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1
為提高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水平,爭創A(AA)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特制定如下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一、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及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企業設立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由 為分管負責人,組成人員有 、 等 人。
(一)、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的職能
1. 宣傳合同法律法規,培訓信用(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依法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 制定企業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 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定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計分析。
4. 客戶授信管理:進行客戶信用審批,跟蹤客戶,定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計分析。
5. 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隨時將潛在的不良賬款進行技術處理,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 商賬處理: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賬隊伍,及時制定對逾期應收賬款處理的方案,并組織有效的追賬。
7.利用征信數據庫資源,幫助銷售部門開拓市場。
(二)、信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加強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授權委托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對企業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信用(合同)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制定企業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統一辦理授權委托書,嚴格管理企業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制止企業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
匯總、分析客戶信用數據,向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
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3、信用(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匯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
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負責人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負責客戶檔案管理與服務。
參與商賬追收。
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對所簽合同,認真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發生問題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信用(合同)管理員通報。
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配合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財務、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2
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信用觀念,提高信用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要牢固樹立誠信經營意識,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學完善的內部信用管理體系。要從加強內部信用建設入手,通過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強內部信用管理責任制;強化公司外部的資信管理,通過建立嚴格的信用約束機制,來規范公司信用,構筑公司信用基礎。
第二條 抓好公司質量信用建設,逐步建立推廣標準化體系、質量保證體系,推進標準化服務,開展爭創名牌企業活動,全面推進我公司的質量信用建設。
第三條 進一步增強依法納稅的意識,提高企業的納稅信用。
第四條 以增強信用意識為重點,大力普及信用知識,宣傳以誠實守信為行為準則的誠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導“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圍,為公司的健全發展營造和諧信任的環境,形成“守信為榮、失信為恥、無信為憂”的良好氛圍。
第五條 建立“四不”承諾公約,把“不逃避債務、不違反合同、不逃稅騙稅、不做假帳偽帳”作為公司基本的經營。
第六條 建立公司內部信用管理體系――全程信用管理模式。從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通過強化事前管理――資信控制,事中管理――合同管理與客戶投訴管理,以及事后管理――應收帳款及售后服務監控,從而全過程地控制公司在經營管理中面臨的信用風險。
第七條 會員信用的收集與記錄:從政府公報、獎懲公告、媒體報道、會員反饋等渠道,收集會員單位誠信信息,包括會員注冊信息,資格信息,商業信譽信息等,按行業分類記錄整理。
第八條 對于信用記錄良好的單位,我們將優先選為推薦企業,幫助其宣傳并促成很多貿易機會。
第九條 健全會計制度、加強管理、嚴格客戶投訴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額納稅。
第十條 要遵循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原則,依法開展經營活動,自覺接受工商管理等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依法建帳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不得帳外設帳,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禁止一切弄虛作假的`行為。建立財務預決算制度,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建立內部財務管理。
第十一條 建立信用管理的內部機制,使其涵蓋公司生產、經營等各個環節,使信用道德、理念滲透到公司的各個方面。
第十二條 在全面推行質量管理的基礎上,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廣。
第十三條 遵守信息行業法律、法規,確保客戶數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向客戶提供規范化、人性化的服務,信守服務承諾。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屬嵊州市信息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放管服”改革各項政策措施落地顯效,落實東興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先行先試政策,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推動建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信用激勵、失信懲戒的建筑市場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信用行為信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以下簡稱建筑施工企業)的信用行為記錄、考核、整合和應用。
第三條本辦法“防城港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行為評價系統” (以下簡稱“評價系統”)為采用政府采購招標購買服務,委托it企業按照本辦法開發信用行為評價系統軟件,建立和完善全市統一的建筑市場信用行為評價系統和信用檔案手冊。將采集、錄入、確認的市場行為、現場行為、評優創先等按照本辦法,公示期滿后,自動綜合計算并生成企業信用行為評價得分,同時自動鏈接到“防城港市工程招標造價信息網(以下簡稱信息網)公開發布。
第四條信用行為評價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實施、互聯互通,應當做到公開、公正,保障信用行為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遵循合法、客觀、公正和審慎的原則,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二章信用行為信息分類
第五條信用行為信息分為基本信用行為信息、良好行為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三類。
(一)基本信用行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基本信息。包括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或有關從業人員情況,資質資格的類別、等級,安全生產許可,以及有效期等,按照“廣西建筑業企業誠信信息庫管理系統/廣西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的信息,本辦法不重復建設。
2。建筑業產值信息,主要針對建筑施工企業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承攬工程項目,對防城港市作出的建筑業產值貢獻。
(二)良好行為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市工程建設活動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規范和履行社會責任,獲得國家、自治區、防城港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獎勵和表彰的行為。
(三)不良行為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市工程建設活動中存在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或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規范、管理文件等規定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受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通報批評的行為。
第三章信用行為信息采集
第六條建筑業產值信息,主要針對建筑施工企業在防城港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承攬工程項目的產值進行加分,以統計部門意見為準,一年采集一次。
第七條良好行為信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建筑施工企業自行采集。獲得國家、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應在獲獎后28天內書面告知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并對其報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逾期不告知的,該良好行為不予計分。
第八條不良行為信息,以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的通報或行政處理文書為依據。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良好行為信息采集錄入起始時間為2022年1月1日;不良行為信息采集錄入起始時間為本辦法施行之日。
第四章信用行為信息公布
第十條良好行為信息公布(公示)內容包括良好行為、建筑施工企業名稱、授予文件文號、授予部門和授予時間;不良行為信息公布(公示)內容包括不良行為、建筑施工企業名稱、處罰或處理文件文號、行政處罰或處理機關和執行時間。
信用行為信息記錄在建筑施工企業信用檔案手冊中,自信息確認之日起,“評價系統”自動鏈接到信息網進行公示,即為公示期。公示期一般為3日,公示期內該信用行為不參與信用行為評價計分。
第五章信用行為評價標準和方法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行為評價實行實時量化評分制,包括建筑施工企業基本信用分、良好行為信用分、不良行為信用分,分別匯總計算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行為實時動態評價綜合得分。
信用行為的有效期自該行為信息參與評價綜合計分之日起開始計算,除特別注明外,有效期一年,即公布期限為1年。信用行為信息在公布期限內,參與實時評價計分;公布期限屆滿后轉入“評價系統”后臺長期保存,不參與信用實時評價計分。
第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基本信用分的范圍和加分標準
基本信用分,鼓勵建筑企業申請加入防城港市建筑業統計庫,就建筑業產值信息進行加分,以統計部門意見為準,一年采集一次。
年度建筑業產值10億元以上的,加1分;
年度建筑業產值5億元——10億元(含本數)的,加0.8分;
年度建筑業產值1億元——5億元(含本數)的,加0.6分;
年度建筑業產值6000萬元——1億元(含本數)的,加0.4分;
年度建筑業產值3000萬元——6000萬元(含本數)的,加0.3分;
年度建筑業產值1000萬元——3000萬元(含本數)的,加0.2分;
年度建筑業產值200萬元——1000萬元(含本數)的,加0.1分;
未加入防城港市建筑業統計庫或年度建筑業產值200萬元以下的,不加分不扣分。
第十三條良好行為信用分的范圍和加分標準
(一)積極響應防城港市委、市政府的號召,履行社會責任,配合各級人民政府完成各項搶險、救災、扶貧等任務,獲得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表揚的,每次通報表揚加0.5分。
(二)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承攬或參與建設活動的工程項目,榮獲魯班獎、詹天佑獎、國家或自治區優質工程獎、最高質量獎、結構杯、文明工地、標準化工地、綠色工地和主席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等表彰的,加1分。
(三)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承攬的工程項目,被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為示范觀摩項目的,加0.2分;被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為示范觀摩項目的,加0.3分;被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為示范觀摩項目的,加0.5分。
(四)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承攬或參與建設活動的工程項目,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行業檢查中獲得通報表揚的,縣級通報表揚每次加0.1分,市級通報表揚每次加0.3分,自治區級通報表揚每次加0.5分,國家級通報表揚每次加0.6分。
第十四條不良行為信用分的范圍和扣分標準
(一)按照建筑施工企業上年度“廣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信息系統”總扣分值直接提取計算,在防城港市動態扣分值10分以上20分以下(含本數)的扣0.2分,20分以上30分以下(含本數)的扣0.4分,30分以上40分以下(含本數)的扣0.6分,40分以上50分以下(含本數)的扣1分,50分以上60分以下(含本數)的扣1.5分,動態扣分值60分以上的扣2分。
(二)參與或介入違法違章建筑建設(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項目施工),每個項目扣0.3分。
(三)未按要求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召開的安全生產例會、視頻會議、清欠協調會和項目約談會等會議,無故(未經批準)缺席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人每次扣0.1分。
(四)未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求報送有關安全生產、清欠、工程進度等自查自檢報告、總結、數據或拒不服從監督管理受到通報批評的,每次扣0.1分。
(五)未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求做好“揚塵整治”,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通報批評的',每次扣0.3分。
(六)在日常檢查中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下達停工通知書的,每次扣0.1分;拒不停工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每次扣0.3分。
(七)存在合同履約不到位、人員設備投入不足、履職不到位、質量安全整改不到位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約談的,每被約談一次扣0.2分。
(八)不按規定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費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通報批評扣0.2分。
(九)提供虛假材料辦理資質申請、資質變更、資質核查、誠信庫審核等建設管理業務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通報批評扣0.5分。
(十)企業因串通投標、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等行賄謀取中標、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將中標項目違法轉讓給他人、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給他人等行為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或通報批評的,每次扣2分。
(十一)同一項目因工程質量、文明施工、工程質量保修等各類問題遭到市民(業主)重復投訴,且在處理過程中推諉、扯皮或處理不力,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被媒體曝光的,每個項目扣0.3分。
(十二)在日常施工生產過程中,因施工導致市政配套管網及其他市政設施遭到嚴重損壞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被媒體曝光的,每次扣0.3分。
(十三)企業發生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扣1分;造成2人死亡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扣3分。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發生兩起一般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第二起責任事故扣5分。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每次扣10分。
(十四)企業發生質量安全生產事故未按要求報告被通報批評的,每次扣1分。
(十五)在日常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未能妥善處理因工程款糾紛引發農民工集聚討薪,有圍堵企業或項目現場行為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被通報批評的,扣0.3分;有圍堵市政道路、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行為,并造成較大社會影響被通報批評的,扣0.5分;經相關部門協調,未能妥善處理并導致農民工多次集聚討薪,影響惡劣被通報批評的,扣1分。
(十六)因違法違規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每次扣1分;未按時履行處罰決定的,每次再扣0.5分。
(十七)被各城建項目業主誠信履約年度考評定為不合格的,扣0.5分。有具體考評辦法的,按具體考評辦法確定扣分分值。
第十五條誠信評價等級
年度綜合評價,每年的1月至12月為一個評價周期。“評價系統”根據評價周期內的信用行為實時動態評價綜合得分總和與項目數量計算算術平均值所得,按照平均值高低自動形成建筑市場建筑施工企業誠信評價等級。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級。
優秀:所在建筑施工企業類別信用分排名前10%(含10%);
良好:所在建筑施工企業類別信用分排名在10%—50%(含50%);
一般:所在建筑施工企業類別信用分排名在50%—90%(含90%);
較差:所在建筑施工企業類別信用分排名后10%。
第六章信用行為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六條信用行為實時動態評價綜合得分直接運用到國有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在招標文件評標評分辦法中加入企業信用行為得分。投標人的企業信用行為得分以信息網公開發布的信用行為實時動態評價綜合得分直接進行計取。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投資(含國有投資占主導或控股地位)必須依法進行招標項目,在原招標文件范本中評標評分辦法構成(技術標、商務標、企業信譽)基礎上,增加企業信用行為得分(直接以信息網公開發布的開標前1工作日的信用行為實時動態評價綜合得分作為投標企業的信用行為得分進行計取)。投標人匯總得分(滿分100分+企業信用行為得分)=該投標人的技術標得分+商務標得分+企業信譽實力得分+企業信用行為得分。
對首次進入我市建筑市場或三年內無新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相關信用行為信息的建筑施工企業,企業信用行為得分暫按0分計入。
(二)其他工程項目由招標人決定是否參照執行,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
第十七條發包單位(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等)在建設工程發包或業務委托環節,應當充分考慮建筑施工企業的年度綜合誠信評價等級和信用行為實時動態評價綜合得分,優先選擇信用優良企業。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信用行為信息的采集、公布、評價工作,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原則,保證信用行為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建立建筑施工企業信用檔案手冊,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報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不按時采集錄入信用行為信息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予以全市通報;造成嚴重信用行為信息缺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在信用行為評價管理過程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徇私舞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或追究相關責任。
建筑施工企業認為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的信用管理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可以向其上級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對信用行為信息采集記錄內容存在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該采集記錄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異議申請,書面陳述申辯。以單位名義申訴的,必須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申訴的,必須簽署真實姓名,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應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
申辯或異議處理期間,信用行為信息記錄不中斷參與信用行為評價計分。信用行為信息采集記錄經核查確有錯誤的,由該采集記錄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予以撤銷或者糾正。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防城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試行。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經營方針、政策及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建立有效的決策監督和反饋機制,加強經營風險防范,維護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的經營;加強稽核工作的嚴肅性、獨立性和權威性,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總部專設稽核部門負責公司的稽核工作。稽核部門直接對公司董事會負責,稽核工作保持相對獨立性。
第二章稽核部門的職責
第三條
公司稽核部門在公司總稽核領導下工作。
1.稽核業務的管理以公司各部門和分支機構為單位,實行稽核專員管理制度。
2.公司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應設置專(兼)職稽核員。
稽核員在業務上接受公司稽核部門的指導。
3.稽核工作的實施方式,包括:現場稽核、非現場稽核、專項稽核。
第四條
公司稽核部門的職責是:
1.負責定期組織檢查和評估公司各有關部門經營管理活動等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符合公司有關管理制度的規定,督促各項管理措施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
2.定期組織公司內控制度的審核,對公司內控環境的的有效性、科學性進行評價。
3.對分支機構、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關鍵崗位的負責人進行離任審計。
4.查處公司內部的違法、違規行為,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和其它責任事故。
5.對外出具公司內部(含子公司)的稽核檢查報告。
6.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項。
第五條
稽核檢查和離任審計活動,以工作小組或審計小組的形式進行,由稽核主審擔任組長,負責具體項目的組織和實施。組長的職責包括:
1.負責編制稽核(審計)工作方案,提出稽核目的、組織方式、重點和完成時間。
2.負責收集和整理被稽核單位的有關數據資料。
3.負責協調小組的工作進度,并向總稽核報告工作。
4.負責起草和提交稽核(審計)報告。
第六條
稽核部門在稽核工作中,享有知情權、檢查權、建議權。
1.參與制定、審查、修訂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規定和操作規程。
2.要求被稽核單位提供有關業務數據、財務資料,以及其他文件及報告材料。
3.對被稽核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實施檢查,糾正違規的業務和管理活動,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4.對違法亂紀行為和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對阻撓、拒絕稽核檢查工作的責任人員,提請公司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稽核專員在其職責范圍內,可以行使調查、談話、查閱、取證的權力。被稽核對象應在下述工作范圍內,配合稽核專員履行其職責。
1.列席有關業務會議,調閱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文件。
2.調閱各業務部門有關經營管理計劃及其執行情況。
3.要求被檢查部門就相關問題提供有關材料,做出口頭或書面說明。
第八條
稽核部門及稽核專員在其工作職責范圍內,必須對稽核事項的調查程序和工作報告的結論負責。
1.在稽核檢查周期內,對被稽核對象存在的問題和經營風險的揭示無重大遺漏。
2.對被稽核單位內控機制和內控體系存在的缺陷的揭示無重大遺漏。
3.對被審計個人的經營管理責任事項充分揭示無重大遺漏。
4.對出具的稽核檢查報告和審計報告的客觀性負責。
第九條
稽核部門及稽核人員在以下情況中可以免除責任:
1.稽核檢查或審計工作報告中已給予充分以說明的;
2.按例行工作程序,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單位作出了通報的;
3.按審計準則和審計慣例可以免除責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稽核人員的任職標準
第十條
稽核人員的任職標準
1.符合公司員工選聘的基本要求;
2.取得證券執業資格,并具備從事稽核業務要求的綜合專業素質;
3.品格優秀,遵循準則,嚴守公司商業秘密。
第十一條
稽核業務人員分為高級稽核經理、稽核經理和稽核助理三個層次。
稽核經理和稽核助理由公司稽核部門提名,并報公司總稽核批準,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高級稽核經理由公司稽核部門負責人提名,由公司總稽核會同公司人事部門負責任命。
第四章稽核檢查
第十二條
稽核檢查的組織,可以是由稽核部門單獨組織的例行檢查,也可以由稽核部門牽頭組織或參與其他相關部門組織的專題檢查。
附圖是稽核檢查流程的示意圖。
第十三條
稽核工作開始前,經總稽核批準,向被稽核單位發出稽核通知書。根據稽核通知的要求,被稽核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作小組提供有關稽核調查資料和調查問卷。稽核調查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下達的各項計劃及其執行情況。
2.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及其分析資料。
3.交易系統數據資料。
4.內部控制狀況的自查(自評)報告。
5.部門業務規章制度及其有關資料。
稽核通知書可以是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可以提前送達,也可以現場送達。
第十四條
稽核人員在稽核過程中,應按照稽核檢查的規范要求,結合稽核目的和重點進行調查、分析和記錄,建立稽核工作底稿。稽核調查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經營管理及財務狀況分析。
2.對特殊業務活動及風險狀況的分析。
3.對異常交易及違規交易操作的分析。
4.IT信息系統管理狀況的調查。
5.對骨干員工的座談調查。
6.風險案例專項調查。
第十五條
稽核工作結束后,稽核小組應根據稽查情況寫出“稽核檢查報告”,并與被稽核單位書面交換意見。稽核檢查報告經總稽核審定后以稽核部文件形式上報公司領導、主管部門,發往被稽核單位。
第十六條
稽核檢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稽核的目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
2.被稽核單位的基本情況;
3.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
4.稽核中發現的問題;
5.稽核結論。
第十七條
被稽核單位、有關責任人對稽核檢查報告中所列事實、所作結論和處理意見如有異議,應自接到報告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向稽核部門或總稽核提出書面陳述意見和復審要求。
未按期提出異議的,視同認可。
第十八條
被稽核單位應自接到報告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根據報告中所列問題和意見應逐一檢查對照,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書面報送公司稽核部門。
根據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稽核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后續稽核。
第十九條
對被稽核單位的稽核檢查和評價結論,作為對其進行管理分類評級的重要依據。同時,列入該部門年度綜合考核范圍。
第五章制度評審
第二十條
內控制度年檢的評審原則和要求,按照《證券公司管理辦法》、《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相關規定為依據。評價的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制度體系的完整性、制度的合理性、制度的時效性等。
第二十一條
內控制度年檢的范圍,涵蓋公司各職能部門、分支機構的內控環境和內控管理的各項業務和行政管理制度。年檢的`重點包括并不限于:部門基本管理制度、業務管理制度、崗位工作流程、決策監督與考核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二條
內控制度年檢的程序,按照文本評審、檢查通報、限期整改、驗收通過的基本流程進行。
內控制度年檢每年進行一次,并提出年檢報告。
第六章離任審計
第二十三條
子公司負責人及財務部負責人、證券營業部負責人及財務部負責人離職前,必需進行離任審計。
離任審計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財務會計責任、經營管理責任、財經法紀責任,以及其它及被審計人員在有關審計事項中的責任情況。
第二十四條
離任審計,可以由被審計人本人提出申請,或由主管部門委托,或根據公司授權決定進行。被審計人應在審計小組到達前五個工作日,向審計小組提交書面任期述職報告。
離任審計的工作程序,參照稽核檢查的程序規定。
第二十五條
離任審計報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被審計人所在部門概況以及被審計人崗位任職基本情況。
2.被審計人任期內的主要經營目標與業績表現。
3.重要審計事項以及審計責任。
4.被審計人財務、會計責任與財經法紀責任的綜合評價。
5.有關工作移交事項的說明。
第七章稽核問責制
第二十六條
實行稽核問責的范圍,是指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重大責任事故、重大損失案件、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問責。主要包括:重大責任事故;濫用職權和管理失職行為;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以及稽核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七條
問責的對象包括公司各級部門、分支機構、子公司和員工。問責事項的調查與處理實行專案負責制,由總稽核直接管理。
第二十八條
納入問責程序的責任事項,對相關部門和當事人的處理與處罰,以問責會議的形式進行。作出處分和處罰決定時,遵循多數通過的表決原則。
第八章處理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
處理與處罰方式
(一)、對部門的處理處罰:
1、經濟處罰;
2、通報批評;
3、取消年度評獎資格;
4、建議作出人事調整;
以上四種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
(二)、對責任人的處理與處罰:
1、經濟處罰;
2、通報批評;
3、警告;
4、降級;
5、撤職;
6、除名;
以上六種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
第三十條
處分或處罰決定,按以下三重情形處理:
1.對常規稽核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由公司總稽核提出稽核處理建議,責成其主管部門作出處理并通報稽核部門。
2.對情節嚴重的并造成消極影響的,報經公司總裁同意,由稽核部門作出處理,處理結果上報董事長,并在全公司通報。
3.對嚴重超越決策權限、超越操作權限、違犯操作流程等,造成公司較大經濟損失等重大責任,依照稽核問責的處理程序進行。由公司人力資源總部作出處理并通報。
第三十一條
作出稽核事項調查處理過程中,應遵守公開、公正、嚴謹的原則,說明作出稽核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充分聽取被稽核單位、有關責任人的陳述和辯解,不得因被稽核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辯駁而加重處罰。
第三十二條
被稽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違反本制度有關規定,阻撓、拖延提供稽核工作所需要的有關資料的,或者提供虛假資料、隱瞞事實真相的,或惡意攻擊、陷害稽核人員等行為,經查證屬實,可視其情節給予被稽核單位負責人和直接當事人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辭退的處分。
第三十三條
稽核部門和稽核人員,違反本制度有關規定,對存在的問題故意隱瞞不報,損害了公司利益的,或假公濟私、蓄意打擊報復被稽核對象等行為,經查證屬實,可視其情節給予直接責任人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調離稽核崗位、辭退的處分。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公司稽核部門,負責定期組織、召開公司“稽核情況通報會”,就檢查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和潛在的風險狀況,進行通報和提出警示。
第三十五條
稽核業務方案、工作報告、有關工作底稿和專項調查報告,是稽核業務的重要檔案,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保存。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湘財證券(稽)字[1999]第01號《稽核管理制度》同時中止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的解釋、修訂權屬稽核總部。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5
為提高企業信用管理水平,爭創"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特制定如下信用管理制度:
一、信用評審管理制度
合同簽訂前實行評審制度。
(一)、評審內容
1、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嚴格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3、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
二、企業授信評價管理制度
1、信用管理機構應加強與各業務部門的聯系溝通,及時掌握客戶的信用信息,對客戶實行分級管理,將客戶的信用等級分為A、B、C、D四級,分別制訂不同信用等級所對應的信用額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管理機構負責建立每位客戶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電話、信用標準(對客戶資信情況進行要求的最低標準)、信用等級內容的表單,并及時進行動態更新。
3、信用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復客戶的標準信函等表格;受理客戶信用申請;采用對客戶進行走訪、調查、向有關部門收集客戶資信狀況資料等方式掌握客戶信息,填寫客戶調查表,對客戶進行信用評級,確定信用等級,并及時回復客戶。
4、對客戶實行跟蹤管理,補充客戶信用信息,每年末對客戶的`信用狀況進行匯總分析,形成書面的年審評價報告,并根據年審報告及時調整客戶信用等級與授信額度。
5、對延遲付清款物的客戶,視情節輕重給予信用等級的降級處理;對惡意拖欠款物的客戶授信額度為0,要求采用即時清結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單,拒絕業務往來。
6、各業務人員應及時收集客戶信息并向信用管理機構反饋;信用管理機構應定期將客戶信用狀況評價結果反饋公司各相關部門。
三、失信違法行為追究制度
1、對方發生失信違法行為,可采取下列措施:
取消賒銷條件;停止供貨;
取消供貨資格;訴諸法律。
2、本企業發生失信違法行為的可能表現形式與糾正措施:
表現形式:
個人擅自以企業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并違約或騙取款物;產品合格率未達標;拖欠貨款;其他。
糾正措施:及時書面告知對方,說明原由;依法賠償對方損失;撤消過錯當事人的職務、開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制度
1、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一個月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信用管理員。
信用管理員對合同檔案資料核實后一個月內移交檔案室歸檔。
2、建立完整的客戶信用資料,包括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復客戶的標準函、客戶信用表單、授信資料、年審評價報告等,并附客戶概況、付款習慣、財務狀況、商賬追討記錄、往來銀行、經營狀況等調查原始資料。
3、客戶信用檔案的查閱需填寫查閱申請單標明查閱人、查閱客戶名稱、查閱用途,由檔案管理員填寫借閱時間、歸還日期。信用檔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業秘密內容的泄漏要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6
1目的
為促進銷售并維護公司經營過程中的資金安全,保障公司債權能夠得到有效地實現,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xx管業集團公司的簽約經銷商信用支持發貨。
3工作流程
公司對信用支持發貨實行分類管理。
3.1申請條件
3.1.1經銷商經銷年限:申請抵押擔保的經銷商須與xx集團公司合作達一年以上(含)。特殊情況須評審并報營銷中心審批。
3.1.2經濟往來信用評定為良以上:xx公司對申請抵押擔保的經銷商作信用等級評定,按經濟往來的信用狀況作優、良、中、差等級評定。
3.1.3對經銷商銷售規模的認定:授權省會城市的一級經銷商必須具備年銷售額200萬以上,地市級城市在100萬以上,地市級以下城市在50萬以上。
3.1.4價格要求:信用支持限于xx公司正常銷售價格的產品,特價產品一般不予申辦。
3.1.5信用額度:單次賒銷發貨額不超過公司批準的總信用額度30%,累計信用額度以總信用額度為限。
3.1.6信用額度的評定,由財務中心、營銷中心根據該經銷商合同期內已實現的銷售業績為依據,并結合合同執行的價格及約定的返利條款確定其信用額度。
3.1.7抵押擔保:凡以信用額發貨的經銷商都必須提供抵押擔保。有效的抵押物僅指非自居住房產,除此之外,公司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且經銷商申請的信用額度支持不得超過該房產評估價值的50%。
3.2申請資料
3.2.1經銷商抵押擔保資料
3.2.1.1按要求填寫《抵押擔保申請表》(見附件一);
3.2.1.2按要求填寫《抵押擔保協議》(見附件二);
3.2.1.3營業執照復印件;
3.2.1.4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2.1.5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
3.2.1.6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
3.2.1.7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3.2.1.8授權委托書;
3.2.1.9房產所有權人,必須證明對該房產的完整權利,保證該房產無權利瑕疵,并作出書面承諾;
3.2.1.10抵押物的房產登記證復印件,土地登記證復印件;
3.2.1.11房產登記證上載明的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2.1.12正規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物的評估報告書;
3.2.1.13設立抵押的房產不是所有人唯一生活用住房的證明;
3.2.1.14如房產是兩個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共有,必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均同意在該地房產部門設立抵押的證明;
3.2.1.15經銷商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申請擔保的決議(個體工商戶需在申請表親筆簽名,并按手印);
3.2.1.16抵押登記機關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資料均需加蓋經銷商的行政公章并寄回公司法規部。
3.3申請程序
3.3.1市場服務部組織申請程序
3.3.2經銷商提出書面申請
3.3.3省區經理收集《經銷商背景資料表》,并提供對該經銷商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審批,初步預定其賒銷額度。
3.3.4市場服務部負責組織經銷商的信用評定,供營銷中心領導決策參考。
3.3.5財務中心提供經銷商近二個財務年度的'回款狀況,供營銷中心領導參考。
3.3.6授信額度達到2萬的,執行抵押擔保程序。
3.3.7營銷中心領導綜合上述部門的書面意見,決定其經銷商信用資格和信用額度。
3.3.8營銷管理大區做好發貨擔保的記錄和跟蹤,向市場服務部提供經銷商信用狀況記錄,對信用狀況較差的經銷商,向營銷中心領導提請削減或中止其信用額度。
3.3.9省區經理如果發現經銷商有訴訟、對其它供應商欠債不還、主要負責人或股東更換、機構調整、經營場所變更、重大投資等經營活動中的重大變化和影響經銷商歸還欠款的重大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內將所獲得的信息書面反饋給營銷中心領導。
3.3.10營銷中心每年12月組織財務、市場服務部對經銷商的進行信用評議,制定次年度的信用執行報告。
3.4生效日期
本規則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為規范往來客戶的信用評級授信及其后續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商品銷售過程中的信用風險,減少應收賬款的呆壞賬,加快資金周轉,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具體目標包括以下內容:
(1)對客戶進行信用分析、信用等級評定,確定客戶的信用額度;
(2)迅速從客戶群中識別出存在信用風險、可能無力償還貨款的客戶;
(3)財務部和銷售部緊急合作,提供意見和建議,盡可能在擴大銷售額的同時避免信用風險。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往來客戶的信用評級授信業務及其后續管理工作,是該項業務操作的基本依據。
三、職責分工
銷售部負責客戶評級授信的操作及其后續管理工作,財務部負責對該項業務的初審和監督,總經辦對該項業務進行終審。
四、內容
4.1.信用期限
信用期限是公司允許客戶從購貨到付款之間的時間。根據行業特點,信用期限為1-30天不等。對于利潤高的產品,能給予較長的信用期限;對于利潤低的產品,給予的信用期限較短甚至采用現款現貨。
4.2.新客戶的評級與授信
包括首次交易的客戶授信,不適用臨時額度申請的客戶。銷售業務主管對于客戶進行首次往來交易時,必須進行資信調查,填寫新客戶信用等級、信用額度、信用期限申請表(見附件表1)
4.3.老客戶的評級與授信
包括有歷史交易但尚未授信過的客戶授信;以及授信過客戶的重新授信;不適用臨時額度申請的客戶。銷售業務主管需填寫老客戶信用等級、信用額度、信
用期限申請表(見附表2)
4.4.臨時額度申請
包括各種特殊情況下的額度臨時額度調整如超額度發貨特批等,銷售業務主管需填寫臨時額度申請表(詳見附表3)
4.5.信用等級共設定AAA、AA、A、B、C五個等級,等級標準如下:
AAA級:超優級客戶,得分90分以上,且對本公司到期貨款償還狀況、在本公司的采購狀況二項指標得分分別在35分及27分以上,有一項不達標的信用等級下調一個等級;
AA級:優良客戶,得分80~89分,且對本公司到期貨款償還狀況、在本公司的采購狀況二項指標得分分別在30分和24分以上,有一項不達標的信用等級下調一個等級;
A級:基礎客戶,得分70~79分,且對本公司到期貨款償還狀況、在本公司的采購狀況二項指標得分分別在25分和21分以上,有一項不達標的信用等級下調一個等級;
B級:一般客戶,得分60~69分,且對本公司到期貨款償還狀況、在本公司的采購狀況二項指標得分分別在20分和18分以上,有一項不達標的信用等級下調一個等級;
C級:存在風險客戶,合作價值小,得分59分以下;
(1)出現以下任何情況的客戶,應評為信用C級:
①過往2年內與我方合作曾發生過不良欠款、欠貨或者其他嚴重違約行為;(對于本條需要進行具體分析,客戶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進行付款的原因是本公司出現了某些不符合合同的事項:例如產品質量客訴、交貨不及時,引起客戶不滿,此種情況排除在外)
②經常不兌現承諾;
③出現不良債務糾紛,或嚴重的轉移資產行為;
④資金實力不足,償債能力較差;
⑤經營狀況不良,嚴重虧損,或營業額持續多月下滑;
⑥最近對方產品銷售出現連續嚴重下滑現象,或有不公正行為(例如以質量客訴唯為由,拖欠正常無客訴貨款);
⑦開具空頭支票給本公司
⑧出現國家機關責令停業、整改情況
⑨客戶已被其他供應商就貨款問題提起訴訟
⑩對于出口業務,為保證貨款的安全性,對客戶的信用額度定為C級,即通常采用貨到付款的形式;
(2)原則上新開發客戶或關鍵資料不全的客戶不應列入信用AA(含)以上,除了少數行業內聲譽較高的客戶首次交易可列入信用AA(含)以上,需要經過特批。
4.6.授信原則
(1)新客戶授信額度=客戶預計月平均銷售額×信用期限×風險修正系數
老客戶授信額度=客戶歷史月平均銷售額(按照實際有發貨月份的銷售額)×信用期限×風險修正系數
AAA級客戶:信用狀況相當良好,極具合作前景,信用額度需要考慮戰略合作協議等因素;
AA級客戶:形象良好,信用度高;
A級客戶:償債能力和信用狀況一般;
B級客戶:存在風險,授信額度從嚴控制;
C級客戶:風險很大,不能給予授信,業務往來采取預付定金或款到發貨方式進行;
風險修正系數的規定:
(2)原則上信用等級越高,給定的授信額度越大,具體按客戶的實際情況確定。
(3)對于首次交易的客戶,通常不進行授信(除了行業內實力較強的新客戶可以給予授信);對零散客戶和交易量少的客戶通常不進行授信,交易采取現款現貨等方式進行。
(4)對于新客戶的信用額度逐步放大,采取如客戶按時付款則逐步增加信用額度,對于新客戶給予3個月的考察期,隨著與客戶往來的增多,客戶能夠證明他們可以支付更大的金額,則可以提高其信用額度。
(5)如客戶支付能力不足,財務部將維持現有額度以限制客戶的購買,甚至降低額度。
(6)授信時,應實施以下控制措施:
①公司對實施授信總額控制,原則上授信總額不能超過最近一個月月末合并財務報表流動資產總額的40%。
②公司應根據客戶的信用等級實施區別授信,確定不同的信用額度。
③對信用額度在10萬元以上或信用期限在1個月以上的客戶,銷售主管每季度應不少于走訪一次;信用額度在20萬元,信用期限在1個月以上的,除銷售業務主管每季度應不少于走訪一次外,銷售經理(在有可能的情況下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每年必須走訪一次以上。在客戶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期限、信用等級和信用額度的合理性并結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
4.7.評級與授信后的業務運作
信用等級、信用額度及信用期限的復測原則上每季度全面更新一次;期間如果需要對個別客戶進行緊急調整,應及時對相關資料進行補充修改。
4.8.責任的劃分
(1)信用等級、信用額度及信用期限的'管理部門為公司的銷售部和財務部,財務部負責數據傳遞和信息反饋,銷售部負責客戶的聯系、資料調查和款項催收、財務部和銷售部共同負責客戶信用等級、信用額度及信用期限的確定。
(2)銷售業務主管負責進行客戶資信前期調查,保證所收集客戶資信資料的真實性,認真填寫《客戶信用等級、信用額度、信用期限申請表》,經銷售業務主管復核后,由銷售部文員輸入用友系統,財務總監審批。填表人應對《客戶信用等級、信用額度、信用期限申請表》內容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信用額度申請審批流程圖如下:
銷售業務主管填寫信用額度申請表→銷售文員輸入用友→財務總監審批。超信用額度申請審批流程圖如下:
銷售業務主管填寫信用額度申請表→銷售文員輸入用友→財務總監審批銷售部經理和財務總監具體承擔對銷售部授信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職責。
4.9.注意事項
(1)信用額度審批的起點,是在做銷售單之前,進行信用額度的審批;如客戶信用額度超額,業務員將無法做銷售單;
(2)單個客戶的信用額度不得超過20萬元;
(3)超過信用額度的客戶訂單需要審批,見附表3,臨時額度申請表;
(4)所有貨物的發出需經過財務部審批;如客戶應收賬款余額超過信用額度,客戶仍未回款,財務部有權停止發貨;
(5)對于超出信用額度的發貨,財務部審批人員必須在填寫并完成《臨時額度申請表》的審批程序或是得到上級相關部門的正式批準文書后,方可放行發貨。如發生超越授權和重大風險情況,應及時上報;
(6)對于款到發貨銷售的發貨指令由財務部發出,財務部確認收到款項,銷售部才能發出貨物;
(7)收到客戶遠期支票,將不會恢復客戶的信用額度,只有當遠期支票到期后,才能恢復信用額度;
5.0.資料存檔
客戶的客戶信用等級、信用額度、信用期限申請表信息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慎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分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責任自負。在完成客戶的信用等級、信用額度、信用期限審批后,《信用等級、信用額度、信用期限申請表》由銷售部和財務部各備份一份。
5.1.相關表單
5.1.1新客戶的評級與授信表
5.1.2老客戶的評級與授信表
5.1.3臨時額度申請表樣表
(1)本制度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在財務部,財務部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定期修改本制度。
(2)單個客戶的信用額度不得超過20萬元;
(3)超過信用額度的客戶訂單需要審批,見附表3,臨時額度申請表;
(4)所有貨物的發出需經過財務部審批;如客戶應收賬款余額超過信用額度,客戶仍未回款,財務部有權停止發貨;
(5)對于超出信用額度的發貨,財務部審批人員必須在填寫并完成《臨時額度申請表》的審批程序或是得到上級相關部門的正式批準文書后,方可放行發貨。如發生超越授權和重大風險情況,應及時上報;
(6)對于款到發貨銷售的發貨指令由財務部發出,財務部確認收到款項,銷售部才能發出貨物;
(7)收到客戶遠期支票,將不會恢復客戶的信用額度,只有當遠期支票到期后,才能恢復信用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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