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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時間:2026-02-11 09:05:15 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經典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經典15篇)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1

  一、總則

  1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危險廢物的管理,防止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身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 編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ǘ吨腥A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ㄈ段kU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ㄋ模秶椅kU廢物名錄》(20xx版)

  (五)《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國家環保部總局令第27號)

 。段kU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xx)

  (七)《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環?偩至 第5號)

  (八)《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GB15562.2-19xx)

  (九)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xx版)的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運、轉移、綜合利用等活動。

  二、危險廢物管理責任制度

  1.管理部

  組長:總經理

  公司總經理是危險廢物管理的第一負責人,對全公司危險廢物管理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并引導危廢管理穩步向前發展。

  ①對公司危險廢物管理部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指導和監督公司危險廢物管理工作。

 、趯彶楹团鷾使疚kU廢物經營和污染防治計劃,并監督其實施;

 、蹖彶、批準公司危險廢物管理制度、文件和各類報表。

 、苤鞒止疚kU廢物污染管理部工作,對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決策,確保公司生產建設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同步協調發展,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2.危險廢物管理部

  設立以總經理為組長領導各部門的危險廢物管理,對公司的各項危廢管理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僭诳偨浝淼闹苯宇I導下,負責主持危險廢物管理職能機構的日常工作。

 、谌媪私夤疚kU廢物綜合利用、處理和污染現狀及其變化規律。

 、蹖徟kU廢物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協調其實施。

  ④參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會審、工程設計審查,監督、檢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實施;參加工程竣工驗收,防止二次污染。

 、萁M織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調查,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向公司提出調查報告和處理建議。

 、藿M織開展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和保護業務培訓,提高公司員工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素質。

  3.管理成員職責:

  具體負責公司危險廢物的收集、分類整理、貯存、轉運、轉移、綜合利用,落實危險廢物污染管理各項工作的實施情況。負責與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聯絡轉移工作。組織企業員工學習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提高公司員工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素質。組織開展公司日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危險廢物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收集、貯存、轉移和綜合利用具體情況,建立建全檔案、臺帳。組織編制和修定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協調其實施。定期組織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應急演練工作。參與編制和修訂公司危險廢物相關管理制度、管理計劃、應急演練方案、操作規程等文件。參加業務技術培訓和環境保護管理經驗和技術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

  現場專職人員職責 :

  1.負責將外來危險廢物送至危險廢物專用儲存、利用場所,并登記管理危險廢物的入、出庫登記檔案。

  2.落實危險廢物接收、利用、貯存的.種類、數量,協助運輸單位裝卸事宜。

  3.危險廢物儲存點的日常檢查,不得放置其它物品,應配備相關的消防器材及危險廢物標識。保持儲存點場地的清潔,危險廢物堆放整潔,不得有泄漏和流失,發現問題,按照技術要求及時處置。

  4.負責公司危險廢物利用設施的日常運行及處理臺賬的記錄。

  5.落實管理部門分配的其他相關危險廢物管理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

 。、后勤部

  負責環保設備,儀器、藥品和備件等物資的供應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運輸、貯存和發放時逸散泄漏污染環境。

  負責按各責任單位制訂的采購計劃及時采購勞防用品,核實所采購的勞防用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配合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設備、設施的維護、維修工作。

 。病⒈0膊

  負責運輸危險廢棄物車輛進出入管理與登記工作,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廠區。通過全廠監控系統實時對進出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進行不間斷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在事故救援過程中,負責現場保護、車輛管理和人員的疏散工作。

  三、標識管理制度

  1.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2.收集、貯存、運輸、綜合利用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危險廢棄物的容器不能有破損、蓋子損壞或其它可能導致廢棄物泄漏的隱患。廢棄物收集容器應粘貼危險廢棄物標簽,明顯標示其中的廢棄物名稱、主要成分與性質,并保持清晰可見。

  3.危險廢物的標識必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xx)及《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GB15562.2-19xx)要求。

  附1:危險廢棄物貯存場所警示牌樣式:

  附2:危險廢棄物包裝、容器標識樣式:

  四、管理計劃制度

  1. 每年1月之前由公司部門負責人根據危險廢物收集、產生、貯存、轉移臺賬匯總年度的公司的危險廢物情況,總結上年度危險管理工作進展及存在的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下一年度的整改措施。按照省固廢中心的要求填寫《危險廢物管理計劃》。

  2. 《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經公司危廢管理部門簽字蓋章,交區環保局備案。

  五、申報登記制度

  1. 公司接收、庫存,以及危廢利用過程產生的次生危險廢物種類、性質、數量、轉移(或綜合利用)去向、危險廢物的貯存場所,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內容和程序,如實進行申報登記。

  2. 每年年底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統計整年接收量,如實填寫年度固廢申報登記表并交至區環保局。

  六、分類管理制度

  1.收集、貯存、轉移危險廢物時,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特性結合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xx版)對危險廢物進行識別并分類,防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轉移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2.貯存危險廢物時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治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危險廢物(不含放射性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易燃性、有毒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或者傳染性的廢物。

  第四條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險廢物和無害化處置的原則。

  第五條市、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發展計劃、規劃、國土、經貿、衛生、物價、交通、公安、市容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本市設立統一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所,負責全市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工作。

  第二章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一般規定

  第七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排污申報登記的有關規定,按時如實填報《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表》。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表》之日起5日內核發《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注冊證》。注冊登記事項需要變更時,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提前15日向原登記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八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置或委托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代為處置;不處置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處置或者處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定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

  危險廢物由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代為處置的,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根據危險廢物的性質進行預處理,使之符合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接收要求。

  第九條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

  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的經營活動。

  禁止產生危險廢物單位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處置的經營活動。

  第十條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所應當制定危險廢物接收、運輸、貯存、處置、檢測、操作運行等規范和安全防護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處置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所實行有償使用,其收費標準按照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危險廢物焚燒處理設施及焚燒過程中排放的煙氣,應當達到國家《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焚燒產生的殘渣、煙氣處理產生的飛塵,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處置要求進行安全填埋處置;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經處理后達標排放。

  第十二條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和場所必須嚴格管理和維護,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停止運行。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侵占、損壞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和場所。

  第十三條收集、運輸、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危險廢物特性選擇安全的包裝材料進行分類包裝。包裝容器的外面必須有國家統一規定表示危險廢物形態、性質的識別標志;運輸車輛必須持有交通部門核發的從事危險廢物運輸的道路運輸證及公安部門核發的危險廢物準運證明,禁止將危險廢物與旅客或者其他貨物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第十四條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容器、包裝物或者其他物品轉作他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的處理。

  第十五條轉移危險廢物實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應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批準后,領取并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在危險廢物轉移前3日報告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并同時將預期到達時間報告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制定在發生意外事故時采取的應急措施和防范措施,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利用和處置活動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樣品;檢查部門和人員有義務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十八條在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的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時,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三章醫療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特別規定

  第十九條醫療廢物必須集中代為處置,原有的醫療廢物焚化點應限期拆除。

  第二十條產生醫療廢物的單位必須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消毒、密封包裝,臨時貯存在獨立密封防泄漏的貯存室內待收運,由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收運處理。

  廢棄的輸液(輸血、注射)器,必須由產生單位就地初步消毒、毀形。

  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二十一條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收運醫療廢物必須使用全密封式專用車,直接到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的貯存室收集,做到日產日清。醫療廢物收運車輛在運輸途中嚴禁撒潑、泄露,運載醫療廢物后的`車輛應當消毒。

  第二十二條未經無害化處置的醫療廢物不得回收利用回收利用經無害化處置后的醫療廢物不得損害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

  禁止利用處置后的醫療廢物制造食品、藥品的包裝容器及服裝等物品。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

 。ㄒ唬┎话凑找幎ㄉ陥蟮怯浳kU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ǘ┊a生醫療廢物的單位未按規定處置醫療廢物的;

 。ㄈ┊a生危險廢物單位不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或者不承擔依法應承擔的處置費用的;

 。ㄋ模┥米躁P閉、閑置或拆除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

 。ㄎ澹┚芙^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檢查,或者是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六)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

 。ㄆ撸⿲⑽kU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處置的;

 。ò耍┎话凑找幎ㄌ顚懳kU廢物轉移聯單或未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的;

  (九)未經消除污染處理將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品轉作他用的;

 。ㄊ⿲⑽kU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的;

 。ㄊ唬┨幹梦kU廢物不符合環保要求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七)項、第(八)項行為的,處1萬元至3萬元罰款;有前款第(四)項、第(九)項行為的,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第二十四條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以及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涉及違反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結合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范圍內的各子公司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活動。

  第三條 本公司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實行預防為主,全過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原則。

  第四條 積極推廣清潔生產,避免或者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鼓勵危險廢物在公司內部合理利用;實行對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置。

  第五條 公司加強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領導,在各子公司職責范圍內做好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子公司總經對公司危險廢物管理負總責。

  第六條 各子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的制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三同時”驗收文件、危廢貯存設施建設相關文件、危廢轉移計劃審批和轉移聯單的辦理;《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制定,并擬定公司每年的應急培訓計劃及演練方案;定期組織職工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和完善危險廢物管理臺帳及檔案;向當地環保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管理信息。

  第二章 危險廢物的管理

  第七條 總公司嚴格控制新建危險廢物產生量、危害性且難以安全處置的建設項目。

  建設產生、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項目時,必須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第八條 產生危險廢物的子公司,必須按照規定向當地環保部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產生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若申報登記的內容發生重改變時必須在改變前15天,到當地環保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第九條 產生危險廢物的子公司應當采取調整產品結構或者生產工藝等措施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

  第十條 總公司安全環保部有權對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車間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和運行情況。被檢查的車間應當如實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1)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情況;

  (2)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情況;

  (3)危險廢物造成的污染及損害情況;

  (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執行情況;

  (5)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管理制度;

  (6)其他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污染嚴重的車間應當按照規定公開其產生危險廢物的狀況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接受監督。

  第三章 危險廢物的全過程控制

  第十一條 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禁止向外環境傾倒、堆置危險廢物。

  第十三條 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收集、貯存、轉移、處置。

  第十四條 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容器和包裝物,并粘貼危險廢物標志,第十五條 危險廢物的堆放倉(庫)必須具有防風、防雨、防曬設施,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米厚粘土層(或用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他人工材料);周圍有徑流疏導系統,保證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會流進危險廢物堆放倉(庫);若堆存的危險廢物是液態或半固態時,應設置滲濾液收集池,滲濾液進入廠水污處理站處理。

  第十六條 各類危險廢物必須分類堆存,不允許混堆。

  第十七條 危險廢物堆放倉(庫)必須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xx)附錄A和《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1995)的要求設置危險廢物標識標牌。

  第十八條 危險廢物的貯存時間不得超過一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收集危險廢物時不得接收沒有轉移聯單或者與轉移聯單不符合的危險廢物;只得接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中允許的危險廢物。

  第二十條 轉移危險廢物時,要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如實填寫轉移聯單中產生單位欄目,并加斧章。

  第二十一條 危險廢物只能轉移給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轉移危險廢物的車輛必須具有運輸危險廢物的資質。

  第二十二條 處置危險廢物的子公司必須辦理并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且只能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中允許的危險廢物。

  第二十三條 產生危險廢物的車間應當管理好出渣口及臨時堆放點,管理好危險廢物廠內的運輸,防治危險廢物的撒落,并做好危險廢物產生量及轉移到危險廢物倉(庫)量的原始記錄。

  第二十四條 各子公司應建立建全危險廢物管理臺帳,臺帳必須真實記錄危險廢物的.產生、利用、處置、貯存量。并設專人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對從事危險廢物管理的人員應進行培訓,熟練掌握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安全防護知識、正確的應急處理方法和操作程序。

  第二十六條 產生危險廢物的車間在搬遷、轉產、終止之前,必須對已經產生尚沒有處置的危險廢物和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場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處置;對產生的危險廢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并消除可能產生的污染,將評估報告報總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

  第二十七條 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的車間應當熟悉危險廢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一量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報告公司應急指揮部,公司應急指揮部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并向事故發生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四章 獎懲制度

  第二十八條 各車間、部門執行情況納入年終分級考核:

  每年進行一次考核,安全環保部(科)及其他部(科)由公司進行考核;各車間由安全環保部(科)進行考核。

  認真按部門的崗位職責進行履職,未違上述規定、未發生危險廢物泄漏的為合格。

  第二十九條 獎懲:

  對考核合格,未發生違上述管理規定的部門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對考核不合格,違上述管理規定的部門給予部門負責人及當事人罰款處罰。

  若造成重環境污染事故時,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部門負責人及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在總公司安全環保部。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后屬于危險廢物。

  我公司的危險廢物包括:

  名稱/類別

  主要成份

  危險特性

  外置方式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送、轉移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活動。

  三、危廢管理原則

  危險廢物實行分類管理,集中處置的原則,實現危險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四、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一)、危廢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管理制度,采取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

  公司建立了危廢管理領導小組,如下圖所示:

  公司應當將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計劃,組織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貯存場所和專用設施,保證環保資金的投入和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建立公司環保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環安衛部對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包括環保制度執行的日常檢查、申報登記、應急管理、轉移手續、日常培訓等。

  生產部執行清潔生產要求,從源頭控制危險廢物產生量;執行固廢分類制度,將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分類管理。

  倉儲部實行固廢綜合分類,由專人將固廢收集到指定地點,進行一般固廢和危險固廢分類,危險固廢分類存放到固定容器內,每日下班前送至危廢倉庫。危險廢物分類存放到符合要求的專用倉庫,做好進出庫管理,及時登記,帳物相符;做好貯存場所和危廢包裝的標識工作。

  技術部應做好危險廢物處置、貯存設施的運行維護工作。

  二)、標識制度

  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三)、管理計劃制度

  環安衛部每年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危險廢物實際利用、處置情況應與計劃相符,嚴禁違規轉移(去向不明),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

  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

  四)、申報登記制度

  明確專人(環安衛工程師)按時按要求在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中如實進行網上申報。如實地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原登記部門重新申報登記。

  五)、源頭分類制度

  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收集、貯存。

  生產部各車間進行一般工業固廢和危險廢棄物的分類,推行清潔生產,減少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量。

  六)、經營許可證制度

  轉移的危險廢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給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活動。

  有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簽訂的委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合同。嚴禁將危險廢物交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處置或自行擅自處置。

  七)、應急預案備案制度

  公司應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照預案要求每年組織應急演練。

  危險廢物在收集、運送、貯存、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污染事故時,公司和相關人員應當立即采取防止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

  八)、貯存設施管理制度

  規范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置,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有關要求。

  嚴格分類收集貯存,貯存不得超過一年,延長貯存期限的,報經環保部門批準。

  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不得混合貯存;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已經混合的,應當全部按照危險廢物處置。

  建立危險廢物貯存臺賬,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貯存情況。

  禁止向未經許可的區域內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險廢物。

  九)、利用/處置設施管理

  利用/處置設施、設備和場所應當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不得擅自關閉、拆除或者停用;確有必要關閉、拆除或者停用的,必須在實施關閉、拆除或者停用前20日內報所在地環保部門批準。

  定期對利用/處置設施污染物排放進行環境監測,并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十)、轉移聯單制度

  根據《關于開展危險廢物轉移網上報告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xx】284號文精神,開展危險廢物網上申報工作。凡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均需在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系統上申報本單位危險廢物產生、轉移、處置、貯存等情況;必須于每月10號之前上報危險廢物產生、轉移、處置、貯存情況。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進行申報,并對申報數據的準確性負責,不得漏報、缺報、錯報。危險廢物實際產生量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預測量大于20%或小于50%的',或危險廢物的類別發生變化的,或環評文件中未進行評價而實際產生的均應由有資質單位進行危險廢物專項論證,報項目原審批部門審批后再進行網上申報內容的更正或補報。

  嚴禁將危險廢物混入(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排放,危險廢物轉移必須簽訂轉移合同,由有資質單位承運,嚴禁無資質運輸單位、個人承運危險廢物。

  轉移危險廢物前,環安衛工程師在危廢動態管理系統上進行轉移申報,如實填寫所需轉移危廢名稱、類別、數量、包裝方式、應急信息等,經過處置單位、運輸單位在線確認后,方可出廠,公司需派員押車至處置單位。卸料結束,確認數量無誤。

  十一)、危險廢物運輸管理

  運送危險廢物的單位和車輛需經環保部門審核合格(在危廢動態管理系統中能夠查詢到),公司與運輸方簽訂危廢運輸合同,告知運輸風險和防范措施,明確運輸方安全環保責任,安環衛部對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進行督促檢查。

  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超高或超寬。

  運輸車輛必須按公司批準的運輸線路和時間運輸,按接收單位指定的場地傾倒。

  運輸車輛在運輸時需采取措施,確保在運輸線路中不泄漏、遺撒、帶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濘時,禁止車輛進出污染道路。

  十二)、業務培訓

  公司環安衛部應當對全體員工進行環保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危廢產生、貯存部門相關人員需掌握危廢分類、處置的知識和技能,采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了解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方案。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5

  重要性1

  危險廢物貯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防止環境污染,保護公眾健康;另一方面,它確保企業的合法運營,避免因違規處理廢物導致的罰款、訴訟甚至停業風險。此外,良好的廢物管理也有助于提升企業形象,彰顯社會責任感。

  重要性2

  危險廢物分類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環境保護:正確處理危險廢物,防止對土壤、水源和大氣造成污染!ㄒ幒弦帲鹤袷貒壹暗胤降沫h保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罰款或法律糾紛!踩a:降低廢物對員工健康的風險,保障企業安全生產環境!Y源利用:通過合理分類和處理,提高廢物的回收利用率,降低生產成本。

  重要性3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關乎企業的社會責任和可持續發展,也直接關系到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公眾的健康。未妥善管理的'危險廢物可能導致環境污染、職業病的發生,甚至可能觸犯法律,引發嚴重的經濟和聲譽損失。因此,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是企業保障自身利益,實現綠色發展,以及履行社會義務的關鍵環節。

  重要性4

  危險廢物內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環保責任:企業需履行社會責任,保護環境,減少污染。

  2、法律合規:遵守環保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罰款和法律糾紛。

  3、員工安全:確保員工在處理危險廢物時的人身安全。

  4、企業聲譽:良好的環保形象有助于提升企業品牌價值和市場競爭力。

  5、經濟效益:有效管理可降低廢物處理成本,提高資源利用率。

  重要性5

  危險廢物管理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它直接關系到企業的運營安全、員工健康和生態環境。不當處理可能導致環境污染,損害企業聲譽,甚至引發法律糾紛。良好的危險廢物管理可以降低事故風險,減少資源浪費,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重要性6

  危險廢物日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環境責任、員工安全及企業聲譽。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防止環境污染,降低職業健康風險,確保企業符合環保法規要求,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罰款或訴訟。良好的廢物管理也能提高資源利用率,降低運營成本,提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重要性8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它:

  1、保護環境:防止有害物質泄漏,降低環境污染風險。

  2、保障員工安全:通過規范操作,減少職業暴露風險,保護員工健康。

  3、遵守法規:滿足國家及地方的環保法規要求,避免法律糾紛。

  4、提升企業形象:體現企業社會責任感,提升公眾對企業的好感度。

  5、經濟效益:合理處置廢物,降低運營成本,可能帶來回收利用的經濟效益。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6

  1、產生危險廢物的部門(污水處理工段、泥磷回收站)按相關管理制度負責崗位危險廢物堆場的管理,及時聯系危險廢物暫存場管理部門(生產車輛部門)做好廠內倒運(產生崗位至危險廢物暫存場)工作。同時做好危險廢物產生、倒運、堆場庫存臺帳,臺帳每月報安全環保科備案。

  2、生產管理部門按相關管理制度對危險廢物暫存場進行規范管理,并做好堆場危險廢物入庫臺帳,臺帳每月報安全環?苽浒。

  3、暫存場專管人員每天必須對貯存的危險廢物進行檢查,不得有泄漏和流失,發現問題,按照技術要求及時處置。

  4、當庫房內危險廢物貯存一定量時,專管員要及時上報,通知供銷科及時聯系綜合利用企業辦理危險廢物轉移相關手續。

  5、供銷科負責危險廢物的轉移、綜合利用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對危險廢物的相關要求和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工作。

  6、同綜合利用危險廢物企業填寫好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報相關職能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裝車。

  7、在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裝車之前,必須對車輛所運輸的危廢類別及其數量進行核實。

  8、保衛科負責對出廠的.各種車輛按規定進行檢查,未按照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危險廢物不得放行出廠。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7

  1、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需委托其他危廢處理單位處理的: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江西省固廢管理中心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除能自行利用的,考慮就近原則,均須委托符合條件的危險廢物處理單位進行處理。因特殊原因暫不委托處理的,且存儲期限超過一年的,需向縣級以上環保部門上報批準。

  在簽訂委托處理危險廢物合同時,須核實接受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運輸單位持有的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核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所列的'危廢種類是否與公司需轉移的相符。在簽訂合同后需保存以上證明材料復印件。

  與接收單位簽訂危險廢物處理協議(合同)后,應及時填寫危險廢物備案表,經協議雙方及雙方所在地環保管理部門蓋章后生效。

  以上危廢處理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委托處理協議、轉移備案表等相關材料統一由行政部保管。

  2、公司作為危廢經營單位,對危險廢物進行綜合利用的:

  對于所有公司進行需進行綜合利用的危險廢物,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8號)的要求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生產。

  危險廢物管理小組應定期核實公司危險廢物經營情況,如有以下情形之一,應重新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僭摫砦kU廢物經營方式的;

 、谠黾游kU廢物類別的;

 、坌陆ɑ蚋慕、擴建原有危險廢物經營設施的;

 、艹^原批準年經營規模20%以上的。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8

  第一條 為加強危險廢物的管理,防止危險廢物的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員工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公司范圍內從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和處置活動的,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按照本辦法管理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第四條 生產技術安全科負責全廠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各處室負責本單位內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生產技術安全科按照國家和本市污染源申報登記的有關規定向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申報登記。

  第六條 供應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對全廠危險廢物的對外處置,生產技術安全科負責監督。供應科審查從事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申請處置我廠危險廢物時應出事下列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經營活動。

  第七條 供應科督促對購買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將按照從產生、運輸和接受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以下簡稱聯單),并由供應科存檔,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帳。

  第八條 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私自將危險廢物賣給無危險廢物處置的單位,生產技術安全科如發現違規行為,將按照廠有關規定處罰。

  第九條 直接從管理、生產危險廢物的人員,由本部門及生產技術安全科組織進行專業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第十條 我廠應建立危險廢物環境預案,發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發性污染事件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 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和場所,必須按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統一的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危險廢物運輸識別標志的申領和放置,按照危險貨物和化學危險品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運輸危險廢物時,委托、運輸和裝卸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危險貨物和化學危險品的管理規定執行。

  運輸過程中應有防泄漏、防散落、防破損的措施。

  禁止使用載客的交通工具裝運危險廢物或者客貨混裝。

  第十三條 危險廢物的貯存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有防滲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并必須設置識別危險廢物的明顯標志。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產技術安全科對相關管理單位處罰1000元。

  (一)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

  (二)轉移危險廢物,不按照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

  (三)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或者場所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

  (八)擅自關閉、閑置或拆除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場所、設施的。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9

  由公司安環科負責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領用、填寫、報送、歸檔、保存等工作,危險廢物轉移嚴格遵守《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

  (1)危險廢物在轉移前,應當提前向吉安市環保局申請領取聯單。

  (2)危險廢物產生每轉移一車同類危險廢物,填寫一份轉移聯單,特殊情況如同時向同一家接收單位轉移不同種類的危廢且每種危廢數量較少,可考慮合并在一份轉移聯單上,但每種危廢名稱、類別、數量等信息必須填寫清楚。

  (3)針對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且不能自行利用的'危險廢物,公司作為危廢產生單位在危廢轉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項:

  根據轉移備案表及實際轉移情況如實填寫聯單中產生單位項目,并加蓋公章,經交付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核實驗收簽字后,將聯單第一聯副聯自留存檔,將聯單第二聯交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單第一聯正聯及其余各聯交付運輸單位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

  (4)針對公司作為危廢接收單位,對外來危險廢物進行綜合利用的,在危廢轉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項:

 、傥kU廢物的運輸

  目前公司危廢運輸時委托有危廢運輸資質的運輸單位,在轉移時應督促危險廢物運輸單位如實填寫聯單的運輸單位欄目,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將危險廢物安全運抵聯單填寫的接受地點,并將聯單第一聯、第二聯副聯、第三聯、第四聯、第五聯隨轉移的危險廢物交付危險廢物接收單位。

 、谖kU廢物的接收

  按照聯單填寫的內容對危險廢物核實驗收,如實填寫聯單中接受單位欄目并加蓋公章,接受單位應當將聯單第一聯、第二聯副聯自接受危險廢物之日起十日內交付產生單位,聯單第一聯由產生單位自留存檔,聯單第二聯副聯由產生單位在二日內報送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受單位將聯單第三聯交付運輸單位存檔,將聯單第四聯自留存檔,交聯單第五聯自接受危險廢物之日起二日內報送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5)在完成一次危險廢物轉移復核無誤后,自留聯原件交行政部存檔。聯單保存期限為五年,貯存危險廢物的,其聯單保存期限與危險廢物貯存期限相同,環保部門認為有必要延長聯單保存期限的,應當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聯單。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10

  1.0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廢物貯存場所的監督管理,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促進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涉及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活動。

  3.0定義

  3.1危險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3.2危險廢物貯存:指危險廢物再利用、或無害化處理和最終處置前的存放行為。

  3.3貯存設施:指按規定設計、建造或改建的用于專門存放危險廢物的設施。

  3.4集中貯存:指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設施中所附設的貯存設施和區域性的集中貯存設施。

  3.5容器:指按標準要求盛裝危險廢物的器具。

  4.0一般要求

  4.1所有涉及危險廢物的貯存單位必須依法建造專用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

  4.2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4.3在常溫常壓下不水解、不揮發的固體危險廢物可在貯存設施內分別堆放。

  4.4除4.3規定外,必須將危險廢物裝入容器內。

  4.5禁止將不相容(相互反應)的危險廢物在同一容器內混裝。

  4.6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

  4.7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

  4.8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或防漏膠袋)上必須粘貼與之相符合的標簽。

  4.9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選址及設計原則。

  4.9.1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選址:

 、俚刭|結構堅硬,距離居民區800米以外,距離地表水水源地150米以外;

 、趹苊饨ㄔ谌芏磪^或易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響的地區;

 、蹜谝兹、易爆等危險品倉庫、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以外;

 、軕挥诰用裰行膮^常年最大風頻的下風向。

  4.9.2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倉庫式)的設計原則:

  ①基礎必須進行防滲漏處理,周邊設立圍堰,并實行封閉式管理,做好防雨、防曬措施;

  ②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郾仨氃谠O施內采取通風裝置,保持設施內空氣流通;

 、苡靡源娣叛b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莶幌嗳莸奈kU廢物必須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5.0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運行與管理

  5.1從事危險廢物貯存的單位,必須得到質量控制部或者外部資質單位出具的該危險廢物樣品物理和化學性質的分析報告,認定可以貯存后,方可接收。

  5.2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檢驗,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并登記入冊。5.3不得接收沒有標簽或標簽沒按規定填寫的危險廢物。

  5.4不得將不相容的廢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5.5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危險廢物貯存單位均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

  5.6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回取后應繼續保留三年。

  5.7必須定期對所貯存的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及貯存設施進行檢查,發現破損,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更換。

  5.8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都必須按GB15562.2的規定設置警示標志。

  6.0

  6.1安環部職責

  6.1.1負責危險廢物管理和處置的監督檢查工作。

  6.1.2負責固體廢物處置外包單位的資質審查。

  6.1.3負責制定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及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6.1.4負責向當地環保機構遞交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表,并及時將月度、季度危廢報表報送當地環保機構進行備案。

  6.1.5負責做好危險廢物的宣傳教育工作。

  6.2部門職責

  6.2.1負責將產生的危險廢物轉運至危廢專用庫房內,轉運過程中必須做好防范措施,防治危廢泄漏而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6.2.2按照規定與危險廢物貯存單位進行交接,堆放好危險廢物,做好危險廢物交接記錄。

  6.3貯存部門職責

  6.3.1負責對轉運來的危險廢物及時入庫,收集好危險廢物進庫前的檢驗報告,并如實做好記錄。

  6.3.2產生單位沒有出具危廢檢驗報告或者其他規定范圍內的材料,一律不準放行入庫。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11

  電池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1、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2、危險廢物類別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

  本企業危險廢物類別為hw31含鉛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其他幾方面:

 、偕a車間廢棄鉛板、鉛渣

 、趶U氣處理裝置收集鉛塵、廠區內地面清掃鉛塵

 、酆U廢水預處理站污泥

  ④沾鉛員工口罩、衣物

 、萜渌淬U廢物

  3、職責

  公司環保組負責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生產的危廢物集中指定處置場所進行統一規劃,并負責監督組織實施。公司對危險固體廢棄物制定管理措施,并進行運行監控。做好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有關管理工作。按所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去向及處置方式做好記錄,及時有效無害的清除和處理危險固體廢棄物。

  4、危廢分類收集

  4.1嚴禁危險廢物收集中混入其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生活垃圾。同時嚴禁危廢混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生活垃圾。確保全部收集。

  4.2車間廢鉛板、鉛渣統一采用設置有危險標志的編織袋收集。

  4.3含鉛廢水處理污泥定期清理,采用塑料桶裝轉運干化池,風干后采用密閉袋裝。

  4.4建立(工作服、手套、口罩)發放、回收管理制度,

 、賱诒S闷返陌l放

  倉庫發放勞保用品的時間為每周一13:00――15:00,其余時間不發放勞保用品(新員工到崗除外)。領取勞保用品需填寫領料單,本人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字后的領料單交倉庫管理員,之后辦理勞保用品領用手續。員工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按使用時間計算,以便替換。領用勞保用品,必須以舊換新。試用期滿后,能繼續使用的,不能用的、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字后的領料單及舊勞保用一起交倉庫管理員辦理領用手續。

 、趩T工勞保配制

  員工工作服分冬夏兩季各一套,更換時間為每一年一次。員工佩帶的口罩、手套于每月更換一次,更換方式以以舊換新。

 、凼褂靡幎

  所有勞保用品,在使用過程中,不許丟失、遺棄,在下發時間以舊換新。所有生產第一線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佩帶口罩、需要的工序必須佩帶手套。所有員工在搬運物料過程中必須佩帶手套。就以上幾點規定,違規者每次每人10元考核。

 、軇诒S闷返幕厥、處置

  所有勞保用品,在使用過程中,不許丟失、遺棄,在每月下發時間以舊換新。生產管理部每月統一回收后,用編織袋打包整理好,貼上危廢標簽,交至庫房統一管理。

  4.5每日填報危險廢物產生環節記錄表、危險廢物貯存環節記錄表。

  4.6禁止向環境傾倒、堆置危險廢物。

  4.7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5、危廢儲存、危廢申報、轉移處置

  5.1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5.2.根據《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1995)所示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識,貯存場所地面須作硬化處理,場所應有雨棚、圍堰或圍墻;設置廢水導排管道或渠道,將沖洗廢水納入企業廢水處理設施處理;貯存液態或半固態廢物的,還設置泄露液體收集裝置;裝載危險廢物的容器完好無損。

  5.3.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xx)對危險廢物包裝物設置識別標識。

  5.4.危險廢物按照種類分別存放,且不同類廢物間有明顯間隔。

  5.5危險廢物的貯存時間不得超過一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6危險廢物產生場所、貯存場所、利用處置設施應有詳細臺帳記錄(如出入庫記錄、利用處置記錄),并配有計重設施。

  5.7公司環保管理部門應對危險廢物的相關情況及時應向市環保局申報登記。

  5.8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原登記部門重新申報登

  5.9公司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運送和處置。

  5.9產廢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向環保部門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填寫并領取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在轉移前3日內報告移出地環保部門,同時將到達時間報告移入地環保部門。

  5.10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處置;不按照規定處置的,應當進行限期改正;限期結束后仍然不按照規定處置,由質量安全部按照公司規定負責處罰。

  5.11在搬遷、轉產、終止之前,必須對已經產生尚沒有處置的危險廢物和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場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處置;對產生的危險廢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并消除可能產生的污染,將評估報告報環保組備案。

  5.12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單位應當制定危險廢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如果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貫徹國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強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治理,防止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儲存、轉移、利用和處理活動。

  3、職責

  3.3.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發生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收集、分類、標志和數量的統計,以及危險廢物臺帳的確立。

  3.3.2、生產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和指導各廠房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各環節的管理,不定期檢查。

  3.3.3、安全環保部負責外包處理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外包工作。確保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公司辦理,并按照國家規定有相關資質的運輸方法依法保證運輸。

  3.3.4、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提出的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運輸、外包辦理申請批準。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相關資料也負責當地環保局的申報和相關處理核準。

  3.3.5、廠長負責審查安全環保部批準的工作。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生產管理

  4.1.1、生產工藝部要積極改進生產工藝和生產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產生。

  4.1.2、發生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工序班長和單位工作人員負責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初始收集和日常管理,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4.1.3、各車間主任對本車間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負責,堅決消除滴、泄漏現象。

  4.1.4、生產區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收集裝置應有醒目的警示標志。

  4.2、危險廢物運輸

  4.2.2.1、各車間應立即向安全環保部提出一般固廢和處理危險廢物的申請,以達到廠房存放的臨界值。

  4.2.2.2、安全環保部和廠長批準后方可運輸。

  4.2.2.3、負責人、專車運輸,現場負責統計一般固廢和運輸危險廢物。

  4.2.2.4、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儲存場所應符合國家標準,有醒目的警示標志。

  4.3、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處理

  4.3.3.1、現場提出的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處理申請,如果安全環保部認為需要外協處理,可以經廠長批準進行下一步處理。

  4.3.3.2、廠長導批準后,由安全環保部對有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運輸、處置資質的機構進行運輸、處置。

  4.3.3.2、現場統計登記。

  4.4、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應急處理

  4.4.4.1、生產車間、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聯合制定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突發情況應急預案,到保單地環保局備案,組織培訓。

  4.4.4.2、發現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發生、收集、儲存、轉移、和處理異常,及時報告,第一時間處理,必要時由廠長啟動應急預案。

  4.5、其他

  4.5.5.1、一般固廢和危險廢棄物狀況(生產工藝、處理方法、處理計劃)變化前,安全環保部應向當地環保局申請辦理,批準后方可辦理。

  4.5.5.2、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搬遷首先要經當地環保局批準。

  4.5.5.3.禁止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與一般廢物混合、混合、混合。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該制度。

  二、范圍

  1、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送、轉移、處置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活動。

  三、危險廢物管理

  1、總經理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公司的安環部對本公司的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公司安環部危險廢物管理人員:姜志軍、戴元海。

  2、危險廢物管理遵循“統一收集、分類處置、集中焚燒、消除隱患”的原則,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目標。

  3、公司應當將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計劃,組織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收集、貯存場所和專用設施。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司擅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和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5、公司環保管理職員應對危險廢物的相關情況及時應向當地環保局申報登記,并于每月及時登入湖州市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

  6、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申報登記管理部門提出修改或重新申報申請,得到允許后重新申報登記。

  7、公司安環部應認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險廢物收集、儲存場所的檢修工作,發現破損,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更換。

  8、貯存場所應按規范設置環境保護警示標志,有專人負責管理。場所只可堆放各種危險廢物,不得有其他藥劑、器材等。危險廢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險廢物中。

  9、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必要的檢驗、稱重,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必須粘貼符合規定的標簽,并登記注冊。

  10、不同性質的危廢必須存放在相間隔的空間內,且必須留有足夠的搬運通道。不得將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險廢物出入庫制度。危險廢物產生部門和危險廢物貯存部門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等;危險廢物轉移時應當將廢物出庫日期、種類、數量及接收單位名稱登記好,并做好臺帳記錄。

  12、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取回后應繼續保留3年,轉移聯單保留不少于5年。

  13、禁止將危險廢物和其它廢物混合收集、貯存。已經混合的,應當全部按照危險廢物處置。

  14、禁止向未經許可的區域內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險廢物。

  15、公司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運送和處置。

  16、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登錄湖州市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向環保局和危險廢物處置公司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填寫并擬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得到轉移確認后,實施危險廢物轉移。并及時在動態管理系統確認現場轉移信息。

  17、危險廢物接受場所的邊界應當用墻體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閉,并在進出口設置明顯的危險廢物標志。

  18、公司安環部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并制定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方案,并積極實施演練。

  19、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送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且應當接受相關法律、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20、危險廢物在收集、貯存、運送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污染事故時,公司安環部門應當立即采取防止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

  四、危險廢物運輸管理

  1、運送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由當地環保部門或處置單位指定專業資質的運輸公司。

  2、公司安環部應與運輸單位或個人簽訂防止車輛運輸泄漏、遺撒協議書,對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進行督促檢查。

  3、設專人負責運輸車輛的管理,制定責任制度并組織實施,嚴禁使用不符合條件的車輛運輸。

  4、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運輸車輛必須按計劃的運輸線路和時間運輸。

  5、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密封、包扎、苫蓋,并將車廂槽幫、車輪清洗干凈,保證在運輸線路中不泄漏、遺撒、帶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濘時,禁止車輛進出污染道路。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14

  1.目的

  加強危險品及廢品的監督管理,保證危險品及廢品得到適當和安全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善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對人體造成傷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固、液體危險品及廢品的管理。

  3.定義

  3.1危險品

  指列入國家危險品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品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物品及廢棄物。

  3.1.1可燃性閃點低于60℃的液態,在常溫常壓下(即25℃,101.3kpa)因摩擦、吸濕或自發性化學反應而起火,當點燃時能劇烈并持續燃燒的固態。

  3.1.2腐蝕性ph值≥l2.5,或≤2.0的液態廢物和固態、

  半固態廢物浸出液;或55℃條件下,一年之內腐蝕鋼材(sael020#)6.35mm的非水溶劑的液態廢物。

  3.1.3反應性通常不穩定、無需引燃極易發生強烈反應、遇水反應激烈、或與水混合生成易爆物質、或遇水后生成有害濃度的有毒氣體/煙氣、或含氰化物或硫化物,在ph值為2.0-12.5的環境中會產生危險濃度的毒性氣體、蒸汽、煙氣的物質:或在封閉環境下受熱易引起爆炸,或在常溫常壓下易分解引起爆炸列為易爆物的物質。

  3.1.4毒性國家危險毒品名錄列出的任何一種污染物的廢物,或含這些污染物的廢物。

  3.1.5感染性指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險的廢物。

  4.庫房管理員職責

  4.1負責現場服務點危險品的.收集、分類、包裝、標識:對客戶暫存庫進行日常運行管理。

  4.2負責危險品的搬運、裝卸、運輸、貯存。

  4.3負責貯存設施管理。

  4.4對所有的危險品進行計量和記錄,并貫徹“五聯單”管理程序。

  4.5負責危險品與非危險品的隔離存放。

  4.6標簽和標識的保管工作。

  4.7負責檢查和維護危險廢物倉庫相應的通風、防火、監測、報警、降溫、避雷、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完好并投運。

  4.8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定期檢測,證件齊全。

  4.9計量設備定期進行校準,并保存校準記錄。

  5.存放要求

  5.1易燃、易爆、有毒害物品必須單設庫房各種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須分類存放,保持安全距離防止產生化學反映應,庫房與其他建筑物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周圍1.0m以不準有火種,門口沒有警告標志。

  5.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在運輸時,嚴禁人員與貨物混裝,裝卸時注意輕裝、輕放、入庫時必須有專人驗收,存放時要有貨架、分類碼垛、物品之間的檔距不能少于1.5m并設通從設施,嚴禁露天存放。

  5.3現場臨時存放使用的少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放入容器妥善保管,并分類帶入指定安全地點。

  5.4領料時嚴格各種手續,控制數量,剩余物品及時退回。

  5.5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倉庫,必須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

  5.6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出現明火。

  6.使用要求

  (一)農藥

  1、物業主管在農藥噴灑中監管事項:

  2、操作人員應身穿工作服,戴好防護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3.、操作人員應位于上風口,噴灑時盡量避開人群、動物等敏感的群體。

  4、均勻噴灑農藥,防止蟲多處出現藥害,藥少處病蟲未除。

  5、噴灑結結束后,物業主管督促操作人員清洗藥桶、機器后再用清水沖洗機內部噴管幾分鐘,清洗容器用水應灑向綠地,用后空農藥盛器,應投放入有毒有害垃圾箱內。。

  6、物業主管每月定期檢查存放情況,檢查施藥器具,使其完好,防止滲漏。

  (二)油漆、稀料等的保管

  1、油漆、稀料的領用要嚴格按照實際用量發放使用。

  2、油漆、稀料在桶后,要及時使用,剩余油漆與稀料不準隨地發灑,要倒回厚油漆桶,并封閉好。

  3、油漆、稀料要單獨存放,遠離火源,防潮隔熱。

  4、油漆噴刷作業場所不準有明火源。

  (三)汽油、柴油保管

  汽油、柴油均屬不能再生能源,具有較高的可燃性與易爆性,汽油、柴油的滴漏會污染土地,燃爆可排放污染氣體。

  1、汽油、柴油的使用嚴格按照領料制定執行,并做好統計。

  2、做為清洗劑的柴油、汽油與污染的汽油要集中存放,妥善處理。

  3、汽油、柴油存放要密封,容器下墊沙土,防止滲漏。

  4、存放汽油、柴油的場所要遠離火源防熱。

  7.檢查與監督

  7.1各部門人員要經常檢查倉庫保管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達不到要求的倉庫不準存放危險品。

  7.2材料人員要監督使用部門在領用搬運時應符合要求,指出后不改正的停止供應,并報領導處理。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15

  1 目的

  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2 范圍

  2.1 本辦法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

  2.2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送、轉移、處置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活動。

  3 危廢管理

  3.1 公司安環部對本公司的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3.2 危險廢物實行分類管理,集中處置的原則,實現危險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3.3 公司應當將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計劃,組織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處置場所和專用設施。

  3.4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擅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和污染環境的行為投訴和舉報。環保部門應當對舉報有功人員予以獎勵。

  3.5 公司環保管理部門應對危險廢物的相關情況及時應向市環保局已申報登記。

  3.6 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原登記部門重新申報登記。

  3.7 公司安環部門應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運行維護工作。

  3.8 禁止將危險廢物和其它廢物混合收集、貯存。已經混合的,應當全部按照危險廢物處置。

  3.9 禁止向未經許可的.區域內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險廢物。

  3.10 公司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運送和處置。

  3.11 產廢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向環保部門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填寫并領取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在轉移前3日內報告移出地環保部門,同時將到達時間報告移入地環保部門。

  3.12 危險廢物接受場所的邊界應當用墻體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閉,并在進出口設置明顯的危險廢物標志。

  3.13 產廢單位、處置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并制定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方案。

  3.14 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15 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3.16危險廢物焚燒處理的,其排放的煙氣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3.17 危險廢物在收集、運送、貯存、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污染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采取防止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

  3.18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和場所應當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不得擅自關閉、拆除或者停用;確有必要關閉、拆除或者停用的,必須在實施關閉、拆除或者停用前20日內報所在地環保部門批準。環保部門自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應當作出決定。

  4 危險廢物運輸管理

  4.1 運送危險廢物應配專用車輛,沒有專運車輛的應當在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4.2 污水站應與運輸單位或個人簽訂防止車輛運輸泄漏、遺撒協議書,對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進行督促檢查。

  4.3 設專人負責運輸車輛的管理,制定責任制度并組織實施,嚴禁使用不符合條件的車輛運輸。

  4.4 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裝載工程土石方最高點不得超過槽幫上緣50公分,兩側邊緣低于槽幫10-20公分,其它散體物不得超過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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