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員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外派人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外派人員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外派人員行為,使外派人員的各項工作有章可循,順利完成公司賦予外派人員的職責和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員。外派人員是指由公司統一派遣,駐合作企業或派駐單位的工作者。
第三條 本管理規定內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訊費管理、外派人員注意事項管理、探親假管理規定。
第二章 外派人員的人事管理
第四條 公司向合作企業或派駐單位派駐的人員一律由公司統一任免,公司以正式文件發布上述人員的人事任免決定。
第五條 外派人員的聘用、選拔,首先是在公司或所屬各公司的員工中培養提拔,其次是對外招聘。
第六條 由于公司的經營性質決定,被外派人員必須接受崗位調配。對于不服從公司調配的人員,公司將根據情節分別給予降職、降薪、解除勞動關系、辭退等處理。
第七條 外派人員離職,應于一個月前提出申請逐級審批,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八條 公司可以與外派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
第九條 新招聘的外派人員試用期為1—3個月,具體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確定;外派員工(勞務)表現優秀,通過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轉正。
第十條 外派人員應服從各派駐公司的勞動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應和派駐公司員工形成和諧的關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十一條 對公司派出的派駐人員,所屬公司如果認為不勝任,無權自行更換和調整;應向委派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報告詳細說明不勝任的理由,經核實后由公司根據情況按規定程序決定調配。
第十二條 公司為外派人員每月發放異地生活補助費用或外派補助,詳見外派協議等附件。
第三章 外派員工勞資關系管理
第十三條 從公司派出的外派員工的勞動合同,工資、社保關系由公司統一管理。派駐公司承擔外派員工的人工費用及其他費用補貼等,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員工的應付工資明細,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社保繳費、個稅規定測算個人應承擔的保險、個稅部分,編制工資表。由公司財務部核發工資。
第四章 外派人員考勤管理
第十四條 外派人員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駐公司的考勤管理規定執行,外派人員應結合派駐公司實際情況,遵照執行。
第十五條 外派人員的每月考勤由派駐公司的行政部負責,并要求保存完整的考勤記錄。
第五章 租房管理
第十六條 租房管理規定:
(一)各外派人員辦公用房、員工宿舍的承租、費用支付均由派駐公司行政部直接辦理并本著就近就地的原則;
(二)各派駐公司為有需要的外派人員租用住房,并辦理相關事宜。
第十七條 辦公費用管理規定所有辦公設備、用品、車輛管理規定根據派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通訊費用管理
第十八條 外派人員通訊費用參照公司《通訊費用補貼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章 外派人員注意事項
第十九條 未經公司書面授權,公司外派的任何人員均不得對外擅自承諾超出公司經營政策的條件,不得擅自簽署協議、合同,尤其是不能以公司的名義涉及到對外擔保,如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經辦人員個人負責,對于情節嚴重,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的`將移交司法機構處理。
第二十條 對外簽署合同、協議、保證函等均由公司法律專干審閱并簽署意見,均需經過公司總經理簽批。
第二十一條 妥善保管公司下發的各類文件,防止丟失、泄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公司統一下發的文件要及時查收。
第二十三條 保證嚴格執行公司下發的各類文件規定,對于特殊情況不能執行或不能完全執行的,必須書面說明并索要批復,否則視為已完全接受執行。
第八章 探親假管理
第二十四條 如有特殊情況外派人員需要離開派駐公司的,一律書面向公司行政人事部請假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離開;
第二十五條 外派人員探親假期間工資予以正常發放。
第二十六條 外派人員未經批準私自返回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七條 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外派員工,按派駐公司相關的考勤制度執行績效考核等相關規定。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解釋權歸屬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請參照公司與派駐單位的外派協議和公司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于 年 月 日起開始執行。
外派人員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聯營項目管理,有效發揮外派人員的監督和協調作用,確保工程在國家法律、行業法規、公司制度下順利實施,滿足合同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二、外派人員工作職責
負責對所派駐項目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主要包括:
(1)項目部印章的規范管理、使用及登記。
(2)項目部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及欠款情況了解。
(3)項目部物資采購、各類勞務的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了解。
(4)工程進度完成情況了解。
(5)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情況的監督。
(6)工程盈虧情況了解。
(7)推廣公司VI形象布置,維護公司品牌。
(8)了解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的處罰通報情況。
(9)監督項目賬戶內工程款的正確使用,保證專款專用。
(10)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臨時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外派人員對職責內工作及時向公司工程質安部匯報。
2、外派人員應建立個人工作檔案,做好每天工作日記。
3、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規要求,嚴格按照公司規定開展工作。
4、印章的使用要建立 “印章使用登記表”,并進行詳細的記錄,做到真實、無遺漏。印章嚴禁用于各類經濟合同、人員聘用協議以及對任何個人或單位的書面承諾等。
5、對每筆工程款的'流向進行了解,并記錄在案,發現資金流向不明的情況應及時向公司匯報。
6、及時了解項目部對外的債務情況并收集債權人信息。
7、公司人員每次對項目檢查后,外派人員應負責監督項目部落實整改措施,對拒不執行整改措施的及時向公司匯報。
8、負責協調工程納稅事務,督促項目經理及時按照所收取工程款進行納稅,并將發票記帳聯和完稅憑證原件交回公司財務部。完稅憑證上未顯示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必須按照工程款的2%扣留在銀行帳戶上,已備由公司統一繳納。
9、每周五向公司匯報項目部管理狀況、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工程款撥付和管理費收取等情況,以及項目部存在的其它問題。
10、按規定向公司工程質安部報送月報表(詳見 “外派人員月報表管理”)。
11、負責監督發放農民工工資,并關注是否發放到每名農民工手中,收集、留存發放記錄資料。
12、管理費的收取按照內部協議商定的比例逐筆收取,工程量完成70%后應按照合同價全部收齊,外派人員工資按照公司收取標準按季度收取。
四、外派人員月報表管理
1、公司施行外派人員月報表制度,每月28日前外派人員向公司工程質安部報送。
報表應能反映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工程概況、進度情況、質量管理現狀、安全管理現狀、工程款到位情況,工人工資發放情況,管理費上交情況,外派人員工資上交情況等。
2、報表可采用網上傳送、郵遞、直接送達的方式。
3、外派人員必須留存經項目經理簽字的紙質報表,隨時備查并最終報工程質安部存檔。
4、報表內容必須真實、可靠,項目經理及報表人對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5、報表每月按時上報,不得漏報、遲報。
6、公司工程質安部負責對月報進行審核并登記備案。
五、外派人員考核辦法
1、外派人員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內容主要針對崗位工作職責完成情況,按照“外派人員考核表”評出考核結果,依據考核結果,兌現該季度考核工資。
2、外派人員的考核滿分為100分。考核分數達到95分及以上的按工資100%計發。 考核分數在90~95分的按考核工資90%計發。 考核分數在80~90分的按考核工資80%計發。考核分數低于80分的不再計發考核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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