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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6-02-12 02:14:23 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1安全管理目標:無安全事故,做到“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人員安全,施工影響區域安全”。

  2總承包方自進入施工現場后,即承擔保障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員安全的責任,直至工程竣工。

  3根據政府有關法規規定,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制訂保證安全生產的工地規章制度。

  3.1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各級管理人員需要親自逐級進行書面交底。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各施工隊或分包方簽字認可。

  3.2班前檢查制:專業責任工程師和區域責任工程師必須督促與檢查專業分包方對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進行了檢查。

  3.3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實行驗收制:凡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使用中的大型設備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并將專用閘箱上鎖保護。

  3.4周一安全活動制:項目經理部每周一要組織全體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對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本周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做必要的交底,使廣大工人能心中有數,從意識上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

  3.5定期檢查與隱患整改制:經理部每周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制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整改并作好安全隱患整改消項記錄。

  3.6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實行年審制:每周由項目部統一組織進行,加強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增強安全意識,避免違章指揮。

  3.7實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與事故報告制。

  3.8危急情況停工制:一旦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險情,要立即停工,同時即刻報告公司,及時采取措施排除險情。

  3.9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必須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4現場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現場擬設2名專職安全員和6名保安人員。以上人員都應經過培訓和考核,獲得相應的證書并具有較豐富的經驗,以負責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保護和防止事故發生。工地安全員有權發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措施以防止事故發生。

  5在合同簽訂后,總承包方將本工程的詳細安全計劃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并在隨后的工作中貫徹執行該計劃。根據工程進展的實際情況分別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計劃及安全實施細則。

  5.1周邊居民通行防護安全計劃。

  5.2塔吊安裝安全計劃。

  5.3腳手架搭設安全計劃。

  5.4高空作業安全計劃。

  5.5施工臨電使用安全計劃。

  5.6其他施工機具使用安全計劃。

  6制訂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所有用電項目做到有計算、有安全措施。現場設專職電工,非電工嚴禁接電。所有電路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7現場機械人員必須持合格有效證書上崗,機械應保證良好的操作狀態,任何危及安全的隱患排除并經檢查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嚴禁機械帶隱患使用和運行。新工人必須進行入場教育。

  8全部工程所需支撐部分及腳手架、起重機械使用等均應經過設計計算,保證必要的安全系數,并經安全、技術部門驗收后方可使用。此項工作應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以留有充足時間不致影響工程進度。

  9針對惡劣天氣可能帶來的危害,制訂并督促落實安全措施。

  10勞務承包方及各分包方勞務人員隊伍,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本方人員施工中安全措施的執行。該安全員應出席各種安全會議,傳達各項安全要求,并有權力停止本方任何危及安全的行為。任何分包方必須服從并得到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安全處罰對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均有效。

  11現場醒目位置及危險區域(如樓梯口、施工洞口、出入口)設置各項安全標志、標牌、宣傳品等,提醒施工人員注意安全。平時作好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基本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筑生產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

  安全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從事建筑活動主體的負責人的責任制

  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要對本企業的安全負主要的安全責任。

  (2)從事建筑活動主體的職能機構或職能處室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筑企業根據需要設置的安全處室或者專職安全人員要對安全負責。

  (3)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崗位人員必須對安全負責。從事特種作業的安全人員必須進行培訓,經過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2.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職工群眾進行預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種制度。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是群眾路線在安全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企業進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內容。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是對廣大建筑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制度。分析許多建筑安全事故,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有關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安全技能不夠,這些都是沒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后果。

  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上級管理部門或企業自身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制度。

  5.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制度。事故處理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嚴肅處理。通過對事故的嚴格處理,可以總結出教訓,為制定規程、規章提供第一手素材,做到亡羊補牢。

  6.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由于沒有履行職責造成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員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三級教育和安全宣傳工作,并在每項新工作前,做好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書面交底,缺少一次罰100元。弄虛作假、代簽字罰200元。

  2、及時記錄安全資料,做好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整改工作。無安全事故抽查報告和整改措施的,對安全員給予每次罰款100元。發生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都要用書面形式報總部辦公室,隱瞞不報的每次罰項目經理、安全員各200元。對安全事故的處理必須采取"三不放過"的原則。

  3、對于體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痢病及傳染病的職工,必須勸其回家,如繼續留用,由項目經理、安全員承擔一切責任。

  4、施工過程中凡上下交叉作業,中間必須設有安全隔離措施,并做好書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沒有安全隔離措施,安全員有權禁止下方人員施工,不聽勸阻者給予100元罰款。沒有書面安全交底的,給予安全員200元罰款。

  5、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雪、沙塵、沙暴等惡劣天氣,安全員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業和高空作業。如因安全員失職釀成安全事故,將給予安全員1000員以上的罰款。

  6、夜間施工和暗室施工,應該設置照明設備,密封或有毒場所須設置通風設備,地下室及樓梯口必須是低壓電,樓梯口、坑井洞口沒有照明和防護的,每次罰安全員100元。

  7、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電梯井內、預留洞口、管道井內、通道口內、井架口內必須用圍欄、蓋板防護或用二層優質安全網防護,缺少一處罰安全員100元。

  8、施工現場危險區必須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標志,夜間要懸掛警示燈,非正常使用的`樓梯口必須封行,缺少一處罰安全員100元。

  9、項目部要加強安全輔導、培訓教育和檢查的力度,每半個月用半天、一周用1小時為安全活動時間。同時,公司要進一步加大安全檢查力度,要成立安檢組對項目上的機械設備、防護設施、安全技術方案和交底進行定期檢查,力爭消除事故隱患。

  10、安全員要對塔吊、起重設備的保險裝置、超重限位裝置作定期檢查。嚴禁帶病運轉、維修中運轉及超負荷作業。安全員對違規操作不加制止的,給予200元罰款。

  11、信號工必須在物料起吊時進行現場指揮。如人不在現場遙控指揮,給予200元罰款。信號工指揮失誤損壞物品由信號工全額賠償,由他人替代指揮或超重吊裝的立即開除。所吊物品必須放置整齊。

  12、工地上裝拆大型機械,必須由持證專業人員裝拆,如果違章作業,每次罰機具負責人和安全員各500元。

  13、施工機械應定期保養上油,防護裝置齊全且運轉正常,操作規程懸掛醒目,缺少一項罰安全員和機具負責人100元。

  14、各項目部要建立內部每周安全檢查制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對各工種安全工作進行獎罰,及時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和整改落實監督工作。安全員負責辦理少數工種上崗證,如經上級部門檢查出缺一個上崗證罰責任人100元。

  15、工程項目出現安全死亡事故,項目經理罰款1000元,安全員與直接責任者20xx元罰款,所在工種工長1000元。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管理,保障施工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工程施工現場,指該工程土建、設備安裝、市政雨污水管道及道路、管線敷設、場區環境布置綠化及材料等施工活動所占用的施工場地。

  第三條:任何與本工程有關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河南開心一方置地集團有限公司負責。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五條:制定本辦法的主要依據:工程建設條例、建筑法、現場施工及驗收規范、現行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和現行安全用電規范等。

  第六條:建設單位在現場委托一名(或若干名)駐工地代表;施工單位應當固定項目經理,施工過程中不得更換。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不得少于25個工作日。

  第七條: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建立現場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施工單位必須編制承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經過內部審批后,報項目監理部審批認可,再上報建設單位,然后組織施工。

  第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根據施工現場需要配有專職質檢員、安全員。

  第十條:各施工單位必須按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需進行較大修改時,必須經建設單位、項目監理部同意。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貫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辦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按照批準的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不得危害基坑安全等。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施工標牌、施工警示牌,標明工程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各單位項目負責人等內容。施工單位負責施工標牌的制作和保護工作。

  第十四條: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胸卡,以表明身份。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要求,嚴禁任意拉線接電。

  第十六條:施工機械進場必須經過安全檢查,并向甲方及監理履行報驗程序,經驗證合格并經主管部門驗收后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應隨時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場容場貌整潔。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規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安全交底,每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做好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保護措施。非施工人員不準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

  第四章 安全施工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有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三條:特殊工種要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特殊工種人員資質要向甲方和監理報審,不合格、不稱職人員監理有權清退出場。

  第二十四條:施工現場要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警示牌,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發生安全事故,施工單位必須報甲方、監理按照“三不放過”原則(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過;不查清事故責任人不放過;不使有關人員受到教育不放過)進行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第二十六條:腳手架搭設必須牢固,安全可靠。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線建筑工人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詳見附表。

  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生費用一并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是由《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中措施費所含的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組成。

  其中安全施工費由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費,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

  各項目部應當根據現行標準規范,結合工程特點、工期進度和作業環境要求,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單獨報價。投標方報價的費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的費率。

  各項目部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項目部與分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分公司各部門及項目部應當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有權向建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項目部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專業分包單位對所分包的專項工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責。項目部及分公司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挪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違反本規定的,由分公司安全管理機構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附件:

  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

  一、文明施工

  (一)安全警示標志牌

  在易發傷亡事故(或危險)處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二)現場圍擋

  ⑴市區主要路段不小于2.5m高,一般路段不小于1.8 m高的圍墻;

  ⑵圍墻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鋼板,磚、砼砌塊等墻體。

  (三)五板一圖在進門處懸掛工程概況、管理人員名單監督電話、安全生產規定、文明施工、消防保衛五板;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四)企業標志現場出入的大門應設有代表本企業、本工程的標志

  (五)場容場貌

  ⑴道路暢通

  ⑵排水溝、排水設施通暢

  ⑶工地地面硬化處理可采用:

  ①不小于10㎝厚的c20素砼;

  ②定型化的砌塊等

  ⑷綠化

  (六)材料堆放

  材料、構件、料具等堆放時,懸掛有名稱、品種、規格等標牌

  (七)現場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二、臨時設施、現場辦公生活設施

  (1)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保持安全距離。

  (2)工地辦公室、現場宿舍、食堂、廁所、飲水、休息場所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

  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

  (一)配電線路

  (1)按照tn-s系統要求配備五芯電纜、四芯電纜和三芯電纜。

  (2)按要求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桿、橫擔、瓷夾、瓷瓶等,或電纜埋地的地溝。

  (3)對靠近施工現場的外電線路,設置木質、塑料等絕緣體的防護設施。

  (二)配電箱開關箱

  (1)按三級配電要求,配備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三類標準電箱。開關箱應符合一機、一箱、一閘、一漏。三類電箱中的.各類電器應是合格品。

  (2)按兩級保護的要求,選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質量合格的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

  (三)接地保護裝置施工現場應設置不少于三處的保護接地裝置。

  四、安全施工

  (一)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防護

  樓板、屋面、陽臺等臨邊防護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作業層另加兩邊防護欄桿和18㎝高的踢腳板。

  (二)通道口防護

  設防護棚,防護棚應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兩道相距50㎝的竹笆。

  (三)預留洞口防護

  用木板全封閉;短邊超過1.5m長的洞口,除封閉外四周還應設有防護欄桿。

  (四)電梯井口防護

  設置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門

  (五)樓梯邊防護

  設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欄桿,18㎝高的踢腳板。

  (六)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

  設置防護隔離棚或其他設施。

  (七)高空作業防護

  有懸掛安全帶的懸索或其他設施;有操作平臺;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其他(由各項目部依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工程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規定,以及該工程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安全監理管理制度:

  一、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現場安全負總責,開工前工程項目總監必須組織監理部安全監理員編制安全監理方案。

  二、總監理工程師開工前首先必須熟悉工程項目特點和周邊環境,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五項專項方案、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并寫出審查意見。

  三、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組織實施的危險性較大的工序,委派安全監理人員實行現場跟蹤旁站監理,如:深基坑開挖與劫掠工程、孔樁工程,起重設備安裝與拆卸工程、大型模板安裝和拆除工程、施工用電安裝與拆除工程、腳手架搭設與拆除工程等,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施工單位指出,必要時下發安全隱患通知單,并將情況及時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四、安全監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單位定期對施工機械起重設備進行檢修保養,并做好檢修記錄。

  五、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已安裝完畢的起重設備,督促施工單位請有關單位進行檢測備案,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已搭設腳手架工程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施工用電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即時下發指令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并將情況及時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八、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三級安全教育及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到位。

  九、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安全定期巡視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必要時下發安全隱患通知單,并將情況及時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十、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存在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書面匯報,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向監理單位書面匯報,由監理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十一、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定期每周到工程現場檢查指導現場安全監理人員的工作,并對施工現場安全情況進行檢查。

  十二、工地安全例會制度,每月10號、20號、30號召開專題安全會議,對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總結、要求限時整改并及時檢查整改情況,及時做好記錄。

  十三、對不履行安全責任的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按照監理單位管理處罰制度進行處罰。

  長達白河監理公司錦江工程項目監理部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7

  1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安全帽.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2國家標準中規定佩戴安全帽的高度,為帽箍底邊至人頭頂端(以試驗時木質人頭模型作代表)的垂直距離為80~90mm.國家標準對安全帽最主要的要求是能夠承受5000n的沖擊力.

  3正確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一般約40~50mm),帽襯不得輕易松脫或顛動搖晃.領取安全帽時應及時檢查,發現有缺襯缺帶或破損的安全帽應立即更換,不準使用有安全隱患的安全帽.

  4使用安全帶時要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繩子不能打結,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當發現有異常時要立即更換,換新繩時要加繩套.使用3m以上的長繩要加緩沖器.

  5在攀登和懸空作業中,必須佩戴安全帶并有牢靠的掛鉤設施,嚴禁只在腰間佩戴安全帶,而不在固定的設施上拴掛鉤環.

  6安全帶不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使用兩年后要做抽檢,抽檢過的樣帶要更換新繩。

  7懸掛在施工現場的水平安全網內不得存留建筑垃圾,網下不能堆放物品,網身不能出現嚴重變形和磨損,防止受化學品與酸、堿煙霧的污染及電焊火化的燒灼等。

  8安全網支撐架不得出現嚴重變形和磨損,其連接部位不得有松脫現象,網與網之間及網與支撐架之間的連接點不允許出現松脫。所有綁拉的繩都不能受到嚴重的磨損或有變形。

  9施工現場水平網內的墜物要經常清理,保持網體潔凈。避免大量焊接或其他火星落入網內,避免高溫或蒸汽環境。當網體受到化學品的污染、網繩嵌入粗砂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損的異物時,即需進行清洗,清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10安全網在搬運中不可使用鐵鉤或帶剌的工具,以防損傷網繩。網體要存放在倉庫或專用場所,并將其分類、分批存放在架子上,不允許亂堆。對倉庫要求具備通風、遮光、隔熱、防潮、避免化學品侵蝕等條件。在存放過程中,要對網體做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以確保安全。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8

  為規范和加強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記錄管理工作,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準確和完善,通過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記錄、整理和歸檔,不斷增強安全管理工作的針對性、系統性和可追溯性、閉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平,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記錄管理工作。

  3.1安全生產檔案(臺賬):是指各部門、項目部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件資料、圖像、聲像、電子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3.2 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和儲存的信息。

  5.1 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綜合管理工作,對各項目部、各部門安全生產的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擬定公司安全記錄歸檔和保管、使用、統計等相關規章制度。負責公司各類安全生產記錄的分類、編號和備案工作。

  5.2各部門分別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管理工作。統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進行安全生產記錄。

  5.3各項目部負責本項目部安全生產檔案、記錄管理,填寫、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項目部在安全生產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各類記錄。

  5.4各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各職能部門按照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文件》及相關制度履行相應職責。

  6.1.1.1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及變動記錄。

  6.1.1.2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圖等。

  6.1.1.3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的11項制度必須建檔)等文件。

  6.1.1.4與工種崗位和設備工具相對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規程。

  6.1.1.5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和下發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報等。

  6.1.1.6安全管理人員花名冊、相關人員證書(含三類人員證書、注冊安全工程師等相關資格證書)。

  6.1.1.7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計劃、階段性專項安全生產工作總結。

  6.1.1.8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執行、考核記錄。

  6.1.2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臺賬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6.1.2.1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含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學習、活動資料;

  6.1.2.5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花名冊及相關身份證明、資格證書;

  6.1.3.2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臨時組織的各類會議,包括傳達貫徹上級文件,收看收聽電視電話會議通知、記錄、紀要等;

  6.1.4.1重大危險源的檢測、評估、監控報告或記錄;

  6.1.4.2針對重大危險源制定的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應急培訓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6.1.4.3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名稱、負責人、地點(部門)、聯系人、聯系方式;

  6.1.5.1職業健康目標管理和責任制,單位負責人及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證明(復印件);

  6.1.5.2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

  6.1.5.3年度職業健康計劃和實施方案,個人防護用品發放(使用)記錄,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記錄(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宣傳圖片、紙質和攝像資料)等;

  6.1.5.4用人單位職業監護檔案,職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接觸職業危害人員登記表及體檢記錄(上崗前、在崗、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表),職業病人登記表,職業病人診斷證明等;(如果有)

  6.1.6.1相關方單位資質及簽訂的安全協議(合同)、安全告知等;

  6.1.6.2相關方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證明(復印件);

  6.1.6.3外用工、外包工等外來務工人員的教育記錄;

  6.1.7.1專業安全檢查、季節性檢查、重大節假日安全檢查記錄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6.1.7.2專項安全檢查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6.1.7.3日常、綜合性安全檢查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6.1.7.4隱患檢查記錄、隱患排查治理(計劃)登記表;

  6.1.7.6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內容:安全事故隱患的類別、所屬工藝、地點、影響范圍及程度、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責任人和部門(或單位)、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或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的評估報告;

  6.1.7.7其它與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工作有關的記錄。

  6.1.9 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檔案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6.1.9.5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的相關記錄。

  6.1.10.2安全工作費用投入過程中相關票據復印件等。

  6.1.11《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及消防工作責任書》規定的其它臺賬。

  6.1.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記錄、建立臺賬的內容。能夠證明安全生產過程管理的其他記錄資料等。

  6.2.1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紙質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字跡清晰,日期明確,簽認手續完備;

  6.2.2各項目部要求確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記錄、收集和整理;

  6.2.3各項目部安全生產檔案(臺賬)應分類存檔,按時間順序(以年度為界),每年年終將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裝訂成冊;

  6.2.4檔案(臺賬)以數據電文形式存在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關要求。

  6.3.1各部門、各項目部記錄管理人負責收集、整理、保存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記錄(記錄管理人由單位、各部門根據崗位職責進行確定),填寫“在檔記錄清單”;

  6.3.2記錄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得隨意涂改;如因某種原因不能填寫的項目,應說明理由,并將該項用雙斜杠劃去;

  6.3.3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不允許空白。如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記錄,應采用雙斜杠劃去原記錄,在其上方寫上更正后的記錄,加蓋或簽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6.3.4記錄填寫應與運行活動同步進行,不得后補或編造。

  6.5.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運行記錄的發放;記錄發放范圍僅限公司范圍內;記錄發放部門應填“發文記錄”,記錄的接收部門應填“收文記錄”。

  6.5.2記錄表格需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復制,并由各部相關部門記錄管理人負責登記發放。

  6.5.3各部門的記錄需借閱或復制者要經相應部門負責人批推,由各部門相關記錄管理人登記備案。

  6.6.1記錄如超過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銷毀時,由各相關部門記錄管理人填寫《文件銷毀申請單》,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安全管理部確認,由記錄使用部門標記過期或執行銷毀。同時在“在檔記錄清單”上注明銷毀的項目、方式、數量等信息。

  6.6.2對于保存期限內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運行記錄,除應在“記錄清單”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記錄項目、數量等信息外,還應填寫“文件移交清單”接收移置運行記錄的部門應在“運行記錄移置清單”上簽字確認。

  6.7.1各部門、各項目部需指定記錄管理員,記錄管理員必須把單位所有記錄分類,依據記錄的類型整理、標識,便于查閱并可追溯相關活動。

  6.7.2記錄應存放于通風、干燥的地方,所有記錄保持清潔,字跡清晰。不得丟失或破壞、防止泄密。

  6.7.3文書檔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關文件管理規定或《國家檔案局關于機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要求的《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執行。

  7.1公司安委辦對各項目部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建立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時間為每年度至少一次。

  7.2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及消防工作責任書》涉及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記錄管理工作的內容進行檢查考核。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9

  1、總則

  為強化工程建設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法規、制度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在施工管理過程中,除本規定外,各單位還應執行《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及《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應嚴格遵循工程建設的客觀規律,一切從實際出發,在確保人身設備安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文明施工。

  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擺正安全、質量、進度三者之間的關系,要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質量及進度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觀念,安全制度要有嚴肅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在執行過程中,遇有和上級規定相抵觸時,應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2、組織

  由業主組織成立以業主為主任、監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協調工作。

  各單位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安全文明組織機構,并有完善的安全網絡體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屬單位各級主要負責人是安全文明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規范化。

  各承包商安全生產部門在業務上接受業主、監理及上級安全部門多重領導。

  3、業主對工程建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的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認真貫徹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單位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安排、部署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動。

  嚴格施工現場總平面、施工用水、用電、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規定負責組織劃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區域,做到責任落實,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執行。

  向上級有關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

  4、監理對工程建設施工安裝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參加審查承包商的安全資質、安全管理、安全保障體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監督執行。

  審查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機構、目標、措施及各級責任制并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實施。參加安全例會,進行安全考核,審查安全報表。

  協助業主協調解決各承包商在交叉作業中存在的安全施工問題。

  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執行情況。根據業主授權,對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發現的違規活動,有權按規定開出處罰單;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權責令停工整頓;對嚴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權向業主提出建議,責令其退出現場。

  5、各承包商對其所承包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管理責任。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服從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體系、安全“三項機制”(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并行之有效的運作。

  負責組織學習、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取長補短。

  負責制定本單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經濟制約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運作。

  嚴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順序施工,積極有效的解決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

  按照業主劃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域,層層分解,做到責任落實到人,有關職責、制度、規定等制成標語牌立于顯著位置。

  積極參加由業主或監理組織的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接受業主處罰。

  積極參加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努力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臟、亂、差現象。

  及時向監理及業主提供事故情況及事故調查、分析報告。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如實向業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負責施工管理區域的消防及治安保衛工作。

  6、管理

  各承包商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業主簽訂安全責任合同書,否則不準進入現場。

  各單位人員進入現場均須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員應有明顯的區分標志并將其有關規定報監理和業主備案。施工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均需穿戴安全用品,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設備事故時,各承包商應及時向業主、監理及有關上級部門通報。各承包商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研究處理辦法時,監理及業主的有關部門和領導應予關心和幫助,并及時報告有關單位和管理部門。

  監理和業主管理人員對施工活動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監督意見,各承包商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進。

  承包商在開工報告中應專項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各級安全人員,應對同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作業指導書安全部分進行審核。

  各承包商必須重視文明施工,必須保持承包范圍內的道路暢通,場地平整、清潔衛生,所有物品必須堆放整齊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結束后應對施工作業面作必要的清理。

  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監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報并報送業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總結。

  由業主或監理組織,各承包商參加或承包商自我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表彰先進。

  各承包商安全部門應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動計劃,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各承包商進入場區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部頒的有關安全規程組織施工,并應制定嚴密的、切實可行的“工地安全生產條例”及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承包商必須對其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7、檢查

  監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組織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檢查,業主有關部門參加,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總結交流經驗,通報各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監理應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執行情況,同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或重點檢查,對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情況出具整改通知單、提出批評、通報、警告、罰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議清除出場。

  每周監理例會中,安全、文明施工作為專題,各單位通報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臟、亂、差現象。

  業主定期組織有監理和各承包商參加的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評分,并對評出獲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動紅旗。對存在問題的單位限期整改。

  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后,應及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采取臨時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報監理和業主備案。

  各承包商內部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整改、獎懲制度,經常地對本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自查、消除事故隱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有專職安全員、施工技術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會議,專業監理工程師列席會議,檢查、了解本單位各施工項目和各工種、工序作業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監理和業主對安全、文明生產等的檢查和管理,絲毫也不減輕承包商的責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責任,承包商不得以此為借口推卸應負的職責

  各方現場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要有書面檢查記錄和處理意見,并入檔備案。

  8、現場安全管理通則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施工項目如:爆破、起重吊裝、深基礎、地下洞室、高邊坡、高層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架)、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的拆裝、建筑物(或構筑物)拆除以及結構復雜、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有圖紙、計算書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業主及監理單位進行專項審查和審批,并應重點加強監督檢查管理。

  建立驗收確認制度,對腳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電、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起重機和其他施工機械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安裝后,應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對外購的設備、設施和產品,在正式使用前,應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確認。

  施工單位應對參加施工的職工,根據不同工種和勞動條件發給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會其正確使用。

  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應體檢合格,并符合相應工種身體條件要求。

  工地在開工前應鋪設整齊和足夠寬度的硬化道路,不積水、不堆放構件、材料,保持經常暢通。

  行人、車輛等較為繁忙的交叉路口,應懸掛安全指示標牌。

  各種料具應按照總平面規定的位置,按品種、分規格對方整齊,表式明確。在施工過程中,應隨完工隨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應碼放整齊。

  在天然光線不足的作業場地、通道及用電設備的開關箱處,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工程現場應將施工作業區和生活區分開設置。

  工程應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預案)、動火審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辦法。應按施工規模建立消防組織,配備義務消防人員,并應經過專業培訓和定期組織進行演習。

  工程現場應按照總平面圖劃分防火責任區,根據作業條件合理配備滅火器材。當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配備有足夠揚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須保障暢通的疏散通道。

  工地應設置吸煙室,吸煙人員必須到吸煙室吸煙。

  各種氣瓶單獨存放,庫房應通風良好,各種設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點部位、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如需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濺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區域及生活區合理布置干粉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帶等消防設施,并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使之始終處于良好的可用狀態。

  工程應按照作業條件,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指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雨季施工應考慮施工作業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對現場防雷裝置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防止雷擊傷害。

  冬季施工應采取防滑、防凍措施。

  遇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大雪、濃霧等惡劣氣候,嚴禁露天起重吊裝和高處作業。

  9、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辦法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業主,經討論研究后由業主給予獎勵,獎勵分表揚、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害中成績顯著者,視情況給予獎勵。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成果,成績顯著者,獎勵100—1000元。

  在每季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競賽中,成績滿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單位分別發放一次性獎金1000元。

  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單位,將按照工程進度情況部分歸還安全風險抵押金。

  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每項獎勵200—元。

  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文明施工,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者,每次獎勵100—500元。

  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獎勵100—500元。

  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者,視情況獎勵。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由監理或業主發出處罰通知單,并由業主給予處罰。處罰分批評、通報、罰款、停工整頓等。

  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單位,業主有權中止施工合同。

  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業主對安全、文明施工協調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罰款100—1000元。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萬元扣罰。發生重傷事故的責任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萬元扣罰。全年出現重傷故事兩次的責任單位,令其停工進行整改,嚴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發生設備損壞事故的責任單位,除按經濟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賠償外,將受到直接經濟損失的10%罰款。

  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考評成績低于70分的單位,根據情況處以500—元罰款。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后,未按期進行整改或整改不認真的單位,根據情況每項處以500—1000元罰款。

  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或運轉不正常者,罰1000元。

  安全監察機構未落實或不能有效運作者,罰1000元。

  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動者,缺少一次,罰款500元。

  嚴格培訓制度,職工(含臨時工、民工等)應經安規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對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而上崗者,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發生事故,未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者,或發生事故,隱匿不報者,每次罰款1000元,情節惡劣者加倍處罰。

  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措施未報監理和業主審批者,每次罰款1000元。

  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罰款500元,并限期進行交底。

  進行“三違作業”(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犯勞動紀律)者,每人次罰款50—500元。

  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按規定著裝、作業人員沒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者,每人次罰款50元。

  應設圍欄、扶手、蓋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而未設置或設置不合格者,每處罰款500—1000元。

  “安全監察人員”在施工現場無標記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施工作業區、路口、樓梯口等行人密集區應設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有關安全規定、制度、注意事項等應明確、醒目,缺少一處者罰款100—500元。

  未經批準,堵塞現場交通,每處罰款100—500元。損壞路基、路面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未經批準私自占用場地、道路,罰款100—500元。損壞地下、地上設施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施工用水、用電、力能布置等應符合業主及規范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承包商應加強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凡因治安、保衛工作不力致使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設備、材料等丟失或損壞事故的,將處以經濟損失的10—30%的罰款。

  各承包商應為本單位人員制作胸卡,沒有佩戴作業者,每人次罰款50元。

  凡無故不參加由監理和業主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檢查的單位,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每人次罰款1000元。

  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隨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違者罰款100—500元。

  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漿,嚴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屬材料。違者罰款100—500元。

  承包商在成品馬路上運輸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須設專人隨時清掃、沖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違者罰款100—500元。

  嚴禁直接利用建、構筑物柱、梁直接捆綁鋼絲繩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纜風繩的固定點,必須時應經監理和業主批準,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后方可實施。違者罰款500—1000元。

  對中、高級成品樓地面(水磨石、地板磚、大理石、花崗石、PVC地板塊、防靜電活動地板等)、內墻面,承包商應采取保護措施,經覆蓋后方允許施工。違者罰款500—1000元。

  安裝工程管道穿越樓、墻面,應盡可能在土建工程實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確實需要穿鑿打孔洞時,必須提出申請,經監理和業主批準后,應采用專用工具實施。不經批準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專用工具作業的罰款500—1000元。

  承包商吊運設備時,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裝,不損傷設備。

  安裝與土建單位在進行分層作業或鄰近作業,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壞設備,電火焊渣燒壞和污染設備;進行粉刷和噴涂的承包商,對施工周圍的設備系統要采取遮攔,防止成品污染。違者罰款500—1000元,并責令恢復成品原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對已保溫的成品,安裝、調試、土建等承包商都應認真保護,禁止砸、撞、踩壓保溫層;必要時作臨時橋架。誰損壞誰賠償,并罰款500—1000元。

  設備與系統保溫期間,承包商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保溫碎片隨地散落,并應在每天撤離作業面時隨時清理。違者罰款500—1000元。

  施工電源線、二次線由承包商統一規劃布置,集中用電纜輸送。嚴禁私自接線現象。違者罰款500—1000元。

  施工現場作業面的焊條頭、邊角料等應在離開作業面時隨時清理,保持施工現場清潔,無掉落的焊條頭及散落的邊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揚塵。違者罰款500—1000元。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區域內設置吸煙區,并應設置防護及標志。在施工現場作業面區域或在吸煙區以外發現吸煙者,對區域管轄單位按每人、次罰款100-500元。

  現場及施工生活區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處理站,安裝及調試期間工業廢水一律排到工業廢水處理站,經處理后排放。違者罰款500—元。

  各單位在接到處罰通知后應主動簽字并在三天內向業主繳納,否則將在工程進度款中加倍扣罰。

  罰款由業主財務處立帳專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獎勵基金及安全監察所需消耗物品費用。使用時須有業主主管部門審批。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為加強我公司安全技術防范工程的質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由20xx年9月9日起實行。

  二、本公司的安全技術防范工程之質量管理工作由總經理直接領導,具體負責部門為工程技術部,其他部門進行配合。

  三、本公司安防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幾方面:

  1.設計方案的質量管理;

  2.器材與材料的質量管理;

  3.工程實施的質量管理;

  4.系統維護及維修保養的質量管理。

  四、設計方案的質量管理

  1.設計方案的質量管理工作,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實施,其他相關部門配合。

  2.設計質量保證體系:

  3.設計前業務人員應該提交盡可能詳盡的設計委托書,使得設計人員清楚明白用戶的需求、現場條件以及設計目標。有可能的情況下,還應與設計人員一起實地考察現場,與用戶深入溝通,確保設計的工程方案可以達到用戶的要求。

  4.設計人員必須遵循國家相關標準和法規,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系統方案,必須符合建設單位的使用要求,可以達到國定相關規定的檢驗要求。

  5.設計的方案中,選用的專業器材必須是通過公安部門檢測的持有生產許可證的合格產品。

  五、器材與材料的質量管理

  1.建立供應商檔案,包括:所代物資的`資質證明、合格證、檢驗試驗報告、價格、功能、質量等有關資料并進行綜合分析,分類建立供應商信息檔案。選擇合格的供應商。

  2.采購部必須確保采購的器材與材料符合工程需要,達到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技防工程專用的專業器材必須選用通過公安部門檢測的合格產品。

  3.工程技術部必須對采購回來的器材和設備進行質量把關,對主機等關鍵設備必須要檢查合格后才能送往工地現場調試。

  4.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按質、按時、按期采購材料設備,保障按質、按量、按時供應到施工現場。做到材料、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收集,并保證真實、齊全、完整與工程施工同步。

  六、工程實施的質量管理

  1.工程技術部在工程開工前,設計人員必須將技術交底卡提前交給施工班組的負責人,明確相關工程質量與技術要求。

  2.施工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程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

  ga308—安全防范系統驗收規則

  ga/t74—安全防范系統通用圖形符號

  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與要求

  ga/t70—安全防范工程費用預算編制辦法

  ga/t367—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技術要求

  ga/t368—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

  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統技術要求

  ga/t269—黑白可視對講系統

  ga/t72—1994樓寓對講電控防盜門通用技術條件

  ga38—XX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

  gb/t16676—1996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范工程設計規范

  3.施工質量管理體系

  4.工程實施過程中,必須狠抓工程質量,落實設計方案中的各項質量要求,以確保沒有工程質量隱患。

  5.所有線材及材料必須經過現場檢測后才能入管布線,不能達到使用要求的、有故障隱患的材料絕對不可以勉強使用。

  6.布線工程完成后,必須經過檢測后才可以通電試機。不能通過檢測的必須找出原因,排除后才能通電試機。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

  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

  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和擴建等活動及實施通信建

  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條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以下簡稱“建設單位“)、通信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以下簡稱“設計單位“)、通信建設監理企業(以下簡稱“監理單位“)、通信工程施工企業、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企業、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以下合稱“施工單位“)等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保證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

  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有關通信建設工程安全

  生產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準。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

  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

  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

  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標準,制定地方性通

  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

  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及時受理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對超出管理權限的,應當及時轉送有管理權限的部門。舉報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

  (二)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核實;

  (三)督促落實整頓措施,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實行定期報送和統計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報告上季度安全生產情況,每年1月10日前報告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各行政區電信運營企業、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將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報送本行政區通信管理局;各電信運營企業總部和中央企業所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將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緊急預案,設立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確定責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提取費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預算中明確通信建設工程

  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三)不得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四)建設單位在通信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五)建設單位在對施工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時,應當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通信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有關人員未經考

  核合格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的投標資格。

  第十二條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設計單位和有關人員對其設計安全性負責。

  (二)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三)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四)設計單位應參與設計有關的生產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緊急預案。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施工單位應當按規定范圍內安排使用,不得

  挪用或擠占。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

  野外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所需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

  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企業為員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

  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二十九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本行政區通信管理局報告。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

  第三十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十一條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于2小時內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內容。

  第三十三條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條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未按本規定按期報送安全生產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撤銷資質。

  第三十六條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

  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對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操作規范

  及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業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建設工程及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未提供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或未按期足額支

  付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挪用安全生產費用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

  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費用提而不用導致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

  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違反本規

  定行為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未按規定單列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令其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第四十二條監理單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

  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8月1日施行。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線建筑工人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定義)

  本規定所稱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詳見附表。

  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生費用一并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四條(與《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關系)

  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是由《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xx]206號)中措施費所含的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組成。

  其中安全施工費由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費,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由各地建設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自行確定。

  第五條(設計階段費用確定)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在編制建筑工程概(預)算時,應當依據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的相應費率,合理確定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六條(招投標階段費用確定)

  依法進行工程招投標的項目,招標方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

  投標方應當根據現行標準規范,結合工程特點、工期進度和作業環境要求,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單獨報價。投標方報價的費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的費率。

  第七條(合同內容)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建設單位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30%.其余費用應當按照施工措施進度或合同約定支付。

  實行項目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第八條(費用支付與施工許可證關系)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將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作為保證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提交建設主管部門。未提交的,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義務)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十條(工程監理單位義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現場監理。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義務)

  施工單位應當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有權向建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總承包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專業分包單位對所分包的專項工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責。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第十二條(建設主管部門職責)

  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現行建筑安全標準規范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建設、施工單位支付、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法律責任)

  建設單位未按本規定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法律責任)

  施工單位挪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法律責任)

  建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沒有提交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的建筑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十六條(實施細則)

  各地可依照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解釋權)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實施日期)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3

  (1)建筑工地成立以工程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施工現場輪番安全值班制,落實安全責任制。施工治理人員必需執行分局部項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留意事項。

  (2)施工現場必需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平面布置圖,對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倉庫、加工車間作業場地、主要機械設備、辦公地點、生活設施合理安排,布局應符合安全要求。現場必需設置安全宣傳標語牌、安全警示牌。

  (3)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平面布置,做到現場材料、構件堆放整齊穩固,堆放不得超過限定高度。嚴禁靠近防護棚、建筑物墻壁堆放。對油漆及有害物品,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倉庫,做到現場文明干凈。

  (4)組織職工治理人員和工人學習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班組每周一為安全活動日。利用黑板報等形式宣傳安全學問,提高職工安全生產自身愛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新工人進場,要進展安全生產教育。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需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標準》(JGJ46-20xx)安全技術標準,做到三級配電,兩級愛護,一機一閘一漏,照明用低壓確實定,并有檢查驗收記錄。

  (6)對于腳手下架搭設、塔式起重機、井架的安裝必需有方案并經檢查驗收,合格前方可使用,對安全網拉設、“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完成后,經工程部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常常檢查修理,確保安全有效。

  (7)施工治理人員應常常深入現場,留意和關懷所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和工人遵章守紀狀況發覺違章及訂正。專職安全員要深入現場檢查,發覺問題準時處理,并組織定期檢查,查制度的落實,查設備完好,查安全設施,查操作行為,查安全“三寶”使用,查現場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庫存放,通風良好。對配電室、木工車間、倉庫、施工作業層、生活區域設消防滅火器,專人保管使用,并掛設警示牌。

  (9)特別作業人員,肯定要按特種工種作業的安全規定進展施工,特別作業肯定要向安全治理機構部門請示,待方案批準后才能施工。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工程建設期間的工程分包行為,確保順利實現工程建設的目標。

  2.術語

  分包商是指從總承包商分包某個分部、分項工程或某種專業工程的施工單位。現行的分包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由業主(項目法人)指定的分包商,與總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另一種是總承包商自行選擇的分包商并與其簽訂分包合同。

  3.編制依據

  《國家電網項目部輸變電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國網(基建3)181-20xx

  4.職責

  4.1總監理工程師

  4.1.1工程監理項目部在收到總承包商的關于分包商資質申報材料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分包商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的審查。

  4.1.2工程監理項目部審查結束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寫資質審查意見,并在“分包商資格審查申報表”中填寫資質審查的結論。資質審查意見書面通知總承包商,并報項目法人備案。

  4.2專業監理工程師

  對所報的分包商資質申報材料按各自的專業分工進行認真審查,包括分包商的業績、能力、信譽、財務等情況的審查,審查完畢后把審查意見報總監理工程師。

  5.控制程序

  5.1分包商的資質審查應在新工程開工前進行。

  5.2首先由總承包商對分包商進行安全資質的審查,簽定分包合同。再由總承包商填寫“分包商資格審查申報表”并附相關申報材料報工程監理項目部審批。

  5.3分包商的資質審查的重點內容

  5.3.1分包合同(協議書)。審查擬簽的分包合同是否與施工總承包合同相抵觸,分包合同中,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確分包工程名稱(部位)、工程數量、擬分包工程合同額、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的比例等。分包工程的范圍應符合要求,送電工程的`桿塔組立,放緊線,附件安裝不得由分包單位單獨承建:

  5.3.2分包商資質及有關證明資料

  5.3.2.1分包商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特殊行業施工許可證等原件。

  5.3.2.2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5.3.2.3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5.3.2.4分包商的業績包括經驗、能力、信譽、財務等情況的證明材料。

  5.3.3分包商擬分包工程的施工配置

  5.3.3.1分包商施工(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備,包括負責人、專職管理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5.3.3.2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及施工技術(安全)措施。

  5.3.3.3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安全準用證)、車輛、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的配備等。

  5.4在審查時,與擬選的分包商接觸,詳細了解其工程經驗、工程信譽、管理水平,以及財務等情況,判斷分包商是否具備承擔所分包的工程的能力。

  5.5未經監理項目部審核同意的分包商,總包商不得讓其進入施工現場施工。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5

  綜合性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目標

  1、職工健康安全目標和指標

  (1)、目標:施工安全無事故,確保職工健康安全。

  (2)、指標:

  1]、重大傷亡事故、重大設備損壞事故和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率為零;

  2]、所有施工現場按照'一標準、五規范'全部達標,有60%以上施工現場達到優良標準;

  3]、重傷和輕傷事故頻率分別控制在萬分之五以下和千分之十五以下。

  2、環境目標: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室內工程施工應達到以下目標:

  ⑴、噪聲排放達標:

  指標(施工現場場界噪聲):晝間<70db;夜間<55db

  ⑵、施工現場夜間無光污染

  指標:夜間施工照明燈罩的使用率達到100%,以保證現場夜間照明光勿射入居民家中。

  ⑶、使用環保型的滅火器

  指標:新購滅火器一律采用環保型滅火器。

  ⑷、盡量減少油品、化學品的泄漏現象。

  指標:化學品(如試劑、油漆、涂料等)和含有害化學成分的特殊材料一律實行封閉式、容器式管理和使用,盡量避免因泄漏、遺灑對環境造成的污染。

  ⑸、最大限度防止施工現場火災、爆炸的發生

  指標:施工現場火災、爆炸的`隱患下降至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范圍內。

  ⑹、固體廢棄物實現分類管理,提高回收利用率

  指標:對固體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合理處理各類固體廢棄物,盡量回收利用。

  ⑺、目標:最大限度的節約水、電能源。

  指標:整個工程水電消耗量比本工程預算用水電量降低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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