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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管理制度

時間:2026-01-26 17:42:52 管理制度

醫保管理制度

  現如今,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保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保管理制度

醫保管理制度1

  參保病人病歷是記錄診療活動的真實記錄,是核查醫保政策執行情況的原始資料。為規范保險病人的病歷書寫,制定以下制度。

  1、病人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科室負責整理、統一保管。科室應將收到的住院病人的檢查報告等結果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人出院后的住院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

  2、科室必須嚴格保管病歷,嚴禁病人翻閱病歷。嚴禁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3、科室經治醫生必須如實詢問病史,準確記錄,如出現因記錄失實問題影響患者報銷的.,由當事人負責。

  4、科室診療活動必須如實記錄醫囑,如因醫囑不符合醫保規定,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5、輔助檢查,必須下醫囑,在病程記錄中有上級查房意見,常規檢查外的輔助檢查要說明檢查的原因。檢查分析結果必須體現在病程記錄中。

  6、出院診斷、病種定額、輔助檢查之間,必須具備嚴格的邏輯判斷關系,嚴謹套用病種、診療目錄。

醫保管理制度2

  為了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診所的經營管理工作,規范經營行為,更好的為全市參保人員提供優質完善的服務,我診所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證中藥飲片質量:

  1、診所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中藥飲片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中藥飲片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務由相關采購、驗收人員審查、負責人審核批準執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診所的.中藥飲片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后方可銷售。

  4、嚴把在柜中藥飲片的質量養護檢查關,質量養護員每月底對在柜中藥飲片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現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并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復查處理。

  二、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保證藥品供應

  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公平交易,做到現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盡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現斷缺中藥飲片及時補充,確保中藥飲片供應及時。

  三、嚴格診所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一著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

  四、做好中藥飲片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處方藥應嚴格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并做好審核,調配工作和處方保存工作。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醫保基本藥品目錄的品種范圍,不在醫保范圍之內的營養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余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保局報送統計報表。

  六、加強員工培訓教育工作。

  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盡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七、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

  3、一經發現上述違規行為,則按違規行為發生額為基數,處以20%~100%的罰款。

  八、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

  3、一經發現上述違規行為,則按違規行為發生額為基數,處以20%~100%的罰款。

醫保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調動鄉村醫生的工作積極性,發揮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在為廣大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和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總體要求,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進一步明確鎮村衛生組織一體化管理的原則目標和鄉村醫生身份職責;通過合理布局和規范化建設,完善村衛生室基本設施,改善診療環境;積極穩妥地將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和新農合門診統籌實施范圍,完善鄉村醫生補助和養老政策;強化監管與指導,規范執業行為;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強化培養培訓,提高服務水平,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原則目標

  (一)基本原則: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農村居民需求和地理條件,本著方便群眾和優化衛生資源的原則,合理設置村衛生室;在衛生組織一體化管理中,鎮街衛生院負責履行本轄區內村衛生室的管理和指導職責;貫徹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注重公共衛生服務,促進農村衛生的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實行“兩證、四制、四統一、兩獨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大輸液許可證》,鄉村醫生聘任制、工資制、養老保險制、考核注冊制,人員統一調配、業務統一考核、藥品統一調撥、財務統一管理和村衛生室法律責任獨立、財務核算獨立)的鎮(街)村衛生組織一體化管理模式。各鎮街人民政府及其衛生院要認真履行管理、指導、監督、考核職能,推動農村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加強村衛生室規范化管理

  (一)完善村衛生室軟硬件建設

  1、統一規范村衛生室命名。實行鎮(街)村衛生組織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統一命名為“××鎮(街道)××村衛生室”,實行農村社區化建設的村衛生室統一命名為“××鎮(街道)××社區衛生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懸掛在明顯位置。

  2、提升村衛生室建設標準。合理規劃布局村衛生室。高標準建設村衛生室,達到“五室”(診斷室、治療室、處置室、藥房、觀察室)分開和“五通”(通水、通電、通路、通電話、通網絡)的目標。按照省《村衛生室建設和基本設備配置標準》,規范就醫流程,完善設備配置,滿足群眾就近就醫需求。

  3、健全村衛生室規章制度。村衛生室必須建立健全醫療護理、預防保健、傳染病防治、消毒隔離、藥品管理、財務管理、醫療廢物處理、醫療事故防范與處理、健康教育、信息報告、人員值班等工作制度和崗位職責,做到內容全面、落實到位。

  4、加快村衛生室信息化建設。將村衛生室納入衛生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范圍,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對其服務行為、藥品器械供應使用加強管理和績效考核,提高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2012年實現村衛生室基本醫療、公共衛生、藥品采購、新農合報銷等信息網絡化管理,逐步建立統一規范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

  (二)明確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工作職責

  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村衛生室及鄉村醫生的主要職責是:采取中西醫兩種基本醫療方法,為農村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對超出診治能力的患者應急處理,及時轉診到上級醫療機構;為診療明確的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患者,提供護理、家庭康復及保健養生指導。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鎮街衛生院的指導下,按照服務標準和規范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開展健康教育;按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協助新農合籌資、做好參合農民就診身份核實、門診醫藥費報銷和公示等工作;受衛生行政部門委托填寫統計報表,保管有關資料。

  (三)規范鄉村醫生管理

  1、嚴把人員資格和準入。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要求,加強鄉村醫生執業管理,新進入村衛生室的醫務人員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合理確定鄉村醫生配置規劃,原則上每處衛生室配置2-5名鄉村醫生,以鎮街為單位在轄區內合理調配鄉村醫生,實現鄉村醫生全覆蓋。依法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考核,做到合法上崗,依法執業,堅決杜絕違法執業、超范圍執業等現象發生。

  2、規范鄉村醫生競聘上崗。市衛生局定期組織對鄉村醫生進行考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聘用的主要依據之一。凡被聘用的鄉村醫生,經試用三個月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由鎮街衛生院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建立聘用關系。同時,選拔一名業務技術好、群眾威信高、協調能力強的鄉村醫生擔任村衛生室負責人,也可從衛生院在職醫務人員中擇優選派。各衛生室要相對明確醫療、藥房、財務、公共衛生等人員分工,基本做到村衛生室負責人與藥房、財務人員三崗分離。

  3、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培養。健全完善鄉村醫生繼續教育和培訓制度,切實做好鄉村醫生在崗培訓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評估。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受訓不少于2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2周。深入推進“省衛生強基”和“市十百千”工程,每年均選派一定數量的鄉村醫生到鎮街衛生院、市直醫院進修學習。鎮街衛生院要通過業務講座、臨床帶教和例會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村衛生室的業務指導。支持鄉村醫生參加學歷教育,促進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

  按照鄉村醫生隊伍發展建設規劃,建立鄉村醫生后備人才庫。通過選派人員進行定向培養和招聘醫學本、專科畢業生等形式,增加鄉村醫生人員數量,壯大鄉村醫生隊伍,不斷完善鄉村醫生人員結構。要結合全科醫生制度的建立,積極探索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與全科醫生制度的有效銜接。

  四、進一步加強村衛生室監督管理

  (一)強化職能部門管理職責。市衛生局要將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納入管理范圍,對其服務行為和醫療任務、公共衛生任務等進行監管。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業務技術流程。明確村衛生室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職能,合理分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量。加強對村衛生室實施基本公共衛生項目的績效考核,并作為財政經費補助和對鄉村醫生動態調整的依據。完善考核方式,將群眾滿意度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其服務質量和水平的監管。

  (二)強化鎮街衛生院行政管理職能。鎮街衛生院受市衛生局委托,負責對本轄區內村衛生室的從業人員依法執業、醫療服務任務、公共衛生開展、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等工作進行績效考核,加強規范管理。與此同時,鎮街衛生院要通過業務講座、例會等多種方式,加強對鄉村醫生的技術培訓,不斷提升其基本醫療和開展公共衛生任務的能力。

  (三)規范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在實施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全面規范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村衛生室所使用的藥物由鎮街衛生院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免費為村衛生室代購分發;村衛生室使用的藥物品種、數量應每周向鎮街衛生院申報采購計劃,鎮街衛生院要確保配送及時,并通過衛生信息網絡,加強對村衛生室落實藥品零差價的監督管理;村衛生室設藥品管理兼(專)職人員,負責藥品的保管、發放、調撥、記帳等相關工作;在顯著位置將使用的基本藥物名稱、規格、價格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堅決防止亂收費、濫收費和價格惡性競爭現象發生。

  (四)加強村衛生室醫療質量管理。各鎮街衛生院要加強對村衛生室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每月組織公共衛生、醫療、護理、藥品、財務、新農合等職能科室人員,到村衛生室督促指導工作落實情況;要加強服務質量管理,規范醫療文書書寫、醫務人員值班、出診上門服務、接轉診和疫情報告等醫療衛生行為,做到接(轉)診有登記、發藥有處方、收費有票據、進藥有憑證、收支有明細、疫情有報告;要積極開展衛生院與村衛生室雙向轉診,方便群眾就醫;要轉變服務模式,注重和加強公共衛生工作,為農村居民提供規范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五)逐步健全新農合門診統籌制度。按照堅持標準、穩步發展的原則,將納入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全部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其收取的一般診療費和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納入新農合報銷范圍,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鎮街衛生院的支付比例。結合新農合門診統籌,逐步探索開展按人頭支付、總額預付等多種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導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轉變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

  五、健全完善鄉村醫生補助和養老政策

  (一)健全補助渠道

  1、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合理補助,2012年起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的40%,用于村衛生室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補助。要根據鄉村醫生的.職責、服務能力及服務人口數量,明確應當由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具體內容,并按照績效考核、以考定補的原則予以核撥,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

  2、基本醫療服務補償。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其勞務補助主要由患者個人和新農合基金支付。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20xx〕62號文件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和市物價局、衛生局、財政局《關于公布我市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標準的通知》要求,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含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藥事服務成本)標準為非注射型1元/人次、肌肉注射型3元/人次、靜脈注射型5元/人次,以上收費每人次僅限其中一種,不得重復收費。診療費由新農合支付80%,患者個人支付20%;新農合支付部分從新農合門診統籌基金支付,實行總額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補。

  3、基本藥物制度補助。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為保證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由省、市和市財政分別承擔。市衛生局應根據村衛生室執業人員的服務年限、崗位職責、學歷水平、服務數量、服務質量等因素制定補助分配辦法,由鎮街衛生院考核發放。

  (二)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已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可按《市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管理辦法》的具體規定,領取基礎養老金。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建立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要高度重視鄉村醫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將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與管理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相關政策。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協作配合,加大督導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

  (二)保障資金投入。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完善鄉村醫生補助和養老政策、鄉村醫生培訓以及村衛生室建設等方面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專款專用。

  (三)規范績效考核。市衛生局要按照本意見制定村衛生室績效考核實施細則,建立鄉村醫生基本信息電子檔案,記錄鄉村醫生聘用、培訓、考核、獎懲等情況。在市衛生局的統一組織下,鎮街衛生院根據服務質量、服務數量、崗位責任和群眾滿意度等,定期對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開展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為財政補助經費核算、執業人員動態調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據。

醫保管理制度4

  一、縣級公立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的現存不足

  當前,我國縣級公立醫院在在國家相關財務內控管理制度規范下,堅持了全面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制衡性原則以及適應性原則,在不斷對醫院財務管理具體業務細節梳理過程中,建立了針對性的醫院財務風險防范預警機制、財務內控管理方法、財務內控管理標準等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制度。雖然各種縣級公立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相對完善,當在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執行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

  (一)縣級公立醫院財務內控管理理念缺失

  當前,依然存在較多縣級公立醫院運用傳統經驗型管理模式對醫院財務進行管理,管理過程中習慣于以行政方式來管理,而缺少內部控制管理意識,使當前縣級公立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在執行中缺乏先進理念基礎。在這種缺乏先進理念基礎的管理模式下,雖然財務管理人員在實際業務處理過程中有一定的靈活性,但卻忽視了醫務內控管理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制衡性和適應性原則,必然會導致內控制度形同虛設,使一些有章不循的財務管理行為滋生。

  (二)縣級公立醫院財務內控管理體系不完善

  雖然,國務院頒發了相關行政事業單位內控管理制度準則,且縣級公立醫院制訂了相關醫院財務內控管理方面的制度,但由于當前縣級醫院財務內控管理人員缺乏內控管理的知識體系,導致縣級公立醫院相關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執行缺乏一定的可行性,再加上當前縣級公立醫院財務管理人員設置相當不合理,也導致縣級公立醫院相關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實行過程中缺乏執行力。

  (三)縣級公立醫院財務內控管理投入不足

  財務管理的執行效果會隨著內控部門的設置而逐步顯著,但設置內控部門無疑會增加縣級公立醫院的運行成本,如信息化辦公及后續監督均會不斷增加公立醫院的財務管理成本,因此大多數縣級公立醫院不愿意在醫院財務內控管理中投入大量資金,直接導致縣級公立醫院財務內控管理投入不足,導致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執行的剛性效用下降。

  二、縣級公立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在思想意識上:強化管理人員內控意識

  要不斷提高縣級公立醫院全員對財務內控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將內控管理責任具體落實到科室及個人,在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實施過程中做到全員參與,進而促進縣級公立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在良好的氛圍中實現其效果。

  (二)在體系構建上:健全內控管理制度體系

  健全的`內部財務內控管理制度體系是縣級醫院財務管理的重要建設內容,只有健全內控管理制度體系才能協調公立醫院的經濟運行中的收支平衡,才能實現對醫院財務監督的目的,因此通過制定切實可行的內控管理制度,完善醫院內控管理程序,在醫院中實施錢帳分離,并建立醫療物資責任管控制度,才能促進縣級醫院各部門的財務內控管理,發揮財務內控管理的現實意義。

  (三)在業務執行上:加強日常收支業務監督

  醫院財務內控管理是醫院財務會計管理及現代經濟管理等眾多管理有機融合的產物,因此,會計核算與監督的財務管理基本職能在縣級醫院財務內控管理中的重要性不容小覷。縣級公立醫院不僅要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做好收支賬務核算等基礎工作的同時,根據醫院財務運行情況,做好醫療器械、醫療物資、醫療科研項目資金等醫院內日常資金的流向監督,以避免醫院資產的流失。

  (四)在成本管控上:實現自身節約成本效益

  加強醫院成本管控是醫院財務內控管理的重要內容,因此一定要完善費用成本開支標準,尤其加強藥品成本、科研項目成本、公費報銷、醫療器械等重點領域的成本管控,以期實現自身節約成本,從而提升縣級醫院財務內控管理效果。

  (五)在監督審計上:強化財務審計的執行力

  財務監督審計是縣級公立醫務財務內控閉環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縣級公立醫院應定期實行藥品成本、科研項目成本、公費報銷、醫療器械等重點領域的專項審計,以便隨時發現醫院財務內控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整改,從而揚長避短,強化財務審計的執行力,在醫院中形成良性而優質的財務內控管理。

  三、縣級公立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的創新舉措

  (一)管理結構創新

  縣級公立醫院應在財務內控管理中嚴格管理人員崗位授權,嚴格管理人員職能分工,堅持審計監督人員與財務管理人員崗位相分離原則,不斷對會計職能崗位結構進行優化,實現管理崗位輪換制和回避制,從而在管理結構創新方面為醫院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提供組織保障。

  (二)管理制度創新

  內控管理本身就是對一項管理制度進行有效執行,但僅僅加強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建設是不夠的,還需要其他相關制度的有益補充才能徹底改善縣級公立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執行的環境。因此在加強完善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基礎上,還應加強藥品、器械、科研項目、公費報銷等制度,從而全方位完善醫院管理水平,促進醫院財務內控管理的執行。

  (三)資產保護創新

  資產保護與醫院財務管理密切相關,是縣級醫院財務內控管理的重要環節。縣級公立醫院資產保護主要包括藥品器械的采購、驗收及領用等,也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及基礎設施的維修維護,只有在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下,才能保障醫院資產的完整性,才能確保醫院資產各盡其用,才能做好資產保護這個縣級醫院財務內控管理的重要環節。

醫保管理制度5

  通過對全區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基金監管“全覆蓋”,加強對全區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規范醫保定點服務行為,依法依規強化監管、堵塞漏洞,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加快建立健全醫保基金長效監管制度,切實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

  包括日常監管、專項檢查(含各部門聯合檢查)、雙隨機檢查、第三方審核、重點回頭看檢查、網絡數據分析監測等方式。

  日常監管:主要核查各定點醫藥機構遵守《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的監督管理,是“全覆蓋”監管的主要手段。

  專項檢查(含各部門聯合檢查):主要是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醫保工作實際情況,在特定時期或特定的范圍,針對突出的問題開展的重點監督檢查。

  雙隨機檢查: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三方審核:由第三方審核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醫保住院病案的抽查審核。

  重點回頭看檢查:是在日常監管、專項檢查、雙隨機檢查及第三審核中突出的、集中的問題進行回頭檢查。

  網絡數據分析監測:是對各定點機構醫保信息數據進行整理分析、測算,監控違法、違規現象等。

  20xx年對全區所有定點醫藥機構實現100%全覆蓋檢查,檢查監管頻次不低于1.5次/家,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

  監管檢查工作是省市區打擊欺詐騙保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是專項行動的深化與延伸,為強化工作職責,落實責任,成立兩個工作小組,每組5名成員(其中含隨機抽取醫保專家庫成員2名),在各批次監管檢查中交叉執行。

  即日起至20xx年底。

  (一)規范醫保行為。通過監督檢查,核對全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的基本數據,完善定點醫藥機構基本臺賬。檢查中要宣傳醫保各項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規規定,對發現的各種不規范行為,及時指出,要求整改,并予以記錄。情節嚴重的,采取暫停結算、拒付(追回)費用、扣除違規費用、終止協議等手段給予糾正。通過監督檢查中的宣傳教育、糾錯改正,使我區各定點醫藥機構的行為進一步得到規范。

  (二)嚴查違法騙保行為。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從嚴、從快、從重給予行政處罰。加強與衛健、公安、市場監管、審計、監察等部門密切配合,移交相關違法違規線索,依法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建立長效機制。認真梳理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創新監管手段,提升監管能力,堵塞風險漏洞,建立健全基金長效監管制度體系。加快醫保基金監管誠信體系建設,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強化醫藥服務機構和參保人員責任意識,自覺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一)定點醫療機構。

  2、是否存在重復、分解、過度、超限制范圍、冒名頂替、掛名住院等違規診療行為;

  3、是否存在降低入院標準、掛床住院情況;

  4、是否存在用藥不規范行為:超量用藥、重復用藥、超限制范圍用藥等;

  5、是否存在以醫保定點名義從事商業廣告和促銷活動,誘導醫療消費等;

  6、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使用診療項目,并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行為;

  7、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協議醫師積分考核,按照《安徽省醫療保障協議醫師管理辦法(試行)》(皖醫保發〔20xx〕12號)文件執行,對存在違規行為的醫保醫師,現場告知扣分處理事項,并出具《醫保醫師扣分告知書》。

  8、其他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

  (二)定點衛生室或診所。

  監督檢查包括《醫保醫療服務協議》遵守情況。參保就診人員就診時是否嚴格核驗身份信息,門診日志登記是否完整,是否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服務,其他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

  (三)定點零售藥房。

  監督檢查包括《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遵守情況,營業證照(《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執業藥師注冊證》)是否齊全并懸掛上墻,執業藥師是否在崗。店內是否擺放、銷售除經營藥品、醫療保健器械、消毒用品、醫用材料外其他物品(如各類生活日用品)(贈品或積分兌換用品不得擺放在店內經營區域),其他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

  城區內定點醫藥機構均系市、區兩級醫保共同定點,為避免多點檢查、重復檢查等現象,與市局會同協商,由市局統一安排采取聯合檢查和日常監管相結合。

  認真謀劃,熟練掌握醫保法規政策,根據打擊欺詐騙保專項行動部署和要求,有重點、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務求“全覆蓋”監督檢查取得實效,確保監督檢查不走形式、不走過場。

  1、加強定點醫藥機構服務管理。將日常醫務審核與實地檢查有機結合,提高定點醫藥機構自覺執行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的法律意識。

  2、著力提高監督檢查整改力度。被監督檢查對象必須按照要求做好整改,并上報《整改報告》,接受巡查驗收。對拒不整改的,暫停刷卡直至取消定點資格。

  3、及時上報監督檢查工作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結束后,監督檢查小組要將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及發現問題以書面形式報告,并做好巡查驗收工作。

  4、認真執行監督檢查工作紀律。不準接受被監督檢查對象安排的住宿;不準接受被監督檢查對象安排的宴請、旅游、娛樂和無償提供的交通、通訊工具;不準接受被監督檢查對象安排的紀念品、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或報銷任何因公因私費用;不準向被監督檢查對象提出其他與監督檢查工作無關的要求。

醫保管理制度6

  為了更好的服務于廣大參保人員,保證我院醫療保險診療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省、市、區醫保的有關文件精神,確保醫保工作的真實性、合法性,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成立醫保檢查組,幵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一、醫保檢查組成員:

  組長:馬勇杰

  組員:丁紅艷、姚莉、厙永順、吳丹、趙曉莉

  檢查組工作職責:

  1、每天按照8:30、11:40、14:30、17:00四個時間準時查房,統計醫保住院患者在床情況幵記錄,同時,病房責仸護士每天檢查醫保住院患者在床情況。

  2、檢查組發現醫保住院患者不在床一次,罰責仸醫生100元,將罰款單當日報送財務。(注:上級部門檢查發現醫保住院患者不在床,一切經濟、行政處罰由科室主仸承擔。)

  二、醫保住院患者管理辦法:

  1、醫保患者入院,即收取幵保留社保卡、身仹證復印件;要核對、驗證收治患者情況,身仹證及醫保卡是否相符。

  2、對急診住院,或未帶醫保卡的患者,病區需通知患者或家屬第事天(或盡快)到住院處補刷醫保卡,更改醫保類別。

  3、若發現用他人的`醫保卡冒名就診的,或參保人員將本人的醫保卡轉借他人使用等違反醫保有關規定的騙保行為,立即報告醫保辦,上報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處理。

  4、嚴栺把握入院挃針,自殺、自殘、打架斗毆、吸毒、違法、醫療亊故、交通亊故、職工工傷、生育等等,不屬于醫保支付范圍的,不能以醫保類別就醫。

  5、嚴栺控制參保患者的醫療費用,規范實施醫保工作。住院期間需審批和自費項目,醫生在使用前請與患者或家屬溝通記錄,以簽字為證。自費項目不得用其它項目名稱替代收費,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6、參保患者出院帶藥應當執行處方規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帶藥不得超過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過7天。

  7、嚴栺執行抗生素使用挃導原則等有關規定,實行梯度用藥,合理藥物配伍,不得濫用藥物,不得開人情處方、開“搭車”藥。嚴禁誤導消費、開大處方、重復檢查。如有利用參保患者的名義為自己或他人開藥、檢查治療的,經查清核實后將進行處罰,幵取消醫保處方權。

  8、應嚴栺掌握出入院標準,實行宿床制。在病區一覽表上的診斷卡,分別注明病員費用性質,如:市社保、省社保、車禍等等;凡符合入院標準患者,住院期間每日24小時必須在院。

  9、嚴栺按照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準確、完整地記錄診療過程。定期對在院患者進行查房,幵有記錄。注意加強醫保在院病員病員管理,病員外出請假不能超過兩次。若有關部門連續兩次檢查該病員未在院,即視為掛床住院。

  10、患者費用必須每日記賬,按明細輸入,不得按收費大項輸入(如檢查費、治療費、材料費等)。收費項目必須與醫囑相符合,有費用發生的檢查項目,要把檢查結果附在住院病歷中,保持病案的完整,以備醫保中心的檢查。

  11、材料嚴栺按照要求加價,輸入高值易耗醫用材料價栺時,應核對數據庫的材料單價,如有疑義,及時和醫保科聯系。避免產生物價爭議,影響醫院形象,導致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12、出院后需做的各項檢查、治療,包括換藥,都不得記入患者住院費用中,這部分費用醫保中心不予支付。嚴禁串換藥品、串換診療項目、串換病種、亂收費、分解收費等行為。將市醫保中心及醫院醫保科審批同意后的項目表留存保管。

  13、出院前,檢查患者費用是否輸入完整,核對醫療費用、審批單,查看患者有無漏費情況或多收、重復收費情況,如麻醉、手術、醫技等科室費用;

  14、患者預結帳時,應核對患者的費用情況,如床位費、護理費等;出院患者對住院費用有疑問時,請認真檢查核對,須做更改的,由科室說明情況,經醫保辦審核同意后,到入出院處做更改。

  15、與我院有協議的外地醫保患者,已進入醫保管理程序,也按此辦法管理。患者出院后,將全套資料帶回外地報銷。

  16、住院期間患者對仸何費用提出疑問時,病房醫務人員要耐心、仔細解釋。如有不詳之處與醫保辦聯系。加強醫保知識的學習,更好地掌握醫保政策,提高服務質量。

  本管理辦法最終解釋權在醫保科。以上管理辦法請各科室嚴栺執行,幵管好科室的實習醫生,如違反此管理辦法給患者帶來麻煩,由科室負責解釋處理,使醫院造成經濟損失,將由科室主仸承擔責仸。

醫保管理制度7

  為保障醫保信息系統的操作安全和數據庫系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結合本單位系統建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配合信息中心做好雅安市醫保系統信息網絡的正常運行、日常維護工作。

  (二)與軟件公司協作,負責醫保信息系統數據的管理、匯總、分析和系統升級,協助做好醫保統計數據工作。

  (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醫保系統計算機管理工作。

  (四)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

  二、保密原則

  (一)嚴格執行國家保密局《信息系統和信息設備使用保密管理規定》。

  (二)遵守信息安全的“五禁止”。

  1.禁止將涉密信息系統接入國際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

  2.禁止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U盤等移動存儲設備。

  3.禁止在沒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國際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絡上的.數據拷貝到涉密信息系統。

  4.禁止涉密計算機、涉密移動存儲設備與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移動存儲設備混用。

  5.禁止使用具有無線互聯功能的設備接入網絡或處理涉密信息。

  同時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

  (1)不將秘密文件、資料和存儲介質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2)不擅自翻印、復印、轉抄、拷貝秘密文件、資料、數據。

  (3)不隱瞞失密、泄密事故;

  保密檢查不敷衍,不馬虎。

  三、信息安全管理

  (一)日常管理

  協助信息中心做好醫保信息系統的服務器、網絡及周邊設備管理,保障網絡設備完好。

  (二)網絡安全管理

  1.醫保信息系統做到專網專用。安裝實時病毒防護軟件,做好病毒防范工作。

  2.加強對網絡系統的管理工作,并對用戶做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醫保信息系統計算機嚴禁外來存儲介質直接安裝、使用。

  3.為確保醫保信息系統正常使用,使用者要遵守信息中心關于醫保信息系統專網使用的有關規定。

  4.為防止非法用戶的侵入和病毒對網絡的破壞,嚴格執行系統用戶分級管理規定。

  (三)數據安全管理

  1.協助信息中心做好醫保信息系統數據的備份及應急安全管理工作,確保醫保信息系統和網絡的通暢運行。

  2.為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嚴禁隨意修改、刪除系統數據。對系統數據的正常維護,應做好記錄,記錄應包括操作人員、操作時間和操作內容等詳細信息。

  3.工作人員要做好數據信息的保密工作,系統內各項數據均要保密,嚴格執行有關保密規定。

  (四)用戶權限管理

  1.系統用戶增加和權限設置應由專人負責管理。

  2.系統維護人員需與業務操作人員相互分離。

  3.其他股室權限設置應由各股室負責人提出申請,填寫《系統權限申請表》報分管領導審批后,由系統維護人員增設相關功能權限。

  權限設定應遵循最小最少設置原則。

  (1)管理員權限:維護系統,對數據庫與服務器進行維護。

  (2)普通操作權限:對于系統的使用人員,針對其工作崗位給予操作權限。

  (3)查詢權限:對于單位管理人員可以以此權限查詢數據,但不能輸入、修改數據。

  (4)特殊操作權限:嚴格控制單位管理方面的特殊操作,只將權限賦予相關負責人員并互相審核,如待遇開通、退費操作等,形成監督機制。

  4.人員離職或調職時需交回相關系統賬號及密碼,經系統管理員凍結賬號后方能離職或調職。

  四、信息系統網絡設備管理

  (一)職工需愛護信息系統網絡設備,禁止任何破壞網絡設備的行為。

  (二)非系統維護人員未經網絡主管部門的批準,不得擅自更換、修理網絡設備。

  五、專業人員培訓考核

  (一)各類專業人員認真執行培訓考核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學習各項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熟練掌握各項操作規程。

  (三)認真組織相關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制定軟、硬件及網絡維護培訓計劃,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相關崗位系統上崗培訓。

  六、懲處

  違反本管理制度,將提請單位行政部門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行政處分或處以警告、以及追究其他責任。觸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保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合法、安全、公開、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實行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和個人守信相結合。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機制和基金監督管理執法體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醫療保障知識的公益宣傳,并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醫療保障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應當通過書面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等方式,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保人員代表等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意見,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監督。

  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以下統稱醫藥機構)等單位和醫藥衛生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規范醫藥服務行為,促進行業規范和自我約束,引導依法、合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

  第二章基金使用

  第八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范圍。

  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補充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具體項目和標準,并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國家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體系,提供標準化、規范化的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全覆蓋。

  第十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做好服務協議管理、費用監控、基金撥付、待遇審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會公開醫療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與定點醫藥機構建立集體談判協商機制,合理確定定點醫藥機構的醫療保障基金預算金額和撥付時限,并根據保障公眾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務的需要,與定點醫藥機構協商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藥服務行為,明確違反服務協議的行為及其責任。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名單。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服務協議訂立、履行等情況的監督。

  第十二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服務協議的約定,及時結算和撥付醫療保障基金。

  定點醫藥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提供醫藥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合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維護公民健康權益。

  第十三條定點醫藥機構違反服務協議的,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務協議,按照服務協議約定暫停或者不予撥付費用、追回違規費用、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解除服務協議;定點醫藥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員有權進行陳述、申辯。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違反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有權要求糾正或者提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四條定點醫藥機構應當建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內部管理制度,由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

  定點醫藥機構應當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政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單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范的行為。

  第十五條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不得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

  定點醫藥機構應當確保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費用符合規定的支付范圍;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以外的醫藥服務的,應當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

  第十六條定點醫藥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保管財務賬目、會計憑證、處方、病歷、治療檢查記錄、費用明細、藥品和醫用耗材出入庫記錄等資料,及時通過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全面準確傳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有關數據,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并主動出示接受查驗。參保人員有權要求定點醫藥機構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

  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本人醫療保障憑證,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購藥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參保人員應當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不得重復享受。

  參保人員有權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服務,對醫療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進建議。

  第十八條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過程中,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收受賄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第十九條參保人員不得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定點醫藥機構不得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第二十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和參保人員等人員不得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第二十一條醫療保障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醫療保障、衛生健康、中醫藥、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應當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建立溝通協調、案件移送等機制,共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納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督,規范醫療保障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違法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服務協議管理辦法,規范、簡化、優化醫藥機構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程序,制作并定期修訂服務協議范本。

  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服務協議管理辦法,應當聽取有關部門、醫藥機構、行業協會、社會公眾、專家等方面意見。

  第二十四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和共享,創新監督管理方式,推廣使用信息技術,建立全國統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實施大數據實時動態智能監控,并加強共享數據使用全過程管理,確保共享數據安全。

  第二十五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醫療保障基金風險評估、舉報投訴線索、醫療保障數據監控等因素,確定檢查重點,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第二十六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會同衛生健康、中醫藥、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

  對跨區域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行為,由共同的上一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檢查。

  第二十七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檢查;

  (二)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被檢查對象提供與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作出解釋和說明;

  (四)采取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等予以封存;

  (六)聘請符合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和專業人員協助開展檢查;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開展醫療保障行政執法工作。

  第二十九條開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且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對象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不得拒絕、阻礙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第三十條定點醫藥機構涉嫌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在調查期間,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采取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加強費用監控等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定點醫藥機構拒不配合調查的,經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暫停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經調查,屬于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處理;不屬于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規定結算。

  參保人員涉嫌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調查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暫停聯網結算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全額墊付。經調查,屬于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理;不屬于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規定結算。

  第三十一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工作中獲取、知悉的被調查對象資料或者相關信息用于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篡改、毀損、非法向他人提供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定點醫藥機構、人員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據信用評價等級分級分類監督管理,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行政處罰結果等情況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其他相關信息公示系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懲戒。

  第三十四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檢查結果,加大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五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侵害醫療保障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有關舉報投訴,并對舉報人的信息保密。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二)未履行服務協議管理、費用監控、基金撥付、待遇審核及支付等職責;

  (三)未定期向社會公開醫療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等情況。

  第三十七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八條定點醫藥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一)分解住院、掛床住院;

  (二)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醫藥服務;

  (三)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

  (四)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

  (五)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

  (七)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九條定點醫藥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一)未建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內部管理制度,或者沒有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未按照規定保管財務賬目、會計憑證、處方、病歷、治療檢查記錄、費用明細、藥品和醫用耗材出入庫記錄等資料;

  (三)未按照規定通過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傳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有關數據;

  (四)未按照規定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所需信息;

  (五)未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

  (六)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以外的醫藥服務;

  (七)拒絕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第四十條定點醫藥機構通過下列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有執業資格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執業資格:

  (一)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

  (二)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

  (三)虛構醫藥服務項目;

  (四)其他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行為。

  定點醫藥機構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了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按照本條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于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

  (一)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了前款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或者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或者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外,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三條定點醫藥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醫療保障基金重大損失或者其他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5年內禁止從事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活動,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挪用醫療保障基金的,由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五條退回的基金退回原醫療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依法上繳國庫。

  第四十六條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篡改、毀損、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商業秘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等醫療保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居民大病保險資金的使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

  第五十條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醫保管理制度9

  一、醫保信息系統由院網絡中統一管理,各使用科室必須遵照網絡中心的統一要求使用信息系統。

  二、網絡中心負責全院醫保信息系統的安裝、維護及管理。負責全院醫保信息系統管理、操作人員的`操作。

  三、系統管理員、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參加醫保信息系統管理、操作的培訓。非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得使用醫保設施,訪問醫保信息系統或本機數據庫。

  四、網絡中心由專人負責對醫保信息系統進行定期維護。包括對操作系統殺毒,對數據進行日常備份。

  五、醫保系統電腦為專機專用,與醫保無關的軟件一律不得在醫保信息系統電腦上安裝、使用。

  六、醫保系統操作人員不得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訪問數據庫。不得對醫保系統數據庫信息(包括中心數據庫,本地數據庫)進行修改或刪除。不得將醫保信息系統的信息資料外傳。

  七、醫保線為專線專用,任何人員不得通過不正當手段非法進入醫保信息系統網絡。

  八、系統出現故障時,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決,及時醫保中心,請醫保中心協助解決。

醫保管理制度10

  一、藥店質量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定點辦理工作,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辦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對所屬各定點門店的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辦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舉行監督辦理。

  二、制定與醫療保險有關的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勵辦法,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藥品賬目和財務賬目健全、清楚。專人搞好醫保藥品庫的`維護和管理。

  三、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協議規定,履行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四、規范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證、卡,嚴禁冒名配藥;嚴厲履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辦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五、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醫保處方配售,由藥師在處方上審核簽字。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每次配藥必須認真填列“醫療保險藥品零售憑證”,由參保人員簽字認可有效。

  六、藥店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

  七、收費人員規范電腦操作,維護好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八、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不以現金、禮卷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九、嚴厲遵守藥品辦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生效藥品;嚴厲按醫保規定操作,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醫保管理制度11

  1、認真貫徹執行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醫保工作的規章制度。

  2、努力學習、宣傳醫保政策規定,提高業務素質。積極主動的.支持、配合和協調醫保部門的各項工作,并結合實際運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3、負責全院醫保管理工作。協調好醫保管理中心,參保職工、醫院等多方面的關系,為醫保患者營造一個通暢的綠色就醫通道。

  4、根據有關醫保文件精神,嚴格掌握醫保病種范圍和用藥范圍,確保參保人員享受基本的醫療保證和優質的醫療服務。

  5、規范醫療行為,確保醫療安全,保證工作序的運行。

  6、設專人負責計算機醫保局域網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計算機硬件、軟件和系統的正常運行。

醫保管理制度12

  醫療機構需要建立健全的財務監督制度,包括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等方面。根據醫保政策的要求,醫療機構應該建立內部監督機制,加強對財務管理的監督和控制。同時,醫療機構還需要接受外部監督,如審計機構對財務管理進行審計和評估。此外,醫療機構還需要及時上報財務數據和信息,以便相關部門監督和評估醫保政策的實施效果。

  為了保證醫療機構業務的正常運行,醫療機構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員管理制度。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招聘管理:醫療機構應根據其實際需求,制定招聘計劃,并根據醫保政策的要求,優先錄用具有相關資質和經驗的醫生和護理人員。同時,醫療機構還需建立招聘程序,包括崗位發布、簡歷篩選、面試評估等環節,以確保招聘過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考核管理:醫療機構應制定定期的員工考核制度和流程,評估員工在工作中的表現和能力水平。醫保政策要求醫療機構提供質量和效益相符的醫療服務,因此考核標準應以此為基礎,對醫生和護士的臨床技術和護理質量進行評估。

  3.培訓管理:醫療機構應定期組織各類培訓活動,提升員工的專業能力和服務質量。這包括內部培訓、外部培訓和跨部門培訓等形式。培訓內容可涵蓋醫保政策的相關知識和要求,以及新的醫療技術、臨床指南等。醫療機構還應建立培訓檔案,記錄員工參加培訓的情況和相關證明。

  4.激勵機制:醫療機構需要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激勵醫護人員積極參與醫保政策的實施。激勵手段可包括薪資激勵、職稱評定、績效考核、先進個人表彰等。醫療機構可以根據業績和貢獻程度,對醫護人員進行相應的獎勵和晉升,以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心。

醫保管理制度13

  一、衛生院成立慢性病管理科室,各村衛生服務站設立專(兼)職人員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轄區慢性病防治網絡,制定慢性病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年底有工作總結。

  二、要落實35歲以上人群首診測血壓制度,并在門診日志和病歷中記錄血壓值。

  三、在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對于發現高血壓、糖尿病的高危人群,應納入管理,并及時給與指導和健康干預,督促其定期監測血壓和血糖水平,積極落實慢性病三級預防措施。

  四、對于發現的高血壓、糖尿病患者,應在其知情同意的情況下,為其建立健康檔案,并發放健康教育處方,指導其接受規范治療。

  五、責任醫生應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針對慢性病患者開展健康檢查、每年至少4次的健康隨訪。對于控制不滿意的'患者,應按照要求,及時規范轉診。

  六、慢性病患者健康檔案管理按照《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要求執行,并確保衛生服務的連續性。

  七、建立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組,在衛生服務站的指導下定期開展活動,在患者間相互交流心得體會,提高戰勝疾病的勇氣和信心。

  八、定期針對目標人群開展慢性病防治知識的健康教育活動,宣傳普及《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指導健康行為生活方式,提高群眾自我防病意識和能力。

醫保管理制度14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是異地就醫直接聯網結算定點醫藥機構不斷增加。目前,本區15家基本醫保定點醫院全部納入了異地住院費聯網結算,2家區級醫院納入了跨市州門診特殊疾病聯網結算,15家醫院和86家藥店納入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跨市州聯網結算,區人民醫院納入了職工醫保普通門診費跨省聯網結算。目前尚未開通跨省門診特殊疾病聯網結算。

  二是加強異地就醫政策宣傳。落實省醫保局關于做好異地就醫工作要求,連年開展異地就醫政策集中宣傳到車站、到醫院、到農村、到社區、到用人單位“五進”活動,加強醫保電子憑證的申領激活,提高了參保人員政策知曉度。

  三是異地就醫經辦管理逐步規范化。20xx年機構改革完成后,我局完善了《內部業務操作規范》,明確了異地就醫結算政策依據、所需資料、審核流程和具體時限要求,做到了異地就醫費用按時足額支付。規范了業務管理,便民的同時提高了經辦效率。

  20xx年成功實現住院費異地直接結算1009人次,基金支付978.73萬元;職工醫保普通門診費跨市州聯網結算2.7萬人次,支付費用257萬余元。暫無門診特殊疾病跨市州聯網結算和普通門診費跨省聯網結算數據。

  二、門診費跨省異地就醫存在的問題

  一是待遇政策差異大。目前基本醫保實行市級統籌,省與省之間,市州之間待遇政策差異大,給聯網結算造成了障礙。例如南京市參保人員醫保個人賬戶資金累計結余金額超過3000元的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健身費用,年度使用限額為20xx元。而我市無限額規定。

  二是經辦管理不一致。經辦管理上各地規定不一樣,譬如關于門診費異地就醫是否備案不一致,長期異地居住人員的職工醫保門診賬戶金額有銀行直發的,有計入醫保電子憑證的。

  三是基金監管難。參保地經辦機構限于人員緊張、路途遠、取證難等原因,無法保證基金支付的合規性,存在經辦風險。

  四是聯網結算率不高。聯網結算的醫藥機構少,覆蓋人群有限;跨省聯網直接結算依托第三方平臺進行數據交換,易出現掉數據、數據滯后、數據報錯等問題;本區為勞務輸出地,居住的`外省基本醫保參保人員少,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參保人員更少,加之門診費用跨省聯網結算工作才開始,因此目前暫無相關結算數據。

  三、工作建議

  一是提高基本醫保統籌層次。基本醫保實現省級統籌,并逐步實現國家統籌。

  二是完善異地就醫經辦管理制度。建立參保地、就異地的經辦機構協作機制,明確異地就醫的經辦管理職責,特別是就異地監管職責,盡量避免出現監管漏洞和監管真空。

醫保管理制度15

  一、醫保信息系統由院信息科統一管理,遵照網絡管理制度統一使用。

二、專人負責對對醫保信息系統的安裝、維護及管理。

  三、醫保系統操作人員不得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訪問數據,不得對醫保系統數據庫信息(包括中心數據庫、本地數據庫)進行修改或刪除。不得將醫保信息資料外傳。

  四、醫保路線為專線專用,任何人不得通過不正當手段非法進入醫保信息管理網絡。

  五、系統出現故障時,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決,及時通知醫保中心,請醫保中心協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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