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會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工會管理制度1
1、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和上級工會要求處理會計業務。
2、各項經濟業務全部通過本單位財會機構或委托有資質的代理記賬機構等統一核算。
3、會計憑證的格式、內容、填制方法、審核程序、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
4、原始憑證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關附件,報銷單據上經辦、證明、驗收、稽核、批報等相關人員簽章齊全。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蓋有出具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并與收款單位名稱相符。對外單位開具的原始憑證蓋有本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5、記賬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規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簡明、科目正確、數字準確、編號連續、字跡清晰,相關會計人員簽章齊全。會計憑證裝訂厚薄適中、工整美觀。
6、會計賬簿設置齊全,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基層工會日記總賬),并設有必要的輔助賬和備查賬,各類賬簿的啟用、登記、結賬、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記賬及時,文字規范。
7、明細賬包括各類收入明細賬、各類支出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往來款項明細賬等。日記賬包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備查賬包括低值易耗品備查賬、呆壞賬處理備查賬等。
8、賬簿登記以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或原始憑證為依據。各種賬簿單獨裝訂,頁號連續,整潔美觀。
9、定期核對相關賬目記錄,并將賬目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債權債務等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相符)、賬賬相符(同一經濟業務在不同賬簿之間的記錄相符)、賬實相符(各類賬簿記錄與資產、負債實有數額相符)。
10、按照上級工會和有關方面要求定期編報會計報表。會計年度終了,按時編制工會財務報告。工會財務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工會經費收支決算封面、決算說明書、收支決算表,年末資產負債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來款項明細表,年度經費收解報告表。
11、發生調整預算的,附有本級工會的調整預算報告。
12、財務報告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格式統一、裝訂整齊、報送及時,并經分管財務的工會主席、經審主任及編制人審閱并簽章。年度財務報告經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按時上報上一級工會。
13、賬務處理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根據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配置與會計電算化需要相適應的硬件,按照上級工會的要求選用財務軟件,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順利實施。
14、紙質記賬憑證應及時打印;紙質會計報表應按季打印;紙質會計賬簿、決算報告應在次年第一個月內全部打印并裝訂成冊,也可根據需要臨時打印、裝訂成冊。
1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定期整理歸檔,妥善保管,規范辦理調閱和銷毀事宜。
工會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經費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體現工會經費為廣大教職工服務,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活動經費,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條 工會財務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財務制度,堅持依法理財、民主管理、勤儉節約、手續完備原則,組織工會財務活動,保障工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 工會經費籌集
第四條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根據工會章程規定,在職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收入的0.5%繳納會費,工會委托校財務處從工資中扣繳。
第五條 學校行政撥款。學校根據《工會法》規定,每月按全部教職工工資總額(含各種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的2%下撥給工會。
第六條 專項資金。學校為支持工會開展大型活動(如教代會)、老干部活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工福利等加撥的專項經費。
第七條 其他收入。社會贊助、捐贈、上級獎勵、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工會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八條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維護教職工權益、開展教職工文化教育和文體活動、工會干部培訓和工會積極分子獎勵、職工福利和困難教職工補助、慰問和送溫暖活動、對外交流和調研考察、工會建設和辦公費用等。
第九條 按照“經費獨立管理原則”,獨立建立銀行賬戶,實行獨立核算。 第十條 工會經費的使用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和“勤儉節約”的原則,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做到“用得合理,群眾滿意”。
第十一條 工會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年初由工會財務人員根據校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活動安排,作出經費使用預算計劃,經工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并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后,嚴格按財務預算運行;年終做好決算,定期向教職工公布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第十二條 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分管財務的副主席“一支筆”審批。2萬元以上大額開支須有主管校領導(工會主席)簽批。報銷時要有正規發票,由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分管財務的副主席簽審后方可報銷,做到票證齊全,手續完備。
第十三條 校工會組織大型活動前,由活動的第一負責人擬定活動費用預算報告,提交工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方能實施。
第十四條 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十五條 校工會將上解上級工會后的工會經費的30%按比例劃撥給分工會,作為分工會獨立開展活動經費。
第十六條 各分工會應將劃撥的經費主要用于為教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不得用于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十七條 各分工會經費開支由分工會主席審批,經校工會分管財務的副主席審核后,憑正規發票(發票背面要注明活動項目,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分工會主席簽審)實行實報實銷。
第四章 工會經費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八條 發揮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年初預算和年終決算必須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批準,平時經費開支要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九條 發揮工會財務人員的監督作用。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按工會財務制度辦事,有權拒付不合理開支。特殊情況下,需經主席辦公會議審批并注明情況。
第二十條 工會委員會換屆時要向下一屆工代會報告本屆財務工作情況;各分工會年終要向本單位、本部門的會員公布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做到財務公開。
第五章 工會財務人員職責要求
第二十一條 工會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有財務工作經驗,一般由學校財務處人員擔任。
第二十二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努力鉆研業務,提高業務素質,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確保工會經費運作管理合法、安全、有效。
第二十三條 工會賬戶會計記賬憑證要求合理合法,真實反映經費業務,憑證內容要素要齊備完整,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正確使用會計科目。
第二十四條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應將工會財務的一切憑證、賬本、表冊、印章、現金、支票等所有會計資料編制移交清冊,會同監交人員當面向接管人逐項清點移交。財務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二十五條 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冊歸檔。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加強工會財產管理,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凡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相對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必須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及明細賬,并由專人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 財產損壞、遺失照價賠償。遺失按原價新舊程度折價賠償;損壞按修理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 財產年久廢舊,由管理人員向工會委員會提出報廢建議,經審查核實后,作報廢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經校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工會委員會。
工會管理制度3
醫院工會管理制度是確保醫院職工權益、促進和諧勞動關系、提升員工滿意度的重要制度。它涵蓋了工會組織架構、工作職責、會員權利義務、活動策劃與執行、福利保障、糾紛調解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工會組織架構:明確工會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門負責人的選舉流程和職責分工。
2. 工作職責:規定工會在維護員工權益、參與醫院決策、組織文化活動、提供員工援助等方面的工作內容。
3. 會員權利義務:明確員工加入工會的權利,如參與決策、提出建議等,以及應履行的義務,如遵守工會章程、積極參與活動等。
4. 活動策劃與執行:規定工會舉辦各類活動的程序,包括活動目的'、預算審批、執行與反饋等環節。
5. 福利保障:設定工會在員工福利方面的角色,如協助制定福利政策、監督福利實施等。
6. 糾紛調解:建立內部糾紛解決機制,包括調解流程、申訴程序等。
工會管理制度4
工會充分發揮學校工會這一群眾組織的作用,調動廣大教職工積極性與創造性,增強教職工的凝聚力與向心力,搞好民主管理,特制定學校工會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1、工會在黨支部領導下,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教職員工認真學習有關理論。
2、根據各個時期的不同任務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搞好宣傳,做好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調動教工的積極性,完成上級工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3、定期召開教代會,做好教代會的組織工作,充分發揮教代會作用,增強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意識,履行主人翁權利和義務,推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發展。
4、定期對辦公室紀律、衛生進行檢查。
5、豐富教職工業余文體生活,開展各項群眾性文體活動。每學期組織開展一次文體比賽活動,積極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6、關心教職工生活福利,及時反映教工的意見和要求。
7、定期對教師進行考勤:教師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1天內臨時病事假跟校長請假,如校長不在學校,要跟副校長請假;病事假在1——7天之內的由學校準假,超過7天則向教育局請假。
8、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總結交流經驗,定期向黨支部和上級工會匯報工作。
9、學校幫助教師的雙方父母及子女的`婚喪嫁娶、升學、參軍辦理相關事宜。
10、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4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11、喪假:根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死亡后,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1)假期: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
(2)路程假: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工資待遇:工資照發,車船費自理。
因為上述規定包含了“岳父母或公婆”。
產假:根據《黑龍江省產假條例》第四十六條正常產假:剖腹產100天,自然產90天;職工晚育(25周歲以上)的,女職工產假可以延長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資照發,不影響聘任、工資調整、職級晉升;男職工享受護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產婦享受的假期指第一胎,如生第二胎參照第一胎辦法執行。)
流產: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摘、帶環:各準假3天。
送奶:哺乳期的職工每天送奶時間為上午、下午各1小時。送奶前及時開出請假條。
12、子女升學準假一天,子女結婚,父母可以請假三天。
13、協助學校做好教工的糾紛調解工作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5
1、組織開展本會的會計工作,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財務管理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經費運營管理。
2、組織制定本會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并付諸實施。
3、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購建方案等。
4、參與運行決策和各種經濟合同的擬定,加強事前監督。
5、負責本工會的'審核、記賬、算賬工作,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規定時間和項目公開賬目。
6、做好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工會組織。
第三條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核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縣級以下工會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或者聘請兼職會計。
第五條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縣級以上工會應當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第六條工會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第七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工會的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工會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條工會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工會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權責發生制為補充。
第十一條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
第十二條會計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三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十四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工會財務狀況、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六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條工會會計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以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工會會計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于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第十九條工會應當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第二十一條凡是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并單獨反映。
第三章資產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投資和固定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借出款、應收款項、庫存物品等。
(一)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貨幣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工會應當設置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庫存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如有不符,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工會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成人民幣金額記賬。
(二)借出款是工會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的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工會應當對借出款嚴格管理,借出每筆款項時均需與借款單位簽訂書面文件,署明用途和還款期限,還款期限通常不應超過三年;對于逾期未還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單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或者報經批準認定不再要求借款單位還款的,應及時予以核銷。
(三)應收款項包括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下級經費、其他應收款等。
應收上級經費是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劃轉)工會經費和補助。應收下級經費是本級工會應收下級工會的上繳經費。其他應收款是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期末,工會應當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于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予以核銷。
(四)庫存物品指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
器具等。
庫存物品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有償調入的庫存物品以實際支付的價款記賬。無償調撥、接受捐贈的庫存物品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庫存物品在發出(領用或出售等)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確定發出庫存物品的實際成本,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工會應當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庫存物品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計入當期收入;盤虧的庫存物品,將其賬面余額計入當期支出。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等,將凈損失計入當期支出。
第二十四條投資是指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投資按其流動性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按其性質分為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
(一)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以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以實際支付的款項記賬。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以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記賬。
(二)投資期內取得的利息、利潤、紅利等各項投資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三)處置(出售)投資時,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余額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對于因被投資單位破產、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政府責令關閉等情況造成難以收回的未處置不良投資,報經批準認定后應當及時核銷。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一)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以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裝卸費及相關稅費等記賬。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記賬。
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凈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支出。
(三)處置(出售)固定資產時,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處置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會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相應增加固定基金;盤虧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指工會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個人收入、應付款項等。
第二十七條借入款指工會借入的款項。
第二十八條應付個人收入包括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一)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及離退休費。其中,工資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在職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以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等。離退休費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
(二)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中,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臺的津貼補貼。
(三)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其他個人收入。其中,其他個人收入指按國家規定發給個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誤餐費、夜餐費,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個人國外零用費,發放給個人的一次性獎勵等。
第二十九條應付款項包括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其他應付款。
(一)應付上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應付下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三)其他應付款指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第三十條各項負債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五章凈資產
第三十一條凈資產是指工會的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投資基金、專用基金、后備金、結余。
第三十二條固定基金指工會固定資產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指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占用的資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
待工程完工后轉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條投資基金指工會對外投資占用的基金。投資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入賬。
第三十四條專用基金指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專門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
提取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計入當期支出;使用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專用基金余額;專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條后備金指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況下使用的`儲備金。
提取后備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沖減結余;使用后備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后備金余額;后備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條結余指工會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后滾存的累計余額。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條收入是指工會根據《工會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按照來源分為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
(一)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指基層單位行政撥繳、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及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經費中歸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本級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回撥補助、專項補助、超收補助、幫扶補助、送溫暖補助、救災補助、其他補助。
(四)政府補助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五)行政補助收入指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六)事業收入指獨立核算的工會附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七)投資收益指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會除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之外的各項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項收入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條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三)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常支出。
(五)資本性支出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六)補助下級支出指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七)事業支出指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級工會除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四十條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八章會計報表
第四十一條工會會計報表是反映各級工會財務狀況、業務活動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工會會計報表是各級工會領導、上級工會及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了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工作的重要資料。
第四十二條工會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末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情況的報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間全部收入、支出及結余情況的報表。
(三)附注。附注應分析說明工會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工會在籌集、分配、使用、管理經費過程中的成績和問題,分析影響預算執行的原因,經費收支變動趨勢,提出改進措施、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三條工會會計報表分為年度會計報表和中期會計報表。以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編制的會計報表稱為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工會要負責對所屬單位會計報表和下級工會報送的年報進行審核、核批和匯總工作,定期向本級工會領導和上級工會報告本級工會預算執行情況。
第四十五條會計報表要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審閱簽章并加蓋審查公章后上報。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工會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當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工會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鄉鎮(街道)工會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基礎性、關鍵性作用,根據《中國工會章程》、《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鄉鎮(街道)工會規范化建設的意見》,結合我市鄉鎮(街道)工會建設情況,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鄉鎮(街道)工會接受同級黨委和縣市區總工會的領導,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
第三條鄉鎮(街道)工會組織是工會組織領導體制中承上啟下的重要環節,加強鄉鎮(街道)工會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其在協調區域內企業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獨特優勢,是加強工會組織建設的必然要求。
第四條鄉鎮(街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積極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突出維護職能,密切聯系職工群眾,努力把鄉鎮(街道)工會建設成為黨委政府重視、組織網絡健全、履行職責規范、指導基層到位、服務群眾深入、積極推動經濟發展的“六好”鄉鎮(街道)工會。
第二章組織建設
第五條縣市區總工會結合實際確定所屬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形式,并應當同步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
第六條鄉鎮(街道)工會具備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條件的,經上級工會審查確認,并報市總工會審批,即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的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原則上與鄉鎮、辦事處黨委、人大、政府的任期同步;換屆選舉前必須向黨委和上一級工會請示,經批準后方能進行換屆選舉。
第八條鄉鎮(街道)工會對鄉、鎮、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和本轄區內所屬村和社區、企事業單位、其它經濟組織的基層工會組織實施領導和管理。鄉鎮(街道)工會領導和管理所屬基層工會組織的具體范圍及序列,由上級工會決定。
第九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鄉鎮(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的組成,由派出它的上一級工會批準。
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和工會工作的目標任務,由上一級工會組織下達并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的優劣給予獎勵或批評。
第十條鄉鎮(街道)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每隔三年或者五年召開一次。實行會員代表大會制度的鄉、鎮、街道工會會員代表比例,按照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執行。每次會議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大會主席團由同級黨政主要領導,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及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第十一條鄉鎮(街道)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鄉鎮(街道)工會財務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四)選舉出席上一級工會代表大會的代表。
第十二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實行會務公開,接受會員群眾的監督,依靠會員群眾辦好工會。
第十三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工會工作委員會一般應由五至十一人組成。
第十四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和工會工作委員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主要議題是: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貫徹落實黨委、上級工會有關決定、指示的情況;
(二)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黨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工會工作的總結、表彰和工會工作計劃;
(四)有關職工權益和困難職工幫扶的重大問題和向黨政領導提出的重要建議;
(五)工會經費預、決算及工會財務的支出;
(六)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七)補選工會(聯合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
(八)必須由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和決定的其他問題。
第十五條鄉鎮(街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向鄉鎮(街道)工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三章基本職責
第十六條組織職責。鄉鎮(街道)工會積極探索建立工會委員會、聯合基層工會、基層工會聯合會等符合實際的組織形式,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轄區內的職工入會率要達到90%以上,堅持“建會、建制、建家”并重,在已建立工會組織的非公企業中,積極配合黨委組建黨的基層組織。
第十七條維護職責。建立與政府聯席(聯系)會議制度和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參與研究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規定;監督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積極開展行業性、區域性工資協商工作,簽訂區域集體合同;指導和督促區域內企業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積極探索實施企業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完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制度,結合轄區內企業特點,形成鄉鎮(街道)、社區(村)、企業三級調解組織網絡;監督企業落實勞動保護措施,改善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第十八條服務職責。鄉鎮(街道)工會要牢固樹立服務職工、服務企業的意識,做到“建家就是建企業”,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積極開展創業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建立健全職工維權幫扶站,大力實施送溫暖工程,對困難職工實施有效幫扶和救助。
第十九條建設職責。鄉鎮(街道)工會要圍繞鄉鎮(街道)中心工作,團結和動員職工為鄉鎮(街道)經濟和社會發展建功立業;大力實施經濟技術創新工程和職工素質工程,深入開展群眾性勞動競賽活動。
第二十條工會干部隊伍建設職責。鄉鎮(街道)工會要做好基層工會干部的協管工作,積極推行基層工會干部的民主直選工作;積極推進聯合基層工會和基層工會聯合會工會干部社會化、職業化,可設立組織員、聯絡員等多種形式充實工會干部隊伍;加強基層工會干部培訓,提高工會干部的素質和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基層工會干部的保護機制,解除基層工會干部的后顧之憂。
第二十一條代行基層工會職責。當基層工會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妨礙、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工資協議遭到拒絕、組織機構被非法撤銷或合并等情況出現時,鄉鎮(街道)工會要代為履行基層工會職責,發揮上級工會代表下級工會的作用。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條鄉鎮(街道)工會例會制度。鄉鎮(街道)工會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基層工會主席工作會議,總結、交流、部署工作。
第二十三條工會組織檔案管理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至少要設立工會組織建設、工會會員、工會工作三類檔案。
(1)工會組織建設檔案。一是建立鄉鎮(街道)工會組織的申請及上級工會的批復;二是轄區內社區(村)工會、企事業單位建會申請及鄉鎮(街道)工會對其的批復;三是轄區內所有基層工會組織名冊。
(2)工會會員檔案。對轄區內的所有工會會員進行實名登記,并頒發中國工會會員證。
(3)工會工作檔案。主要包括經濟技術創新、職工素質教育、安全生產監督、送溫暖活動、民主管理、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等協調勞動關系工作的記錄。
第二十四條督導檢查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要加強對社區(村)、企事業單位工會工作的檢查和督導。督導檢查要做到:制定工作計劃、明確時間內容、嚴格組織實施、通報督導結果。
第二十五條考核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要加強對轄區內社區(村)、企事業單位基層工會的.考核。量化工作任務,分解工作指標,嚴格考核獎懲。
第二十六條工作匯報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要定期向同級黨委匯報工作,并認真落實同級黨委對工會工作的要求;鄉鎮(街道)工會要建立向上級工會報告工作制度,做到日常工作定期報,重點工作隨時報,重要信息及時報,階段性工作按時報,保證工作動態及時上傳。
第五章創建“六好鄉鎮(街道)工會”
第二十七條黨委政府重視支持好。建立“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會運作、職工參與”的工會工作格局。黨委把工會工作納入黨建目標體系,定期研究解決鄉鎮(街道)工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工會依法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建立政府與工會聯席(聯系)會議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規定能主動征求工會意見,為工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
第二十八條組織網絡健全好。建立健全鄉鎮(街道)工會組織機構,按要求配備專職工會干部,工會主席按同級黨政副職配備,是黨員的進入同級黨委班子。工會主席由同級副職兼任的,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區域內工會組織建會率、職工入會率均達95%以上。
第二十九條履行基本職責好。源頭參與有力,適時提出維護職工權益的主張和建議。企事業單位建立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落實到位;建立健全區域性、行業性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覆蓋率、履約率達到較高水平。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勞動安全衛生監督工作落實,區域內無嚴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
第三十條指導幫助基層好。適時對區域內基層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主動與企業進行溝通協商,解決基層工會在開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培訓基層工會干部成效明顯,基層工會干部合法權益維護到位。
第三十一條服務職工群眾好。努力為職工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送溫暖工作經常化、制度化。積極開展職工就業培訓,提高職工的競爭能力和創業能力。區域內企事業單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做好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特困職工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職工群眾對工會滿意度高。
第三十二條圍繞中心開展工作好。緊緊圍繞鄉鎮(街道)中心工作,推動職工經濟技術創新活動深入開展,推動實施職工素質工程,廣大職工積極投身改革,為發展經濟構建和諧社會建功立業,文化體育工作活躍。勞動模范和先進人物的培養、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成效明顯。
第三十三條搞好創建“六好”鄉鎮(街道)工會活動的評選。表彰“六好鄉鎮(街道)工會”評比,實行逐級申報、逐級考核辦法,申報省級先進單位必須是市級的先進單位。省總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六好鄉鎮(街道)工會”,并推薦優秀單位申報全國“六好鄉鎮(街道)工會”。
第三十四條將“六好鄉鎮(街道)工會”活動納入到創建“先進縣市區總工會”競賽活動中,申報省級先進縣市區總工會,“六好鄉鎮(街道)工會”應達到50%以上。
第六章工會干部
第三十五條依照全總、省委、市委有關文件規定,選配好工會干部。鄉鎮(街道)應按同級副職配備專職工會主席,是黨員的進入同級領導班子。經濟較發達、職工人數較多的鄉鎮(街道)工會可配備1-2名工會專干。工會副主席、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主任按照同級中層正職干部選配。
第三十六條鄉鎮(街道)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求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第三十七條縣市區總工會依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協助管理鄉鎮(街道)工會主席、副主席。
第三十八條上級工會要依法保障鄉鎮(街道)工會干部的合法權益,幫助解決困難;加強對鄉鎮(街道)工會干部的培訓,搞好指導、服務。
第七章工會經費
第三十九條鄉鎮(街道)工會的經費來源:
(一)縣(市區)、鄉鎮(街道)政府的撥入經費;
(二)上一級工會撥給的工會工作經費;
(三)會員繳納的會費;
(四)區域內單位和個人的資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四十條鼓勵、支持區域內大中型企業、事業、機關的工會組織,對口聯系、幫助鄉鎮(街道)工會,建立聯系制度。
第四十一條鄉鎮(街道)工會經費的管理,按照全總、省總和市總有關工會財務的規定執行,接受本級和上一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和審計。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縣市區總工會要把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依據本規程,制定工作任務和考核辦法,確保鄉鎮(街道)工會的規范化建設健康發展。充分調動鄉鎮(街道)工會干部履行職責的積極性。對在履行職責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被上級工會評為先進的鄉鎮(街道)工會干部,要給予精神和物質的鼓勵。
第四十三條本規范自二Oxx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各縣市區總工會、鄉鎮(街道)工會要按照本規程制定實施細則。
工會管理制度8
工會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旨在維護員工權益,促進勞資和諧,提升企業凝聚力。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工會組織架構與職責
2. 工會選舉與成員資格
3. 工會活動的策劃與執行
4. 員工福利與權益保障
5. 勞動爭議調解機制
6. 工會財務管理和審計
7. 工會與管理層溝通機制
內容概述:
1. 組織架構:明確工會委員會的設置,包括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門的職能分工。
2. 選舉程序:規定工會代表的`選舉流程,確保公正公平。
3. 活動管理:涵蓋工會舉辦的各類活動,如文體活動、教育培訓、員工關懷等。
4. 權益保護:設定員工權益保護措施,包括工資、工作時間、勞動安全、職業健康等。
5. 爭議解決:建立勞動爭議調解機制,確保快速、和平解決糾紛。
6. 財務透明:規范工會經費的來源、使用和審計,確保資金合理使用。
7. 溝通渠道:建立工會與管理層定期交流的平臺,促進雙方理解和合作。
工會管理制度9
為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做到“用得合理,員工滿意”,更好地為員工群眾服務,按照工會會計制度和上級工會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工會會計制度》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經費獨立管理原則。根據年初公司工會審定的預算,合理使用各項經費。
(1)經費報銷時應填寫清楚,由工會主席審批后方可報銷。(2)購買一次性低值易耗品發票應注明金額,由經辦人、驗收人、工會主席審核簽名。(3)商家出具的發票合法,內容完整。
2、堅持預、決算管理原則。一切經費均應納入預算,做到年初有預算,年終有結算。
3、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4、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工會經費支出應重點用于維護員工權益,開展員工教育和員工群眾性活動等。
5、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1-
6、堅持為員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
7、堅持民主管理原則。每年一次接受同級經審委的審查。定期公布賬目,向“職代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接受代表和會員監督。
二、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1、員工活動費。用于組織員工開展集體活動。如旅游活動、聯歡會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用于開展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1)員工教育:用于工會舉辦的員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員工教育所需資料、酬金;工會舉辦各種知識競賽、培訓等。
(2)文體活動:用于工會舉辦員工業余文藝體育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等;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及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餐費等。
(3)宣傳活動:用于工會組織政治、法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員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為基層工會配發的圖書費等。
2、工會業務費。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干部培訓所需教材、費用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工會積極分子;“巾幗建功”優秀女工;文明員工、文明家庭等獎勵;建家活動費用;維護員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員工的費用;辦公費、差旅費等費用。
三、工會會員會費收入、經費上繳規定
1、會費收入。根據會員崗位工資標準0.5%交納會費,各單位工會足額上繳至公司工會財務,所繳會員會費由各單位工會自行開展活動,公司工會憑發票報銷。
2、經費上繳。各單位按工資總額2%計提工會經費,及時上繳公司工會。
四、專用基金使用管理
困難補助費。根據公司工會《員工住院、困難補助實施辦法》的要求,按照審批程序給予補助。慰問傷、病員工,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能作為其他開支。
五、固定資產管理
1、工會的固定資產實行專人管理。2、建立固定資產臺帳。
六、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xx有限公司工會辦公室。2、本制度之下發之日起執行。
工會管理制度10
1、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廣大職工參政、議政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推行廠務公開制度,加強工會的維護職能。
1.1建立健全工會組織,發揮工會職能。
1.2強化職工群眾監督職能,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繼續推行園務公開制度。
1.3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做好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
2、關心職工及遺屬的生產和生活,加強園所文化建設。
2.1做好困難職工申報工作,定期做好特困職工的摸底和建檔工作,實行特困戶檔案全國聯網并動態管理。
2.2組織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及節日期間的文體娛樂活動,豐富職工文化生活。
2.3關心女職工及兒童的身心健康狀況,按相關規定對全園職工、在園幼兒每年進行體檢。
3、會費的收繳和使用制度
3.1職工經個人申請均可加入工會組織,會員有上繳會費的責任與義務,也有享受會費的.權利。
3.2會費的上繳標準為:會員每月工資收入的0.5%向工會組織交納會費。
3.3會費的收繳程序:工會負責同志將會員的會費按標準足額收取,按時上交工會。
4、計劃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4.1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根據國家頒布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行行政一把手負責制,單位目標管理責任制。
4.2計劃生育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
4.2.1計劃生育率100%,晚育率100%。
4.2.2離崗、休假人員簽訂計劃生育合同率100%。
4.2.3當年措施落實率90%。
4.3女職工生育滿三個月應采取節育措施。
工會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提高員工隊伍素質、促進企業發展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中南建筑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一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工會在公司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代表和維護員工利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公司工會努力搞好自身建設和改革,不斷增強工會活力,認真履行工會的各項社會職能,努力為員工說話辦事,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積極開展各項活動,加強對員工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教育,努力培養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發揮員工在企業改革發展穩定中的主力軍作用。 1第二章工會組織建設及工作職責
第五條工會組織依法建立,配備兼職工會工作人員。工會主席在任期未滿、勞動合同期滿時,可延續至任期屆滿;確因工
作需要調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同意。公司應依法及時、足額向本公司工會撥交工會經費。
第六條工會主要職責有以下幾點:
(一)代表和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保證員工取得勞動報酬、
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各項權利;
(二)組織員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在制度上保證員
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及監督,在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上代表員工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支持公司經營機構依法行使職權,協助公司教育和組織員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提高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四)協助公司黨政組織抓好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增強公司的凝聚力;
(五)配合公司行政組織員工因地制宜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崗位練兵、安全生產等活動,動員員工為公司多做貢獻;
(六)組織和參與員工代表的提名、選舉、更換工作;
(七)參與公司內部勞動、人事、工資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八)貫徹公司黨組織的有關決議和執行上級工會的決定,開展工會各項活動;
(九)聽取、反映員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員工的生活,幫助員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
第七條工會主席及各委員的職責:
(一)工會主席職責
1、在公司黨支部和工會的領導下,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條例以及工會工作有關規定,全面負責工會工作,組織工會委員共同努力完成公司黨支部和工會交給的工會工作任務。
2、堅持民主集中制,對工會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凡是涉及到工會的目標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都應及時召開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
3、要善于發揮工會委員和工會積極分子的作用。
4、堅持群眾路線,圍繞公司的中心工作,制定工會工作目標管理的計劃和實施措施,并組織目標管理的競賽工作。
5、有計劃地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工會干部進行培訓、教育。
6、通過各種方式,按照工會有關規定,明確工會的職責,加強工會和黨政的關系,工會同其他群眾組織的關系。
7、安排組織好工會會員的組織生活,組織會員進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教育。聽取會員的意見和呼聲,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8、抓好工會小組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充分發揮工會小組長的能動作用,抓好工會積極分子的培訓工作。
9、負責辦理工會委員會對會員獎勵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宣傳委員職責
1、負責公司員工代表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的籌備和會務工作。
2、做好工會各種會議記錄和工會統計工作。
3、宣傳國家法規和有關勞動政策。
4、組織開展為現代化建設建功立業競賽活動。做到表彰先進、樹立標兵,調動員工勞動積極性,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5、協同有關部門教育員工樹立正確思想。
6、組織開展業務技術交流、業務技術協作活動,配合有關部門舉辦業務技術講座,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7、開展企業業余文化、體育、娛樂以及旅游等活動。
(三)女工委員職責
1、向女會員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運用各種形式在女會員中開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為主要內容的“四自”教育,引導她們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
2、動員女會員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提高技能水平,努力搞好本職工作。
3、監督、協助行政貫徹執行有關女會員保護的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女會員保護制度,保護女會員的'身心健康。
4、關心會員家屬工作,密切聯系廣大女會員,經常收集反映
女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女會員的合法權益。
5、協助解除女會員后顧之憂,積極為她們排憂解難,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計劃生育工作。
6、負責處理女會員的日常事務,做好女會員評選先進的工作。
7、積極組織安排“三八”節活動。
(四)經審委員職責
1、監督工會的各種制度政策,以確保遵守法律的條件下,做到民主、公平、公正。
2、監督工會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開及活動的開展。
3、審計工會的財務支出。
第三章工會工作制度
第八條公司工會通過建立和完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制度,實現員工對公司的有效監督,形成公司內部團結合作、相互約束的機制。第九條建立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公司要依法建立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包括:
1、聽取和討論關于本公司發展、經營重大決策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有關員工工資、獎金分配、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的事項。
工會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堅持黨的基本原則,樹立全局觀點,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實事求是,全心全意地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提高業務素質,正確處理會計帳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職工當好家、理好財。
第二條工會財務管理工作在工會主席的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工會經費獨立開設銀行賬戶,實行獨立核算。
第四條工會經費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
第五條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由工會分管財
務工作的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工會重大經濟事項,需報請主管校領導和校經費審查委員會同意后方能執行。
第七條工會應設置獨立的財務室并配備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業務能力的財會人員。會計、出納、稽核崗位不能由同一人擔任,要分工明確,各負其責。
第八條工會財務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反映、監督職能,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工會財務報銷必須執行學院規定審批制度,財務人員有權拒付不符合報銷手續的單據及不符合經費開支的標準的發票。日常會計收受的原始憑單必須具備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和金額,并具有填寫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經辦人簽字。同時有經手人、驗收人、單位負責人簽字方予報銷。
第九條工會財務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樹立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的意識,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必須按照上級工會規定設置總賬及明細分類賬。認真做好記賬、報賬、算賬、結賬等工作,做到手續清楚,數字準確,情況真實,賬目清楚,提供準確可靠的會計資料。
第三章預決算管理
第十條工會財務預算是根據工會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收入預算的編制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編制。
及損失。
第二十一條工會經費支出包括會員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二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使用應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和勤儉節約的原則。經費應重點用于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培訓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
第二十三條工會經費使用堅持預算管理原則,所有費用均應納入預算并嚴格按照預算執行。
第二十四條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定期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
第二十五條工會經費必須堅持為教職工服務的原則,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費用;不得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第二十六條工會各項支出必須取得合法規范的發票、收據等原始憑證,發票或收據上要有發票或收據監制章和開票單位財務專用章;辦理支出事項至少兩人經手,發票背面應有財務負責人、經辦人、驗收或證明人親筆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第二十七條購買物品前必須征得主管財務的主席批準;購買時需兩人以上同往;回來后,有專人負責核對數目。
第二十八條按財務規定在限額內使用現金,超出限額應使用轉賬支票。
第六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由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兩部分組成。
第三十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暫付款、借出款、庫存材料、投資等。
工會必須獨立開設銀行基本帳戶,實行獨立核算。
工會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只能用于本工會業務范圍內的資金收付,不得有與工會無關的資金進入帳戶內結算,不準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單位撤消后,銀行帳戶要按相關規定清理撤消。
銀行資金不得外借,違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要由審批人
負責追還,無法追還的.,由審批人負責賠償。
不得私設“小金庫”、保留帳外帳,不得假造用途套取現金,不準“白條”抵現,不得坐支。
所有暫存、應付款項,應及時清理歸還。對暫付款,要按規定手續審批,取得合法憑證后方可支付。公款不得私借,因公借款,辦事結束后要及時結報,收回余款,堅持一借一清。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的核算起點為:一般設備單價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未達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
固定資產必須有專人管理,每年至少清查一次,發現短缺、損壞,要查明原因,屬于非正常損失的要追究責任,根據情況責成責任人予以全部或部分賠償。
第三十二條資產的購置、使用、調撥、報廢、報損等應有嚴格的報批手續并落實到相關責任人。定期進行各類資產的清查與盤點工作,保護工會財產的完整與安全。
第三十三條所有資產應指定專人管理和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隨意調撥,不得將工會經費、資產做為學校經費、資產予以凍結、查封、抵押、清償債務。
第三十四條工會組織合并的,依法屬于工會的經費和資產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消時,應在上級工會主持下,清理工會的資產和經費。清理后的資產和經費結余全部上交上級工會。
第七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五條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工會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和學校財務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六條工會的各項收支活動都應接受工會代表大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與審查。
第三十七條財務人員按《會計法》及其它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
第八章工會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相關文件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裝訂成冊,編制目錄。
第三十九條工會會計檔案一般不對外借閱,因特殊原因經工會主席批準,可以提供查閱,并辦理登記手續。但借閱者不得拆散、撕掉、剪裁、涂改和污損原卷冊。借閱者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如有特殊需要,經工會主席批準可進行復制。
第四十條合并撤消單位的會計檔案,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移交給并入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單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雙方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第四十一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須提出申請,編制銷毀清冊,報主管領導批準。銷毀時須有有關審計、經審部門和上級財務主管部門參加監銷。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使用好學校工會各項經費,加強核算,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廣大教職工服務,維護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工會財務制度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按照工會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做好預、決算工作,按時上報上級工會。
三、堅持工會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獨立開設銀行賬戶,按規定確立財務機構及會計人員,按上級工會規定管好用好校工會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四、工會財務管理由校工會主席一支筆負責,一切經費支出均由校工會主席審批后執行。
五、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六、認真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學校的財務審查,按時做好財務工作總結和財務收支報告,做好財務賬目的管理,及時整理歸檔。
七、在財務監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各種單據需有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簽字,否則不得付款。
八、按上級工會要求做好財務自查、自檢工作,按時向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會員群眾和經審會的監督。
工會管理制度13
中學工會管理制度是對學校內部工會組織的運作進行規范和指導的制度體系,旨在保障教職工權益,促進校園和諧穩定。
內容概述:
中學工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工會組織架構:明確工會委員會的組成、選舉程序及職責分工。
2. 工會會員權利與義務:規定教職工加入工會的條件、權利(如參與決策、提出建議)和應盡的義務。
3. 工會活動管理:規范工會組織的'各類活動,如會議、文體活動、福利發放等。
4. 工會經費管理:明確經費來源、使用原則和財務審計流程。
5. 工會權益保障:設立申訴機制,處理教職工的勞動爭議,維護其合法權益。
6. 工會監督與評估:設定對工會工作績效的評估標準和改進措施。
工會管理制度14
一、工會專(兼)職干部管理守則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執行《工會法》,積極貫徹黨的政策,認真完成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方針和任務。
2、堅持黨的領導,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明確分工負責制,積極開展工作。
3、熱愛工會工作,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維護群眾利益。
4、密切同群眾的關系,努力工作甘當勤務員,做職工之友。
5、努力學習,不斷提高理論、政策和業務水平。
二、會議制度
1、每三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工作報告。選舉產生工會委員。
2、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和經費收支情況,聽取意見,做好總結。
3、由工會主席主持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議,總結、部署工作、討論工作計劃及工會建設等重大問題。
4、根據上級工會的臨時工作部署,進行專題研究并組織落實。
5、每年末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議,討論布置評優工作。
三、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工會法》,對上級工會和公司討論研究有關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認真組織實施,積極配合開展工作。
2、日常工作和經費支出,要按照領導的要求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辦理。
3、各負其責,分工合作,互相支持,緊密配合,杜絕依賴現象發生。
4、工作做到有計劃、有落實、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及時表揚、獎勵。
5、做好工會經費預算、決算,嚴格掌握開支,認真執行審核制度。
四、學習制度
1、每季度組織一次學習,工會委員、分工會委員參加,學習《工會法》,工會業務知識等。提高工會干部的理論和業務水平。
2、根據工作需要,參加學習和交流等活動,促進工會工作的.開展。
五、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做好工會的經費使用,嚴格財務和財產管理,要置于群眾的管理和監督之下。
2、要本著勤儉節約,少花錢,多辦事的精神,做到統籌安排,加強管理。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工會規定的統一的收、支標準。
4、要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按月認真收繳會費。
六、工會財產管理使用制度
工會的固定資產和其他物品的使用與管理;
1、認真管理,進出有手續,保管有專人負責。
2、增減有記錄,年終有清查。
3、物品報損要查明原因,帳、物要相符。
七、專訪制度
1、堅持七必訪,(職工結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家庭糾紛、長期出差、遭受災害時),要及時慰問。記好記錄。
工會管理制度15
一、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
二、凡是符合《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的入會條件,已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以申請加入工會。
三、申請加入工會的.職工,須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經所在工會小組和基層工會審核批準,即為工會會員。其會籍從工會委員會批準之日算起。
四、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的各項活動,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好應盡的義務,及時繳納會費。
五、會員退會自由。會員提出退會書面申請,經由所在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委員會批準。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
六、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退會手續與第五條同。
七、凡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經由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開除其會籍。
八、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關系變動而變動。會員勞動關系發生變化,其會員關系隨同本人的人事關系一起轉移,憑會員證接轉。
九、為及時掌握公司會員會籍情況,各基層工會每月25日前須填寫《基層工會會員報表》上報公司工會辦公室,要求上報及時,數字真實可靠。
十、如因會員管理失當,引發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等,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已經辦理退會手續的職工,又提出申請入會,允許其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十二、會員離休、退休、下崗,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會員保留會籍時,不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除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享受勞保待遇外,不再享受會員的同樣待遇。
十三、本條例從頒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在公司工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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