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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管理制度

時間:2026-01-24 12:49:01 管理制度

平臺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平臺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平臺管理制度

平臺管理制度1

  1、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點,發現故障及時處理并填寫故障登記表。

  2、系統應進行定期檢查,保證設備狀態良好,工作正常。

  3、嚴禁外來人員進入系統控制中心,打擾值班人員工作損壞系統設備。

  4、使用的系統設備、設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嚴禁無安全標志的設備。

  5、建立建全通信設備、設施、儀表的技術檔案,并進行分類管理妥善保存。

  6、對系統采取定期檢查發現的故障以及處理的情況必須進行詳細登記備查。

  7、對所有收集的`技術資料必須真實、可靠,便于指導今后的工作。

  8、設備、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必須查明事故原因,檢修情況都必須進行記錄。

平臺管理制度2

  一、負責為企業運輸車輛管理運行數據查詢服務。

  二、負責監控平臺設備運行狀態管理、維護和報修工作,登記設備運行記錄。

  三、負責監控車輛運行軌跡和運行狀態,對可疑車輛和地區按照運輸部門要求實施重點監控觀察。

  四、對車載終端設備進行定期檢查,保障全部設備完好;

  五、車輛管理員負責gps設備的維修檢測工作,登記維修檢測記錄。

  六、車輛管理人員要定時維護更新系統狀態,保持信息傳遞速度和顯示刷新速度。定期對計算機硬件進行維護處理。

  七、一旦監控中心發現裝有gps車載終端的車輛無法進行有效監控,監控人員及時填寫gps設備檢修單同時駕駛員或負責人安排車輛前去進行修理,駕駛員應及時對車載設備進行檢測修理,不得無故拖延。

  八、維修車間對gps車載終端建立檢修登記制度,并配合相關部門定期對進修的`車輛進行檢測,確保設備完好。

  九、負責跟進所有的物流運單,包括供貨商出發的及各分公司之間調撥的運單,并第一時間發送商品貨運通告,通知收貨方。

  十、負責在物流系統中完成直運到貨信息的登錄工作。

  十一、負責跟進貨運過程中的每一個交接環節,必須確保貨暢其流。

  十二、負責確保商品按時供貨、準點到位。

  十三、負責確認發運商品是否安全、快捷、準點到達收貨方目的地。

  十四、負責處理貨運中出現的各種不良情況,記錄在案,并及時上報運輸主管處理。

平臺管理制度3

  1、各班班主任是小平臺管理第一責任人,班級電管員是班級小平臺使用日常管理者。

  2、學生不得動用所有的多媒體設備,包括電腦、展示儀、音箱、電源開關等。

  3、教師應嚴格按照多媒體操作程序進行操作,未經同意不準擅自改動儀器設備的連接線,不準擅自移動或拆卸任何儀器設備,不準擅自將儀器設備拿出室外使用。

  4、教師需要在計算機內安裝軟件時,需向網管中心申請并將安裝盤交技術人員進行安裝,不得私自帶磁盤或光盤進行安裝。

  5、使用結束后,應檢查所有的電教設備,情況無誤后關閉投影機電源,二分鐘后切斷控制柜電源并鎖好所有的'控制柜門,每天放學前電管員要及時給操作臺上鎖。

  6、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意外情況,請切斷電源并立即與網管中心聯系。朱云林老師聯系電話:zz。

  7、保持多媒體操作臺的清潔,嚴禁把雜物堆放至操作臺里面。

  8、違反以上規定者,按學校管理條例中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降級處理,并相應地要求酌情經濟賠償。

平臺管理制度4

  1、要有專人保管圖紙、技術資料,每月進行一次檔案清理工作,圖紙資料分類明確,查找方便。

  2、系統(設備)布置圖、系統布置電子圖等每季必須進行一次繪制,每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修改補充,確保圖紙的真實性、準確性。

  3、日常各種記錄在每月月底進行及時分類歸檔封存,以備查閱,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調整系統布置時,應及時修改補充設備臺帳。

  4、本單位其他人員使用圖紙、技術資料都必須出具借條,并嚴格做好記錄。

  5、對無保留價值的圖紙、技術資料整理列出清單,需報礦長及總工程師審查,進行銷毀并清帳。

平臺管理制度5

  因各樓設備機房及屋頂平臺是樓宇動力保障的重要場所,也是最易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為進一步規范單位所轄物業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中設備機房主要包括:變配電房、電梯機房、空調機房、水泵房等。

  一、明確各物業服務點重點部位的第一安全責任人。行管樓項目部、西活服務點分別以負責兩處的物業管理員為重點部位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其他單位所轄服務點均由各樓秩序維護分隊長作為第一安全責任人。

  二、所有設備機房及各樓宇通向屋頂天臺的門均需上鎖,門鎖鑰匙統一由各服務點第一安全責任人管理,設置鑰匙放置區域,供緊急事件發生時,操作人員能夠隨時拿到鑰匙,打開房門;對于需要24小時值班的設備機房,值班人員可領取一套機房鑰匙,自行保管,各自承擔當班過程中的安全責任;對于不需要24小時值班的`設備機房、樓宇屋頂平臺,所有人員進入均需要在該樓第一安全責任人處借用鑰匙,并登記;任何人員不得私自配鑰匙;無關人員不得借用鑰匙;遺失鑰匙須立即向公共物業管理部主管報告。

  三、因工作需要進入設備機房的人員,需經工程技術部主管同意,由各樓宇第一安全責任人或其指定人員陪同進入,同時在《重點部位出入登記表》上做好記錄。凡外單位施工和檢修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設備機房時,必須由工程技術部主管指定人員陪同,到相應樓宇第一安全責任人處辦理登記手續后進入現場,在工作中不得隨意操作和觸動與自己工作無關的設備。工作結束后,及時通知該樓的第一安全責任人辦理驗收離場手續。

  四、單位所轄各設備機房的運行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員值班制度、值班員交接班管理制度、設備養護計劃等,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制定、執行并張貼在各個設備機房內。機房內定期衛生清潔,由工程技術部主管牽頭,保潔部安排人員完成,保潔工作過程中安全責任由工程技術部主管負責。

  五、機房內的機器設備由工程技術部人員負責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除須檢查或意外緊急事故,未經工程部主管同意,不得隨意拆卸任何設備零件,不得擅自改動機房線路、器材等。

  六、任何人不得在值班機房和樓頂平臺會客,帶入親朋好友。不得將任何無關雜物帶入或貯放于設備機房。

  七、各服務點重點部位第一安全責任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重點部位各項安全應急預案,及時妥當的處理突發事件。

  八、《設備機房出入登記表》附后。

平臺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確保移動梯子、平臺、高凳使用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風電場范圍內的移動梯子、平臺、高凳安全管理制度。

  3引用標準: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4內容

  4.1職責:

  4.1.1風電場專業庫房管理員負責移動梯子、平臺、高凳使用安全的管理,安全員負責建立移動梯子、平臺、高凳使用安全的管理臺帳和檔案記錄。

  4.1.2風電場專業庫房管理員負責對移動梯子、平臺、高凳進行統一標識,定期進行外觀檢查(時間間隔不超過30天)和發放前的檢查,并確認是否完好。

  4.1.3借用人應在移動梯子、平臺、高凳出庫前進行外觀檢查,并確認該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風電場安全員負責對移動梯子、平臺、高凳的定期檢驗工作(時間間隔不超過6-12個月)。

  4.1.5風電場專業人員負責移動梯子、平臺、高凳的維修工作,如不能維修交由安全員統一聯系外部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或更換。

  4.1.6風電場安全員負責監督移動梯子、平臺、高凳檢測、檢驗工作,專業庫房管理員負責移動梯子、平臺、高凳的保管、檢查和維修等工作。

  4.1.7按公司計劃統一采購、管理和維護;由租借部門負責租借和管理,保證移動梯子、平臺、高凳的性能完好,各租借部門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部門監督指導。

  4.3采購要求;物質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移動梯子、平臺、高凳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優先考慮。

  4.4使用要求;

  1、嚴格執行管理規定定期進行檢查及試驗,對于已損壞存在危險的梯子、高凳應及時進行維修;

  2、使用前需檢查人字梯、單梯及高凳是否牢固、完整,應能承受工作人員及攜帶工具的重量,有螺絲松動,拉鉚釘脫落以及扭曲等情況不得使用,并需立即保修;

  3、滑動式(伸縮式)鋁合金高凳在使用前需檢查伸縮繩是否靈敏,卡扣必須可靠。打開高凳下部必須用繩系緊固定打開的寬度;

  4、人字梯、高凳頂部連接處應牢固可靠;

  5、梯子、高凳的下部必須有防滑膠皮;

  6、單梯的傾斜角度應保持60度左右,上梯時應有人扶梯不準兩個單梯綁在一起做人字梯使用;

  7、單梯不準平放使用,更不準在兩個高位間當過橋梯使用;

  8、梯子靠在桿子上,管道上等接觸面小的物體上,使用時上端必須綁牢;

  9、嚴禁兩人同時上一梯工作;

  10、使用人字梯及高凳時應全部打開繩扣(掛鉤)扣好(掛好),3米以上的高凳及人字梯應拴安全繩或有專人扶持;

  11、在梯子、高凳上工作時應注意全身重心,有人工作時不準移動,在高處工作身體擺動大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12、人字梯、單梯及高凳使用完畢后必須靠邊立好,不許平放在地上;

  13、單梯立好后必須要有監護人,監護人需用腳頂住梯腳防止梯子打滑。

平臺管理制度7

  1、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點,發現故障及時處理并填寫故障登記表。

  2、系統應進行定期檢查,保證設備狀態良好,工作正常。

  3、嚴禁外來人員進入系統控制中心,打擾值班人員工作損壞系統設備。

  4、使用的系統設備、設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嚴禁無安全標志的`設備。

  5、建立建全通信設備、設施、儀表的技術檔案,并進行分類管理妥善保存。

  6、對系統采取定期檢查發現的故障以及處理的情況必須進行詳細登記備查。

  7、對所有收集的技術資料必須真實、可靠,便于指導今后的工作。

  8、設備、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必須查明事故原因,檢修情況都必須進行記錄。

平臺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創新體系建設,優化科技資源配置,促進集美區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建設,根據《廈門經濟特區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平臺是指依托本區具備一定資源優勢、技術優勢和人才優勢的企事業單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組建,通過優化整合各類科技資源,向社會提供研究開發、資源共享、成果轉化、技術服務等各類公共科技服務的平臺,主要包括技術研發平臺、資源共享平臺、成果轉化平臺等。

  第三條

  平臺的建設旨在根據我區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以科技資源集成開放和共建共享為目標,通過政府的導向扶持,調動各方面力量,為本區高新技術研究、產業技術創新、科技人才創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積極培育和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不斷提高本區科技創新能力。

  第四條

  平臺建設將圍繞本區《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創新工作重點,服務創新創業,促進產業發展,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務求實效”的原則進行規劃、建設和管理,積極探索建立“政府引導、多元化投入、市場化運行和開放共享”的管理機制。

  第二章平臺管理機構和建設單位的職責

  第五條區科技局負責全區平臺的策劃、征集、申請受理、初審、驗收和績效考評等管理工作,根據本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創新的需要,提出平臺建設資金的使用建議,并會同區財政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督與績效評估。

  第六條

  區財政局負責平臺建設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審批、資金核撥和監督檢查等,并與區科技局共同審定平臺建設項目,對專項資金使用開展追蹤問效工作。

  第七條平臺建設單位負責平臺建設和運行,主要包括制定平臺建設方案,落實平臺建設的自籌資金和運行維護費,制定和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按照開放性和資源共享的原則,面向轄區企業提供優質優惠的公共技術服務,加強日常運行和維護管理,保障平臺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第三章

  平臺任務

  第八條

  平臺的主要任務包括:

  (一)技術研發平臺:為企業技術攻關提供服務,解決實用性技術難題。著重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帶動和促進產業技術水平的提高,為產業的發展提供技術支持;在引進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消化吸收再創新,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人才培訓,為產業的發展培養高素質的.技術人才。

  (二)資源共享平臺:整合科學儀器設備資源開展協作共享,為產業技術研發提供相應的研發設備等基礎條件和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究試驗、分析測試服務,為協同創新提供服務。

  (四)項目負責人的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明材料有效復印件;

  (五)平臺運行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上審計報告;以及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上企業完稅證明(國、地稅);(事業法人單位不需要提供)

  (七)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須報送最近1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

  (八)審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平臺建設

  第十三條

  平臺建設可分期實施,建設期限一般為2年,最長不超過3年。實行邊建設、邊運行、邊服務機制。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要按照平臺的建設方案,注重把資源整合、規范管理和開放共享服務以及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相結合,保障平臺順利建設和對社會開放服務,使之真正成為服務于科技進步、技術創新、資源共享的公共服務平臺。

  第十五條

  在建設期間,建設單位要每年向區科技局書面匯報建設進展和運行情況。區科技局對平臺建設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六條

  平臺建設完成目標任務后,建設單位按照《集美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有關項目驗收的程序和要求,向區科技局提交有關材料申請驗收。

  第十七條

  區科技局對申請驗收資料進行審核,符合

  驗收條件要求后,組織財政等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

  平臺建設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不予通過驗收:

  (一)平臺建設沒有達到目標要求,存在明顯差距;

  (二)未經批準擅自修改平臺建設方案,偏離合同規定的目標、內容等;

  (三)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存在造假行為;

  (四)建設過程中存在糾紛尚未解決;

  (五)合同規定的期限到期后沒有申請延期,超過半年時間未申請驗收;

  (六)未履行公共服務職責;

  (七)經費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

  第十九條

  沒有通過驗收的平臺,建設單位應在半年內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并做出相應改進后,可再次提出驗收申請。如第二次驗收未通過,將按立項合同約定處理并取消平臺資格。

  第七章經費管理

  第二十條平臺建設經費以建設單位自籌為主、區財政科技資金資助為輔。鼓勵多渠道籌措經費,保障平臺建設與運行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一條區財政科技資金資助用于提升平臺創新和服務能力建設,不得用于房屋建設或裝修等與科研活動無直接

  政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平臺管理制度9

  根據國家、省gps相關法律、法規及《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要求,實現道路運輸業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事后處理向事前預防的轉變,為進一步規范我司客運車輛gps車載終端及監控平臺的安裝、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gps及監控平臺安裝

  1、我司客運車輛車載gps終端技術指標應符合jt/t794和jt/t808要求,具備定位、通信、車輛can總線數據、駕駛人身份等信息采集功能,行駛記錄、監聽、警示、人機交互、信息服務等功能;應安裝符合交通行業標準jt/t796和jt/t809技術指標的監控平臺,并確保能與四川省gps監控中心互聯互通,數據實時共享。

  2、在單車安裝gps車臺設備調試、驗收、簽字合格后,建立監控臺賬、檔案。并向該車收取gps車載終端系統設備費用。

  3、凡我司未安裝gps車載終端系統的車輛不得辦理營運手續,車輛發班前要檢查gps車載終端設備是否正常運行,車載終端設備不正常運行的不允許發班。

  4、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公司新增、更新的縣際班車車輛必須安裝符合要求的gps車載終端系統。

  5、為了確保車載gps安全管理中的信號接收,消除因gps電子產品使用時間過長和軟件不能及時更新而引起的信號衰減和不能正確反映信息的問題,確保安全管理數據準確,凡我司已安裝gps車載終端系統車輛在更新時必須重新安裝新的車載gps設備。

  二、gps車載終端系統使用與維護

  1、駕駛人員應通過培訓教育學會正確使用gps車載終端系統,接受公司監控平臺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對車載終端日常維護工作,發現車載終端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向公司有關管理人員報告,及時進行維護,且不得拒絕維護人員對設備的檢查和維護。

  2、確保gps車載系統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嚴禁人為關閉車載終端或屏蔽衛星定位信號(如拔線、灌水、遮擋接收天線等),私自改接電源、變更車載終端的使用性質和結構。

  3、在行駛過程中如沒有其他特殊情況,不要向監控平臺發送與車輛行駛無關的消息。

  4、嚴禁向監控平臺發送虛假報警信息,擾亂gps管理工作平臺的正常使用和破壞報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換、加裝gps車載設備或將其另作他用。

  5、車輛在運行途中遭遇惡劣天氣、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車輛拋錨、交通管制或搶劫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監控平臺發送信息進行報告。

  6、自覺接受管理平臺的監控,對車載終端或監控管理平臺發送的警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通訊信息時,必須立即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車輛按照有關規定正常運行。

  7、sim卡是gps車載系統的信息傳輸載體,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8、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車輛進入加油站時,嚴禁接聽或撥打車載電話及操作gps車載終端設備。

  9、操作gps車輛定位系統應注意行車安全。

  10、當監控平臺向車輛發送有關調度消息時,有液晶屏幕的,在車輛行駛中為了安全暫時不要閱讀,可找寬闊處在能夠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停車閱讀。

  11、駕駛員在到達終點或停止營運時應逐條閱讀完gps車載系統中的未讀消息,以便即時獲悉公司向車輛發送的調度信息,即保險、一二級維護到期提示等。

  12、gps車載系統是一種高精密設備,應保持gps終端設備清潔、干燥,附近不得堆放雜物或使用帶有金屬成分的物品,對設備造成屏蔽或無線干擾;應注意保養,不得用清洗劑或水清洗設備,避免因進水而導致電路短路燒壞車載設備。

  13、營運車輛出車前應仔細檢查gps車載設備,保證在行駛過程中gps車載系統工作正常。

  14、公司管理部門應與安裝廠家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技術人員協助安裝、維護、更換設備,確保gps終端設備更換、維護、維修到位。

  15、gps車載終端設備的拆裝必須經本單位生產、安全部門同意后,由安裝廠家進行拆裝,各單位派人進行監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裝。

  三、gps監控平臺使用與管理

  (一)、gps監控人員崗位職責

  1、堅守監控崗位,不擅自離崗,遵紀守法,不徇私舞弊。

  2、認真學習gps監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車載終端監控管理系統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愛護監控設備,保證監控平臺正常運行。

  3、及時在監控平臺上完善、更新車輛和駕駛人等基礎資料情況的錄入工作,做好本單位運行線路分段限速的摸底調查工作,保證車輛基礎數據的完善性和準確性。

  4、每日確保gps監控平臺的適時在線監控,若遇客觀原因不能登陸平臺,要及時報告集團公司監控信息中心,以便及時協調處理。

  5、每日對本單位的所有車輛進行監控,按規定點擊查看車輛的運行動態。對于報警車輛和不在線車輛要及時發送預警信息,作好登記和處理,并將信息情況和處理結果填寫《道路運輸企業平臺監控日志》(附表一),留存備查。

  6、每日須利用gps監控平臺功能監控車輛的適時運行動態。

  【1】及時發現車輛超速、跨線路運行、不按規定時間運行及運行異常等情況并及時提醒和糾正,發現車輛緊急報警情況要立即查明原因及車輛位置等信息,并及時處理;

  【2】當發現道路塌方、泥石流、冰凌嚴重情況以及接到險情報告后,要通過gps或電話迅速聯系已發車出站的客車駕駛員,提醒應注意的安全操作事項,并迅速向公司相關領導匯報。及時與路段所轄公路養護部門聯系,如實通報道路險情現場情況,得到有關部門的支持和幫助,并通知客車駕駛員、售票員必須服從公司管理人員和路面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指揮,確認隱患排除后恢復通行。

  【3】要充分利用gps加強對收班車輛的監督管理,凡應收班而沒收班或收班后繼續在運行的車輛要及時搞清狀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防止車輛私拉亂跑,嚴防收班車輛管理失控;

  【4】按照相關規定,確保gps監控平臺管理人員對被監控客車的運行情況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嚴禁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gps的車輛行駛速度進行擅自修訂,對應正常運行而沒有定位數據返回、無法定位的車輛,及時通知技術人員查明原因,并在事后及時進行嚴肅處理,超速行駛、以及竄線、要及時發送短信警告,采取措施進行制止、糾正,并在事后及時進行嚴肅處理,每日應打印車輛違規數據進行及時處理并填寫《gps監控系統違法(規)車輛日報表》(附表二),為及時處罰提供處理依據。

  7、負責本公司gps監控管理系統的日常監控情況,及時做好各類監控信息數據的處置、登記、歸檔等各項工作,內容記錄填寫要,詳實、準確,歸檔要規范、及時。

  8、每天對監控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駕乘人員的違法、違紀、違章、違規行為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時進行教育處理。

  9、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監控平臺相關技術數據和依據。

  (二)、gps監控平臺及責任人崗位職責:

  1、對本單位車輛的運行情況進行日常動態監管,建立監控臺賬;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和處罰,不徇私舞弊。

  2、組織解決硬件、軟件方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gps監控管理系統正常工作。及時更新監控軟件(省gps中心qq::集團公司中心qq:),監督、指導監控工作情況。

  3、對包車、加班、冰雪、跨方等路段運行車輛、政府征用、執行特殊運輸任務等情況運行車輛,應對其進行重點監控管理,并在上述車輛發車前向gps中心監控報告車輛運行軌跡變更等信息。

  4、對本單位的車輛按相關規定進行安裝、使用gps信息平臺系統,并及時維護確,保車載gps系統運行正常。5、對于平臺不在線車輛、運行情況異常、收班情況異常等車輛以及跨規定線路運行的車輛,要及時追查原因進行及時處理。發現車臺損壞應及時向gps運營商報修,監督維修過程。每次報修均應填寫《gps監控系統報修(驗證)及處理結果表》(附表三)以及《道路運輸企業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表》(附表四),并按月向所在公司安全部門報送《道路運輸企業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表》(附表四)。

  6、對平臺上發現的報警車輛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違法違規駕駛員及時進行處罰和教育,向超速駕駛員下發《gps監控系統違法(規)超速行為處罰通知書》(附表六),在處罰后填寫《gps監控系統違法(規)人員告誡、教育(學習)、處理表》(附表七)和《道路運輸企業違章車輛處罰登記表》(附表八),并將處理結果按期報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7、在對平臺數據的準確性或車載設備的完好性有疑義時,填寫《gps監控系統報修(驗證)及處理結果表》(附表三)向gps運營商進行驗證,確保gps系統和設備的完好。

  8、保證車臺正常運行,做好駕駛員對設備使用的宣傳、教育工作,避免人為破壞車臺的行為發生。

  9、發現車輛班次時間、包車、加班、高速公路行駛、夜班車、長線落地休息等安排不合理,導致車輛可能違規運行時要及時報告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及時處理,確保不發生車輛夜間22點至次日早上六點前在三級及三級以下路面行駛以及出現疲勞駕駛、違規行駛等事故隱患。

  10、定期考核所有安裝gps車載終端的營運車輛的在線情況、超速情況、疲勞駕駛情況、越線經營情況等進行考核管理。

  11、每月統計、分析gps管理情況,將本單位gps車臺的安裝、使用、維護、管理和處罰情況進行統計,并將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合理化建議一并匯總,在次月5日前報所屬公司安全部門。

  12、公司在日常監控中發現設備運行不正常,應及時通知設備運營商進行維護。

  13、每月收集整理gps監控平臺的運行情況,將本單位車輛定位、超速、監控率等情況進行統計,并將在監控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合理化建議一起寫入分析報告,在次月5日前報公司信息中心。

  14、定期檢查監控數據記錄,確認違規記錄,分析管理缺陷,及時堵塞管理漏洞。

  15、每月對公司監控系統應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形成書面材料報告本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并在公司安全例會上做專題匯報。

  16、公司管理部門對本單位所有gps終端設備每月應至少進行一次逐車逐臺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檢查臺帳,對有故障的設備應及時聯系更換安裝,確保動態監控措施的有效實施。

  17、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監控管理工作,并按時上報相關材料。

  (三)夜間及重點車輛監控規定

  1、將本單位車輛進行分類管理監控。在全面監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長途班車、加班(包車)車輛、及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

  2、應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加強生產組織部門與安全部門的溝通,對當天運行的長途班車、加班(包車)等運行車輛做好登記,作為重點監控對象,進行實時跟蹤監控。

  3、加強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對夜間運行的車輛,特別時當天22時至次日5時階段運行的車輛應重點加強安全監控。對屬于正常運行班次的車輛,應加強車輛行駛速度和疲勞駕駛的監控;對非正常運行班次的車輛,應查明是否安排并辦理了加班、包車運行手續,否則由責任人負責將車輛追回并作出處理。

  4、監控人員承擔惡劣天氣的預警預報職責。遇有雨、雪、霧、冰凍、大風、冰雹等惡劣天氣時,立即在當日5:00通知到本單位主要領導,并做好《惡劣天氣值班記錄》。同時,應密切注意以天氣變化情況,隨時按領導指令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5、對可以預見的惡劣天氣,監控人員應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單位和所有駕駛員及運營車輛,并做好記錄。

  (三)gps監控平臺值班制度

  a、值班制度

  1、gps監控人員必須按時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報告,由其他gps監控人員值班。

  2、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3、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履行職責,認真監控,發現企業監控平臺不在線或運輸企業存在超速報警等違規現象,要及時提醒告誡,并做好有監控關記錄。

  4、值班期間,如發現嚴重超速違規的,經提醒后仍不及時改正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并填寫《抄告單》,填寫好有關監控記錄。

  b、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員按時交接,并主動詢問前班監控情況和有無其他交接事項。

  2、交接班時要逐項點清有關器材數量,并檢查設施設備(電腦監控、報警設施和其它設備)等運行情況,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記錄,由交接班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3、本班的工作應盡可能在交接班前處理完畢,需要續辦或移交的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說明,并做好記錄。

  4、交接班雙方要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如因設備器材,交接不清或續辦事宜交代不明,事后發現或出現問題,交接班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四)gps監控管理應急處理

  1、當車輛駕駛人員手動報警時,gps監控管理人員應予以回復,了解其詳細情況,協調相關部門、人員及時幫助解決相應的應急問題,并做好詳細記錄。

  2、當出現車輛被盜搶報警或發生重特大事故報警時,gps監控管理人員應立即報告相關主管領導,提供該車輛報警位置,進行實時跟蹤監控,同時向事發當地110、120和當地交警部門報警,告知車輛所處位置,做好詳細記錄。

  四、信息服務費用的說明

  1、單位須在每月26之前繳納信息服務費用,報送《營運車輛gps車臺及信息服務費月統計表》(附表九),經校對無誤后,于次月10前統一向公司財務部劃繳當月所產生的信息服務費。

  2、如車輛在當月15日前安裝入網(含15日),則服務費自當月起計繳;如車輛在當月15日后安裝入網,則服務費按當月的半月計繳。

  3、服務和通訊費根據設備安裝單位提供的.安裝車臺明細清單時間和入網時間核對后計收。

  五、gps的處罰規定

  (一)、對違規駕駛員的處罰

  a、駕駛員違規使用gps系統、設備的處罰。

  1、在使用gps車載終端設備時,如發現系統出錯應及時報告單位安全科進行處理,如因不及時報告而造成gps不能正常監控記錄數據的,將給予50-100元經濟處罰。

  2、不按正確方法使用而損壞gps車載終端設備的,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擅自斷線、拆裝或者采取屏蔽、安裝開關等手段故意造成gps無法正常全程實時監控的,第一次發現的將給予500-2000元經濟處罰,并可同時給予下車學習1-3天;第二次發現故意造成gps無法正常全程實時監控的,列入劣跡名單,解除勞動合同,終身取消在公司從事客運車輛駕駛資格。

  4、對gps監控時發生的“飄移”、數據瞬間變化、超速數據有疑異等難以確定的情況,由車屬單位及時發傳真向四川省gps監控中心技術人員認定后再作處理。

  b、駕駛員超速行駛的處罰。

  1、道路限速標準。

  我司客運車輛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在行駛線路上沒有標明限速標志和標線,同時又沒有其它規定的道路,集團公司gps監控中心將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設置為60公里/小時,高速公路路段按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線的規定設定最高限速。

  2、處罰標準。

  a、駕駛員在非高速路駕駛車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限速規定行為的,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當天超速不足10%時,gps監控平臺人員應及時發送超速預警提示,及時進行糾正,并在事后通知車屬單位,由車屬單位給予警告教育處理。

  (2)當天超速10%及以上,由車屬單位給予100-200元經濟處罰,并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3)超速20%以上50%以下,由車屬單位給予200-1000元處罰,要求駕駛員寫出書面檢查,并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4)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個月內三次超速違法記錄的駕駛員,按照國家二部一局《關于印發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規定,取消在公司從事客運車輛駕駛資格。

  b、駕駛員在高速路駕駛車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限速規定行為的,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當天超速不足5%,給予50-100元經濟處罰。并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2)當天超速5%以上10%以下給予100-150元經濟處罰。并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3)超速10%以上20%以下,給予150-200元處罰,并要求駕駛員寫出書面檢查。并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4)超速20%以上不足50%,給予200-300元處罰,并要求駕駛員寫出書查檢查。超速20%以上不足50%并被政府相關部門查獲并抄告單位的,給予300-500元的處罰,并給予違章超速駕駛員下車學習培訓3天,經理論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5)不按規定的線路行駛,擅自違規在高速公路上運行的,給予500元—1000元的處罰。

  (6)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個月內三次超速違法記錄的駕駛員,按照國家兩部一局《關于印發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規定,取消在公司從事客運車輛駕駛資格。

  c.駕駛員超載及超員行駛的處罰。

  駕駛員駕駛車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裝載限制,發生超載或超員行為的,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超載或超員10%以下的,給予100-500元經濟處罰,可并處下車學習1天。

  2、超載或超員10%以上20%以下的,給予500-1000元經濟處罰,并處下車學習3天。

  3、超員達20%以上的取消在公司繼續從事客運車輛的駕駛資格。

  4、一年內多次超員,并經教育和處罰后仍不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在公司繼續從事客運車輛的駕駛資格。

  d.駕駛員超時疲勞、不按規定時間駕駛車輛的處罰。

  駕駛員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超時疲勞駕駛車輛的,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駕駛車輛不休息或不換班或休息時間少于規定休息時間的,由車屬公司給予口頭警告。

  (2)駕駛車輛不休息或不換班,特殊情況下繼續駕駛車輛超時兩小時以上的,給予100-500元經濟處罰,同時可并處下車學習1天。

  (3)駕駛車輛不休息或不換班,經濟處罰和學習教育后仍不改正,多次出現不休息或不換班行為的,取消在公司繼續從事營運車輛的駕駛資格。

  (4)駕駛員不按照規定時間運行,夜間22點至次日早上六點前在三級及三級以下路段行駛的,收班后違規繼續運行的,給予200-500元經濟處罰,同時可并處下車學習兩天;夜間2點至次日早上5點仍在繼續運行的,給予500-1000元經濟處罰,同時可并處下車學習三天。

  附則

  一、車輛行駛速度的界定

  1、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三級含三級以下)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彎道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

  2、在同方向劃有2條機動車道且沒有限速標志、標線或封閉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70公里。

  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

  4、在有限速標志的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速度。

  二、超速違規的定義:

  1、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00公里。

  2、在三級(含三級)以下山區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超過每小時60公里。

  3、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

  三、疲勞駕駛的界定

  客運車輛駕駛員連續駕駛車輛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或者沒有替換駕駛員的;24小時內連續駕駛車輛超過8小時的;視為疲勞駕駛。

  四、私自加班、包車的界定

  完成指定運行作業計劃后,未辦理加班、包車運行手續運行的;未執行當日作業計劃私自攬客運行的;未執行當日規定作業計劃私自改變運行線路的。

平臺管理制度10

  根據國家以及省、市GPS相關法律、法規及《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要求實現道路運輸業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事后處理向事前預防的轉變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車輛GPS車載終端及監控平臺的安裝、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GPS車載終端系統使用與維護

  1、駕駛人員應通過培訓教育學會正確使用GPS車載終端系統接受公司監控平臺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對車載終端日常維護工作發現車載終端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向公司有關管理人員報告及時進行維護且不得拒絕維護人員對設備的檢查和維護。

  2、確保GPS車載系統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嚴禁人為關閉車載終端或屏蔽衛星定位信號如拔線、灌水、遮擋接收天線等私自改接電源、變更車載終端的使用性質和結構。

  3、在行駛過程中如沒有其他特殊情況,不要向監控平臺發送與車輛行駛無關的消息。

  4、嚴禁向監控平臺發送虛假報警信息擾亂GPS管理工作平臺的正常使用和破壞報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換、加裝GPS車載設備或將其另作他用。

  5、車輛在運行途中遭遇惡劣天氣、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車輛拋錨、交通管制或搶劫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監控平臺發送信息進行報告。

  6、自覺接受管理平臺的監控對車載終端或監控管理平臺發送的警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通訊信息時必須立即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車輛按照有關規定正常運行。

  7、SIM卡是GPS車載系統的信息傳輸載體,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8、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車輛進入加油站時,嚴禁接聽或撥打車載電話及操作GPS車載終端設備。

  9、操作GPS車輛定位系統應注意行車安全。

  10、當監控平臺向車輛發送有關調度消息時,有液晶屏幕的在車輛行駛中為了安全暫時不要閱讀,可找寬闊處在能夠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停車閱讀。

  11、駕駛員在到達終點或停止營運時應逐條閱讀完GPS車載系統中的未讀消息以便即時獲悉公司向車輛發送的調度信息,即保險、一二級維護到期提示等。

  12、GPS車載系統是一種高精密設備,應保持GPS終端設備清潔、干燥附近不得堆放雜物或使用帶有金屬成分的物品對設備造成屏蔽或無線干擾應注意保養,不得用清洗劑或水清洗設備,避免因進水而導致電路短路燒壞車載設備。

  13、車輛出車前應仔細檢查GPS車載設備,保證在行駛過程中GPS車載系統工作正常。

  14、公司管理部門應與安裝廠家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技術人員協助安裝、維護、更換設備確保GPS終端設備更換、維護、維修到位。

  15、GPS車載終端設備的拆裝必須經本單位生產、安全部門同意后由安裝廠家進行拆裝各單位派人進行監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裝。

  二、GPS監控平臺使用與管理

  1、GPS監控人員崗位職責、堅守監控崗位不擅自離崗遵紀守法不徇私舞弊。

  2、認真學習GPS監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車載終端監控管理系統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愛護監控設備保證監控平臺正常運行。

  3、及時在監控平臺上完善、更新車輛和駕駛人等基礎資料情況的錄入工作做好本單位運行線路分段限速的摸底調查工作保證車輛基礎數據的完善性和準確性。

  4、每日確保GPS監控平臺的適時在線監控若遇客觀原因不能登陸平臺要及時報告集團公司監控信息中心以便及時協調處理。

  5、每日對本單位的所有車輛進行監控按規定點擊查看車輛的運行動態。對于報警車輛和不在線車輛要及時發送預警信息作好登記和處理并將信息情況和處理結果填寫《道路運輸企業平臺監控日志》留存備查。

  6、每日須利用GPS監控平臺功能監控車輛的適時運行動態。

  1)及時發現車輛超速、跨線路運行、不按規定時間運行及運行異常等情況并及時提醒和糾正發現車輛緊急報警情況要立即查明原因及車輛位置等信息并及時處理

  2)當發現道路塌方、泥石流、冰凌嚴重情況以及接到險情報告后要通過GPS或電話迅速聯系已發車出站的客車駕駛員提醒應注意的.安全操作事項并迅速向公司相關領導匯報。及時與路段所轄公路養護部門聯系如實通報道路險情現場情況得到有關部門的支持和幫助并通知客車駕駛員、售票員必須服從公司管理人員和路面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指揮確認隱患排除后恢復通行。

  3)要充分利用GPS加強對收班車輛的監督管理,凡應收班而沒收班或收班后繼續在運行的車輛要及時搞清狀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防止車輛私拉亂跑嚴防收班車輛管理失控。

  4)嚴禁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GPS的車輛行駛速度進行擅自修訂對應正常運行而沒有定位數據返回、無法定位的車輛及時通知技術人員查明原因并在事后及時進行嚴肅處理超速行駛、以及竄線、要及時發送短信警告采取措施進行制止、糾正并在事后及時進行嚴肅處理。

  7、負責本公GPS監控管理系統的日常監控情況及時做好各類監控信息數據的處置、登記、歸檔等各項工作內容記錄填寫要詳實、準確歸檔要規范、及時。

  8、每天對監控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駕乘人員的違法、違紀、違章、違規行為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時進行教育處理。

  9、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監控平臺相關技術數據和依據。

  2、GPS監控平臺及責任人崗位職責

  1、對本單位車輛的運行情況進行日常動態監管建立監控臺賬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和處罰不徇私舞弊。

  2、組織解決硬件、軟件方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GPS監控管理系統正常工作。及時更新監控軟件監督、指導監控工作情況。

  3、對加班、雨冰雪、跨方等路段運行車輛、執行特殊運輸任務等情況運行車輛應對其進行重點監控管理并在上述車輛發車前向GPS中心監控報告車輛運行軌跡變更等信息。

  4、對本單位的車輛按相關規定進行安裝、使用GPS信息平臺系統并及時維護確保車載GPS系統運行正常。

  5、對于平臺不在線車輛、運行情況異常、收班情況異常等車輛以及跨規定線路運行的車輛要及時追查原因進行及時處理。發現車臺損壞應及時向GPS運營商報修監督維修過程。

  6、對平臺上發現的報警車輛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違法違規駕駛員及時進行處罰和教育。

  7、在對平臺數據的準確性或車載設備的完好性有疑義時及時向GPS運營商進行驗證確保GPS系統和設備的完好。

  8、保證車臺正常運行做好駕駛員對設備使用的宣傳、教育工作避免人為破壞車臺的行為發生。

  9、發現加夜班、高速公路行駛、夜班車、長線落地休息等安排不合理導致車輛可能違規運行時要及時報告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及時處理確保不發生車輛夜間22點至次日早上6點前在三級及三級以下路面行駛以及出現疲勞駕駛、違規行駛等事故隱患。

  10、定期考核所有安裝GPS車載終端的營運車輛的在線情況、超速情況、疲勞駕駛情況、越線經營情況等進行考核管理。

  11、每月統計、分析GPS管理情況將本單位GPS車臺的安裝、使用、維護、管理和處罰情況進行統計并將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合理化建議一并匯總。

  12、公司在日常監控中發現設備運行不正常應及時通知設備運營商進行維護。

  13、每月收集整理GPS監控平臺的運行情況將本單位車輛定位、超速、監控率等情況進行統計并將在監控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合理化建議一起寫入分析報告。

  14、定期檢查監控數據記錄確認違規記錄分析管理缺陷及時堵塞管理漏洞。

  15、每月對公司監控系統應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形成書面材料報告本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并在公司安全例會上做專題匯報。

  16、公司管理部門對本單位所有GPS終端設備每月應至少進行一次逐車逐臺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檢查臺帳對有故障的設備應及時聯系更換安裝確保動態監控措施的有效實施。

  17、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監控管理工作并按時上報相關材料。

  3、夜間及重點車輛監控規定

  1、將本單位車輛進行分類管理監控。在全面監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長途車、加班車輛、及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

  2、應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加強生產組織部門與安全部門的溝通對當天運行的長途車、加班等運行車輛做好登記作為重點監控對象進行實時跟蹤監控。

  3、加強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對夜間運行的車輛特別時當天22時至次日6時階段運行的車輛應重點加強安全監控。

  4、監控人員承擔惡劣天氣的預警預報職責。遇有雨、雪、霧、冰凍、大風、冰雹等惡劣天氣時立即在當日5點通知到本單位主要領導并做好《惡劣天氣值班記錄》。同時應密切注意以天氣變化情況隨時按領導指令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5、對可以預見的惡劣天氣監控人員應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單位和所有駕駛員及運營車輛并做好記錄。三GPS監控平臺值班制度

  1、值班制度

  1、GPS監控人員必須按時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報告由其他GPS監控人員值班。

  2、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3、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履行職責認真監控發現企業監控平臺不在線或運輸企業存在超速報警等違規現象要及時提醒告誡并做好有監控關記錄。

  4、值班期間如發現嚴重超速違規的經提醒后仍不及時改正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并填寫好有關監控記錄。

  2、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員按時交接并主動詢問前班監控情況和有無其他交接事項。

  2、交接班時要逐項點清有關器材數量并檢查設施設備電腦監控、報警設施和其它設備等運行情況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記錄由交接班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3、本班的工作應盡可能在交接班前處理完畢需要續辦或移交的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說明并做好記錄。

  4、交接班雙方要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如因設備器材交接不清或續辦事宜交代不明事后發現或出現問題交接班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平臺管理制度11

  為保證卸料平臺的使用安全,項目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如下:

  1、由樓面通向平臺的通料口必須嚴密、安全、可靠。

  2、起吊平臺上的物料時,由信號工指揮,必須做到指揮正確,必須設專人(架子工)扶正吊物,不得碰撞鋼絞線、外架和護身欄桿等。起吊不得超高、超重。同時應綁扎牢靠,不得散亂。

  3、每次使用前,應對平臺進行檢查,確認無異常現象后方可進行使用,堆碼物料的高度嚴禁超過1.2米。

  4、卸料平臺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每次安裝和拆除必須有安全員監督,嚴禁違章作業。

  6、所用材料必須是合格的,包括槽鋼、焊條、鋼絲繩、安全網等。

  7、鋼絲繩連接樓板處的砼需達到強度要求。

  8、轉料平臺上最大載荷不得超過1.5噸,即6m長的`鋼管不超過65根,4m長的鋼管不超過87根,0.9m長的拉桿不超過434根,50×100×4000的木枋不超過125根,1220×2440×1.2mm的竹膠合板不超過47張。

  9、在使用過程中設專人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中建三局北京東八里莊危改小區工程項目經理部

平臺管理制度12

  根據國家、省gps相關法律、法規及《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要求,實現道路運輸業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事后處理向事前預防的轉變,為進一步規范我司客運車輛gps車載終端及監控平臺的安裝、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gps及監控平臺安裝

  1、我司客運車輛車載gps終端技術指標應符合jt/t794和jt/t808要求,具備定位、通信、車輛can總線數據、駕駛人身份等信息采集功能,行駛記錄、監聽、警示、人機交互、信息服務等功能;應安裝符合交通行業標準jt/t796和jt/t809技術指標的監控平臺,并確保能與四川省gps監控中心互聯互通,數據實時共享。

  2、在單車安裝gps車臺設備調試、驗收、簽字合格后,建立監控臺賬、檔案。并向該車收取gps車載終端系統設備費用。

  3、凡我司未安裝gps車載終端系統的車輛不得辦理營運手續,車輛發班前要檢查gps車載終端設備是否正常運行,車載終端設備不正常運行的不允許發班。

  4、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公司新增、更新的縣際班車車輛必須安裝符合要求的gps車載終端系統。

  5、為了確保車載gps安全管理中的信號接收,消除因gps電子產品使用時間過長和軟件不能及時更新而引起的信號衰減和不能正確反映信息的問題,確保安全管理數據準確,凡我司已安裝gps車載終端系統車輛在更新時必須重新安裝新的車載gps設備。

  二、gps車載終端系統使用與維護

  1、駕駛人員應通過培訓教育學會正確使用gps車載終端系統,接受公司監控平臺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對車載終端日常維護工作,發現車載終端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向公司有關管理人員報告,及時進行維護,且不得拒絕維護人員對設備的檢查和維護。

  2、確保gps車載系統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嚴禁人為關閉車載終端或屏蔽衛星定位信號(如拔線、灌水、遮擋接收天線等),私自改接電源、變更車載終端的使用性質和結構。

  3、在行駛過程中如沒有其他特殊情況,不要向監控平臺發送與車輛行駛無關的消息。

  4、嚴禁向監控平臺發送虛假報警信息,擾亂gps管理工作平臺的正常使用和破壞報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換、加裝gps車載設備或將其另作他用。

  5、車輛在運行途中遭遇惡劣天氣、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車輛拋錨、交通管制或搶劫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監控平臺發送信息進行報告。

  6、自覺接受管理平臺的監控,對車載終端或監控管理平臺發送的警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通訊信息時,必須立即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車輛按照有關規定正常運行。

  7、sim卡是gps車載系統的信息傳輸載體,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8、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車輛進入加油站時,嚴禁接聽或撥打車載電話及操作gps車載終端設備。

  9、操作gps車輛定位系統應注意行車安全。

  10、當監控平臺向車輛發送有關調度消息時,有液晶屏幕的,在車輛行駛中為了安全暫時不要閱讀,可找寬闊處在能夠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停車閱讀。

  11、駕駛員在到達終點或停止營運時應逐條閱讀完gps車載系統中的未讀消息,以便即時獲悉公司向車輛發送的調度信息,即保險、一二級維護到期提示等。

  12、gps車載系統是一種高精密設備,應保持gps終端設備清潔、干燥,附近不得堆放雜物或使用帶有金屬成分的物品,對設備造成屏蔽或無線干擾;應注意保養,不得用清洗劑或水清洗設備,避免因進水而導致電路短路燒壞車載設備。

  13、營運車輛出車前應仔細檢查gps車載設備,保證在行駛過程中gps車載系統工作正常。

  14、公司管理部門應與安裝廠家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技術人員協助安裝、維護、更換設備,確保gps終端設備更換、維護、維修到位。

  15、gps車載終端設備的拆裝必須經本單位生產、安全部門同意后,由安裝廠家進行拆裝,各單位派人進行監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裝。

  三、gps監控平臺使用與管理

  (一)、gps監控人員崗位職責

  1、堅守監控崗位,不擅自離崗,遵紀守法,不徇私舞弊。

  2、認真學習gps監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車載終端監控管理系統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愛護監控設備,保證監控平臺正常運行。

  3、及時在監控平臺上完善、更新車輛和駕駛人等基礎資料情況的錄入工作,做好本單位運行線路分段限速的摸底調查工作,保證車輛基礎數據的完善性和準確性。

  4、每日確保gps監控平臺的適時在線監控,若遇客觀原因不能登陸平臺,要及時報告集團公司監控信息中心,以便及時協調處理。

  5、每日對本單位的所有車輛進行監控,按規定點擊查看車輛的運行動態。對于報警車輛和不在線車輛要及時發送預警信息,作好登記和處理,并將信息情況和處理結果填寫《道路運輸企業平臺監控日志》(附表一),留存備查。

  6、每日須利用gps監控平臺功能監控車輛的適時運行動態。

  【1】及時發現車輛超速、跨線路運行、不按規定時間運行及運行異常等情況并及時提醒和糾正,發現車輛緊急報警情況要立即查明原因及車輛位置等信息,并及時處理;

  【2】當發現道路塌方、泥石流、冰凌嚴重情況以及接到險情報告后,要通過gps或電話迅速聯系已發車出站的客車駕駛員,提醒應注意的安全操作事項,并迅速向公司相關領導匯報。及時與路段所轄公路養護部門聯系,如實通報道路險情現場情況,得到有關部門的支持和幫助,并通知客車駕駛員、售票員必須服從公司管理人員和路面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指揮,確認隱患排除后恢復通行。

  【3】要充分利用gps加強對收班車輛的監督管理,凡應收班而沒收班或收班后繼續在運行的車輛要及時搞清狀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防止車輛私拉亂跑,嚴防收班車輛管理失控;

  【4】按照相關規定,確保gps監控平臺管理人員對被監控客車的運行情況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嚴禁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gps的車輛行駛速度進行擅自修訂,對應正常運行而沒有定位數據返回、無法定位的車輛,及時通知技術人員查明原因,并在事后及時進行嚴肅處理,超速行駛、以及竄線、要及時發送短信警告,采取措施進行制止、糾正,并在事后及時進行嚴肅處理,每日應打印車輛違規數據進行及時處理并填寫《gps監控系統違法(規)車輛日報表》(附表二),為及時處罰提供處理依據。

  7、負責本公司gps監控管理系統的日常監控情況,及時做好各類監控信息數據的處置、登記、歸檔等各項工作,內容記錄填寫要,詳實、準確,歸檔要規范、及時。

  8、每天對監控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駕乘人員的違法、違紀、違章、違規行為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時進行教育處理。

  9、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監控平臺相關技術數據和依據。

  (二)、gps監控平臺及責任人崗位職責:

  1、對本單位車輛的運行情況進行日常動態監管,建立監控臺賬;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和處罰,不徇私舞弊。

  2、組織解決硬件、軟件方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gps監控管理系統正常工作。及時更新監控軟件(省gps中心qq: :集團公司中心qq: ),監督、指導監控工作情況。

  3、對包車、加班、冰雪、跨方等路段運行車輛、政府征用、執行特殊運輸任務等情況運行車輛,應對其進行重點監控管理,并在上述車輛發車前向gps中心監控報告車輛運行軌跡變更等信息。

  4、對本單位的車輛按相關規定進行安裝、使用gps信息平臺系統,并及時維護確,保車載gps系統運行正常。5、對于平臺不在線車輛、運行情況異常、收班情況異常等車輛以及跨規定線路運行的車輛,要及時追查原因進行及時處理。發現車臺損壞應及時向gps運營商報修,監督維修過程。每次報修均應填寫《gps監控系統報修(驗證)及處理結果表》(附表三)以及《道路運輸企業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表》(附表四),并按月向所在公司安全部門報送《道路運輸企業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表》(附表四)。

  6、對平臺上發現的報警車輛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違法違規駕駛員及時進行處罰和教育,向超速駕駛員下發《gps監控系統違法(規)超速行為處罰通知書》(附表六),在處罰后填寫《 gps監控系統違法(規)人員告誡、教育(學習)、處理表》(附表七)和《道路運輸企業違章車輛處罰登記表》(附表八),并將處理結果按期報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7、在對平臺數據的準確性或車載設備的完好性有疑義時,填寫《gps監控系統報修(驗證)及處理結果表》(附表三)向gps運營商進行驗證,確保gps系統和設備的完好。

  8、保證車臺正常運行,做好駕駛員對設備使用的宣傳、教育工作,避免人為破壞車臺的行為發生。

  9、發現車輛班次時間、包車、加班、高速公路行駛、夜班車、長線落地休息等安排不合理,導致車輛可能違規運行時要及時報告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及時處理,確保不發生車輛夜間22點至次日早上六點前在三級及三級以下路面行駛以及出現疲勞駕駛、違規行駛等事故隱患。

  10、定期考核所有安裝gps車載終端的營運車輛的在線情況、超速情況、疲勞駕駛情況、越線經營情況等進行考核管理。

  11、每月統計、分析gps管理情況,將本單位gps車臺的安裝、使用、維護、管理和處罰情況進行統計,并將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合理化建議一并匯總,在次月5日前報所屬公司安全部門。

  12、公司在日常監控中發現設備運行不正常,應及時通知設備運營商進行維護。

  13、每月收集整理 gps監控平臺的運行情況,將本單位車輛定位、超速、監控率等情況進行統計,并將在監控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合理化建議一起寫入分析報告,在次月5日前報公司信息中心。

  14、定期檢查監控數據記錄,確認違規記錄,分析管理缺陷,及時堵塞管理漏洞。

  15、每月對公司監控系統應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形成書面材料報告本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并在公司安全例會上做專題匯報。

  16、公司管理部門對本單位所有gps終端設備每月應至少進行一次逐車逐臺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檢查臺帳,對有故障的設備應及時聯系更換安裝,確保動態監控措施的有效實施。

  17、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監控管理工作,并按時上報相關材料。

  (三)夜間及重點車輛監控規定

  1、將本單位車輛進行分類管理監控。在全面監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長途班車、加班(包車)車輛、及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

  2、應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加強生產組織部門與安全部門的溝通,對當天運行的長途班車、加班(包車)等運行車輛做好登記,作為重點監控對象,進行實時跟蹤監控。

  3、加強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對夜間運行的車輛,特別時當天22時至次日5時階段運行的車輛應重點加強安全監控。對屬于正常運行班次的車輛,應加強車輛行駛速度和疲勞駕駛的監控;對非正常運行班次的車輛,應查明是否安排并辦理了加班、包車運行手續,否則由責任人負責將車輛追回并作出處理。

  4、監控人員承擔惡劣天氣的預警預報職責。遇有雨、雪、霧、冰凍、大風、冰雹等惡劣天氣時,立即在當日5:00通知到本單位主要領導,并做好《惡劣天氣值班記錄》。同時,應密切注意以天氣變化情況,隨時按領導指令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5、對可以預見的惡劣天氣,監控人員應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單位和所有駕駛員及運營車輛,并做好記錄。

  (三)gps監控平臺值班制度

  a、值班制度

  1、gps監控人員必須按時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報告,由其他gps監控人員值班。

  2、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3、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履行職責,認真監控,發現企業監控平臺不在線或運輸企業存在超速報警等違規現象,要及時提醒告誡,并做好有監控關記錄。

  4、值班期間,如發現嚴重超速違規的,經提醒后仍不及時改正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并填寫《抄告單》,填寫好有關監控記錄。

  b、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員按時交接,并主動詢問前班監控情況和有無其他交接事項。

  2、交接班時要逐項點清有關器材數量,并檢查設施設備(電腦監控、報警設施和其它設備)等運行情況,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記錄,由交接班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3、本班的工作應盡可能在交接班前處理完畢,需要續辦或移交的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說明,并做好記錄。

  4、交接班雙方要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如因設備器材,交接不清或續辦事宜交代不明,事后發現或出現問題,交接班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四)gps監控管理應急處理

  1、當車輛駕駛人員手動報警時,gps監控管理人員應予以回復,了解其詳細情況,協調相關部門、人員及時幫助解決相應的應急問題,并做好詳細記錄。

  2、當出現車輛被盜搶報警或發生重特大事故報警時,gps監控管理人員應立即報告相關主管領導,提供該車輛報警位置,進行實時跟蹤監控,同時向事發當地110.120和當地交警部門報警,告知車輛所處位置,做好詳細記錄。

  四、信息服務費用的說明

  1、單位須在每月26之前繳納信息服務費用,報送《營運車輛gps車臺及信息服務費月統計表》(附表九),經校對無誤后,于次月10前統一向公司財務部劃繳當月所產生的信息服務費。

  2、如車輛在當月15日前安裝入網(含15日),則服務費自當月起計繳;如車輛在當月15日后安裝入網,則服務費按當月的半月計繳。

  3、服務和通訊費根據設備安裝單位提供的安裝車臺明細清單時間和入網時間核對后計收。

  五、gps的處罰規定

  (一)、對違規駕駛員的處罰

  a、駕駛員違規使用gps系統、設備的處罰。

  1、在使用gps車載終端設備時,如發現系統出錯應及時報告單位安全科進行處理,如因不及時報告而造成gps不能正常監控記錄數據的,將給予50-100元經濟處罰。

  2、不按正確方法使用而損壞gps車載終端設備的,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擅自斷線、拆裝或者采取屏蔽、安裝開關等手段故意造成gps無法正常全程實時監控的,第一次發現的將給予500-2000元經濟處罰,并可同時給予下車學習1-3天;第二次發現故意造成gps無法正常全程實時監控的,列入劣跡名單,解除勞動合同,終身取消在公司從事客運車輛駕駛資格。

  4、對gps監控時發生的.“飄移”、數據瞬間變化、超速數據有疑異等難以確定的情況,由車屬單位及時發傳真向四川省gps監控中心技術人員認定后再作處理。

  b、駕駛員超速行駛的處罰。

  1、道路限速標準。

  我司客運車輛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在行駛線路上沒有標明限速標志和標線,同時又沒有其它規定的道路,集團公司gps監控中心將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設置為60公里/小時,高速公路路段按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線的規定設定最高限速。

  2、處罰標準。

  a、駕駛員在非高速路駕駛車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限速規定行為的,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當天超速不足10%時,gps監控平臺人員應及時發送超速預警提示,及時進行糾正,并在事后通知車屬單位,由車屬單位給予警告教育處理。

  (2)當天超速10%及以上,由車屬單位給予100-200元經濟處罰,并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3)超速20%以上50%以下,由車屬單位給予200-1000元處罰,要求駕駛員寫出書面檢查,并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4)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個月內三次超速違法記錄的駕駛員,按照國家二部一局《關于印發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規定,取消在公司從事客運車輛駕駛資格。

  b、駕駛員在高速路駕駛車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限速規定行為的,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當天超速不足5%,給予50-100元經濟處罰。并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2)當天超速5%以上10%以下給予100-150元經濟處罰。并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3)超速10%以上20%以下,給予150-200元處罰,并要求駕駛員寫出書面檢查。并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4)超速20%以上不足50%,給予200-300元處罰,并要求駕駛員寫出書查檢查。超速20%以上不足50%并被政府相關部門查獲并抄告單位的,給予300-500元的處罰,并給予違章超速駕駛員下車學習培訓3天,經理論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5)不按規定的線路行駛,擅自違規在高速公路上運行的,給予500元—1000元的處罰。

  (6)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個月內三次超速違法記錄的駕駛員,按照國家兩部一局《關于印發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規定,取消在公司從事客運車輛駕駛資格。

  c.駕駛員超載及超員行駛的處罰。

  駕駛員駕駛車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裝載限制,發生超載或超員行為的,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超載或超員10%以下的,給予100-500元經濟處罰,可并處下車學習1天。

  2、超載或超員10%以上20%以下的,給予500-1000元經濟處罰,并處下車學習3天。

  3、超員達20%以上的取消在公司繼續從事客運車輛的駕駛資格。

  4、一年內多次超員,并經教育和處罰后仍不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在公司繼續從事客運車輛的駕駛資格。

  d.駕駛員超時疲勞、不按規定時間駕駛車輛的處罰。

  駕駛員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超時疲勞駕駛車輛的,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駕駛車輛不休息或不換班或休息時間少于規定休息時間的,由車屬公司給予口頭警告。

  (2)駕駛車輛不休息或不換班,特殊情況下繼續駕駛車輛超時兩小時以上的,給予100-500元經濟處罰,同時可并處下車學習1天。

  (3)駕駛車輛不休息或不換班,經濟處罰和學習教育后仍不改正,多次出現不休息或不換班行為的,取消在公司繼續從事營運車輛的駕駛資格。

  (4)駕駛員不按照規定時間運行,夜間22點至次日早上六點前在三級及三級以下路段行駛的,收班后違規繼續運行的,給予200-500元經濟處罰,同時可并處下車學習兩天;夜間2點至次日早上5點仍在繼續運行的,給予500-1000元經濟處罰,同時可并處下車學習三天。

  附則

  一、車輛行駛速度的界定

  1、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三級含三級以下)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彎道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

  2、在同方向劃有2條機動車道且沒有限速標志、標線或封閉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70公里。

  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

  4、在有限速標志的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速度。

  二、超速違規的定義:

  1、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00公里。

  2、在三級(含三級)以下山區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超過每小時60公里。

  3、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

  三、疲勞駕駛的界定

  客運車輛駕駛員連續駕駛車輛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或者沒有替換駕駛員的;24小時內連續駕駛車輛超過8小時的;視為疲勞駕駛。

  四、私自加班、包車的界定

  完成指定運行作業計劃后,未辦理加班、包車運行手續運行的;未執行當日作業計劃私自攬客運行的;未執行當日規定作業計劃私自改變運行線路的。

平臺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廣東大唐國際潮州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潮州發電公司)移動式梯子、平臺、高凳的管理、檢查和使用規則,依據《便攜式金屬梯安全要求》(gb12142-20xx)、《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潮州發電公司范圍內的移動式梯子、平臺、高凳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中移動式梯子(以下簡稱梯子)是指鋁合金直梯、鋁合金升降直梯及鋁合金折梯、平臺、高凳。

  第四條凡是使用梯子、平臺、高凳的單位,必須制定落實本制度的具體措施,下發到使用班組,認真貫徹落實。

  第五條各單位專兼職安全員為本單位梯子、平臺、高凳管理專責人,由各單位集中保管時,應建立借用制度,并由保管員與借用人負責借出和收回的檢查驗收工作。由班組保管時,亦應按此規定執行,安全員負責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各部門應對梯子、平臺、高凳進行編號管理;各部門必須建立梯子、平臺、高凳清冊,清冊的內容包括:序號、編號、種類、保管部門(班組)、購入(使用)時間等。

  第七條梯子、平臺、高凳的購買必須由使用部門提供型號和規格,購買的梯子、平臺、高凳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有產品合格證。

  第八條每次使用梯子、高凳、移動式平臺前,工作負責人必須認真進行檢查,符合標準方可使用,檢查項目和標準如下:

  (一)梯子、高凳

  1.有統一、清晰的編號;

  2.定期檢查合格,有記錄;

  3.木制構件連接牢固無腐蝕,變形;

  4.金屬組件無嚴重腐蝕,無嚴重變形,連接牢固可靠;

  5.防滑裝置齊全可靠;

  6.梯階的距離不應大于40cm。

  (二)移動式平臺

  1.有統一、清晰的編號,準許荷重標志醒目;

  2.平臺四周有護欄,高度為1.2m;

  3.升降機構牢固完好,升降靈活;

  4.電氣部分絕緣電阻合格,采取可靠的防止漏電保護;

  5.液壓操作機構完好,無缺陷;

  6.對電氣及機械部分定期檢查,有檢查記錄,缺陷能夠及時消除;

  7.在檢查周期內使用。

  第九條人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頂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第十條兩梯子連接使用時,必須用金屬卡子接緊,或用鐵絲綁接牢固。

  第十一條梯子上有人時,不得移動、晃動、傾斜過度,只允許-人站在梯子上面工作,并有專人監護。

  第十二條在水泥或光滑堅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時,其下端應安置橡膠套或橡膠布,同時應用繩索將梯子下端與固定物縛住。

  第十三條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時,其下端須裝有帶尖頭的金屬物,同時用繩索將梯子下端與固定物縛住。

  第十四條人字梯應具有堅固的絞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第十五條在轉動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時,為了避免機械轉動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員的衣服,應在梯子與機械轉動部分之間設置薄板或金屬網防護。

  第十六條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應有掛鉤或用繩索縛住。

  第十七條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設監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攔,在門前使用梯子時,應采取防止門被突然開啟的措施。

  第十八條在梯子上工作時,應使用工具袋;物件使用繩索傳遞,不準從梯上或梯下互相拋遞。

  第十九條梯子、高凳、移動式平臺每半年進行一次檢驗。由設備部負責組織檢驗,各部門做好記錄并設立臺帳。

  第二十條各部門梯子、平臺、高凳報廢應經過設備部相關專業人員核準后,報安監部備案。

  第二十一條電瓶升降車由庫工管理,建立臺帳,統一編號。

  第二十二條電瓶升降車應按規定,定期檢查和試驗。

  第二十三條電瓶升降車銘牌上的制造廠家、制造年月日要清楚額定負荷標志清晰。

  第二十四條在室外使用或存放電瓶車時要有良好的防雨措施,操作器應做好防潮措施,應及時清理雜物保持清潔。

  第二十五條電瓶升降車鑰匙要專人保管,使用時進行登記,使用后交回,以利于安全監督。

  第二十六條電瓶升降車欄桿螺栓無松脫、平臺甲板延長動作正常,無雜物和碎片、無明顯損壞。

  第二十七條電瓶升降車鉸剪臂無損壞現象,無摩擦損傷和變形;電瓶升降車電源線牢固可靠,無松脫和斷裂現象無明顯損壞。

  第二十八條電瓶升降車軸釘無松脫或隱固硬件缺少、無可見軸釘或軸套磨損;機身無明顯損壞,頂部和底部邊無硬件松脫或缺少零件;駕駛連接件無松脫或缺少配件。

  第二十九條電瓶升降車平臺油缸無生銹、缺口、抓痕或活塞棒無外物和漏油;潤滑油應在二分之一之內,無明顯漏油情況;駕駛油缸無生銹、缺口抓痕或活塞棒無外物和漏油。

  第三十條電瓶升降車輪胎、螺母無損壞無松脫現象、無缺少螺母現象;前軸裝配無過量磨損和損壞;滑動耐用襯墊座及保護裝置無松脫或缺少零件,無明顯損壞。

  第三十一條電瓶升降車控制箱操作開關無明顯損壞,各銘牌清楚,牢固可靠;電量充足,電纜連接牢固連接點無腐蝕,無損壞;電瓶升降車馬達、油泵和活塞無漏油,升高油缸無磨損、無松脫和缺少配件。

  第三十二條使用前,操作人員應接受專門培訓,學習并掌握其操作要領及安全注意事項,否則不得擅自使用。

  第三十三條禁止將電瓶升降車停在地面松軟地方工作,以防升降時傾斜摔倒;當機身地盤在較大斜坡時(大過5度)警報響起應停止工作。

  第三十四條在升降的過程中操作人必須在車平臺上操作升降,禁止在車下邊的操作盤上進行操作。

  第三十五條電瓶升降車在升降的過程中,嚴禁任何人在升降車周圍工作和摸、動車的任何部位,以防擠傷造成人身傷害。

  第三十六條嚴禁電瓶升降車邊充電、邊進行操作工作,其電源線應完整無破損。

  第三十七條嚴禁電瓶升降車在充電時周圍進行明火作業。升降車充足電后,應及時將電源斷開。

  第三十八條在電瓶升降車上工作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

  第三十九條電瓶升降車使用中,不可超過額定負荷,如發生異常應立即停止使用,由專業人員進行檢查修理。

  第四十條本規定由潮州發電公司安監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移動式梯子、平臺、高凳安全管理制度》(潮州發電安監〔20xx〕39號)同時廢止。

  附表:移動式梯子、平臺、高凳臺賬

平臺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確保移動梯子、平臺、高凳使用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風電場范圍內的移動梯子、平臺、高凳安全管理制度。

  3引用標準: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4內容

  4.1職責:

  4.1.1風電場專業庫房管理員負責移動梯子、平臺、高凳使用安全的管理,安全員負責建立移動梯子、平臺、高凳使用安全的管理臺帳和檔案記錄。

  4.1.2風電場專業庫房管理員負責對移動梯子、平臺、高凳進行統一標識,定期進行外觀檢查(時間間隔不超過30天)和發放前的檢查,并確認是否完好。

  4.1.3借用人應在移動梯子、平臺、高凳出庫前進行外觀檢查,并確認該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風電場安全員負責對移動梯子、平臺、高凳的定期檢驗工作(時間間隔不超過6-12個月)。

  4.1.5風電場專業人員負責移動梯子、平臺、高凳的維修工作,如不能維修交由安全員統一聯系外部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或更換。

  4.1.6風電場安全員負責監督移動梯子、平臺、高凳檢測、檢驗工作,專業庫房管理員負責移動梯子、平臺、高凳的保管、檢查和維修等工作。

  4.1.7按公司計劃統一采購、管理和維護;由租借部門負責租借和管理,保證移動梯子、平臺、高凳的.性能完好,各租借部門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部門監督指導。

  4.3采購要求;物質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移動梯子、平臺、高凳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優先考慮。

  4.4使用要求;

  1、嚴格執行管理規定定期進行檢查及試驗,對于已損壞存在危險的梯子、高凳應及時進行維修;

  2、使用前需檢查人字梯、單梯及高凳是否牢固、完整,應能承受工作人員及攜帶工具的重量,有螺絲松動,拉鉚釘脫落以及扭曲等情況不得使用,并需立即保修;

  3、滑動式(伸縮式)鋁合金高凳在使用前需檢查伸縮繩是否靈敏,卡扣必須可靠。打開高凳下部必須用繩系緊固定打開的寬度;

  4、人字梯、高凳頂部連接處應牢固可靠;

  5、梯子、高凳的下部必須有防滑膠皮;

  6、單梯的傾斜角度應保持60度左右,上梯時應有人扶梯不準兩個單梯綁在一起做人字梯使用;

  7、單梯不準平放使用,更不準在兩個高位間當過橋梯使用;

  8、梯子靠在桿子上,管道上等接觸面小的物體上,使用時上端必須綁牢;

  9、嚴禁兩人同時上一梯工作;

  10、使用人字梯及高凳時應全部打開繩扣(掛鉤)扣好(掛好),3米以上的高凳及人字梯應拴安全繩或有專人扶持;

  11、在梯子、高凳上工作時應注意全身重心,有人工作時不準移動,在高處工作身體擺動大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12、人字梯、單梯及高凳使用完畢后必須靠邊立好,不許平放在地上;

  13、單梯立好后必須要有監護人,監護人需用腳頂住梯腳防止梯子打滑。

平臺管理制度15

  為加強旅客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行公交車輛動態監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屬客運車輛,按照行業管理有關規定必須安裝衛星定位車載終端系統,對客運車輛的`地理位置,運行速度,運行軌跡以及車內駕駛人及乘客情況進行全程實時監控。

  二、公司建立動態監控系統,及監控平臺和衛星定位車載終端。安裝使用的系統軟件應符合交通行業標準要求,確保與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互聯互通,數據實時共享。

  三、公司設立智能中心,配備專職監控員,對車輛運行實施全過程監控,建立健全監控臺賬,落實運行監控值班,及時發現糾正違章行為。

  四、做好日常監控記錄,填寫監控日志,對駕駛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告和處理,及時發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駕駛員及時糾正消除安全隱患。

  五、定期檢查、抽查、監控車輛運行情況,根據有關制度進行整改和落實。

  六、做好車載終端設備管理、報修和檢修維護記錄,保證設備正常使用。駕駛人應正確使用、維護衛星定位車載終端,發現故障及時報告、維修。

  七、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關閉車載終端;收到發送的警示信息,必須立即糾正違章行為,確保車輛正常運行,遇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監控平臺發送信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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