ②人工立電桿時,應由專人指揮。

  ③電桿就位移動時,坑內不許有人。

  ④架空線路的干線設置(380/220v)應采用鐵橫擔,瓷瓶水平架設,檔距不大于35米,線間距不小于0.3米。

  ⑤架空線路距地面不小于4米,過路線的最低一層不低于6米。

  ⑥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距離:1kv以下時為4米,1kv以上時為6米。

  ⑦桿上緊線應側向操作,并將夾緊螺栓擰緊,僅有角度的導線時,操作人員應在外側作業。

  ⑧大雨、大雪及六級以上的'大風天,停止登桿作業。

  (二)電纜、電線

  ①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并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②電纜在室外埋地敷設時,必須按電纜埋設圖施工,并應砌磚槽防護,埋設深度不小于0.6米。

  ③電纜的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小于5公分的細砂,上蓋電纜蓋板或紅機磚作為電纜的保護層。

  ④地上應由埋設電纜的標志,并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不得將物料對方在電纜埋設的上方。

  ⑤有接頭的電纜不準埋在地下,接頭處應露出地面,并配有電纜接線盒(箱)。電纜接線盒(箱)應防雨,防塵、防機械損傷,并遠離易燃、易爆、易腐蝕的場所。

  ⑥電纜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基因出地面從2米至地面以下0.2米處,必須加設架設防護套管。

  3、配電箱

  ①配電箱及內部開關、器件的安裝應端正牢固。安裝在建筑物或構筑物上的配電箱為固定式配電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應為大于1.3米,笑語1.5米。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應宜大于0.6米。

  ②配電箱內的開關、電器,應按照在金屬或非木制的絕緣電器安裝在板上,然后整體緊固在配電箱內,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部帶電的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作保護接零。保護零線必須通過零線端子板連接。

  ③配電箱和開關項箱的進進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面,并加保護套保護,進出線應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線口直接接觸。

  ④配電箱內的開關機儀表等電器排列整齊,配線絕緣良好,幫炸成束。熔絲及保護裝置按設備容量合理選擇,三箱設備的熔絲大小應一致。配電箱的操作盤面不得有帶電體明露。箱內應整潔,不得放置工具等雜物,箱門應設置線路圖。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鎖好箱門。

  ⑤配電箱2米以內不得對方雜物。電工應經常巡視檢查開關、熔斷器的節點是否過熱。各節點是否牢固,配線絕緣有無破損,儀表指示是否正常等。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必須采取tn-s系統,設置專用的保護零線,要求使用五芯電纜配電系統采用'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即在總配電箱下,設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設開關箱,所有用電設備必須從各自專用的開關箱中取得電源。酚配電箱的層次視施工現場規模、用電容量或用電設備數量而定,使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形成層次清晰的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系統。

  ⑦開關項與用電設備之間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實行兩級漏電保護,即總配電箱設一級漏電保護器,開關箱設二級漏電保護器。上級漏電保護器與下級漏電保護器的技術參數應當匹配,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功能。

  ⑨開關箱內的第二級漏電保護器一般應選擇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30毫安,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秒的快速漏電保護器。在設有泥漿水和特別潮濕的施工場所,應選用額定漏電保護動作電流小于15毫安,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秒的防濺漏電保護器。

  4、施工照明

  ①施工現場應設置單獨的照明用電回路。在停電后作業人員需要及時撤離現場的特殊工程,必須裝設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裝置。

  ②施工現場應采用高光效、長壽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場所常不得置裝設局部照明,多于需要大面積的照明場所,應采用高壓泵燈、高壓鈉燈或碘鎢燈,燈頭與易燃物的凈距離不小于0.3米。流動性的碘鎢燈采用采用金屬支架安裝時,支架應穩固,燈具與金屬支架之間必須用不小于0.2米的絕緣材料隔離。

  ③施工照明燈具漏天裝設時,應采用防水式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米。工作棚、場地的照明燈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線上連接燈數不超過10盞,若超過10盞時,每個燈具上映裝設熔斷器。

  ④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小于2.4米。每路照明支線的燈具和插座數不得超過25個,額定電流不得大于15安,并用熔斷器保護。

  ⑤一般施工場所應選用額定電壓為220伏的照明燈具,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應選用螺口的燈頭。燈頭的絕緣外殼不得有損傷和漏電,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單項回路的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開關。

  ⑥隧道、人防工程,由高溫、導電回程或燈具距地面高度室外低于3米,室內低于2.4米的場所,電源電壓不得大于36伏。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伏。手持燈具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⑦照明變壓器必須有防雨、防砸措施。

  ⑧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金屬架、龍門架或井字架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

  ⑨施工現場的照明燈具應采用分組控制或單燈控制。

  ⑩電源電壓為220伏的碘鎢燈宜做固定式照明燈具,安裝高度不得低于3米,傾斜不大于4度,其金屬外殼應做保護接零,使用三芯線。

  5、施工機具用電要求

  (一)塔式起重機

  ①塔式起重機必須做防雷接地,同一臺電器設備的重復接地與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個接地體,接地電阻值應采用兩者的最低值。

  ②塔式起重機的各種限位開關必須齊全有效。

  ③對于塔式起重機在每天工作前必須對各種行程開關進行空載檢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④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二)電焊機

  ①電焊機一次線長度不應大于5米,一二次側方呼罩齊全。

  ②焊機機械二次線應選用yhs型橡皮銅芯多股軟線纜。

  ③手柄和電源線的絕緣應良好。

  ④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施焊人要有用火證和看護人,使用護目鏡。

  (三)手持電動工具

  ①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②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性能應符合接頭gbbb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

  ③在漏天或潮濕的場所必須使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

  ④在狹窄場所施工,優先使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如果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器裝在狹窄場所外邊并應設專人看護。

  ⑤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要做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安全管理制度15

  一、辦公安全用電管理由行政部負責,辦公室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機電部部門統一辦理。未經機電部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機電部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二、辦公室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機電部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路屬新建工程的由機電部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必須經機電部同意后,委托有執照的電工施工。無電工執照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三、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余容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四、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五、各辦公室禁止使用電爐。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機電部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必須使用電爐時,須經安監部批準,并發給許可證,由專人負責管理。

  六、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七、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八、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機電部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十、辦公室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設計、施工,并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機電部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辦公室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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