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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時間:2026-01-30 02:21:10 管理制度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

  內容概述:

  1. 設備管理:包括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使用、維護、檢驗、改造和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

  2. 人員資質:要求操作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并持有有效證書。

  3. 操作規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流程和應急處理措施,確保操作人員能夠正確、安全地使用壓力容器。

  4. 定期檢查:設定定期檢查和維護制度,及時發現并解決設備隱患。

  5. 安全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壓力容器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6. 記錄與報告:建立完整的設備運行、檢查、維修記錄,對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2

  壓力容器檢驗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

  1、制訂檢驗計劃,落實檢驗單位,提出檢驗過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實檢驗資金。

  2、認真做好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詳見《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有關內容)。

  3、積極配合檢驗單位實施檢驗,并檢查驗收檢驗質量。

  4、認真做好檢驗后的開工準備,憑檢驗報告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5、檢查安全附件的調校情況。

  6、提供諸如螺栓、密封之類的易損件,便于及時更換。

  7、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編制年度檢驗計劃,做到所使用的每臺容器不漏查,重點都位不少查,繪制年度檢查記錄表式,確定檢查項目與內容。

  8、按時組織實施年度檢查(在投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整理歸檔。

  9、針對檢驗或年度檢查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情況。

  10、本單位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壓力容器(管道)使用管理及定期檢驗制度

  一、加強壓力容器(管道)的使用、操作、維護、維修及檢驗等環節的管理工作,確保壓力容器(管道)安全運行。

  二、只有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者方可允許使用和操作壓力容器(管道)。

  三、操作人員要切實執行崗位責任制和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四、定時、定點進行巡回檢查,重點檢查貯罐液位壓力,溫度及各關鍵閥門是否處于規定狀態,嚴禁超液位、超壓、超溫運行,發現異常及時處置并做好運行記錄。

  五、運行中壓力容器(管道)不得超過規定壓力,當罐壓接近最高壓力時,應采取降溫措施,冬季采取保溫措施,防止壓力容器(管道)易存水部位凍堵。

  六、壓力容器(管道)應按規定堅持排污,一般應在進液后1?小時排污一次,再次排污時間應根據液化石油氣含水及污物情況確定。

  七、保持安全附件安全,靈敏可靠,定期檢驗。

  八、經常對壓力容器(管道)及其附件進行外表面維護和保養,要定期對玻璃液位計排污,和對不經常開啟的門進行活動,禁止帶壓對受壓部件進行修理和堅固。

  九、罐區運行人員要堅守崗位,做到有人在崗掌握和檢查罐區情況,應嚴格交接班制度。

  十、罐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經常清理罐區內的雜草、雜物。

  十一、運行的貯罐、管道、設備等各零部件必須齊全,儀表靈敏、閥門開關靈活不漏氣。

  十二、貯罐的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應定期檢修和校驗,確保靈敏可靠,運行貯罐和管道安全閥門應處于常開狀態,安全閥起跳壓力應不超過設計壓力。安全閥失靈的貯罐嚴禁使用。

  十三、罐區防雷、防靜電裝置完好齊全,并定期檢查。貯罐進液時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m/秒,以防產生較大靜電。

  十四、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值班人員均不得離崗,采取救災措施,并聽候統一指揮。

  十五、認真做好記錄。

  十六、發現異常情況,應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并及時上報。

  燃料容器(含管道)焊補安全要求

  1、燃料容器(含管道)焊補的危險性

  燃料容器和管道在使用過程中,由于受到內部燃料壓力、溫度、腐蝕的作用,或者因其結構、材質、焊接工藝等方面和缺陷,經常出現裂紋和穿孔,所以要定期進行檢修或在不停產的情況下進行搶修。在生產中燃料容器主要有桶、罐、箱、槽、柜和塔等,燃料種類主要有乙炔、氫氣、液化石油氣、汽油、電石、炸藥等。

  燃料容器和管道在定期檢修特別是在搶修時,經常會在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情況下進行,稍有不慎,就會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造成嚴重的后果。

  在燃料容器和管道焊補中發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有:

  (1)在容器與管道內或工作場所周圍存在爆炸性的混合物,焊補時引起爆炸。

  (2)在焊補過程中,周圍條件發生變化。如在焊補過程中可燃物與空氣的混合物,混合比例發生變化達到爆炸濃度極限,引起爆炸。

  (3)正在檢修的容器與正在生產的系統未隔離好,發生易燃氣體互相串通,進入焊補區域,或正在生產的系統放料排氣時遇到火花。

  (4)在具有燃燒和爆炸危險的車間、倉庫等室內進行焊補。

  (5)焊補未作安全處理或未開孔洞的密封容器。

  上述種種原因均可能造成火災和爆炸,因此,在焊補燃料容器與管道時,必須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爆、防火、防中毒技術措施。目前國內常用于焊補燃料容器與管道的方法有兩種:一是置換焊補法;二是帶壓不置換焊補法。

  2、置換焊補的安全措施

  置換焊補法就是在動火焊補前對燃料容器進行嚴格的惰性介質置換,將原有的可燃物排出,使容器內可燃物的含量降低到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條件,以保證焊補安全的一種焊補方法。

  這種方法比較安全妥善,應用較為廣泛。但是需要停工停產、需要利用介質置換可燃物,還要清洗容器、取樣分析和隨時監視容器中氣體成分,所以比較復雜、費時費工。此外,如果系統和設備的彎頭、死角和支叉較多時,可能由于置換不徹底或其他因素造成焊補時的爆炸。例如某廠的氫冷制氫裝置管道漏氣需要焊補,雖然采取了介質置換等安全措施,但在焊補過程中,由于停留在保溫材料中的氫氣在高溫作用下陸續逸出,使焊接周圍空間氫氣與空氣的混合氣體達到爆炸濃度極限引起爆炸,使整個制氫裝置被炸塌。

  因此,盡管置換焊補比較安全,仍然必須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才能有效的防止爆炸著火事故。置換焊補安全措施主要有:

  (1)安全隔離

  安全隔離就是將需要焊補的燃料容器管道部分與生產的部分完全隔離開來,避免焊補操作危及生產系統和生產系統對焊補區造成影響。通常有現場盲板隔離和劃定安全作業區隔離兩種方法。

  現場盲板隔離就是在燃料容器或管道停工后,采用盲板將與之連接的出入管路截斷,使焊補的容器或管道與生產的部分完全隔離。為了有效防止爆炸事故的發生,要求盲板除必須保證嚴密不漏氣外,還應保證能承受管路的工作壓力,避免盲板受壓破裂。為此,可在盲板和閥門之間加設放空管或壓力表,并派專人看守,否則應將管路拆卸一節。有些短時間的動火檢修工作可用水封切斷氣源,但需有專人在現場看守水封溢流管的溢流情況,防止水封失效。

  劃定安全作業區隔離是安全隔離的最好辦法,就是在廠區或車間內劃定一個安全作業區,將要焊補的容器或管道拆卸下來送到安全區進行焊補。這個固定的安全作業區必須符合防火、防爆技術要求。要求作業區內無易燃爆物及其管道和設備,作業區距離易燃爆物及其設備和管道至少10米以上。室內作業區要與可燃物生產現場隔離開,不能有門窗、地溝串通。要保證附近正在生產的設備由于正常放空或一旦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或蒸汽不能擴散到安全作業區,否則要另選作業。安全作業區要常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和設備。作業區周圍要劃定界限,懸掛防火安全標志。

  在未受取可靠的安全隔離措施之前,不得動火焊補檢修。例如某發電廠新安裝兩臺發電設備,油罐已灌進1萬多噸油后,發現有一根油罐漏油,未采取安全措施,甚至未進行安全隔離就進行焊補,結果油管著火爆炸,引起整個燃油系統著火爆炸。

  (2)嚴格控制容器內可燃物含量

  在進行安全隔離后要仔細清除容器內的可燃物,通常用蒸汽蒸煮,接著用置換介質將容器內部的可燃物質和有毒物質置換排出。常用的置換介質有氮氣、二氧化碳、水蒸氣和水等。

  置換焊補的關鍵是嚴格將容器內可燃物的含量控制在安全范圍內,要求其含量不得超過該可燃物爆炸下限的1/3-1/4,使其不能達到爆炸濃度極限,以保證焊補安全。當操作者在容器內部焊補時,尚需保證容器內的氧含量為18%-21%,毒物含量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

  在置換可燃物時,要注意考慮置換介質與被置換介質之間的比重關系。當置換介質比重較大時,應從容器最底部充入置換介質,從最高點向外排放。考慮到被置換介質與置換介質互相混合和滯留,所以不能以超過容積的幾倍來判定是否完全置換,而應在容器內取樣分析。取樣部位要有代表性,要以著手焊補前半小時取得的樣品分析為準,在焊補過程中還要不斷取樣分析。

  有時需要將置換介質加熱后才能把潛存在容器內部的可燃物趕出來。當用水作介質時,將容器灌滿也就可以。進入容器內部氣焊時,點火和熄火都應該在容器外部進行,防止過多的乙炔氣聚集在容器內。

  對于未經置換處理或雖經理處理但未取樣分析的可燃物容器,均不能動手焊補。例如某單位焊補一個有裂縫的空汽油桶,由于未進行任何處置,甚至連加油口的蓋子也沒打開就進行焊補,結果造成汽油桶爆炸,正在焊接的焊工被炸死。

  (3)清洗容器

  在燃料容器進行置換處置后,還必須對容器的里里外外進行仔細地清洗。因為有些可燃易爆介質常常被吸附在設備管道內表面的積垢 中,或者滲進外表面的保溫材料內,使得它們難以被徹底置換出來,而在焊補過程中受溫差、壓力變化的影響陸續散發出來,引起爆炸著火事故。

  容器清洗一般可采用氫氧化鈉(火堿)水溶液清洗。方法是先在容器中加入所需數量的清水,然后逐漸加入堿片,同時緩慢攪動,待堿片全部溶解后,才可通入蒸汽煮沸。進蒸汽的管道末端要伸至容器的底部,不可先放堿后加水,因為堿溶解時要放出大量的熱量,這樣會發生危險。

  如果不用堿水清洗而是在容器里灌滿清水也可保證安全,但要盡量多灌水,以縮小容器內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空間,容器頂部留出與大氣相通的孔口,減少可燃氣體和空氣的混合物的積聚。

  另外,也可將氮的泡沫吹入已經被置換處理后的容器內,使容器內壁覆蓋一層厚厚的氮泡沫,然后在容器外進行焊補,也可以保證操作安全。

  (4)空氣分析和監視

  由于容器的卷邊縫隙、底腳以及保溫材料中可能會逸出可燃物介質,從而導致焊補過程中容器內外空氣成分的變化。所以在焊補過程中必須一直用儀表監視容器內外氣體成分變化,一旦發現可燃物含量上升,應立刻尋找原因,加以排除。濃度上升到危險濃度時,要立刻停止焊補,再次清洗到合格。

  (5)嚴禁焊補未開孔洞的密封容器

  焊補前應打開容器上所有的入孔、手孔、清掃孔、放散孔等。嚴禁焊補未開孔洞的密封容器。

  (6)安全組織措施

  1)在焊補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計劃,包括焊補作業程序、安全措施和施工草圖等。通知廠內消防隊、急救站、生產車間等各方面作好應急安排。

  2)在工作地點周圍10米內應停止其他用火工作,易燃爆炸物品應移動安全場所。

  3)工作場所應有足夠照明、手提行燈要帶護罩,采用12伏安全電壓源。

  3、帶壓不罩焊補的安全措施

  帶壓不置換焊補就是嚴格控制容器內含氧量,使可燃氣體濃度大大超過爆炸上限,從而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同時在正壓的條件下,讓可燃氣體以穩定不變的速度從容器的`裂縫處擴散逸出,與周圍空氣形成一個穩定的燃燒系統,點燃氣體后,再進行焊補。

  采用這種方法的優點是:不需要置換和清洗容器,有時可以在不停產的情況下焊補,處理工序少、時間短,有利于生產。缺點是:爆炸因素變化多,稍不注意就會招來嚴重事故。這種方法只有技術力量強、企業管理健全、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工廠企業,在做好充分周密的準備工作,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可使用,否則不宜進行。絕對禁止焊工擅自進行帶壓焊補。

  為了確保安全,帶壓不置換焊補燃料容器及管道時,必須嚴格按照下列技術要求進行,才能有效地防止爆炸著火事故:

  (1)嚴格控制容器內含氧量

  目前有的部門規定氫氣、一氧化碳、乙炔和發生爐煤氣等的極限含氧量以不超過1%作為安全值,它具有一定的安全系數。在常溫常壓下氫的極限含氧量是4.65%,但考慮到壓力、溫度及儀表和檢測的誤差等,所以規定為1%帶壓不置換焊補之前,必須進行容器內氣體成分的分析。焊補過程中,也要進行氣體的分析(可安置氧氣自動分析儀)。當發現系統中氧含量增高時,應盡快找出原因及時排除。氧含量超過安全值時應立即停止焊接。

  (2)正壓操作

  焊補前和焊接過程中,容器內必須連續保持穩定的正壓,這是關鍵。一旦出現負壓,空氣進入正在焊補的容器中,必然引起爆炸。

  正壓大小要控制在1.47~4.9千帕之間。正壓太大會猛烈噴火,給焊接操作帶來困難,甚至使熔孔擴大,噴出更大的火焰,造成事故;正壓太小會使空氣滲入容器內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必然引起爆炸。

  (3)嚴格控制工作地點周圍可燃氣體的含量

  無論在室內還是在室外進行帶壓不置換焊補時,工作地點周圍空間滯留的可燃物含量必須小于該可燃物爆炸下限的1/3或1/4。根據氣體性質(比重、揮發性等)和廠房結構特點等選擇氣體取樣部位,要保證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否則不能施焊。

  (4)焊補操作的安全要求

  1)焊工應避開點燃的火焰,防止燒傷。

  2)預先調好焊接規范(即焊接工藝參數),焊接電流太大會在介質的壓力作用下,產生更大的熔孔,造成事故。

  3)遇到周圍條件發生變化,如系統內壓力急劇下降或含氧量超過安全值等,都要立即停止焊補。待查明原因,采取相應對策后,再進行焊補。

  4)焊補過程中當發生猛烈噴火時,應立即采取消防措施。在火未熄滅之前不得切斷可燃氣體的來源,不能降低系統壓力,以防容器吸入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操作人員要預先經過專門培訓,有較高的技術水平。

  6)安全技術措施細致到位,現場組織應嚴密可靠。

  容器設備內部焊割安全作業

  1、容器設備內焊割作業的危險性及安全措施

  在電力生產建設和設備檢修中,經常需要進入容器設備內部動火焊割,在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具有較大的危險性,除了存在易中毒、易窒息、易觸電等危險因素外,還因在容器設備內部作業時人員進出困難、聯系不便,易出現事故發生后不易被人發現的情況,導致事故危險性的擴大而造成傷亡事故。所以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時,要嚴格遵守容器內部動火作業有關要求和規定,保證安全作業。

  進入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時,除必須遵守焊割作業的一般要求外,還必須做到“八個必須”,即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必須進行安全隔絕;必須置換、通風;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必須在容器外設有監護人;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進入設備內部動火的安全措施有:

  (1)進入設備內部前,要先弄清容器設備內部的情況。

  (2)該設備與外界聯系的部件都要進行隔離和切斷,如電源和附帶在設備上的水管、料管、蒸汽管、壓力表等均要切斷并掛牌警示。有污染物的設備應按前述要求進行清洗后才能進入內部焊割。

  (3)進入容器內部焊割要實行監護制,派專人進行監護。監護人不能隨便離開現場,并與容器內部的人員經常取得聯系。

  (4)設備內部要通風良好,不僅要軀除內部的有害氣體,而且要向內部輸送新鮮空氣。但是,嚴禁使用氧氣作為通風氣源,防止燃燒或爆炸。

  (5)氧乙炔焊、割炬要隨人進出,不得任意放在容器內。

  (6)在容器內部作業時,要做好絕緣防護工作,防止觸電事故。

  (7)做好人體防護,減少煙塵等對人體的侵害,目前多采用靜電口罩。

  2、進入容器后為什么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由于進入容器設備內部工作時危險因素很多,盡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仍會有一些不安全因素無法徹底排除或難以預見。如焊工進入酸罐、酸塔、管道檢修,其酸液、酸霧無法清除干凈。又如某些有毒有害物質,因動火高溫造成二次揮發等。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焊工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是防止自身免遭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線,因此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具。防護用具主要用來防塵、防毒、防腐蝕、防靜電、防高空墜落、防物體打擊等。例如毒物對人的傷害主要以煙塵、霧、氣體的形式,通過皮膚和呼吸道進入人體,有些物質還會直接對眼睛、皮膚造成傷害。我們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具后,就可以防止這種傷害。

  3、監護人的職責要求

  進入容器設備的內部焊割時必須設置監護人,并且監護人要盡職盡責,確實履行其職責。一般說來,監護人主要責任有如下必點:

  (1)工作前,監護人要做如下檢查:

  1)檢查是否辦理了申請、批準手續,作業證中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和現場一致,并且要檢查落實。

  2)工作人員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工作要求,安全措施、工作任務是否明確。工作人員使用的安全帶、防護用具是否齊全并符合要求。

  3)架子、梯子、欄桿是否符合要求,照明是否符合規定。

  (2)監護人應對被監護人的安全負責。工作前必須規定好聯系信號,否則不準開始工作。監護人有權監督和要求被監護人執行安全措施。如發現違章作業,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3)監護人對安全措施尚不完善或還未落實的危險作業,應督促改進,經提出后,如仍不改進,應拒絕參加監護工作,并報告部門負責人。

  (4)監護人必須嚴禁利用電動車、吊車、卷揚機等電器設備作起吊作業人員之工具。因為遇停電時,作業人員就無法從有毒區退出。

  (5)監護人員必須選擇適當的監護地點,注意自身防護,同時要做好處理事故的一切準備工作。監護人員不許離開現場,不準參與施工作業,不能做影響監護工作的任何事情。

  (6)當作業人員發生意外時,監護人員應戴好防護用品,采取科學的方法,給予有效的搶救。嚴禁不講科學,盲目蠻干而使事故擴大。

  (7)監護人員一般應有兩人擔任,對于時間長,需要倒班監護的工作,應增加人員并輪換進行。但交班時必須交接清楚。監護人必須具備一定的搶救經驗,年老體弱者不能擔任。

  在整個作業過程中要求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這是因為各類事故往往是在意想不到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如進入容器設備內部,經常會出現缺氧和二氧化碳含量超標并存的情況。缺氧空氣和二氧化碳混合氣體常被人們認為是無毒氣體,因為無臭無味而不易被人察覺它的危險性。當檢修人員進入這種存有缺氧空氣和二氧化碳混合氣體的容器內部進行檢修作業時,由于勞動強度大,免不了要氣喘吁吁地大口呼吸,大量的二氧化碳進入肺泡。因二氧化碳透過肺泡膜的能力比氧氣大25倍,會造成體內二氧化碳滯留,加上缺氧引起窒息,會使檢修工人在吸入這種氣體后短短的幾秒之內,幾乎像觸電般地迅速昏迷倒下,中毒致危。如果不馬上將其搶救過來,極易造成死亡。這種中毒現象,在醫學上稱為“閃電型”中毒。除上述混合氣體外,還有氰化物氣體等也能使人發生“閃電型”中毒。“閃電型”中毒在進入容器內工作中,時有發生,危害極大。特別是發生中毒事故后,往往在搶救時出現手忙腳亂現象。有的不尊重科學,有的違章指揮,連防毒面具也不戴就盲目進入容器搶救,結果連續出現“閃電型”中毒,造成事故擴大化。

  總之,監護人要嚴守崗位,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密切注視被監護人的工作情況,就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發生和擴大。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3

  1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分級和定期檢驗工作按照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有關要求進行管理;

  2技術負責人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工作;

  3 lng低溫儲罐為第三類壓力容器,必須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注冊登記,領取使用證;

  4按照《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規定,站內的工藝管道屬于工業管道;按照《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認證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站內的工藝管道為gc2級管道;

  5 lng低溫儲罐外部檢查(指在用壓力容器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驗按規定周期進行;

  6壓力容器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應向壓力容器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應停用;

  7在用工業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和全面檢驗,在線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管道進行的檢驗,在線檢驗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檢驗是按一定的`檢驗周期在在用工業管道停車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

  8按照《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則》(試行)規定,壓力管道的使用必須向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9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攜帶資料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10在用壓力管道在定期檢驗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攜帶資料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11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前90日內,必須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換證手續;

  a.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安全附件、防靜電接地裝置應定期校驗:

  b.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

  c.安全閥每年校驗一次;

  d.溫度計開罐檢驗時校驗一次;

  e.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度防雷防靜電測試時檢測一次,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0ω。

  12運行班是固定式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操作班組,應做到:

  a.運行工必須參加壓力容器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班學習,并取得操作證;

  b.運行工應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和充裝系數充裝操作,定時巡查罐區,做好運行記錄,嚴禁超裝、超壓,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

  c.運行工要負責壓力管道的巡查,經常維護保養管線閥門,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d.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閥門、法蘭發生漏氣需要更換密封件時,應卸壓處理,嚴禁帶壓檢修;

  e.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事故必須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要求,立即向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4

  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這些設備的安全運行,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生產穩定。通過規范操作流程,定期檢查維護,以及明確責任分配,該制度可以提高設備的使用壽命,減少因設備故障導致的生產中斷,從而提高生產效率。

  內容概述:

  1. 設備管理:涵蓋鍋爐和壓力容器的選購、安裝、使用、維修和報廢的全過程,確保每一環節都符合安全標準。

  2. 操作規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規定操作人員的資質要求,防止誤操作引發事故。

  3. 定期檢驗:設定周期性的.設備檢查和測試,由專業人員進行,確保設備性能良好。

  4. 應急預案:建立應對突發情況的預案,如設備故障、泄漏等,以便快速響應和處理。

  5. 培訓教育: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提升安全意識。

  6. 責任制度:明確各部門和人員在設備管理中的職責,落實安全責任制。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5

  為了保證化工生產正常進行,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鍋爐、壓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范圍、分級及技術檢驗標準必須按國家有關規程(規定)執行。

  (二)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的職責范圍

  1.公司(總廠)設備動力處

  (1)負責監督和協調企業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應配備專管人員。

  (2)負責組織貫徹國家勞動部門有關鍋爐、壓力容器的規程、規定及文件。

  (3)負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證、自制自用設計制造許可證的取證工作。

  (4)負責組織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及修理工作。

  (5)檢查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6)負責審定三類壓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7)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鍋爐、壓力容器專業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

  (8)負責組織編制企業鍋爐、壓力容器統計年報和事故報表。

  (9)參加鍋爐、壓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調查。

  2.設備動力科

  (1)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設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2)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和上報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季度檢驗計劃和統計年報。

  (3)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登記和檔案資料。

  (4)檢查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執行情況。

  (5)審核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方案,參加檢驗和竣工驗收。

  (6)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事故調查及上報,并對預防事故的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7)檢查車間對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維護和安全裝置的校驗工作。

  (8)監督檢查容器的運行。參照原勞動人事部頒發的《在用壓力容器缺陷評定中的若干意見》進行維修。

  (9)協同有關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和維護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

  (10)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壓力容器專業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

  (11)設備動力科負責對企業的一、二類壓力容器維修改造及技術鑒定工作。

  3.使用單位

  (1)車間設備主任應負責全車間壓力容器的管理,組織編制本車間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2)車間設備員在車間設備主任的領導下負責下列工作:

  ①負責編制和上報壓力容器的檢驗方案和檢驗計劃。

  ②負責填報鍋爐、壓力容器年變更情況及申請辦理新用壓力容器使用證工作。

  ③參與壓力容器的安裝、檢修、檢驗后的.竣工驗收工作,并按規定登記上報和保管有關資料。

  ④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技術學習和輔導。

  ⑤做好安全裝置的定期校驗和管理工作。

  ⑥參加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負責預防措施的貫徹。

  ⑦負責貫徹上級有關鍋爐、壓力容器方面的決定和工作安排。

  ⑧負責編制鍋爐、壓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方案。重大技術方案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三)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及管理、檢驗、修理

  1.設計與制造

  (1)壓力容器的設計與制造工作要嚴格按原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2)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單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批取得許可證后,才能進行設計和制造。

  (3)壓力容器制造工作(含自制自用)應嚴格在質量保證體系控制下開展工作。制造出廠的壓力容器應具有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和竣工圖(三類容器還應有強度計算書)。

  (4)壓力容器的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計算書、設計說明書和設計圖紙(設計總圖上應蓋有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許可證章),三類容器應附有強度計算書。

  2.修理和改造

  (1)鍋爐、壓力容器大修后,須經廠(礦)設備動力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應按規范制定嚴格的技術方案和技術要求,一、二類壓力容器的改造方案須經設備動力部門負責人審批,三類壓力容器的技改方案須經上級設備動力部門批準。

  (3)壓力容器的焊補、挖補、更換筒節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均應按現行的技術規范和制造技術文件及驗收規范執行。

  3.安裝

  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應有明確的安裝技術要求和安裝負責監督人。各企業基建施工中的壓力容器安裝應指定基建部門專人負責安裝技術工作,對施工單位壓力容器安裝進行監督,業務上接受設備動力部門壓力容器管理人員領導。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基建部門應組織使用單位的設備動力部門和安裝部門進行質量驗收,同時向使用單位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提供有關技術文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作用。

  4.使用和管理

  (1)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對所管鍋爐壓力容器應逐臺填寫壓力容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登記卡片,并連同有關技術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竣工圖、壓力容器操作法,三類容器還應有強度計算書)交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勞動部門)驗證批準,取得壓力容器使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在檢驗周期內有效,逾期不進行定期檢驗、又無正當理由和合法手續者,使用登記證自行作廢。

  (3)各企業對所管壓力容器應逐臺進行登記編號,建立健全壓力容器檔案。壓力容器檔案包括:壓力容器履歷(簿)卡,壓力容器登記表,壓力容器登記卡片,壓力容器運行及事故記錄,壓力容器檢測記錄、報告和評定,壓力容器檢查修理記錄。新投入使用的壓力容器還應有使用登記證。有安全裝置的壓力容器還應有壓力容器裝置定期校驗(正)記錄。

  (4)已登記使用的壓力容器應掛上壓力容器銘牌和使用登記證標志。

  (5)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由企業職能部門發給安全作業證方可上崗操作。企業對所管壓力容器應制定適應生產要求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對于情況不明,技術資料不全的壓力容器,各企業應通過全面檢驗、理化分析、強度計算做出評定,作為該容器的基礎技術資料。

  (7)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壓力、溫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設計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8)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管道的反腐、保溫工作,鍋爐、壓力容器的外表面應保證油漆完整,器內反腐層應視情況定期進行檢查以保持反腐層完好無損。

  (9)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隨同設備年度檢修計劃上報,年終要總結計劃執行和完成情況。

  5.檢驗

  (1)一般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周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執行者,在保證安全運行的條件下報有關部門批準后緩檢或免檢。

  (2)鍋爐、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如安全閥等每年至少檢定、檢驗一次,并定期進行疏通、排放工作,以保證其靈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檢定、校驗范圍要嚴格控制在規定指標之內。

  (3)高壓管道每6年進行一次檢測。各使用單位可將管道、閥門進行分段,每年測厚和停車檢修時拆下抽檢一部分,6年內保證輪檢一次。中低壓管道也要根據使用狀況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周期最長不能超過10年。

  (4)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理或消除,對一些一時難以消除的缺陷應采取降級、降壓、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手段進行處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備案。

  (5)對一些確因結構原因無法進行檢驗的壓力容器,應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和測厚,同時應補做容器耐壓試驗殘余變形測定。

  (6)從事鍋爐、壓力容器檢驗人員,應經當地勞動部門考核批準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四)事故管理

  1.按化學工業部《設備事故管理制度》規定執行,送主管部門。

  2.按原國家勞動總局《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規定執行,定期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6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壓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職責、主要控制環節、考核與獎懲。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對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登記、使用、修理、校驗等環節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3、術語

  3.1壓力容器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容器為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b、內直徑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3;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4、一般管理要求

  4.1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4.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基本條件為:

  4.2.1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安全生產、本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2.4經過本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

  4.3壓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須持有市勞動局頒發的焊接操作證。操作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4.4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和監測。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不準投入運行。

  4.5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由勞動部門認可單位進行。一般性的檢查必須在無壓力、各種介質放清并清洗干凈后進行。

  4.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

  4.7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保管和使用應按規定執行,應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裝置,并定期檢驗,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曬、碰撞、腐蝕等。放置地點必須距明火10m以外、無放射性源。

  4.8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或防爆膜)、壓力表、減壓閥等。乙炔發生器應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壓力容器必須登記、申報、建立檔案。做好檢查、修理記錄。

  4.10壓力容器必須按技術條件規定的壓力使用,不得超壓。改變壓力容器技術條件必須經設計部門同意,報經營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管理職責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規定,開展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經營部職責

  經營部在主管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

  5.2.2組織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2.3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工作。

  5.2.4編制、審核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組織實施。

  5.2.5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主要問題等。

  5.2.6組織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并組織編寫事故分析報告。

  5.2.7組織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5.2.8組織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歸檔。

  5.2.9監督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建檔、定期檢驗、使用和維護等各項制度的實施。

  5.3使用單位職責

  5.3.1保證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具有辦證所必須的歸檔資料。

  5.3.2建立和健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確定壓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裝單位時,承擔單位的資格應符合有關規定。

  5.3.4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5.3.5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操作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5.3.5.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溫度)。

  5.3.5.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方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5.3.5.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處理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

  5.4操作人員職責

  5.4.1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經營部報告:

  5.4.1.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變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4.1.5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5.4.1.6過量充裝。

  5.4.1.7壓力容器的壓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5.4.2參加壓力容器維修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5.4.3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等各項管理規定。

  6.主要控制環節

  6.1購置

  6.1.1負責壓力容器的購置驗收單位應執行有關規定并向經營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壓力容器辦證資料。

  壓力容器辦證資料包括:

  6.1.1.1產品合格證。

  6.1.1.2產品質量證明書。

  6.1.1.3產品總圖和主要的部件圖。

  6.1.1.4勞動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6.1.1.5進口產品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6.1.2壓

  力容器使用單位不得委托無設計、制造資格證書的單位設計、制造壓力容器。不得購買其產品。

  6.1.3經營部負責對以上資料進行審查。對資料不符合的,不予辦理取證手續,不予歸檔。

  6.2登記、申報、建檔

  6.2.2每臺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6.2.3不具備以下建檔登記條件的不準使用:

  6.2.3.1新壓力容器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或安全狀況登記不能達到l級或2級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冊的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條款要求的。

  6.2.4各單位所有購置的和在用的壓力容器都應在經營部登記、建檔。壓力容器有關資料需要下發到使用單位的,應在經營部登記,注明保管單位和保管人。

  6.3修理與改造

  6.3.1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擔壓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務的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相應類別的有效生產許可證。修理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工裝設備、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

  6.3.3修理單位應按壓力容器現行技術規范制定具體的修理方案,并執行有關規定。

  6.3.4修理單位必須建立修理、改造記錄、明確保管人、規定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并列入本單位檢查考核辦法。修理、改造的內容由維修單位技術人員按設備管理的要求提出,維修人員負責記錄,維修單位主管安全領導負責檢查考核。

  6.4定期檢驗

  6.4.1經營部負責歸口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并按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

  6.4.2經營部負責提出檢驗費用預算,計劃部門負責落實費用。

  6.4.3經營部按規定確定定期檢驗期限。

  6.4.4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每年應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單位的檢驗安排意見(檢驗月份、臺數、有關要求等)。并負責配合檢驗部門完成本單位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6.4.5使用單位負責將檢驗報告書等資料,交經營部統一保存。

  7、考核與獎懲

  依據有關規定,對壓力容器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和處罰。

  7.1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和表揚,并記入操作證。

  7.2對違反下列規定者,除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處分外,對機關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考核條款,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7.2.1由于違反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監察規定受到上級監察處罰的。

  7.2.2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不能取證或造成其它經濟損失的。

  7.2.3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

  7.4經營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違章使用后,應立即通知使用單位領導處理,必要時報主管副總經理。

  附錄:壓力容器安全性檢查表

  內容

  說明及結果

  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則為不合格:

  (1)應有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2)無嚴重腐蝕和嚴重損傷

  (3)壓力表、安全閥、溫度計、液壓計等安全裝置齊全可靠定期校驗

  (4)無滲漏現象

  (5)容器門的關閉裝置應安全可靠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7

  壓力容器在化工、能源、食品等多個行業中廣泛應用,其安全性直接影響到生產效率和員工生命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能:

  1. 防止設備故障引發的生產中斷,保障生產連續性。

  2. 減少因設備損壞導致的環境污染和財產損失。

  3. 提升員工安全意識,降低職業傷害風險。

  4. 符合法規要求,避免法律糾紛。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8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安全、高效地運營其生產設備,特別是涉及高壓和高溫運行的壓力容器。這一制度通過規定操作規程、定期檢查維護、人員培訓和應急響應措施,防止設備故障、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企業的生產秩序,降低潛在的經濟損失。

  內容概述: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環節:

  1. 設備選型與安裝:確保選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壓力容器,正確安裝并進行初次檢驗。

  2. 操作規程:明確操作人員的職責,規定安全操作步驟,防止誤操作導致的事故。

  3. 日常維護:設定定期保養計劃,監控設備運行狀態,及時發現并處理異常。

  4. 定期檢驗:執行法定檢驗周期,由專業機構進行內外部檢查和耐壓試驗。

  5.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設備故障或泄漏的'應急預案,提高事故處理效率。

  6. 培訓與考核: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

  7. 記錄與報告:保持完整的運行記錄,及時上報設備異常和事故,便于追溯原因和改進管理。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礦山壓力容器規范管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行,促進正常生產,根據<化學工業設備動力管理規定>,結合公司設備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礦山空壓機、儲氣罐、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壓力容器的管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二、壓力容器必須每年一次檢修保養,三年一次標準檢測。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檢查執行。

  三、操作人員必須按要求使用,注意平時觀察壓力容器的工作情況,并做好記錄。

  四、做好壓力容器的`安全保險裝置的檢查,并做好定期校驗,不合格的安全裝置嚴禁使用。

  五、使用壓力容器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掌握有關壓力容器的知識、制度,必須持證上崗。

  六、加強對操作者的培訓管理,搞好日常保養工作,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避免事故的發生。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0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關乎到企業的安全生產,任何壓力容器事故都可能導致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保持設備的良好狀態,減少非計劃停機,從而提高生產效率。此外,遵守相關法規和標準,能避免因違規操作帶來的法律風險。完善的制度可以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1

  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是一套規范企業內部管理的規則,旨在確保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及企業財產不受損失。

  內容概述:

  1. 設備采購:規定設備的選購標準,包括制造商資質、產品性能、安全認證等。

  2. 安裝調試:明確安裝流程和調試方法,要求專業人員執行,并進行驗收。

  3. 日常維護:設定定期檢查、清潔、潤滑和維修的程序。

  4. 操作規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包括啟動、運行、停機及異常處理。

  5. 員工培訓:規定員工必須接受相關安全培訓,掌握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6. 應急預案:建立事故響應機制,包括報警、疏散、救援和后續處理。

  7. 記錄與報告:要求保存所有操作記錄,及時上報設備異常和事故情況。

  8. 審核與評估:定期對企業鍋爐壓力容器管理進行審核和效果評估。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2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上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關乎企業的生產安全,也是保障員工生命安全的.重要舉措。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夠降低設備故障率,防止事故的發生,提高生產效率,同時也有助于企業遵守法規,避免因疏忽導致的法律風險。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3

  0 目的

  為了保證鍋爐、壓力容器及氣瓶的安全使用,防止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生產事故。

  1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作業場所的鍋爐、壓力容器及氣瓶的管理與控制。

  2 職責

  2.1項目監管部負責鍋爐、壓力設備等特種設備的管理工作。

  2.2 安全保衛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安裝、檢驗和使用情況的監督與檢查。

  2.3 分公司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檢驗等工作的具體實施和日常運行安全、維護管理及氣瓶的租用、發放、周轉工作。

  2.4 項目經理部(含托管項目經理部,下同)負責本轄區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日常管理。

  3 工作程序

  3.1 鍋爐、壓力容器及氣瓶的購置

  3.1.1鍋爐、壓力容器購置前應填報《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單(附申請書)》報項目監管部審核同意后,報請主管經理批準,方可購置。

  3.1.2所購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1996)、《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1997)、《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20xx)、《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20xx)的規定。

  3.1.3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要建立相應的安全技術檔案。

  3.1.4各使用單位負責氣瓶進貨和檢驗,填寫《氣瓶進貨驗收記錄》。

  3.2 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安裝、修理、改造

  3.2.1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安裝、修理、改造必須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

  3.2.2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安裝、修理、改造前,應向當地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鍋爐、壓力容器安裝、修理、改造告知手續,并報安全保衛部和項目監管部備案,未經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批準不得施工。

  3.2.3鍋爐和壓力容器安裝、修理、改造階段的質量由施工單位負責,使用單位的`主管部門人員負責按照《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進行質量監督。鍋爐和壓力容器的整體驗收和水壓試驗必須報項目監管部、安全保衛部和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并請上述機構有關人員參加。

  3.2.4使用單位所建的鍋爐房,蒸汽鍋爐應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八章的要求;熱水鍋爐應符合《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十章的要求。

  3.2.5鍋爐使用登記由使用單位負責到鍋爐所在地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鍋爐使用登記證》,未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3.3 鍋爐和壓力容器的使用

  3.3.1項目監管部督促公司、分公司鍋爐年檢,鍋爐年檢報告由使用單位保存。

  3.3.2各使用單位應對在運行的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做好日常使用狀況的記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3.3.3使用單位在取暖鍋爐運行期間,每月組織一次鍋爐運行檢查,并填寫《鍋爐房檢查記錄表》。

  3.3.4鍋爐房管理員、鍋爐的司爐工、水化驗人員、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及氣瓶充裝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并取得相關政府部門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未取得上崗證書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3.3.5鍋爐司爐人員必須按規定認真填寫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規定的《鍋爐運行記錄》、《鍋爐水質化驗記錄》。

  3.3.6鍋爐運行期間,鍋爐房管理員、水處理員、司爐工要嚴格執行《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勞鍋字(1991)2號)。鍋爐房內應有如下制度:

  a.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b. 交接班制度;

  c. 崗位責任制;

  d. 巡回檢查制度;

  e. 事故報告制度;

  f. 維護保養制度;

  g. 定期檢修、檢驗制度;

  h. 水質管理制度;

  i.鍋爐、壓力容器事故應急預案。

  3.4 各使用單位對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空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建立臺賬或檔案,保存有關記錄。

  3.5 項目監管部、安全保衛部或項目經理部負責對各使用單位的鍋爐、壓力容器做出定期檢驗的要求,并督促使用單位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3.6 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3.7 鍋爐和壓力容器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項目監管部和安全保衛部組織各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8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鍋爐、壓力設備,相關單位應上報項目監管部辦理報廢,并向當地監察機構申請注銷。

  4 相關文件

  4.1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動部(1996)

  4.2 《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動部(1997)

  4.3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1號令(20xx)

  4.4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4-20xx

  4.5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國家質檢總局令第46號

  4.6 《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勞鍋字(1991)2號

  4.7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373號令

  5 記錄表式

  5.1 《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單》jl/c/s4.4.6-10-01

  5.2 《鍋爐安全運行記錄》jl/c/s4.4.6-10-02

  5.3 《鍋爐水質化驗記錄》jl/c/s4.4.6-10-03

  5.4 《鍋爐房檢查記錄表》jl/c/s4.4.6-10-04

  5.5 《氣瓶進貨驗收記錄》jl/c/s4.4.6-10-05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4

  1、企業內部的各種型號的熱口鍋爐,蒸汽鍋爐、均按本制度執行。

  2、企業使用的.鍋爐必須進行登記,未經有關部門檢驗的鍋爐,一律不準使用,違者追查領導責任。

  3、企業不準擅自安裝新鍋爐和修爐(鍋爐本體部分)。如果需要安裝新爐,和鍋爐本體,必須具備齊全的技術資料,如鍋爐使用說明書、鍋爐安裝圖紙、質量說明書及新裝和修爐理由書。安全部門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安裝和修理。

  4、鍋爐發生事故時必須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5、凡是沒有在有關部門備案的熱水、蒸汽鍋爐,一律不準使用;違者應立即拆除,如不拆除,一切后果由使用單位領導負責。

  6、司爐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司爐操作證方可操作;無證司爐人員,一律不準操作。

  7、建立健全鍋爐使用各項規章制度,各種規章制度都必須張貼上墻。

  8、做好爐外水質處理和爐內加藥水質處理工作。

  9、鍋爐房重地,無關閑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和逗留。

  10、嚴禁在鍋爐房內喝酒、娛樂、洗晾衣物。

  11、當班司爐人員不得擅自離開鍋爐房。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5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的安全管理內容、檢查與考核。本標準適用綏芬河龍江商聯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

  2、引用標準

  國務院373號令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質檢鍋[20xx]207號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辦法勞動部1996年第276號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動部1991年第8號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年第11號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年第151號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xx年鍋爐定期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xx年第46號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勞動部1996年第140號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

  國質檢20xx年第2號令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職工工傷事故管理制度“三同時”管理制度

  3、定義

  3.1鍋爐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3.2壓力容器

  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3.3氣瓶

  是指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

  3.4壓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

  4、職責

  4.1安監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采購、安裝、使用、檢驗、運輸、修理和報廢等過程中的安全監察。

  4.2設備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采購、安裝和委外修理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生產設備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使用、檢驗、內部修理和報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4.3物資管理部負責液化氣瓶及所購買其它氣瓶的采購、保存及發放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負責監督外部供貨單位的氣瓶在儲存、檢驗、充裝及發放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4.4使用單位負責鍋爐、壓力容器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5、管理內容

  鍋爐、壓力容器的采購、安裝、使用、檢驗和修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條例、規程、規定、規則。

  5.1采購

  5.1.1設備部購置鍋爐、壓力容器(容積在1立米以上或者易燃、毒性、腐蝕性介質)前應進行方案評審論證。方案評審論證必須有安監部參加并提出意見。

  5.1.2設備部購置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是經省級以上安全主管部門批準并具有鍋爐、壓力容器設計、設備相應等級的廠家設計、設備的定型產品。

  5.2安裝與驗收

  5.2.1由設備部組織,有安監部、公司工會等參加的評審組對安裝方案進行評審,安裝方案通過后,方可組織安裝。

  5.2.2設備部負責審查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單位的資質。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單位必須有省級及以上安全部門頒發的安裝許可證。

  5.2.3在安裝過程中,設備部及相關部門、使用單位要設專人負責對安裝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安監部對安裝質量進行監察。設備部在組織鍋爐、壓力容器的耐性氣密性試驗以及鍋爐安裝的初步驗收時,必須通知安監部參加。

  5.2.4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設備部組織安監部、公司工會進行驗收,并報請市鍋爐檢驗所和市技術監督局鍋爐科參加。

  5.2.5驗收合格后,所有鍋爐、壓力容器必須按國質檢鍋[20xx]207號《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辦法》辦理登記手續,未經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不得使用。

  5.3使用

  5.3.1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5.3.2使用單位必須設專人負責日常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鍋爐、壓力容器的所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市安全主管部門的專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后,方可上崗操作。

  5.3.3從事鍋爐、壓力容器工作的所有人員,必須熟知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知識,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和設備操作維護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5.3.4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的壓力表、安全閥、水位計等各種安全附件及連鎖裝置必須完好、靈敏、可靠、定期校驗。鍋爐安全閥應每月進行一次手動排氣試驗,鍋爐低水位聯鎖和超壓聯鎖保護應每月進行一次信號模擬試驗,并做好試驗記錄。

  5.3.5鍋爐在使用中必須對水質進行化驗,嚴格執行鍋爐水處理的有關規定并執行Q/QCG 02100—038的規定。

  5.3.6壓力容器在使用中必須嚴格執行Q/QCG 02100—024的規定。

  5.3.7氣瓶在采購、充裝、儲存、發放、運輸、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xx年第46號《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5.3.8氣瓶不得超期使用;氣瓶瓶帽和防震圈必須帶齊全并應有防倒、防曬、防振動措施;氧氣、乙炔、丙烷、液化氣等燃氣和助燃氣體氣瓶使用中必須保證與火源的距離10米以上,氧氣瓶與乙炔、丙烷氣瓶的距離要保證5米以上。

  5.3.9壓力管道必須嚴格執行勞動部1996年第140號《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的規定。

  5.3.10使用單位發現鍋爐、壓力容器有危及安全的情況,必須立即向生產設備部和安監部報告,生產設備部立即組織處理。

  5.3.11使用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必須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對停用和備用的鍋爐、壓力容器應采取防腐保養措施。

  5.3.12熱水爐(茶爐)和熱水箱、罐必須敞口使用。熱水箱、罐如果加蓋板,蓋板不得壓緊,以免形成密閉。

  5.4檢驗

  5.4.1生產設備部從事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人員,必須經市安全主管部門培訓并取得檢驗證后方可上崗,檢驗員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換。

  5.4.2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xx年《鍋爐定期檢驗規則》和Q/QCG 02100—024的規定,對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按程序進行檢驗。

  5.4.3使用單位必須掌握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期限。對到檢驗期不能停臺的鍋爐、壓力容器,應向生產設備部提出書面申請,提前半年進行檢驗。

  5.5大修

  5.5.1鍋爐必須按公司規定6年進行一次大修,如有特殊情況,大修期可以提前是。

  5.5.2不經批準鍋爐、壓力容器不得改造。

  5.6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設備部應制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對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和評審,并進行動態評價與更新。

  5.7事故處理

  5.7.1鍋爐、壓力容器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應按國質檢20xx年第2號令《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5.7.2鍋爐、壓力容器發生事故后,事故單位應采取最迅速的方式向公司安監部、生產設備部及公司分管安全領導報告。公司應立即向市技術監督局(鍋爐科)報告。

  5.8報廢

  5.8.1使用單位發現鍋爐、壓力容器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產設備部檢驗站報告,經檢驗確認后,進行報廢處理。

  5.8.2生產設備部應及時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5.8.3鍋爐、壓力容器報廢處理,由生產設備部負責組織實施,使用單位配合,報廢處理過程中必須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人員監督下進行處理,生產設備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報廢憑證的保存。

  6、檢查與考核

  6.1使用單位應制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考核制度,并嚴格按制度進行檢查和考核。

  6.2安監部、生產設備部對鍋爐壓力容器應定期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組織整改并按公司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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