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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10-11 12:42:53 管理制度

(精)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精)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

  一、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各級領導的職責范圍,實行安全工作領導負責制,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把安全工作任務落實到各部門、責任落實到每個教職員工,與崗位職責掛鉤,使全校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種安全工作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實處,努力創建平安校園。

  二、全校師生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養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學習和生活習慣,確保學校健康、安全、穩定的發展。

  三、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提高學生 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文明衛生習慣教育和紀律教育,使他們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校園安定。

  四、切實加強住校生的生活、衛生、安全的管理,嚴格執行《住校生守則》、《寢室管理規定》、《衛生保健制度》、《安全保衛制度》。住校生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盜、防毒、防破壞,責任落實到人。生活指導教師要具體、全面負責住校的生活、衛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深入寢室,具體指導,耐心教育,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教育,提高學生的'防范意識,并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嚴禁外來人員隨意進出學生宿舍,以防事故發生。

  五、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確保食堂、餐廳、供水處等生活場所的飲水、飲食的衛生安全。飲食安全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責任到人、獎罰分明。總務處、醫務室對食堂、餐廳、小超市、供水處每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學校衛生管理要嚴格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醫務室工作制度》執行。校醫務室按規定定期對學生進行體驗,建立學生健康檔案。要定期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教育。不得以預防和健康等名義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

  七、各年級按計劃確需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活動時,事先要寫書面報告,經政教處核實報校領導審批后方可。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負責老師要事先實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領導有組織的帶領學生外出活動。對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實的場所不得前往。遇到參加各種比賽活動需外出,領隊老師一定要切實負責,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參賽學生,一定提高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以防萬一,保證順利返校。

  八、學校校舍維護及公共設施的維修與管理由總務處負責實施,要求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排除隱患,確保安全。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條有條件的學校應當根據需要設置食堂,為學生和教職工提供服務。

  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者委托經營。

  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經營學校食堂的,應當以招投標等方式公開選擇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餐飲服務單位或者符合條件的餐飲管理單位。

  學校應當與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經營方依法簽訂合同,明確雙方在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承擔管理責任,督促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責任。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經營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標準以及合同約定進行經營,對食品安全負責,并接受委托方的監督。

  第二條學校食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嚴格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項目進行經營,并在食堂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許可證。

  第三條學校食堂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狀況自查制度。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學校食堂應當立即整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并及時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報告。

  第四條學校食堂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規定制定并執行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維修保養校驗、原料采購至供餐全過程控制管理、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學校食堂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制度。患有國家衛生健康委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必要時應當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應當在學校食堂顯著位置進行統一公示。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應當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應當洗手消毒,進入工作崗位前應當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不得有在食堂內吸煙等行為。

  第六條學校食堂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如實、準確、完整記錄并保存食品進貨查驗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鼓勵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經營信息。

  第七條學校食堂應當具有與所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供餐人數相適應的場所并保持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第八條學校食堂應當根據所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供餐人數,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并配備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就餐區或者就餐區附近應當設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飲具的用水設施。

  食品加工、貯存、陳列、轉運等設施設備應當定期維護、清洗、消毒;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應當定期清洗、校驗。

  第九條學校食堂應當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制售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現榨果蔬汁等,應當按照有關要求設置專間或者專用操作區,專間應當在加工制作前進行消毒,并由專人加工操作。

  第十條學校食堂采購食品及原料應當遵循安全、健康、符合營養需要的原則。有條件的地方或者學校應當實行大宗食品公開招標、集中定點采購制度,簽訂采購合同時應當明確供貨者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

  第十一條學校食堂應當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準確記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相關憑證。

  進貨查驗記錄和相關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農產品的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

  第十二條學校食堂采購食品及原料,應當按照下列要求查驗許可相關文件,并留存加蓋公章(或者簽字)的復印件或者其他憑證:

  (一)從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的,應當查驗其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等;

  (二)從食品經營者(商場、超市、便利店等)采購食品的,應當查驗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等;

  (三)從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直接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其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

  (四)從集中交易市場采購食用農產品的,應當索取并留存由市場開辦者或者經營者加蓋公章(或者負責人簽字)的購貨憑證;

  (五)采購肉類的應當查驗肉類產品的檢疫合格證明;采購肉類制品的應當查驗肉類制品的檢驗合格證明。

  第十三條學校食堂禁止采購、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及消毒劑、洗滌劑等食品相關產品;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生產經營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學校食堂在加工前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十四條學校食堂提供蔬菜、水果以及按照國際慣例或者民族習慣需要提供的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學校食堂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

  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得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中小學、幼兒園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風險食品目錄。

  第十五條學校食堂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做到通風換氣、分區分架分類、離墻離地存放、防蠅防鼠防蟲設施完好,并定期檢查庫存,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以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凍設備,應當貼有標識,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應當分柜存放。

  食品庫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應當設置專用的備餐間或者專用操作區,制定并在顯著位置公示人員操作規范;備餐操作時應當避免食品受到污染。食品添加劑應當專人專柜(位)保管,按照有關規定做到標識清晰、計量使用、專冊記錄。

  學校食堂制作的食品在烹飪后應當盡量當餐用完,需要熟制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需要再次利用的,應當按照相關規范采取熱藏或者冷藏方式存放,并在確認沒有腐敗變質的情況下,對需要加熱的食品經高溫徹底加熱后食用。

  第十七條學校食堂用于加工動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產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工具應當從形狀、材質、顏色、標識上明顯區分,做到分開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凈并保持清潔。

  學校食堂的餐具、飲具和盛放或者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

  第十八條中小學、幼兒園食堂應當對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種食品成品進行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應當滿足檢驗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留樣食品應當由專柜冷藏保存48小時以上。

  高等學校食堂加工制作的大型活動集體用餐,批量制售的熱食、非即做即售的熱食、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留樣,其他加工食品根據相關規定留樣。

  第十九條學校食堂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二十條學校食堂產生的餐廚廢棄物應當在餐后及時清除,并按照環保要求分類處理。

  食堂應當設置專門的餐廚廢棄物收集設施并明顯標識,按照規定收集、存放餐廚廢棄物,建立相關制度及臺賬,按照規定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運輸單位或者餐廚垃圾處理單位處理。

  第二十一條學校食堂應當建立安全保衛制度,采取措施,禁止非食堂從業人員未經允許進入食品處理區。

  學校在校園安全信息化建設中,應當優先在食堂食品庫房、烹飪間、備餐間、專間、留樣間、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間等重點場所實現視頻監控全覆蓋。

  第二十二條有條件的學校食堂應當做到明廚亮灶,通過視頻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墻等方式,公開食品加工過程。鼓勵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對食品來源、采購、加工制作全過程的監督。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3

  1、微機室要安裝防盜門、防盜鐵柵欄,鑰匙由專人負責,并確保應急時,人員能安全撤離。

  2、室內電源線路布置要科學規范,要定期檢查,保證通風性能良好,要有防火、防盜、防靜電、防雷擊設備。

  3、嚴格執行上機操作程序,嚴禁隨意搬動機器,打開機蓋或插接各種電源,嚴禁將書包及危險品帶入機房,嚴禁吸煙、使用明火。

  4、每堂課都要定人定機,并有記錄,杜絕室內無教師指導,學生自行操作的現象,任課教師與微機室管理員要做好檢查、簽字交接。

  5、微機室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消防、防盜、防雷擊等設施,作好通風防潮、防火、防盜、防靜電、防雷擊、安全用電工作。下班時要檢查報警電源是否插好,關閉電源,門窗落鎖,方可離去。

  6、嚴禁在微機室內會客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

  7、明確安全管理責任,課堂由教師實施管理,其余時間由管理員負責,發生安全事故,要查明原因,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4

  1、食堂經營負責人應當聘請有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擔任司爐工,并做好司爐工專業培訓工作。司爐工相關證件交學校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2、司爐工要按規定檢查維護保養好鍋爐,每天按規定排污,沖洗水位計,每周應人為手工動作安全閥門1——2次,防止閥門銹柱。每月應對壓力表的`存水彎管進行一次清洗,保持暢通。經常保持鍋爐及鍋爐外部清潔,防止銹蝕。正常運行2——3個月進行一次煮爐清垢。檢查中存在問題應及時修理或更換配件,嚴禁在鍋爐承受壓力的情況下,進行修理、調試、拆裝。每次檢查要詳細紀錄,司爐工要簽字。

  3、按規定定期停爐檢查,做水壓實驗,出具技術監督部門檢查檢驗合格證書。出現問題需要整改,由食堂經營負責人負責落實到位,并將整改情況出面報告相關單位,留復印件給學校備案。

  4、鍋爐發現異常情況或事故,首先應停爐,保持好現場,報告學校和相關部門,再進行處理。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操作。

  5、做好水質管理工作,要使用清潔的自來水,不得使用含有礦物雜質的地下水和混濁的地表水。

  6、要保持鍋爐房地面、墻壁干凈、整潔、無灰塵,應對鍋爐本身清掃干凈,水位計、壓力表等玻璃面應清晰可見。煙囪、爐門外灰塵、爐渣要定時清理,保持整潔暢通。

  7、嚴禁閑人進入鍋爐房,司爐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鍋爐房嚴禁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

  9、學校鍋爐必須無條件接受有關部門技術人員的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報學校備案。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5

  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夯實基層基礎,完善安全管理機制和框架,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網絡,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建立“黨政齊管、部門負責、社會監督、網格管理、信息共享”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努力推動我校科學、和諧發展。

  工作目標:將我校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按照行政管理,劃分若干個責任區,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內容,做到定人、定崗、定責,構建“責任全覆蓋、監管無盲區”的網格化、單元式安全監管責任體系,推動我校安全生產工作邁上新臺階。

  二、組織領導

  組長:XXX(校長)

  副組長:XXX(分管安全副校長)

  XXX(副校長)

  XXX(副校長)

  成員:學校所有中層干部及班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安全管理辦公室,楊敬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校安全生產具體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協調。

  三、安全生產管理網格劃分

  各責任部門(人)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將安全責任進行分解,并劃分若干個安全監管責任區,落實責任人,明確工作職責,全面負責責任區的安全工作,從而建立高密度、精細化、網格化安全生產監管和責任體系,建立“三級安全監管網格”:“一級網格為學校黨政領導、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成的安全監管體系;“二級網格”為學校各分管領導與職能處室責任人和值班領導責任時空內組成的立體網格化監管體系;“三級網格”:各班主任、各功能教室負責人、宿管人員、保安、后勤、值周值班以及相關教學活動負責人員組成的安全監管網格體系。

  四、建立網格化管理的工作任務和內容

  (一)一級網格工作任務和內容

  校長(法人)是校園的第一責任人,對全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的領導和其他領導按照各自職責以及“一崗雙責”的要求,切實承擔并落實全校內的安全管理責任,督促各部門認真落實安全管理職責。

  1.按職責分工,校長對全校安全生產進行全面領導和部署,為第一網格責任人,分管安全的領導為安全監管直接責任人,負責監管網格內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通過專項檢查和綜合檢查,專項治理、隱患排查、宣傳教育等措施,督促各年級段、職能處室落實主體責任。

  2.嚴格執行校園及周邊安全日巡查、周檢查、月抽查制度,建立安全統計臺賬,摸清底數,全面掌握學校安全生產狀況。

  3.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明確各監管網格內重點監管區域和部位,建立重點監管檔案,每學期組織開展

  2次對重點監管區域和部位的安全檢查,每學期組織開展1次監管網格內除重點監管部位外其余單位的安全巡查。

  4.建立學校(領域)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監管檔案,并按規定落實監管措施。

  5.以學校管理區域和時段劃分安全管理網格,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任務,并制定相應的網絡監管圖。

  (二)二級網格工作任務和內容

  各分管領導、處室主任和值班領導對各自責任時空的校園安全負全責,建立處室和班級及各責任區域教師二級安全管理體系和覆蓋各層面、各崗位的安全管理網格,對各工作環節進行全程安全監控,相關責任人對責任區負直接責任。

  1.各分管領導、各處室主任、值班領導對責任時空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總責,相關崗位、教職工層層負責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對校園中每個區域、場所、部位、環節和設施設備,逐一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指導意見,對所有在崗人員都明確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具體任務、責任和權利,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的責任體系。

  2.依法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安全用電、校園交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險場所、危險(動火)作業、勞動保護、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安全值班、安全獎懲、設施“三同時”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3.認真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學校內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重點監管區域、重點監控設備、危險作業,每天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每月組織開展

  1次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巡查;每季度、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4.嚴格落實宣傳教育主體責任,結合部門、班級工作實際,每月組織開展

  1次安全生產考核,每半年組織開展1次全員參與的安全生產宣傳活動。

  5.落實《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安全責任,確保辦事有標準、工作有檢查,職責明確、獎懲分明,形成嚴密、高效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三)三級網格各自內容及任務

  建立以班主任、宿管人員、功能教室管理員、保安、后勤人員及相關教師為責任主體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監管網格。對各自崗位時空內的安全宣傳教育處置負總責,實現安全教育宣傳和監管全覆蓋。

  五、實施網格化安全管理的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學校制定實施方案,合理劃分網格。

  (二)全面實施階段(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確定網格劃分,明確責任架構圖和工作職責。重點監管部位、監管責任分工圖、網格化實施方案。

  (三)檢查驗收階段(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各級網格化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驗收,重點檢查安全監管和安全宣傳教育責任落實情況、登記建檔情況、安全生產檢查和巡查記錄。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開展網格化管理的重要意義。學校區域開展安全網格化管理,對于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筑牢防控一線,具有普遍的現實意義和指導意義。各級網格責任人要善于總結交流執行程中成功經驗,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體系,逐步形成和完善學校全覆蓋、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生產監管網格。

  (二)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領導機構,明確分工與責任,加強對推廣工作的具體組織領導,將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推廣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按照要求,分階段、分步驟全力抓好落實。

  (三)注重典型引路。各網格責任人要在工作指導上,注意發現和培養典型,運用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動本校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工作的全面開展。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必須予以高度重視。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學校安全事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負有全面的教育、管理、督促責任。

  第三條: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領導各處室、年級做好具體的學校安全工作。

  第四條:辦公室、教務處、學生處、安全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均為是學校負責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第五條:學校所有教職員工均對學校安全負有責任和義務,必須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工作的各項規定,落實有關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各部門、年級、班級必須堅持安全工作周周講,發現苗頭及時講,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均要把學校安全工作放在頭等重要的位置上。

  第六條:學校必須建立安全會議制度,建立安全會議檔案。

  第七條:學校必須嚴格遵循“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防范為主,責任明確”的原則,增強安全意識,建立嚴格的安全責任分工,切實履行安全職責,并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每學期簽訂一次。

  第八條:學校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發生嚴重安全事故(重傷、死亡等)的部門、年級、班級和責任人,取消當年綜合評優的資格,扣除全學期綜合獎項。失職瀆職者,將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章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學校安全教育應以學生為主,同時對教職員工開展教育。包括以下內容:(一)交通安全教育;(二)消防安全教育;(三)食品衛生安全教育;(四)用電安全教育;(五)實驗及社會實踐安全教育;(六)體育運動安全教育;(七)網絡安全教育;(八)勞動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九)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十條:安全教育的目標是使全體師生增強安全意識,自覺遵守安全法規;熟悉學校、家庭、社會中須知的安全知識,掌握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的基本方法;具備一定的危險判斷能力和防范事故、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

  第十一條:安全處、學生處、年級主任和班主任分別是學生安全教育的責任部門和主要責任人,應根據環境、季節特點,定期對學生集中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安全教育滲透到社會實踐、日常生活及各類大型活動中。每年的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全國食品衛生宣傳周和市“安全教育周”、市“119”消防宣教活動等,針對安全教育的薄弱環節,確定活動主題,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放假前、開學初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時段,重點向學生介紹交通安全、飲食衛生、校內外活動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護知識等。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防范意識培養、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在公安、消防機構的協助下,有計劃地組織消防逃生演習或消防知識講座。

  第十二條:學生處應把安全工作與家長會、家長學校的內容相結合,增強安全教育效果。班主任應與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礙疏導工作,幫助學生克服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疾病而發生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第十三條:辦公室、教務處和工會是教職工安全教育的責任部門,一要指導教師熟悉各學科操作規程,并加以落實,確保教學中的安全,二要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尤其是嚴禁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三要制定相關的考核制度,有效地約束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四要加強檢查、督導、考核。

  第十四條:安全處應加強校園安全文化建設,充分利用校內各種宣傳教育陣地和設施,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三章安全制度和檢查

  第十五條:學校必須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各部門應層層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切實做到層層有目標、人人有責任、事事有人管。

  第十六條: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安全處應定期、不定期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督查,行政部門應每月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特別要加強重點時段(如放學時、開學前、放假前、惡劣天氣時等)、重點部位(如食堂、樓梯、校舍、實驗室、建設工地等)的檢查,對存在問題應限期整改,杜絕事故發生。對學校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要求解決。

  第十七條:嚴格學生點名制度。對無故未到校上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在一天內電話聯系家長或家訪。

  第十八條:實行行政領導值班制度。行政領導值班人員應加強晚自習時間段的校園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好校園內不上課的學生及社會閑雜人員,及時填寫值日記錄。

  第十九條: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臺帳制度。對學校安全工作情況,定期進行查驗或完善,作出工作記錄或檢查記錄。

  第四章校內設施安全

  第二十條:總務處和建筑工地責任人應加強校園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監控,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第二十一條:安全處、總務處應依據《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加強消防工作。按規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等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藥品規格正確、藥性有效,有關管理人員能熟練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第二十二條:總務處應加強用電安全管理。要加強電源、電器、電網等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問題引發事故。開展夜間活動(如家長會、學生集會等)應有完好的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確保緊急情況下師生的安全撤離和疏散。

  第二十三條:總務處應加強防火安全管理。嚴禁在校(園)內焚燒雜物。

  第二十四條:教務處應加強對實驗室的檢查和監督。實驗員是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尤其要遵守《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規,按公安、消防、衛生等有關部門規定,加強對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嚴格按照要求開展實驗。除教學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學試劑外,各種危險化學品應存放在危險品庫或專用危險品櫥柜內。對危險化學品的領用、消耗,管理員應隨時登記。

  第二十五條:電教中心應加強對校園計算機網絡的管理,防止反動、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內容影響學生。應加強對教室投影儀、錄音機、多媒體設備、電腦、打印機等電教設備的經常性維護,教會師生準確、規范使用。要做好計算機房的防火、防盜工作,有條件的,要按裝報警裝置。

  第二十六條:體育室應對體育器械、體育設施加強管理,并定期進行檢查。對一些學生無成人指導、保護可能帶來危險的體育設施,應及時在醒目位置懸掛警示牌。

  第五章校外活動安全

  第二十七條:學生處應加強校外集體活動管理。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校外活動時應以安全、就近為原則,制定周密計劃,落實安全措施,提出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實行學校大型活動審批制度。組織學生參加校外集體活動,應經校長室同意,組織到外地或較遠地方活動,按規定還需報市教育局備案。

  第二十九條:學生處、年級主任、班主任在外出活動前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配備足夠的教師帶隊,必要時必須辦理相關保險手續。對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活動時,年級主任是年級安全直接責任人,班主任是各班安全的具體責任人,各班教師附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各部門不得組織學生參加超越其年齡、行為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范圍以外的各類活動(如高層建筑物上擦玻璃、在交通要道上宣傳、值勤、擦洗交通隔物、去醫院等有傳染病源的地方勞動等)。教師有義務拒絕任何部門或領導要求學生參加的沒有安全保障的社會活動。

  第三十一條:活動若需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

  第六章體育、健康與食品衛生安全

  第三十二條:體育教師應加強對課間操、體育課教學、體育活動課等校內活動的組織工作以及運動技術要領、準備、整理活動等方面的指導與安全保護,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體育課教學或體育訓練應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教學內容應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和地理、氣候條件。

  第三十三條:體育教師應根據學生體檢情況和調查了解,基本摸清本班學生體質狀況,對不適宜參加體育競賽以及其他劇烈運動的學生,應予以勸阻。

  第三十四條:醫務室應按衛生部門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按國家規定對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及某些重點疾病組織學生進行群體性預防的用藥,應依據法律法規,按國家統一規劃方案和指導原則進行。醫務室不得以預防和保健等名義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醫務室有責任抵制任何單位以任何理由向學生推銷藥品或保健品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食堂應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加強飲食衛生管理,嚴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食堂設施設備及食品采購、運輸、加工、貯存等環節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要求,采購食品必須索證,嚴把食品質量關。食堂不得從無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處購進食品,堅決杜絕過期、變質、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進入校園。食堂工作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并進行定期體檢。不得聘用傳染性病源攜帶者或患有傳染病的人員從事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三十六條:總務處要重視飲用水的衛生安全。

  第三十七條:總務處要督促物管部門認真搞好學校衛生。學生處要教育師生保持環境衛生,搞好教室衛生及個人衛生。

  第七章校園秩序安全

  第三十八條:安全處、學生處應重視校園治安秩序管理。門衛人員應堅持晝夜值班,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學校領導應輪流值班,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門衛應立即向校長室或公安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予以制止和處理。

  第三十九條:安全處、保衛科加強門衛管理,建立外來人員進出登記制度。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進入校園,不得擅自進入餐廳、宿舍、教室、辦公室等場所,防止各種破壞行為的發生。

  第四十條:總務處、安全處應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對重點部門和要害部位,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發生失火、失竊等事故。

  第四十一條:安全處、學生處應與街道、公安、工商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理,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八章廉政安全

  第四十二條:黨委辦公室要加強干部和教師隊伍的廉政安全教育和管理,搞好廉政教育進校園工作。學校必須建立校務公開制度,大事、要事必須由集體討論,經行政會議同意方能實行。

  第四十三條:學校工會加強教師代表大會制度,增強教代會功能。學校工會和監查小組要認真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責。

  第四十四條:加強師德教風建設,進行師德教風評比。

  第九章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第四十五條:校內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內,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告安全處。

  第四十六條:發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及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以最快速度報告安全處,并在12小時內報告事故詳細情況。安全處明確情況后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四十七條:發生安全事故后,安全處及時聯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門,全力組織搶救,力爭使損失和影響減小到最低程度,并盡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學校各部門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事故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四十八條:安全處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學校安全、學生安全實施相關的保險業務,協助做好有關理賠工作。

  第十章安全工作獎勵和事故責任追究

  第四十九條:各職能科室、年級做到認真履行職責、工作成績顯著,全年無重大安全事故的,學校要給予責任人表彰獎勵。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部門和教師,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第五十條:因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經校長室指正并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或拖延,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五十一條:任何教職工或領導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長室根據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解聘,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本制度要求開展安全教育,因學生缺乏相應安全知識,致使事故發生且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本制度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條線工作管理混亂或措施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

  (三)未按有關法規要求對校內設施實施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

  (四)未按有關法規要求組織開展校外活動,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

  (五)未按有關法規要求組織體育教學和課外活動、開展學校衛生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

  (六)未按本制度要求加強校園秩序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

  (七)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的;

  (八)對事故未及時組織處理或阻撓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的。

  第五十二條: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傷、殘、死亡等嚴重后果的,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6

  1、財會室是學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財會人員應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會管理制度,各類帳目都必須做到帳冊齊全、手續完備,安全保衛責任落實。財會室負責人為財會室安全第一責任人。

  2、現金管理必須專人負責,財會室存放現金必須執行銀行方面的統一規定,超規定存放現金要報經校領導批準,同時落實防護措施。

  3、財會室門窗、墻壁要堅固,防盜、報警設施經常檢查,確保有效,使用經公安、技監部門檢測合格的`保險柜,保險柜過夜現金不得超出公安機關或銀行核定庫存現金限額,保險柜應及時關鎖,鑰匙財會隨身攜帶,不準放在辦公桌內或轉交他人。

  4、財會人員應按現金管理制度使用現金,一般超出現金支付數額的,要使用銀行支票支付方式進行結算,特殊情況外,去銀行取現金數額較大時,必須通知總務處派員護送,不得單身去銀行取款。

  5、財會室內注意來往人員,陌生人不準進入財會室,非財會人員不準接觸保險柜。

  6、財會室內不準吸煙或帶入其它火種,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組織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學校的運行機制,校長、教師等各員工的`崗位職責。

  第二章行政管理制度:員工工作紀律,保密、會議等規定。

  第三章教學管理制度:教學管理原則、培訓資料及教學計劃管理、教師上課要求等規定。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組織形式,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措施執行要求。

  第五章人事管理制度:也可以稱為員工管理制度,內容包括:員工招聘管理,工作時間和福利保障,考勤規定,休假規定,辭職、辭退和離職管理。

  第六章教師管理制度:也可稱為教師培訓考核制度,內容包括:教學工作規范,教師培訓及考核規定。

  第七章學員管理制度:學習紀律,實習規定,學員考勤和請假規定,學員投訴管理。

  第八章檔案管理制度:檔案管理方式,檔案的內容,檔案保管要求等規定。

  第九章資產、財務管理及學雜費存取專用賬戶管理制度:資產及財務管理方式,收入管理,成本費用管理,會計核算管理,學雜費存取專用賬戶管理,財務管理紀律。第十章招生、收費和退費管理制度:招生、收費、退費的具體規定。

  第十一章設施設備管理制度:設備設施的采購、使用、維護、檢查規定。

  第十二章信息公開制度:也可稱為校務公開制度,內容包括:信息公開的原則、內容,公開方式、時間以及信息反饋等規定。

  第十三章衛生管理制度:衛生責任區劃分、衛生標準和清掃頻率、衛生檢查和考核等規定。

  第十四章考核鑒定管理制度:考核鑒定組織管理,準考證管理,試卷管理,考場管理,考務人員管理,監考和考評管理。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8

  一、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認真落實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有關規定,嚴格遵守鍋爐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司爐工應持有效證件上崗,并在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無證人員及證件失效者不得上崗作業。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調度,不做與司爐崗位無關的事。

  4、負責本崗位照明、消防器材、工器具、門、窗、玻璃、操作臺等的使用和保管。

  5、認真做好鍋爐、輔機及安全 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好鍋爐檢修前的處理和檢修后的驗收。

  6、負責本崗位鍋爐、室內外的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7、鍋爐在運行中發生有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立即報告鍋爐主管負責人。

  8、發生重大事故或爆炸事故,應保護好現場。

  9、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操作,有權拒絕執行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10、努力學習鍋爐安全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術水平。

  二、司爐工安全操作規程

  l、認真閱讀鍋爐使用說明書,熟悉鍋爐及輔機性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制度。

  2、開爐前按操作要求做好各項檢查和準備工作,當發現有安全隱患時,在沒有排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得擅自啟動。

  3、運行中應進行巡回檢查,巡檢每班不少于四次,即:啟動后、升壓后、保壓時、下班時;

  4、巡檢的主要內容是:設備運轉部分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各閥門是否正常,水位計、壓力表示值是否正常,供水是否正常。

  5、運行中每班應沖洗一次水位計和進行一次排污,每周做一次安全閥手動或自動排放試驗。

  6、嚴格執行緊急停爐操作程序,防止發生事故。

  7、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停爐查明原因:鍋爐水位下降到規定水位下限以下或上升到上限以上時。

  三、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1、鍋爐發生事故后,司爐工應保持鎮靜,判斷事故原因和現場處理要做到“穩、準、快”;

  2、同時應立即向鍋爐主管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前后的經過。

  3、對重大以上事故除采取緊急措施外要保持好現場。

  4、司爐人員遇有事故發生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發生重大以上事故時,事故單位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要求立即向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保山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測中心 宣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9

  為了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使師生員工樹立食品衛生安全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制定本制度:

  1、成立由校長負總責的.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全面負責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并把責任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和相關責任人。

  2、建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應急機制,制定出學校群體性食物中毒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嚴格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等突發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做到職責明確,分工負責,責任到人。

  3、嚴把食品采購的安全衛生關。嚴禁“三無食品”、過期食品進入學校,嚴格食品定點采購,定期對學校食堂、校內外食品商店的采購、經營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嚴禁出售不潔、有毒的過期食品,教育師生不買不用不潔變質食品。對收原糧的食堂,必須嚴把關口,認真檢查,凡有霉爛變質或其它有污染的原糧,堅決不得收取。堅決取締校內不合法經營的食品攤點。

  4、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做好防范工作,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食品庫區、操作間,食堂應有冷藏設施,不食用變質食物,操作間和食品器皿要分區,防止生熟食物交叉污染,保持食堂清潔衛生,做好防蠅、防鼠工作。

  5、禁止食堂工作人員帶病上崗,堅持對食堂工作人員每年一次的體檢制度和著裝上崗制度。

  6、增強師生公共衛生和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使師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將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貫穿在日常教育之中。

  7、學校定期組織人員對師生食堂進行專項檢查,必要時可約請衛生防疫部門對食堂管理進行檢查。總務負責人經常性地對食堂、生活環境、生活設施進行自查,以便及早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8、加強師生飲用水的管理,確保飲水安全。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0

  1、學校要根據校舍布局,劃定校內車輛行駛線路,設置必要的交通和警示標志,合理設置停車位,嚴禁占用教學和學生活動場地。

  2、車輛停放在校內實行許可證制度,取得許可證的車輛方可停放校內。外來車輛進入校園要在門衛處進行登記,未經學校許可,任何機動車輛(含外來工作車輛和教職工自有車輛)不得進入校園。

  3、教職工自有車輛進入校內,須與學校簽定交通安全責任書,明確車輛校園內行駛和停放的相關規定及安全責任。

  4、學校每學期組織取得《車輛出入許可證》的教職工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和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5、在校園內杜絕酒后駕車,疲勞駕車,無證駕車。

  6、經同意駛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服從學校的統一管理,不得搶行,禁止鳴笛;低速行駛(速度不得超10公里/小時);在校園內須按指定路線行駛,在指定泊車位停車;禁止一切機動車在校內練車。

  7、嚴格限制在學生出入學校的高峰期車輛出入,禁止與學生上學、放學時人車混行;禁止在學生活動時間內在校園內駕駛車輛。

  8、機動車違規在校園內行駛、停放,造成他人或集體財產損失,或發生人身安全等責任事故的,由車主和駕駛人承擔責任。

  9、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1

  正常用電是保證師生正常學習、工作和生活的關鍵條件。為減少學校多余費用,達到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的目的,現制定用電管理制度如下:

  1、任何人不得私接電燈、插座、電風扇等電器,違者罰款10元,沒收用電器件。

  2、在宿舍和教室里,白天(早上自習到晚上學習)不允許開燈(雨天除外)。晚上,教室和宿舍應關燈。違者每次罰款5元;罰款由負責人或班級(或宿舍)同學共同支付。

  3、辦公室的風扇必須合理使用,室內無人時必須關閉。否則,每次罰款5元,罰款由責任人或辦公室當天(或當天早晚)所在人員共同支付(節假日或放學后,如果風扇或燈沒有關閉,將受到加倍處罰)

  4、禁止學生使用電動床上用品。違者罰款10元,沒收。允許教職工晚上使用電動床上用品。早上起床后,必須拔下電動床上用品插頭。經查,白天電動床上用品通電的,每次罰款20元。如果插頭沒有拔出,兩次警告后仍不改變,第三次每次罰款10元。禁止使用各種電器燒水取暖。違者每次罰款20元。檢查時發現(含廢舊)電器罰款10元。

  5、宿舍安裝60W電燈,擅自增加(或更換超功率)燈具的',罰款5元,沒收電器。故意破壞宿舍用電設施的,罰款5—10元。

  6、禁止使用各種電器燒水、做飯、取暖等。使用時被發現的,每次罰款30元。檢查時,發現(含廢舊)電器被罰款10元。家屬禁止在宿舍或辦公室熨衣服或使用其他電器。違反規定的,按照上述規定處理。

  7、線路或保險絲出現故障后,非相關人員不得起門撬鎖進入配電室,或者破壞其他用電設施。違者罰款10—20元。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2

  ⑴各處室要根據自身的工作特點、庫房儲存物資的性質,制訂相應的安全制度。校綜合治理工作小組定期對全校各處室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⑵食堂伙房、配電房、焊接操作間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⑶食堂用火、有電源的`地方,應做到“人走火滅電關”。要落實專門負責該用火、用電地方的責任人,配備相應的滅火器。

  ⑷禮堂、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倉庫)、各專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處如需動用明火,必須經學校防火負責人或有關部門批準,落實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⑸易燃與易爆物存放場所應當分離,必須遠離教學區或人員密集區,不準近距離作業。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⑹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⑺電氣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電氣線路和設備。

  ⑻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⑼校內道路、樓房走廊、樓梯及安全出入口嚴禁堆堵,確保暢通無阻。

  ⑽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和“熱得快”,禁止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⑾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砸炮、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學校。

  ⑿教學使用的各種電教設備,要注意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撥下電源插頭,不許學生接觸電源、開關和插座,以免發生危險。下班后,各辦公室、教室須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⒀注意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情況,用后要立即切斷電源。

  ⒁學校及教室內禁止吸煙。

  ⒂每位教職工都要了解教室內干粉滅火劑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同時教育學生不要接觸和玩耍室內滅火劑。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3

  隨著人們生活水的提高,已經成為了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學校里,澡堂更是學生們松身心的重要場所。然而,由學生人數眾多,澡堂管理難度大,不良習慣不文明行為時有發生,給澡堂管理帶來了很大的挑戰。因此,制定一套科學的學校澡堂,對保障學生身心健康,提高管理水具有重要意義Kpv。

  一、澡堂的環境衛生管理

  澡堂的環境衛生是保證學生身體健康的基本前提。學校應該制定一套完善的澡堂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包括澡堂的日常清、消、通風等方面。同時,學校應該加強對澡堂衛生人員的培訓管理,確保他們具備足夠的衛生知識技能,嚴格規定操作Kpv。

  二、澡堂的安全管理

  澡堂的安全管理是保障學生身體安全的重要保障。學校應該制定一套完善的澡堂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對澡堂設施的檢查、維護更新,對澡堂使用者的安全育管理等方面。同時,學校應該加強對澡堂工作人員的培訓管理,確保他們具備足夠的安全知識技能,嚴格規定操作。

  三、澡堂的文明管理

  澡堂的文明管理是保障學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學校應該制定一套完善的'澡堂文明管理制度,包括對澡堂使用者的文明育管理,對不文明行為的罰糾正等方面。同時,學校應該加強對澡堂工作人員的培訓管理,確保他們具備足夠的文明知識技能,嚴格規定操作。

  四、澡堂的服務管理

  澡堂的服務管理是提高學生滿意度的重要保障。學校應該制定一套完善的澡堂服務管理制度,包括對澡堂服務人員的培訓管理,對澡堂服務質量的監督評估等方面。同時,學校應該加強對澡堂使用者的服務意識育,提高他們的服務要求滿意度。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4

  一、 總務處、值班教師、班主任加強寄宿生的用電、用火及其它安全工作教育,提高學生的`消防自救能力,人人參與消防疏散演習。

  二、在學生宿舍內,禁止學生私自帶入電器、接用電器,以免引發用電事故。

  三、宿舍內禁止帶入火源,如打火機、火柴、酒精等,以免引發火災。

  四、凡在第一時間發現火情者,必須立即報告宿舍生活教師或保安、行政值班老師人員等。

  五、禁止學生在宿舍區域內追逐打鬧、高年級欺負低年級學生、打架斗毆,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六、晚自習期間,不允許學生出校門,如特殊情況必要出校門,需得到生活老師的許可,和家長聯系后,開具出門證明,必須由家長領出學校才可。

  七、嚴禁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宿舍,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八、學生在宿舍區域內發生意外事故,發現人員應立即報告宿舍生活教師或行政值班老師人員,并及時向學校主要領導匯報。

  九、寄宿生在校期間突發急病、出現意外,知情者應立即報告宿舍生活老師,爭取在第一時間內送往醫院救治,學生出院后,按醫囑要求,需要全休的,一律回家休養,不得滯留學校。

  十、寄宿生應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不得將貴重物品帶入學校宿舍。如有物品丟失應及時報告宿舍生活教師、班主任。

  十一、寄宿生平時不允許攜帶手機。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5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的實驗環境,減少實驗過程中發生災害的風險,確保師生員工正常有序地開展教學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都應了解自己所用化學品的MSDS(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做好風險評估,遵守操作規程,熟悉應急預案。

  二、所有新進實驗室人員均須先期進入學院《化學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系統》的“順序練習”模塊參加安全知識學習,并參加考試。考試通過取得《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合格證》后,方能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未經學院批準,實驗室不得擅自安排外來人員做實驗。

  三、實驗課指導教師和研究生導師有責任和義務對學生進行實驗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導,并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各實驗室必須針對本實驗室的特點制定實驗室安全事故緊急處理預案,將其與實驗室安全管理措施一并張貼在實驗室內,并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

  四、實驗室人員應熟悉室內的水、電、煤氣的總開關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電、停氣時,或用完水、電、氣時,使用者必須及時關好相應的開關。電閘箱、水閥及氣閥嚴禁遮擋。

  五、實驗人員實驗前必須在導師指導下事先制定縝密的操作步驟,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實驗(特別是具有危險性的新實驗),應熟悉所用試劑及應產物的性質和潛在的危險,對實驗中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應有足夠的``防備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濺等),并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

  六、實驗進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離開實驗室,離開時必須有人代管。試劑用過后一定要將瓶蓋蓋好并將試劑瓶復位,以免不慎打翻發生危險。

  七、筏作需要不得在實驗室過夜。因工作需要進行過夜實驗時,需按照《化學化工學院關于過夜實驗的規定》要求進行。

  八、進行危險性實驗(如劇毒、易燃、易爆的實驗)時,房間內不應少于2人,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防護鏡、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的實驗(如高壓實驗、放試驗以及能產生危險氣體而危及本人或周圍人員人身安全的實驗)不可在化學樓內進行。

  九、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購買、領取、存放和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實驗室試劑存放量應符合《化學化工學院關于控制實驗室試劑存儲量的有關規定》。應定期根據實驗室化學藥品目錄(應包括化學品的名稱、存儲量、危險性等信息)對實驗室存儲的化學品進行檢查和整理,檢查內容至少要包括:包裝是否完好、標簽是否清晰、是否已過期。這樣可以降低存儲化學氣來的安全風險。

  十、實驗室產生的化學廢液要分類收集存放、集中回收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為保證下水管通暢,嚴禁將廢棄物品、雜物等丟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確規定不能放在室內的氣體鋼瓶種類必須放在室外;易燃氣體和助燃氣體的氣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裝易聚合成應或分解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放在室內的鋼瓶數原則上不超過3個并須進行固定。氣體鋼瓶周圍不得有熱源,不得在陽光下曝曬,使用鋼瓶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經常檢查鋼瓶是否漏氣。

  十二、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私拉電線、擅自改接電源線或使用老化、露的電線,不得超負荷使用電源和器件(配電箱、插座、插銷板、電源線等)。

  十三、檢查電器設備性能,充分考慮使用設備的局限性,不得使用運行狀態不正常儀器設備,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實驗室應保持衛生整潔,嚴禁吸煙、飲食,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產生有害氣體、嚴重異味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

  十五、進行實驗人員需穿全棉工作服,著裝盡量少露皮膚,長發束起,不準穿拖鞋、涼鞋,禁止佩戴隱形眼鏡。

  十六、本科生論文導師和研究生導師出差、出國,必須托其他教師管理學生和實驗室安全,并提前將寫好的托書交學院辦公室。

  十七、不宜將兒童帶進化學樓,尤其不可帶進實驗室。若因兒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監護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八、各房間安全員(或交代最后離開實驗室的人員)有義務有責任檢查水、電、氣閥門,關閉門、窗、水、電、氣后方可離開。

  十九、熟悉緊急情況下的逃離路線和緊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設施(如滅火器、滅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滅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處,使用者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便更換。

  二十、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和院辦公室,并盡快寫出事故報告。學院視事故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照《安全責任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違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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