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管理制度15篇(精)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監督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監督管理制度1
一、為了加強對農村地區的藥品質量監督管理,確保廣大農民用藥安全有效,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全面開展加強農村藥品監督網絡建設促進農村藥品供應網絡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協管員設在鄉鎮一級,每個鄉鎮設2-3名;信息員設在居民委員會、行政村一級,每個村、居委會設1-2名。
三、協管員、信息員的條件:
。ㄒ唬┳袷貒曳、法規;
。ǘ┚哂猩鐣熑胃泻驼x感;
(三)在當地具有較高威信;
。ㄋ模﹨f管員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鎮分管領導為主要組成人員;信息員以村委會、居委會負責人、守法經營的零售藥店、醫療機構負責人為主要組成人員。
四、協管員、信息員在開展工作前,應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及藥品基本知識培訓。
五、協管員、信息員的主要職責:
(一)協管員的職責:
1.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主要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但不參與調查;
2.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當地宣傳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及藥品基本知識;
3.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當地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
4.發現制售假劣藥品、從非正常渠道購進藥品、游醫藥販無證經營藥品等違法行為及時通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ǘ┬畔T的職責:
1.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放有關通知,收集有關統計信息。
2.發現制售假劣藥品、從非正常渠道購進藥品、游醫藥販無證經營藥品等違法行為及時通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六、協管員、信息員應遵守如下紀律:
(一)不得利用職權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本人為藥品經營使用單位負責人的除外);
。ǘ┎坏孟蛉魏稳诵孤队嘘P藥品監督檢查和當事人的秘密;
。ㄈ┎粶式邮苄姓芾硐鄬θ说某哉,收受禮品、禮金;
。ㄋ模┎粶试跊]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執行人員在場的.情況下私自進行監督檢查及行政處罰或收繳罰沒款。
七、獎勵與懲罰:
協管員、信息員在履行職責中,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報告,經證實情況屬實的,可按《海南省舉報制售假劣藥品有功人員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每年評選5位優秀協管員和5位優秀信息員,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對于不履行職責、違反紀律,或發現違法行為瞞而不報,甚至為違法人員通風報信的協管員、信息員,將堅決予以解聘。
監督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檢查監督管理,提高安全生產責任意識,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及運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已竣工的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監管巡查、泄漏檢測;各類用戶的安全檢查;公司內部的安全生產以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管網巡查管理
第三條 管網巡查工作主要目的是保護我公司燃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安全運行,及時發現并處理事故隱患,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 管網巡查工作的內容包括:檢查管道周圍的環境狀況,分析管道沿線的異常情況,檢測判斷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及時發現危害管線安全運行的施工活動等。
第五條 管網巡查工作由安全檢查監督部負責,由巡線員和檢漏員實施,實行輪班制度, 巡線員和檢漏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1、自覺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認真履行,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
2、按工作時間每日到指定地點簽到,不得遲到,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工作衣,佩戴工作證。
3、巡線員對自己所負責的管線設施進行認真巡查,巡查次數、周期、方式由安全檢測監督部根據實際需要具體確定。
4、檢漏員每季度對公司所有戶外燃氣設施利用手持式PPM級檢漏儀檢漏一次,檢漏工作要做到認真、細致,并詳細填寫巡查記錄并存檔;對重點區域應做到不定時多次巡查檢漏。
5、巡線員和檢漏員必須嚴格按照《巡線員、檢漏員工作標準》進行巡查。在巡查過程中如發現燃氣設施有銹蝕、損傷、占壓等異常情況或安全標志遺失、掩埋等隱患時,現場及時了解相關情況并上報部門分管副經理或經理。
6、如發現巡查范圍內燃氣泄漏時,應第一時間向部門分管副經理和經理匯報,并在搶險人員未到達前盡量采取隔離、疏散人群等現場應急措施。
7、巡線員對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行為必須立即進行制止,對新發現的施工情況主動向施工方了解施工內容,同時提供相關管線位置、管徑壓力、材質等技術參數,適時監控工程進度,并上報部門分管副經理或經理。
8、巡線員和檢漏員通訊工具必須保持全天暢通,確保能隨時進行聯系。
9、巡線員必須認真、準確地填寫巡查記錄并存檔,并在規定時間交回部門負責人,巡線員要按時交接班并填寫交班記錄單。
10、巡線員和檢漏員必須保管好檢漏儀等隨身工具,并保證所有儀器、工具在工作時間內能夠正常使用。如因自身責任造成工具的損壞或丟失,根據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第六條 巡線員、檢漏員工作標準:
1、巡線員、檢漏員必須熟悉所巡查區域燃氣管線的走向位置、埋深、管徑、壓力、材質等基本情況以及各個檢漏點的具體位置。
2、熟悉管網及巡查內容,對所巡區域內的閥門井、調壓設備、管線、檢查井、占壓點、施工地段以及安全標志、標識、陰極保護等設施必須進行細致、認真檢查,查驗是否正常。
3、對管線周圍6米范圍內的地下空間應列入檢查范圍,對可疑路段應擴大檢查范圍,確保管線正常、安全運行。
4、檢查管道沿線有無燃氣異味、水面冒泡、樹木枯死、積雪變色或燃氣泄漏聲響等異,F象,有無因氣溫變化、雨水浸泡、大車重壓、回填不實等原因造成的管網上方塌陷,基礎翻漿等情況。
5、檢查管道覆蓋層上有無搭建建筑物或構筑物。閥門井蓋、檢查井蓋是否丟失、損壞,檢漏點是否可以檢測等情況。
第三章 用戶安全檢查管理
第七條 用戶安全檢查工作的目是及時發現和消除用戶室內(或院內)事故隱患,有效避免燃氣事故的發生,保障用戶生命、財產的安全。
第八條 用戶安全檢查工作的內容包括:檢查用戶燃氣設施及燃氣用具的使用環境及使用狀況、宣傳燃氣安全使用常識,稽查用戶計量器具及核對氣量。安檢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制定詳細的檢查內容及標準,并形成書面記錄和檢查報告。
第九條 用戶安全檢查工作由安全檢查監督部負責,由安全員按照年度安檢計劃實施,安檢人員必須遵守如下管理制度:
1、安全員在戶內安檢時要嚴格按照《入戶服務標準》規范自身言行,開展安全檢查工作,《入戶服務標準》如下:
(1)所有工作人員要穿戴公司統一配發的工作服,并佩戴胸卡。
(2)服務前,要和用戶電話預約時間,并要準時到達,由于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到達,要和用戶道歉溝通,并再次預約時間。
(3)進入戶內時,要先按門鈴或輕輕敲門,得到允許后方可進入。
(4)見面后要主動自我介紹,說明來意。說話要親切、文明,態度要誠懇。
(5)進屋時戴好鞋套,如需維修時,要把工具配件放在隨身攜帶的工作臺布上,不得四處亂放。維修時要按《戶內維修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6)工作中,要隨時向用戶宣傳燃氣安全知識,工作完畢后要由用戶簽字認可。
(7)出門時要和用戶打招呼,并說一些“再見”、“告辭”之類的文明用語。
(8)在用戶家中,不經邀請,不得隨便亂坐,不得接受用戶的任何饋贈。
2、安全員在戶內安檢時要嚴格按照《戶內安檢規程》進行操作。
3、安全員要認真、細致的排查各種安全隱患,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下達《違章隱患整改通知單》,由用戶簽字認可,并對隱患督促整改。
4、在安檢中如發現燃氣設施泄漏,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處理,并第一時間向調度指揮中心和部門經理匯報。
5、安全員在安檢時應嚴格查處違章用氣、私接亂改、偷氣盜氣等行為,不得包庇、隱瞞、漏報。
6、安全員在入戶安檢時要加強安全用氣宣傳工作,認真檢查,細致填寫入戶安檢記錄單,由用戶現場簽字確認,做到檢查到位,通知有效。
7、對在安檢中發現的各種燃氣設施故障,要現場維修處理,如現場無法處理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直至解決。
8、安全員在安檢任務完成后,要及時準確地進行數據統計、匯總。
9、安檢中統計的部門不能獨立處理的一般性問題,應在安檢結束后制定初步整改建議,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確認后安排相關部門實施整改。
第十條 居民用戶每兩年普查一次,商業用戶可委托抄表員進行日常檢查,安全員每年徹底檢查一次。安監部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年度入戶檢查計劃。
第四章 燃氣設施安全監護管理
第十一條 燃氣設施安全監護的目的是保障我公司燃氣管線及附屬設施不受損害(破壞),減少事故的發生,穩定供氣。
第十二條 燃氣設施安全監護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對可能危害到燃氣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和因素進行現場監護管理。
第十三條 燃氣設施安全監護工作由安全檢查監督部負責,安全員實施。
第十四條 安全監護程序
1、安全員在接到監護指令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掌握施工地段的管線情況和施工內容,對涉及燃氣設施安全的行為應及時與施工方或責任人簽定防護協議或下達整改通知,并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議及施工方案。
2、安全員在監護施工時,必須科學監管、重點跟蹤,了解監督施工動向,積極同施工方協調施工方案,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施工內容如有變更跡象時,要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確保施工地段管網安全運行。
3、安全員要做好現場監護日志,在工程竣工后,及時整理監護日志及相關數據并存檔。
第五章 安全生產監督制度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目的是規范生產運行各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行為),保障燃氣安全、穩定運行。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監督由安全檢查監督部負責,安全員實施。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的內容包括:監督各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執行情況。
第十八條 安全員要對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監督。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提出整改方案,并監督整改,同時將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上報部門負責人。
第十九條 安全檢查監督部有權對相關部門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罰,在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狀》考核中扣掉相應分值。
第六章 隱患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隱患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安全管理意識、消除安全隱患,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
第二十一條 隱患管理工作由安全檢查監督部負責,由部門經理組織實施,安全員、巡線員、檢漏員具體執行。
第二十二條 安全隱患的分類
1、人的不安全行為
(1)違反公司相關管理制度,不按規定檢修、維護、保養燃氣設施、消防器材等。
(2)公司內部工作人員違章操作,管理人員違章指揮等行為。
(3)外界人員在燃氣設施附近不按規范野蠻施工、破壞燃氣防護設施等行為。
(4)用戶私拆、亂改、偷氣、盜氣、擅動公用閥門、燃氣器具不正當操作等行為。
2、物的不安全狀態
(1)不按國家、行業相關規范施工造成的管網防腐失效,安全凈距、管線材質、回填材料不符合相關要求等。
(2)管網燃氣設施因老化、人為破壞造成的防腐、密封材料失效、管材疲勞等。
(3)在管線上方修建建筑物或構筑物占壓管道。
(4)在管道上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傾倒、排放腐蝕性物品,在管線附近擅自挖坑取土、種植深根植物等。
(5)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缺失。
(6)戶內燃氣管道銹蝕、軟管老化、封閉燃氣設施、通風不良等。
3、管理缺陷
(1)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夠完善。
(2)不按管理制度執行或執行力度不足。
第二十三條 根據隱患的種類不同,安檢部每年制定相應的排查、整改計劃,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同意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安檢部必須按照隱患分類,建立管理臺賬。臺賬內容應包括隱患排查時間、排查人、隱患類型、整改措施、是否整改等。
第二十五條 對于已形成的管線占壓隱患應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制定整改計劃。對于較為嚴重的占壓管線,應積極申請政府相關部門配合行動,拆除占壓建筑物或構筑物。對占壓較少、工程量較小的占壓隱患,應主動組織改線、消除隱患。
第二十六條 對于定期要求整改的安全隱患,安全檢查監督部應及時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回訪,使安全隱患徹底消除,確保燃氣設施及管線安全、穩定運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管理制度的員工按照公司《違紀職工處罰條例》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罰。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監督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了預防和減少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尾礦庫的建設、運行、閉庫和閉庫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核工業礦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質的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尾礦庫建設、運行、閉庫和閉庫后再利用的安全技術要求以及尾礦庫等級劃分標準,按照《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aq20xx-20xx)執行。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對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尾礦庫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作出規定。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總庫容100萬立方米(含100萬)以上尾礦庫的安全監督管理;地(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總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尾礦庫的安全監督管理,并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委托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管理。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尾礦庫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管理人員,并配備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具有相應工作能力的人員。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垮壩、漫頂等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險情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預案演練。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尾礦庫工程檔案,特別是隱蔽工程的檔案,并長期保管。
尾礦庫施工應當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做好施工記錄,確保工程質量。
第九條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排洪和排滲設施操作的專職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尾礦庫的勘察、設計、安全評價、施工及施工監理等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尾礦庫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閉庫以及在用尾礦庫回采再利用和閉庫后再利用的尾礦庫建設工程。
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應當符合《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二條尾礦庫工程設計應當包括安全專篇。安全專篇應當對尾礦庫及尾礦壩穩定性、尾礦庫防洪能力及排洪設施和安全觀測設施的可靠性進行充分論證。
第十三條尾礦庫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并經審查合格,方可施工。無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通過審查,不得施工。
已經投入生產運營的尾礦庫無正規設計或者資料不齊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限期內進行必要的勘測,補齊必要的資料。
第十四條對涉及尾礦庫庫址、等別、尾礦壩壩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設計方案變更時,應當報經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施工中需要對設計進行局部修改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認可;對設計進行重大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重新設計,并報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為其尾礦庫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尾礦庫,不得生產運行。
新建尾礦庫建設項目經驗收合格后,生產經營單位在申請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對于驗收申請時已提交的符合頒證條件的文件、資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核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再審查。
第十七條對生產運行中的尾礦庫,未經技術論證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下列事項進行變更:
(一)筑壩方式;
(二)壩型、壩外坡坡比、最終堆積標高和最終壩軸線的位置;
(三)壩體防滲、排滲及反濾層的設置;
(四)排洪系統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五)設計以外的尾礦、廢料或者廢水進庫等。
第十八條尾礦庫應當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包括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危險因素識別、相關安全性驗算和編寫安全評價報告。
尾礦庫安全評價工作應有能夠進行尾礦壩穩定性驗算、尾礦庫水文計算、構筑物計算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九條尾礦庫經過安全評價被確定為危庫、險庫和病庫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分別采取下列措施:
(一)確定為危庫或者出現嚴重險情威脅尾礦庫安全的,應當立即停產,進行搶險,并向上級單位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二)確定為險庫的,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消除險情;
(三)確定為病庫的,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按照正常庫標準進行整治,消除事故隱患。
第二十條尾礦庫出現下列重大險情之一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并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搶險救援,防止險情擴大,避免人員傷亡:
(一)壩體出現嚴重的管涌、流土等現象,威脅壩體安全的;
(二)壩體出現嚴重裂縫、坍塌和滑動跡象,有垮壩危險的;
(三)庫內水位超過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頂危險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喪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五)其他危及尾礦庫安全的險情。
第二十一條尾礦庫發生壩體坍塌、洪水漫頂等事故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啟動應急預案,進行事故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并立即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
第二十二條未經尾礦庫管理單位同意、技術論證及原尾礦庫建設審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庫區從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尾礦庫閉庫工作及閉庫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對解散或者關閉破產的'生產經營單位,其已關閉或者廢棄的尾礦庫的管理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出資人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無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出資人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單位。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尾礦庫閉庫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尾礦庫已停止使用;
(二)閉庫安全評價報告已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三)尾礦庫閉庫設計已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四)有完備的閉庫工程施工記錄、竣工報告、竣工圖和施工監理報告等;
(五)其他相關事項。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尾礦庫閉庫工程安全設施驗收申請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及資料:
(一)尾礦庫庫址所在行政區域位置、占地面積及尾礦庫下游村莊、居民等情況;
(二)尾礦庫建設和運行時間以及在建設和運行中曾出現的重大問題和處理措施;
(三)尾礦庫主要技術參數,包括堆壩方式、壩高、總庫容、尾礦堆積量、防洪排水型式等;
(四)閉庫安全評價報告;
(五)閉庫設計及審批文件;
(六)閉庫設計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閉庫工程施工概況;
(七)閉庫工程竣工報告及竣工圖;
(八)施工監理報告;
(九)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尾礦庫管理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對尾礦庫實施停產整頓;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分配職工上崗作業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三)拒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隱瞞事故隱患、不如實反映情況的;
(四)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尾礦庫事故或者重大險情的。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以外的其他違法行為,依照《安全生產法》和《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20xx年頒布的《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監督管理制度4
一、責任制度
各單位要將師德師風建設情況納入單位目標管理考核之中,將師德師風建設作為提升人才培養、社會服務、事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和載體。各學校校長是師德師風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負領導責任;分管師德師風建設的的副校長(或書記)為主管領導,負主要責任。對因教育管理不力造成重師德問題的,對單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在評先評優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對師德師風建設重問題隱瞞不報,不如實報告、不按時報告、干擾和阻撓如實報告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會議制度
學校班子每學期至少要召開2次師德師風建設專題會議,分析、研究、安排、總結師德師風工作;學校每年要召開一次全校教職員工參加的師德師風建設會,要將師德師風建設貫穿到各項工作之中。
三、學習培訓制度
各校每月至少要組織1次教師全員參加的師德師風培訓。教師要自覺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并完成規定學時,按時取得培訓合格證。今后,凡教師培訓都必須講師德、必須講教師禮儀。要把師德師風學習作為教師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做到學習培訓經;、制度化,不斷提高學習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切實提高廣教師的師德師風水平。
四、談心制度
學校領導要經常找教職員工談心,了解他們的工作和思想狀況,助解決實際困難,構建和諧和校園文化。
五、檔案制度
學校要為每一位教職工建立師德師風檔案,專門記載教師師德師風表現情況。其內容為:教師的個人簡歷、師德師風考核情況、師德師風承諾書或責任狀、師德師風學習體會和演講材料、個人總結、獎懲情況等。師德師風檔案不僅要如實記載教師在師德師風方面取得的成績,而且要如實記載教師違職業道德方面的情況,既不夸事實,也不少記漏記,確保記載內容的真實、全面。
六、評議制度
要面向社會公開師德師風舉報電話、設立師德師風舉報箱或建立其他舉報和饋渠道,聘請“師德師風監督員”,構建完善的評議網絡,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對師德師風建設進行監督和評議,并采取問卷等方式征求意見,預防和減少違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每年九月為全市中小學師德師風活動月。要結合教師節慶祝表彰活動,開門納諫、進行思、總結提高。
七、情況報告制度
要對照師德規范要求,教師每學年寫出師德師風自查報告,由學校組織鑒定評價,并記入個人師德師風檔案。同時,對本地區、本單位有嚴重違師德規范行為及重問題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八、考核制度
學校要成立師德師風考核小組,采取領導考核與群眾考核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階段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對領導干部和教職員工進行師德師風考核。每學期期末,要以年級組或教研組(含行政組)為單位組織教職工進行師德師風自查互查,每位教師在自查中都應如實報告本人該學期遵守師德規范、職業道德的情況,接受群眾評議。考核結果要公示、備案、存檔,并把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檔案,作為年度考核、評先評優、職稱評定、職務晉升的依據之一。
九、誡勉談話制度
發現教職工在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師德師風等方面有不好的苗頭和傾向性問題時,單位負責人應及時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并實施跟蹤觀察,以觀后效。校級干部的誡勉談話由具有任免權限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十、獎懲制度
各校要結合實際,完善獎懲機制。對師德高尚、事跡突出的教師,要力表彰和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對有失德失范言行的教師,要及時誡勉、警示和處分;對有嚴重失德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影響惡劣者,依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有關規定,撤銷教師資格并予以解聘;在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聘任和晉升、表彰獎勵等工作中實行師德“一票否決”。
監督管理制度5
為了更好對小區綠化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小區的綠化能得到更好的管理及保護,讓小區的園林綠化更加優美,給業主營造一個園林式、花園式的生活環境,讓業主生活更加舒適、自然,特制訂本制度;
相關鏈接:綠化管理規定
一、由管理處保安隊長、保潔班長、事務助理經常對小區的各區域進行巡查,發現有植物死亡或損壞一定要及時通知綠化主管,并填寫《綠化監督檢查記錄表》,保證小區的綠化完好率達99%。
二、監督綠化工是否按規定對小區的綠化進行施肥、澆灌、殺蟲、修剪等作業,保證小區的綠化不生蟲、不缺肥、不缺水、不亂長等現象。
三、如發現小區綠化出現以上不良現象,要立即通知綠化主管進行養護、培植等工作。
四、每月由保潔班長定期對小區各區域的綠化進行巡查,并填寫《綠化每月檢查記錄表》。
五、如發現有人亂踏花草或破壞植物,一定要進行阻止,保證小區的綠化能得到有效的'保護,給花草一生良好的生長環境,也給業主一個自然的環境。
六、每月由主任助理進行檢查,保證各項工作能更好進行。
監督管理制度6
為保證衛生監督協管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維護文件檔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設立文件檔案管理專員,切實做好文件檔案的收集、分類、整理、立卷、歸檔工作,保證文件檔案資料的齊全完整,提高案卷質量,使文件檔案管理工作達到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要求。
二、凡是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類資料、原始記錄、出版物、各種圖表薄冊、照片以上級文件等都要齊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三、檔案管理員要對文件資料專門建檔、進行管理。
四、立卷應根據其相互聯系、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五、文件資料檔案的'保管、查閱。
1、所有檔案必須入框上架,科學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檔案廚要保持整潔衛生,認真做好文件檔案“八防”工作,要定期檢查、經常核對文件檔案資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報告并做好相關記錄,確保文件檔案資料的完整與安全。
六、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資料,須報請分管領導批準,所有檔案一律不允許外借。不論是誰查閱、復印檔案,檔案管理員都必須如實進行登記,注清查閱時間、查閱內容、查閱人姓名、批準領導、是否復印等相關內容。
七、對于機密文件及檔案的管理,要有專柜存放并單獨設鎖,無關人員不準接觸,工作人員要嚴守機密。
監督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與管理,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免受損失,根據《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陸上輸送石油、天然氣的管道(以下簡稱石油管道)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石油管道安全監督與管理,是指對石油管道的勘察、設計、制造、施工、運行、檢測和報廢等全過程實施安全監督與管理。
第四條國務院石油工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石油管道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制定有關法規和行業標準,監督石油企業貫徹執行。
第五條石油企業負責所轄石油管道的安全運行,落實安全職責,并及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管道受到外界破壞的情況。
第二章管道勘察設計
第六條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取得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相應資質等級,并在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規定范圍內從事石油管道勘察設計工作,同時承擔石油管道安全的勘察設計責任。嚴禁無證、越級勘察設計。
第七條勘察設計單位在石油管道工程的設計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
第八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設計責任制,并對所提供的資料和設計文件負責,同時應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質量責任。
第九條工程項目應當按有關規定通過安全衛生預評價評審后,方可進行初步設計。
第十條新建的石油管道在勘察選線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沿線地質及社會環境等情況對管道安全可靠性的影響,以及石油管道跨越公路、鐵路、航道時對有關設施安全可靠性的影響。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應當同時審查職業安全衛生專篇、消防專篇和環境保護專篇,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三章鋼管制造
第十二條鋼管生產企業應當通過國家規定的資質認證,并取得相應的石油管道用的鋼管生產許可證。嚴禁無證生產石油管道用的鋼管。
第十三條鋼管生產企業在生產石油管道用的鋼管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鋼管生產技術標準。
第十四條鋼管生產企業應當具備完善的鋼管生產、試驗與檢測條件。生產、試驗、檢測設備的精度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第十五條生產鋼管用的原材料,必須按照規定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不能使用。
第十六條鋼管生產企業必須具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及按照鋼管制造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質量控制。
第十七條鋼管生產企業生產鋼管應當嚴格按照鋼管檢驗標準進行試驗和檢驗,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時須出具質量檢驗報告和產品合格證書。
第十八條鋼管制造應當實行監理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監制。凡未經監理單位監制的鋼管,不得用于輸送石油天然氣。
第四章管道施工
第十九條承擔石油管道工程建設的施工企業,必須取得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頒發的資質認證,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施工,不得越級或超范圍承接工程。
第二十條石油管道工程建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招標投標。招標投標活動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未按規定進行招標的施工項目,有關部門不得批準開工。
第二十一條石油管道施工質量應當實行施工單位領導負責制。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明確工程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施工管理負責人等承擔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二條石油管道施工應當按規定實行工程監理制,工程監理由取得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石油管道工程必須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壓力試驗,經壓力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試運行。
第二十四條石油管道工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驗收資料應當按檔案管理規定歸檔。
第五章管道運行
第二十五條石油企業對新建或停運后再啟用的石油管道,在投入運行前應當編制投產方案,并嚴格按投產方案組織投產。
第二十六條石油企業對運行中的石油管道,應當嚴格執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并在生產指揮系統的統一調度下安全合理地組織生產。
第二十七條石油企業應當根據輸油(氣)量的改變和季節變化,及時準確地調整管道運行的各項工藝參數。
第二十八條石油企業應當與管道途經地區的城建規劃、公路、鐵路、氣象、水文和公安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系,避免或減輕因建設施工、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對管道安全運行造成的危害。
第二十九條石油企業對石油管道設備、設施應當定期檢查和維護,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第三十條石油企業應當制定石油管道事故預案。對影響管道安全運行的重大隱患或發生管道破裂、斷管等重大事故時,應當組織力量立即處理。
第三十一條石油企業依照《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對所轄石油管道定期組織巡查。
第三十二條石油企業對封存或報廢的石油管道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六章管道檢測
第三十三條從事石油管道技術檢測檢驗的單位必須取得國務院石油工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相應資質,并對其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石油企業有權選擇檢測檢驗單位,任何部門不得為石油企業指定檢測檢驗單位。
第三十四條石油管道應當定期進行全面檢測。新建石油管道應當在投產后三年內進行檢測,以后視管道運行安全狀況確定檢測周期,最多不超過八年。
第三十五條石油企業應當定期對石油管道進行一般性檢測。新建管道必須在一年內檢測,以后視管道安全狀況每一至三年檢測一次。
第三十六條石油企業對檢測不合格或存在隱患的管道路段,應當立即采取維修等整改措施,以保證管道運行安全。
第三十七條石油企業應當建立石油管道檢測檔案,原始數據及數據分析結果應當妥善保存。
第七章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八條石油管道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石油企業應當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報告。
國家經貿委會同有關部門對特別重大事故組織調查處理。
石油管道引發人員傷亡事故,石油企業應當按各地政府有關規定報告。各地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第三十九條石油管道發生凝管、爆管、斷裂、火災和爆炸等生產事故時,石油企業應當立即上報到當地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發生跑油污染事故時,在報當地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時,還應當報當地環保部門,任何企業不得瞞報、遲報。
第四十條石油企業發生生產事故后,應當按照分管權限組織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進行事故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四十一條石油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當查清事故原因,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所稱石油管道,是指將油氣田、煉油廠、儲備庫、碼頭等的原油、天然氣、成品油輸送到用戶或接收站的管道及將油氣井生產的油氣匯集、運輸、集中儲存的輸送管道。
本規定所稱國務院石油工業行政主管部門,是指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及管理的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
本規定所稱石油企業,是指從事石油天然氣生產、儲運、銷售、加工的企業。
第四十三條石油企業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解釋。
監督管理制度8
一、污水處理站運行管理人員需在公司主管部門直接領導下,負責污水處理站的生產、設備管理、安全管理和場地衛生管理,組織班組職工努力完成工作任務和各項指標。
二、污水處理站運行管理人員應嚴格執行環保法規,認真落實公司各項管理規定和要求,遵守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接受主管部門和職工監督。
三、污水處理站運行管理人員應充分掌握污水處理的'工藝,明確各工藝參數,熟悉設備的特性,并能進行污水處理一般性技術改造,應用和推廣、運行調試工作。
四、污水處理站運行管理人員應定期化驗、如實填寫運行記錄,隨時掌握污水運行情況,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污水處理體系運行正常,廢水達標排放。
五、污水處理站運行管理人員負責本區所有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排除。在巡視中執行“六勤”工作法:勤巡、勤看、勤撈、勤聽、勤嗅、勤摸,并認真、準確地填寫當班記錄。
六、污水處理站運行管理人員負責本區的設備及室內外的清潔衛生工作。
七、污水處理站運行管理人員應做好交接班記錄。
八、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傾聽職工意見,努力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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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書刊印刷產品質量,明確產品質量責任,加強對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往市場,維護讀者利益,進一步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書刊印制、出版、發行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
第三條書刊印刷產品質量是指書刊產品滿足有關質量法規、質量標準以及合同規定和要求的特征和特征總和。書刊印刷產品質量按產品設計、原輔材料、加工工藝、產品外觀、牢固程序等進行評價。書刊印刷產品質量責任,是指書刊印刷產品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規定要求或不符合有關質量法規、合同所標明的質量指標,應承擔的經濟的、法律的責任。
第四條書刊印制、出版、發行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不合格的原輔材料、半成品不得投入生產;
(2)不合格的書刊印刷產品不得出廠和銷售;
(3)不得印制、銷售反動、淫穢及其他屬于政府明令禁止的印刷品,不得印制、銷售非法出版物。
第五條書刊印制、出版、發行單位要加決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步伐,認真貫徹《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系列國家標準,積極制訂高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用于內部控制的質量標準,并嚴格按質量標準生產,按質量標準檢驗。
第六條各級新聞出版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書刊產品質量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機構;要指導、協調好書刊印制、出版、發行單位的質量工作,監督各單位堅持“質量第一、讀者至上”的方針,保證產品質量并承擔質量責任;要制訂獎優政策,積極宣傳、表彰質量管理好的企業和優質產品,及時公布經檢測的書刊質量信息;對造成產品質量事故者,進行教育,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第二章質量管理與責任
第七條加強全過程質量管理,從原稿整理、裝幀設計,材料供應,印前處理,印刷,印后加工,檢驗,儲運,銷售到售后服務等每一個環節都要有質量管理制度,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實行嚴格的質量責任制和質量否決權。
第八條書稿、校樣和產品的質量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法規和質量標準,委印和承印雙方應以合同的.形式簽訂。委印和承印雙方對書稿和校樣要有質量交接手續,對付印、付型(版)的清樣要有委印單位負責人簽字,承印單位不準對書稿和付印樣擅自改動。
第九條承印單位必須保證產品質量符合質量標準以及合同規定的要求,建立嚴格的質量責任制和監督考核制度,建立能穩定生產合格產品的質量體系,特別要加強對關鍵工序和質量不穩定的工序的質量控制,嚴格執行各項質量標準和質量文件。
第十條承印單位要加強成品、半成品質量檢驗工作,建立自檢、互檢和專職人員檢驗相結合的檢驗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的質量檢驗機構,配備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具有一定印制工藝和技術水平的質量檢驗人員,嚴把質量關,對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及時通報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謾罵、毆打、實施報復、打擊堅持原則的質量檢驗人員的行為,也應通報,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承印單位要加強管理基礎、技術基礎工作和現場管理工作,建立起良好的生產環境和文明的生產秩序,盡快使生產現場達到環境整潔、紀律嚴明、設備完好、物流有序、信息準確的基本要求,保證生產產品的質量。
第十二條承印單位主動聽取委印單位、書店和讀者對產品質量的意見,主動接受有關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的抽查檢測,及時處理質量問題,不斷改進質量工作。
第十三條發行、委印單位應對承印單位送交的書刊進行質量驗收檢驗,不許接收、發行不合格產品,發現有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書刊,有權退回印制單位;反之,發行、出版單位應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承儲、承運部門在書刊產品入庫儲存或出庫時,應嚴格執行交接驗收制度,明確質量責任。對包裝不符合標準的產品應予拒收。確屬儲存、運輸、裝卸原因造成產品破損,儲運部門應承擔責任,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產品出廠后,對出現的產品質量故障,分清責任,實行“三包”(包退、包換、包賠),并做到迅速及時,取得用戶和讀者的諒解。其中,屬于書刊內容、設計、編校等質量問題由出版單位負責,屬于印制質量問題由印制單位負責,屬于發行過程的損壞由發行單位負責。
第三章質量監督與檢測
第十六條建立健全各級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形成網絡。尚未建立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的,要盡快建立并開展工作。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要統一協調、統一質量標準、互有分工、互相配合,共同承擔對全國生產和流通領域的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測等工作。
第十七條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業務上同時接受國家技術監督部門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承擔書刊印刷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測及產品質量的等級鑒別,受理有關質量糾紛的調解和仲裁檢測;
(2)指導和協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書刊印刷產品質監督檢測站,并與地方質量監督檢測站共同協作,密切配合,以加強對印刷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測工作;
(3)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推廣統一的檢測方法,協助做好檢測儀器的檢驗、校正等工作;
(4)承擔印刷紙張、油墨、版材等原材料的質量分析、檢測工作,協助相關行業制訂標準;
(5)承擔有關印刷產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協助印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宣傳、貫徹印刷標準和有關法規;
(6)組織宣傳質量監督和質量管理經驗,為印刷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及工藝水平,做好指導、咨詢和服務工作;
(7)開展提高印刷產品質量的工藝分析和研究工作,逐步將目測等檢驗方法轉為用儀器檢測和目測結合評價印刷品。
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業務上接受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的指導,并接受當地技術監督部門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和對有爭議的產品質量糾紛進調解和仲裁檢測;
(2)組織力量對產品的生產、儲運和銷售等環節進行日常監督抽查,并定期公布抽查結果;
(3)承擔新產品檢測和產品例行試驗委托任務;
(4)為制訂、修訂產品質量標準提供咨詢;
(5)使用必備的儀器測量書刊印刷品質量,逐步實現數據化、規范化,并據此指導企業的生產,實現產品質量的科學管理;
(6)培訓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凡經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抽檢成品合格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企業主管部門和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要采取嚴格的整改和處罰措施,具體有以下辦法:
(1)對抽檢成品合格率達不到規定標準的,應進行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要發“黃牌”警告,有關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或企業主管部門)應按產品質量問題嚴重程度,實施邊生產邊整改、限產整改或停產整改等方式,限期完成整改任務。
(2)企業整改后,應進行突擊性復查,復查成品合格率仍達不到規定標準者,要吊銷書報刊印刷許可證。(3)對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不具備書刊印刷條件,基礎管理差,不能保證書刊產品印制質量的企業,要吊銷書刊印制許可證。(5)對假冒、偽造出版社、印刷廠的書刊印刷產品,按非法出版印刷活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二十條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對書刊印刷廠、書店等單位進行質量抽檢時,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予以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質量抽檢。
第二十一條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是有權威的檢測機構,在執行質量監督檢測時要堅持公正性、科學性和“質量第一”的原則,若其工作人員和檢測人員濫用職權、循私舞弊、偽造檢測結果的,或玩忽職守、延誤檢測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優質書刊產品分為部級優質產品(以下簡稱部優產品)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優質產品(以下簡稱省優產品)。
第二十三條省優產品的產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進行檢測,提供檢測數據,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組織專家進行認定。
第二十四條部優產品從省優產品中產生。需要作部優產品認定的省優產品,須先送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進行檢測(部隊系統送至全軍印協上報軍隊質量監督檢測中心進行檢測),提供檢測數據,再由新聞出版署組織專家進行認定。
第二十五條部級企業和部級定點企業每年應有一種以上部優產品,省級定點企業每年應有一種以上省優產品。對未完成優質品指標的,要限期整改,連續兩年未完成優質品指標的,由新聞出版署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取消相應的定點資格。
監督管理制度10
為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體現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原則,進一步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充分履職,嚴格追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實施。監督的基本工作單元為監督小組,監督的工作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全部過程。監督小組在監督科科長的直接負責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以下監督工作,應由相同或相近專業不少于兩名監督員參加:
、俦O督交底;
、趯`法、違規行為的處理;
、鄯植、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驗收監督;
、芄こ藤|量事故調查處理;
、菝吭碌墓さ噩F場巡查;
、奁渌姓䦂谭ㄐ袨。
第三條監督文書及監督報告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監督文書中若涉及實體質量及技術問題,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
第四條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處理,應由監督小組成員集體討論、做出初步決定意見,由站分管領導審批后才能下達處理決定書,站分管領導認為需提交站務會研究的,由站務會議研究后再下達處理決定書。
本條款中重大問題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賹ω熑螁挝挥洸涣夹袨橛涗浕驀乐夭涣夹袨橛涗浀模
、趯χ行某鞘兄攸c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蹖I園區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第五條督查指導科在站長的領導下組成抽查巡查小組,對各科室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進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質量安全監督一線人員,對正常管理項目必須每月至少2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實行差別化管理的項目,每月至少3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督查檢查,對非正常監督項目(重點項目)每月至少4次進行質量安全跟蹤記錄和查處,并將所有項目監督管理情況及時登錄站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和省建筑工程監管信息平臺。對非正常監督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嚴重質量問題,要形成專題調查報告,報站務會研究,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嚴把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條審查關。、監督科在接到項目開工安全條審查申請后,分管領導要委派安全監督員,在個工作日內按照《xx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審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安全生產條核查,符合要求的簽署審查意見;對不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的項目,要一次性告知下發整改意見,整改復查合格后簽署審查意見;
2、對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監理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實行面簽并加蓋手印存檔,對不能到崗履職的單位人員下發整改通知,開工條審查不允許通過;
3、對現場存在深基坑或項目施工可能損害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的,開工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形成鑒定資料和影像檔案;開工后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委托第三方觀測機構對基坑邊坡和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定期觀測,并定期公示觀測數據。
4、項目在申請開工安全條審查前必須完成項目施工圍擋、車輛沖洗平臺和進出場道路的硬化,圍擋外必需粘貼創衛、創交模及創文明城市宣傳標語,九牌二圖和《xx建筑市場質量安全十項管理規定》。圍擋和車輛沖洗平臺,具體施工標準按照《xx市房屋建設工程和閑置土地創衛標準》實施。
本條九牌二圖是:①工程項目概況牌;②責任主體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名單及電話牌;③安全生產制度牌;④消防保衛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筑節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險源識別牌;⑧規劃審批牌;⑨五方責任主體牌;⑩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和安全達標圖;○11施工平面布置圖。
第八條對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環節的監督必須實行安全監督交底制度。監督科要形成安全監督交底報告,登錄信息平臺匯總,并作為日常安全抽查檢查的依據。、建設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審查責任交底制度;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方案編制、審批交底制度;
3、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監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護及土方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6、高處作業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樁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8、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0、臨時用電及小型機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電梯井、施工電梯等臨邊洞口防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第九條建筑工程實體質量實行監督抽測制度、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頻率: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多層建筑或10層以下的建筑抽測不少于1層且不少于10套;10層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層且不少于20套;30層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層且不少于30套;每層每個抽測項目不少于2個構;并采取實體檢測方式。
2、質量安全一線監督員,必須對質量常見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形成履職記錄并登錄省、市質量監管信息平臺;經抽測對工程質量確有懷疑的,由質量監督員簽發《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結果不符合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工程,應提出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處理方案,經監督小組會同意后進行處理,處理后由質量監督員對有關資料復查、備案并錄入建筑信息平臺;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主要項目:
、佻F場使用商品混凝土情況。對混凝土企業資質進行核查,對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及現場塌落度檢測記錄進行抽查,加大對原材料的抽檢力度和加強對專項實驗室的延伸監督,對現場混凝土試塊留置和標養、同條養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并形成督查記錄。發現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代做、代養混凝土試行為或施工單位使用無資質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立即下發《工程停整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已建成的主體結構逐層進行結構實體檢測,檢測一般構數量原則上每層不不少于30%,所有影響結構安全的構必須全數檢測。
、诔兄亟Y構混凝土強度及混凝土結構構軸線、幾何尺寸情況;
③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情況;
、墁F澆樓板結構厚度及窗臺、陽臺混凝土壓頂情況;
、萜鲶w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組砌方法及豎向和水平灰縫施工情況;
、迬、廚房混凝土翻邊情況。翻邊在未完成主體驗收前嚴禁粉刷;如翻邊為二次澆搗應對預留鋼筋、翻邊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觸面是否采用人工鑿毛進行重點監督。
、弑仨殞ξ菝嫱鈮Φ牧芩囼炦M行重點督查。
第十條監督項目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情況。
1、在項目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審查時,應核查四方監管協議,以及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情況。
2、按照創國衛、創交模、創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現場圍擋、沖洗平臺、揚塵控制、道路硬化、衛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3、根據項目施工進度,分階段對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評價。對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不及時、施工項目部不按規定使用或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并按規定上報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一條監督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情況。
1、對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共同識別確認后報送的項目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核驗、建立管理臺帳。重大危險源應將人的“三違”不安全行為、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洞口及臨邊防護作為重點管理。
2、對抽檢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核查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日常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適時過程監控措施的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同時抽查施工企業根據季節特點、氣候的變化和安全生產形勢適時組織項目重大危險源控制的專項檢查等落實企業安全責任的情況。
3、對施工項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滿足項目實際防控要求或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日常監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造成項目重大危險源處于非受控狀態的,及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并按規定上報相關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并對處于非受檢狀態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跟蹤督辦直至消號。
第十二條監督項目分部(子分部)驗收情況;
、驗收監督組參加監督驗收過程中,必須落實項目五方責任主體負責人參加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活動,否則,即可認定驗收人員資格不符,不具備基礎及主體結構驗收監督條,由監督組長宣布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監督人員應認真審查參建各方人員資格及證書。
2、驗收監督組可采取分組的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強條”的實施;重點抽查梁柱節點、懸挑構、板厚、樓梯板、施工縫、后澆帶、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結筋安裝、軸線位移、空間幾何尺寸、柱和墻面垂直、窗框安裝、鋼結構節點構造、焊縫外觀質量、螺栓副安裝質量、外墻滲水、廚衛漏水、建筑節能等。
3、驗收監督不通過的項目,責令整改。需對存在的各類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徹底整改后,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驗收監督不通過的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違反,監督科應責令整改并視具體情況對主要責任方下發“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和停工通知單并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第十三條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要求
1、依據x建建〔XX〕x號《xx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辦法》和湘建建[XX]44號《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別在基礎、主體、裝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階段的動態評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市政道路、橋梁按完成各階段工程進度量,其施工進度應完成不少于該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程項目,開工前應做分部工程階段性動態評定。
2、各階段性質量安全標準化驗收,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①建筑工地建筑圍擋外必須整潔、美觀,所粘掛的宣傳標語應無破損和污染;施工現場進出大門和車輛沖洗平臺必須配備專職人員;主次干道必須通順,施工場地必須設置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設施;
②生活區、辦公區、建筑材料堆場、攪拌場(砂漿),鋼筋加工棚等作業區必須硬化;建筑材料、構、料具必須按總平面圖堆放,堆放整齊并按名稱、品種、規格掛標牌;
、勖窆に奚嵘钣闷贩胖谜R,宿舍周圍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必須及時清理,并按要求配備生活垃圾桶和滅火器材;食堂必須符合建筑工地創衛要求,辦理相關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
④外架鋼管必須刷黃色油漆,剪刀撐、臨邊防護欄桿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懸挑架首層必須封閉,并在外設置分層帶,分層帶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
、菔┕がF場首層必須封閉施工,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從安全施工通道進出施工現場。工地樓層和外架無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外運,必須集中碼堆或裝袋處理
3、對達標驗收組復查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對階段性動態評定不合格的工程項目應實施差別化管理,并分別對施工、監理下達督辦函,對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定,評定合格,方可以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項目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價結果和分項評分會及時錄入《xx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臺》,以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同步。
第十四條責任追究、按照《xx市質量安全監督站責任追究辦法》的相關要求對市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違紀人員進行嚴格追責。
2、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所監督的工地,在省檢、市檢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項目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進行全站通報批評,并由站領導對監督人進行質詢談話;連續兩次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對監督人員實施差別化考核,考核其監督全部項目,并在年終扣發該監督人員全年績效工資;連續三次或已實施差別化考核的監督人員在下次考核時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離崗學習措施;離崗學習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監督人員監督資格,并調離監督工作崗位。
監督管理制度11
污水處理站工作制度
為了搞好污水處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訂本制度。
1、當班操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定時巡查設備運轉情況,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擅自離崗。
2、認真執行操作規程,遇有故障應及時努力排除,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重大事故應立即報告相關單位領導。
3、操作人員應熟悉設備性能,掌握設備基本保養知識和常見故障的維修技術。
4、認真按規定做好污水處理的檢測工作。
5、認真填寫好運行記錄,如實記錄設備運行狀況指標的.檢測結果,前后班應做好交接班工作,尤其是異常情況和曾處理故障的情況,在交接班時互相交代清楚。
6、做好安全保衛工作,非管理人員不得進入單位污水處理站,操作間禁止閑人進入,來單位視察人員需在操作人員帶領下參觀。
7、定期進行處理構筑物中污泥的清掏和消毒工作。
8、定期與衛生監督部門和環保部門聯系,報告設施情況和污水處理檢測結果,如需暫停處理,應盡快報告上級部門。
污水處理站管理制度
1、全體員工必須遵紀守法,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污水處理站的榮譽。
2、全體員工必須服從本公司的工作調動和其他工作安排。
3、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曠工,有事請假,并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制,值班期間嚴禁脫崗,否則按曠工處理,造成嚴重損失的按情節處理。
5、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按時排放污泥,對排出的污泥及時清理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6、在工作過程中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違規操作造成的后果,按情節嚴重程度處理。
7、愛護公物,及時保養,維修污水處理設施,確保污水處理工作地正常運行。
8、負責搞好廠區室內外衛生,及時清除雜物,保持環境整潔。9、化驗品消毒藥品妥善保管,嚴禁外流,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監督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各類衛生監督員管理,依據《食品衛生法(試行)》、《傳染病防治法》、《藥品管理法》以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的各類衛生監督員是指依照上述法律、法規聘任的在法定監督范圍內進行衛生監督的食品衛生監督員、傳染病管理監督員、藥品監督員、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化妝品衛生監督員、放射防護監督員、學校衛生監督員等不同類別監督員。
第三條國家實行衛生監督員資格考試、在職培訓、工作考核和任免制度?h以上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衛生監督員進行統一管理。
第四條各類衛生監督員由聘任機關發給全國統一的證件、證章。
第二章資格
第五條衛生行政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衛生監督員資格考試合格,方可受聘為衛生監督員。
第六條具備下列條件者方可參加衛生監督員資格考試:
(一)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和監督管理實踐經驗:
1.從事衛生防疫或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具有科員以上職務的衛生行政人員;
2.從事衛生防疫或藥檢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或已取得醫(技)士以上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ǘ┙浭≥犑幸陨险l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法律知識培訓合格。
第七條衛生行政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衛生監督員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后,經法律、法規授權機關聘任方可成為相應專業的衛生監督員。
第三章任免
第八條衛生監督員在下列機構中聘任:
。ㄒ唬┛h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ǘ﹪鴦赵盒l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有關部門衛生主管機構;
。ㄈ└骷壐黝愋l生防疫、防治和藥檢機構,必要時也可從鄉鎮(街道)一級衛生機構中聘任。
第九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為完成特定的衛生監督任務可從全國聘任國家特派的衛生監督員。
第十條為輔助衛生監督員執行監督職責,可依據法律、法規規定聘任助理監督員或檢查員。
第十一條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被聘任為衛生監督員:
(一)非在職人員;
(二)專職實驗室的檢驗人員;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衛生監督任務的'人員;
。ㄋ模┦〖壱陨险l生行政部門認為不宜從事擔任衛生監督管理和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藥品監督員的聘任,不受本條所列(一)、(二)項所限。
第十二條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對所聘衛生監督員的業務水平、法律知識和執法情況進行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依法直接撤免或建議原聘任機關撤免:
(一)不符合有關衛生法律、法規規定聘任的人員;
。ǘ┙涃Y格考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人員;
。ㄈ┎唤邮苤付ǖ臉I務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的人員;
。ㄋ模┰谛l生監督和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有違紀違法行為并受過行政處分或刑事處分的人員。
第十三條各類衛生監督員資格考試、在職培訓和工作考核規范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省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離、退休或調離衛生監督崗位的衛生監督員,由原聘任機關辦理解聘手續。被撤免和解聘的衛生監督員由原聘任機關收回其衛生監督員證件、證章、帽徽、標志等,并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章職責
第十五條各類衛生監督員在法定范圍內,根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相應的監督管理機構交付的任務,行使下列監督職權:
。ㄒ唬┮婪ㄟM行預防性和經常性衛生監督管理;
(二)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單位及經營藥品的個體工商戶的藥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抽驗;
。ㄈ┻M行現場調查和監督記錄,依法取證和索取有關資料;
(四)進行現場采樣,提出檢測項目;
。ㄎ澹⿲`反衛生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理;
。﹨⒓訉τ泻θ梭w健康事故、假藥案和疫情的調查處理;
。ㄆ撸┬麄餍l生法規和業務知識,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對有關人員進行衛生和藥品知識培訓;
。ò耍﹫绦行l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管理機構或藥品監督管理機構交付的其它監督任務。
第十六條各類衛生監督員必須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各項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工作程序等。
第十七條各類衛生監督員必須做到:
(一)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實事求是;
。ǘ┲矣诼毷,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風紀嚴謹,證件齊全,著裝整齊,文明執法,恪守職業道德;
(四)遵守監督執法程序、標準、規范和制度;
(五)取證及時、完善,方法科學、手段合法;
。﹫谭ㄎ臅鴷鴮懸幏,手續完備;
(七)履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密義務;
。ò耍┎慌c被監督者建立經濟關系,不擔任被監督者的顧問或在被監督單位兼職;
。ň牛┯鲇信c被監督者有直接利害關系或其他有礙公正執法情況時,應當回避。
第十八條各類衛生監督員的職權和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護,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撓和侵犯。
第五章獎懲
第十九條縣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在各類衛生防疫及藥品監督執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衛生監督員進行表彰或獎勵。
第二十條對違法違紀的衛生監督員,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關追究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它有關部門衛生主管機構聘任的各類衛生監督員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并將聘任衛生監督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的省轄市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依法設置的助理監督員、檢查員以及各地依據地方性衛生法規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中的“以上”含本級。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實施。過去頒布的有關各類衛生監督員管理的規章與本辦法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監督管理制度13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明確各級干部、員工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責任,特制定本規章。
1.2.適用范圍
本公司各級干部、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安全職責均適用本規章。
1.3.權責單位
1)總經理室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安全生產責任
2.1.責任追究原則
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2)誰主管,誰負責。
2.2.主管安全責任
班組長(不含)以上之主管,對本單位之安全負有以下責任:
1)主管應負防止意外事故之責任。
2)以身作則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及公司安全規章。
3)教導及監督本部門人員遵守安全規章。
4)明確掌握與本職相關之安全守則、安全工作方法,并身體力行。
5)熟悉與本職相關之安全防護裝置、設備、工具及其使用方法。
6)分派工作時,應指定專人作為負責人,統一指揮,保障安全。
7)發生安全事故時,應指揮事故排除、處理事宜,并迅速與安全管理部門聯絡,尋求協助。
8)應對下屬實施正確的安全工作方法教導,使之能熟練而安全地完成本職工作。
2.3.安全員安全責任
指定制造部各班組長為本班組之安全員,其責任如下:
1)在安排、督導、檢查本班組生產的同時,也應安排、督導、檢查本班組的'安全事項,并有記錄體現。
2)宣導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使每位所屬員工熟練掌握。
3)督導本班組員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學習和訓練。
4)檢核新員工、異支員工及交接班時之作業狀況,加強安全預防工作。
5)熟練掌握本班組工作中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處理故障的能力。
6)做好5S工作,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
7)鼓勵員工參與安全自檢互檢,報告安全隱患,提出安全建議,降低安全事故率。
8)發生安全事故后,應全力、迅速參與事故善后工作。
9)事故發生后,應如實填報《安全事故報告書》,協助查清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以防范事故重復發生。
2.4.作業員工安全責任
1)認真參加各級部門安排的安全活動與教育訓練。
2)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冒險作業。
3)有責任勸阻他人冒險、違章作業,尤其是他人違章使用非其負責操作之設備時,設備操作責任人應來歷制止。
4)發現不安全因素,有責任立即向相關主管或部門匯報,并采取應急措施。
5)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公司發放的勞保用品、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和操作工具。
6)負責對所操作之設備、工具按規定進行保養。
7)做好本職崗位的5S工作,創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8)對違反安全規章的錯誤指令,有權向上級報告,以防事故發生。
9)發生安全事故時,應迅速參與事故之救護等善后工作。
監督管理制度14
一、食堂物品采購、驗收制度
1、食堂采購、驗收人員必須大公無私,處處要為局里名譽著想,為干部職工考慮;
2、采購物品要把好質量關、價格關,杜絕一切霉變、偽劣和來路不明的物品進入食堂。
3、驗收人員必須堅持原則,把好驗收關,在確認物
品質量好、數量足價格合理的情況下,方可能驗收。
4、采購大批量的物品,必須向對方索要“產品合格證”和“衛生許可證”才能驗收;
5、辦公室將隨時對采購、驗收人員進行抽查,如果發現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假公濟私等行為的,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二、廚工衛生制度
1、從事做飯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每年體驗一次,合格方可上崗;
2、廚師必須穿戴工作服、帽,頭發不得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時應戴口罩,手指不得涂指甲油;
3、從業人員操作前和大小便后,都必須要洗手,講究衛生;
4、操作時,保證不吸煙、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對著食品打噴嚏;
5、廚房工作人員應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發洗澡、勤換工作服、帽,不得隨意吐痰和亂扔臟物。
三、廚房衛生管理制度
1、廚房工作人員上班時要穿工作服,勤剪指甲、勤洗手,保持服裝整潔;
2、燒菜、發菜、售菜、做面食時,不準吸煙;
3、不買不賣腐爛、變質、質差的蔬菜及肉類、豆豆制品;
4、蔬菜要先洗好,先洗后切,菜要洗凈,防止草泥、昆蟲夾雜蔬菜中;
5、炊具、砧板要天天洗凈,每天要清洗鍋臺;
6、廚房操作間、洗菜間、就餐間以及窗戶地面保持全日整潔衛生;
7、餐具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蒸氣或84消毒液)。
四、廚房工作人員職責與規范
1、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要服從辦公室的管理,遵守各項衛生制度;
2、操作時,要集中精力,謹防不安全事情發生;
3、上班時要穿工作服,戴干凈的工作帽。做到勤理發、洗澡、洗衣服,保證好個人衛生;
4、強化衛生意識,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5、要搞好防蠅、防鼠和防蟲工作,有蠅鼠蟲咬食品,不準再次加工出售;
6、也售的`食品嚴禁直接用入接觸,應用夾子,防止交叉污染。
五、飲食衛生制度
1、加工前應檢查原料衛生質量,不合格原料不選用,不切烹調;
2、熟食間(冷盤間)做到專室、專人、專用砧板、抹布,容器及餐具應分開;
3、接觸熟食品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員的手等必須清洗;
4、廚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時清洗,廚房環境保持整潔。
5、熟食品應燒熟煮透,當餐未用完的食品應及時冷藏,隔餐夜及外購的熟食回鍋再出售。
6、操作人員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開操作,防食品受到
六、餐具消毒衛生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應餐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費
2、負責餐具消毒工作的專職人員應身體健康、工作認真。
3、餐具清洗消毒程序:熱力消毒必須嚴格按一刮、二洗、三消毒、四沖、五保潔的順序。
4、餐具消毒應達到下列要求:煮沸:餐具浸沒水中煮沸5分鐘;蒸氣:流動蒸氣持續10分鐘;藥物:如為氯制劑,有效氯濃度為250ppm(250MG/L),食具全部浸入分鐘,餐具達到光潔、不油膩、無味感官標準。
5、消毒完畢的餐具、茶具應立即放于清潔的櫥、柜內保潔,防止再污染。
6、泔腳、垃圾應密封存放,日產日清。
七、配菜衛生制度
1、檢查食品質量,變質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完后拆開沖洗干凈。
3、待用食品洗凈或上漿后放入冰箱保存。
4、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銹、砧板不霉,加工臺面、抹布干凈。
5、食品容器、盛器清潔,點菜牌、木夾子等不接觸食品。
6、切配水產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凈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7、冰箱專人管理,定期化霜,經常檢查食品質量,半成品與原料分開存放。
8、配菜結束拖清地面,工具、用具清洗干凈,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八、食品揀洗加工衛生制度
1、各類生食品必須葷素分開揀清洗凈,不加工變質食品。
2、毛骨殘渣要及時清理,做到隨時加工隨時打掃清潔。
3、每天都要清洗水池、工具、容器、地面,每周大掃除一次,保持無蠅、無
4、清洗后的食品要放置離地面的物架上,嚴禁隨地亂放。
5、切制好的食品要防塵,并加蓋加罩,必須做到容器、工具、案板清潔。
監督管理制度15
為高度發揮群眾安全監督員對工作的積極性,牢固樹立礦井“生命至高無上、安全生產第一”的思想,特制定班組群眾安全監督員工作管理辦法。
一、做好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的協助監督,對“三違”人員進行說服教育,看到不安全因素應阻攔。
二、對看到的當班生產場所、防護設施等不安全因素,應迅速向跟班隊長或班長及值班隊長匯報。
三、如發現的.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的,必須立即匯報值班隊長,由隊部值班隊長進行落實。
四、積極協助隊、班組開好班前會及各種安全活動,勸導身邊職工牢固樹立“自主保安”意識,自覺遵守“三大規程”。
五、工作現場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組織職工及時采取必要避險措施,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六、獎懲辦法
1、不對“三違”人員進行說服教育,看到不安全因素應阻攔,罰款50元。
2、對看到的當班生產場所、防護設施等不安全因素,應迅速向跟班隊長或班長及值班隊長匯報,不匯報的罰款50元。
3、如發現的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的,又不回報隊部的罰款50元。
4、工作現場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組織職工及時采取必要避險措施,并向有關領導匯報,否則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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