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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辦法

時間:2025-09-15 08:12:43 管理辦法

車輛管理辦法【必備15篇】

車輛管理辦法1

  為科學合理規范管理公司車輛,做到高效、節約、安全行車,保障公司用車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車輛管理辦法【必備15篇】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隊負責公司車輛的統一購置、落戶辦證、保險、年檢年審、維修保養、油料補給、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考核、培訓、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公司車輛除機動車輛外,原則上將車分配到各班子成員、部室優先使用。車輛未用時,車隊經請示后可臨時調配。如領導出差,車輛歸車隊統一調配。

  3、嚴格執行車輛專人專車的管理方式,非本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負責本車駕駛、跟蹤維修保養、清潔、證件保管等,嚴禁轉借或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否則,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予以重罰。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經車隊同意。

  4、節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公司指定地點,嚴禁非工作用車,嚴禁搭載非公司人員,否則一切后果當事人自負,特殊原因需公司車隊同意。任何用

  車部門及人員,必須尊重駕駛員權利,不能指使駕駛員做出違章駕駛行為。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級交通法規和制度,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引發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罰款由駕車人自己負責處理。

  6、特殊情況下外單位和公司職工借用車輛必須填寫《借用公車審批單》,經公1司批準同意后,實行付酬派車。車輛使用費按元/公里支付。

  7、車隊長負責對每臺車進行單車成本核算,并每月進行公布,單車成本核算是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1)每輛車的行駛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據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輛車的輪胎消耗量。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并準確填寫公里數。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并報分管領導批準。

  二、車輛維修

  1、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維修必須憑派修單到指定的廠家維修。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維修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并報分管領導批準。

  2、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

  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測。

  (2)一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主,并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該5000級維護為每公里進行一次。

  (3)二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該級維護為每xxxxxxx公里進行一次。

  315、車輛大修按行駛里程萬公里以上或實際情況確定。

  41000500、車輛維修元或更換配件元以下的由車隊長負責審核同意,車輛維修1000500030005000元以上至元以下或更換配件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車輛維修500030003000元以上(含元)或更換配件元以上的.(含元)的由公司經理審批。維修程序為:

  (1)駕駛員報修后由車隊長負責檢驗,確認后再由車隊填寫派修單。為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堵塞漏洞,節省開支,杜絕因維修保養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駕駛員在200修車過程中采取報而不修,多報少修的現象發生,凡維修部件超過元的必須回收,交車隊驗收。

  (2)車輛統一在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未經車隊同意,駕駛員不得到定點以外的廠家維修、如有違反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費用。修理期間駕駛員應在修理廠監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廠家作弊和維修不到位。車隊長要對帳目進行核實簽字,經財務審核后才能付款。

  (3)1500維修質保期限為:一級維護車輛行駛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天內;二3000級維護車輛行駛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大修車輛行駛xxxxxx x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時間、里程先達到者為準)。

  三、報帳程序

  12、公司所有車輛的費用開支,均以每臺車為單位,單獨辦理報賬手續。、報賬經辦人必須是指派的該車駕駛員,特殊情況由非本車駕駛員發生的費用也應轉交本車駕駛員統一報銷。

  3、車輛費用報銷程序:駕駛員填寫單據一車隊長簽認一財務部審核一領導批示一財務部報銷。

  四、駕駛員管理

  13、駕駛員考勤一律由綜合辦統一管理,無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次及以上者,罰50100款元/天。考勤作假的,罰款元并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100、嚴禁長時間待車開空調,一經發現,罰款元/次。

  3100、嚴禁上班(待崗)期間玩牌賭博和離開公司辦私事,違者罰款元并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嚴禁以各種借口逃避出車,當班駕駛員要求做到隨喊隨到,如要出車時無法按100時到場視作事假并處以元/次的罰款。

  5、駕駛員必須做到上車系安全帶,并有義務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帶。做到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得強行超車,轉彎不占道超車、不超車,通過集鎮或遇雪、雨、50霧天應保持車距,減速慢行。違者處以元/次的罰款。

  6、嚴禁違章駕車,酒后開車,無證開車,穿拖鞋開車,帶病開車,疲勞開車,車50輛亂停放。違者責任自負并處以罰款元/次。

  750、嚴禁在開車時使用通訊工具、抽煙、吃檳榔。違者處以元/次的罰款。

  8、因駕駛員責任造成車輛被盜者,取消全年安全獎并予以辭退。

  9100、嚴禁出私車或私自將車借與他人駕駛。違者處以元/次的罰款。

  10、駕駛員需每天填寫行車日志,行車日志將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的重要依據。未填

  50寫行車日志的,罰款元/次。

  11、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學習例會。無特殊原因的,不得請假,50100學習遲到的處以元/次的罰款,缺課的處以元/次的罰款。

  五、安全事故處理

  車隊負責做好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工作,將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獎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其中道路事故與機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交警、保險公司或修理廠做出鑒定,并由交警劃分責任。

  1、不論事故大小,事發后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車隊與保險部門聯系,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影響。同時報警,盡快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積極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嚴禁事故發生后逃離現場,隱瞞實情。

  2、事故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當事人和隨行人員必須組織搶救,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急救傷者移動現場必須設立標記。

  3、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必須做出書面匯報,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420xx、因公出車造成的責任事故處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元以內,取消當月20xx-5000績效工資及全年安全獎;直接經濟損失在元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全年安5000全獎及半年年終獎金;直接經濟損失在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受傷者,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全年安全獎及年終獎金。

  5、責任事故當事人承擔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5%, 4%, 3%, 2%一定責任,在劃分責任后,當事人分別按事故經濟損失的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6、因私出車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予以辭退。

  六、安全行車的獎勵措施

  200全年無任何大小事故,愛崗敬業,服務熱情周到,遵章守制,車容整潔的按元/月的標準發放安全行車獎。

  20xx101七、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綜合辦。

車輛管理辦法2

  一.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公共用車。公司總經理等高級職員專用車輛(自駕)不適用或參考本辦法。

  二.車輛的使用范圍

  (一).使用范圍。

  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開會、聯系業務、聯差迎送;

  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離退休中高層人員健康用車或員工因私用車;

  定期開車;

  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

  (二).車輛使用程序

  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用車須填寫用車記錄單,經部門經理、分管副總或行政部長批準后,由派車調度統一安排方可使用。

  駕駛員按派車記錄上報批準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用車畢,加強員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

  在影響公務情況下,酌情滿足員工因私用車要求,但因私且車應嚴格審批。

  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三.車輛管理

  公司所有車輛均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

  公司所有車輛均建立車輛檔案,須填寫車輛登記表。駕駛員如實填寫用車里程和耗油量,經行政和財務部門聯審后方可報銷。

  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專人保養責任制。駕駛員發現無力排除之故障,應及時報告其主管,不得帶病出車。

  公司車輛既有按部門使用,又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計劃使用時,各部門和駕駛員應顧全大局,愉快聽從指揮、調度。

  公司實行用車收費制度。各部門用車按月進行內部財務核算,列入部門成本效益考核范圍;因私用車的費用則在其工資中列支扣除。

  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認呆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駕駛員和行政部領導共同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如公司實行班車接送制度,因臨時性工長久性改變行車時間、路線、均應由當事人事先報告行政部門,行政部門通告駕駛員和全體乘車人員。

  四.駕駛員管理

  駕駛員遵守公司之駕駛員崗位職責。

  除公司允許的`特殊員工以外,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

  發生交能事故,駕駛員乘車人員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及進向交警、主管和公司有關領導報告,做好善后工作。

  交通事故、違章責任在我方之罰款和修理費用,原則上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如遇特殊情況,經各級領導特批,可報銷費用的----%。

  駕駛員行車補助費按派車記錄單之時程和工作時間計算。

車輛管理辦法3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防止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強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運輸任務完成,科學化地管理車輛,根據相關規定所有危險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車載GPS設備。通過GPS定位對車輛運行過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駛線路、運行軌跡、規范行駛等實施安全運行監控,從而規范車輛運行,規避風險,實現生產運行過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違章行車和預防控制交通事故的發生,F根據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監控原則與適應范圍

  1、車輛GPS監控是指帶有GPS衛星定位功能,能實時記錄和傳輸車輛所在位置、行駛路線、行駛速度等,具有定位、監控、記錄、警示、指揮調度、營運管理、信息、網絡、通訊等綜合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監控管理系統。包括車輛GPS車載終端、各級監控平臺相關設備及監控管理軟件系統。

  2、公司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都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配備車載GPS設備和必要的通訊工具。

  3、凡公司車輛安裝了車輛GPS車載終端的'車輛,均應遵守本制度規定。

  二、監控員和駕駛員職責

  (一)監控員職責

  1.負責統一管理公司車輛GPS監控管理平臺,負責平臺正常使用及維護,保證監控平臺運轉正常。

  2.監控公司車輛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監控中發現的違章車輛駕駛員進行處罰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3.監控平臺由專人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

  4.教育從業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從業人員認識運用車輛GPS監控管理系統對運輸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自覺接受公司的跟蹤監控。

  (二)駕駛員職責

  1.確保GPS車載終端處于開機狀態,嚴禁人為破壞車載終端的正常使用,嚴禁私自拆除或改變車載終端結構。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解決。

  2.行駛中保持終端信息通暢,嚴禁無故或惡意手動報警,擾亂平臺正常工作。

  3.遵守各項行車安全制度,對監控平臺提醒糾正的違章行為應及時改正。

  4.保護好GPS車載終端,使其始終處于正常工作狀況。

  三、監控管理

  (一)日常監控管理內容,包括車輛超速處理、偏離規定線路檢查、夜間車輛運行監控、定點停放、長時間著車等監控。

  1.GPS車載終端設備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公司在日常監控中發現設備運行不正常,應及時通知設備運營商進行維護。

  2.GPS車載終端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經查證系人為破壞的,由本車駕駛人員承擔設備維修或更換設備的費用,并處以損失額2倍罰款。要求駕駛員將GPS檢查和使用納入車輛“三檢”范圍。如發現損毀、丟失情況應立即匯報,查明原因和責任人。

  3.駕駛人員不得自行斷開GPS車載終端電源,確因車輛檢修需斷開電源的,要及時告知公司監控人員,并做記錄備查。車輛送修后取車時應對GPS設備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應由修理廠予以恢復。

  4.駕駛員或車上乘座人員,不得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以免日后影響判斷,貽誤警情,對隨意報警人員將按照運輸公司不執行相關制度項予以考核。

  (二)GPS報警設置

  1.超速報警:以交通執法部門以及本公司的時速設置為準,最高時速不能超過80KM/小時,路段有限速規定的,不能超過規定時速。

  2.車輛故障和事故報警:要求發生上述問題時要第一時間向公司相關部門匯報。并積極采取措施,避免延誤時限和擴大損失與影響。

  (三)報警的處理

  公司或各分公司在監控時接到報警信號后,要迅速查明報警原因,及時處理,并將做好記錄。

  1.超速報警:及時告訴本車駕駛人員糾正,減速慢行,消除隱患;

  2.異常報警及緊急報警:及時與駕駛人員聯系,查明報警原因,了解求助內容,及時救助;

  3.事故報警:及時與駕駛人員聯系并了解現場情況,并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科,安全科要及時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立即做出相應處理。

  四、違章行為及處罰

  (一)違章行為

  1.私自拆動和損壞監控系統的各部件,使其無法正常工作。

  2.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報警的。

  3.駕駛員超范圍或超路線行車,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特殊情況向公司匯報后方可改線)脫離監控。

  4.在運行中被監控中心警告有違章行為,沒有立即中止違章行為的。

  5.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

  (二)違章處罰:

  1.以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為依據,對以上違章行為進行階梯式處罰,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罰款50元,第三次罰款100元,以此類推;對一個月出現五次以上違章行為或情節嚴重的從業人員予以開除。

  2.監控人員發現象GPS監控平臺車輛數據不能正;胤,應與重慶金坤實業有限公司客服中心聯系(023-62947666),并查找原因及時匯報給總經理,三天內無數據回放又未能及時查找原因的,每次對監控人員處以20元罰款。

  五、GPS監控管理及數據統計

  1、監控員負責GPS日常監控,安全科長負責每周不少于兩次的定期抽查。

  2、自GPS上統計的報警,違章,違紀情況應及時制止及處理,并做好相應記錄。

  3、監控員應于每月底將GPS反映出的數據匯總報主管領導審核。同時根據GPS上產生的即時數據制作分析報告。

  4、各分公司應根據公司要求指定專人負責設備管理及監控管理。

  5、車輛轉移或報廢,車管人員應及時請示上級,對GPS設施予以拆卸、變更使用車輛或予以暫時保存。

車輛管理辦法4

  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決定對《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xx年第55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六條第一項中的“JT/T 796”修改為“GB/T 35658”。

  二、將第六條、第七條中的“《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終端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修改為“《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終端通信協議及數據格式》”。

  三、刪除第八條。

  四、將第十條改為第九條,修改為:“道路運輸企業新建或者變更監控平臺,在投入使用前應當向原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五、將第十一條改為第十條,刪除第四項。

  六、將第十九條改為第十八條,將其中的“隨時或者定期調取系統數據”修改為“隨時或者定期調取系統中的全國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數據”。

  七、將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二十三條,將其中的“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動態監控管理相關制度”修改為“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動態監控管理相關制度”。

  八、將第三十六條改為第三十五條,將其中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修改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將第三項中的“未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的”修改為“未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或者監控人員未有效履行監控職責的”。

  九、將第三十七條改為第三十六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衛星定位裝置不能保持在線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其進行教育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發生同類違反規定情形的,處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罰款”。

  十、將第三十八條改為第三十七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道路運輸企業或者提供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社會化服務的單位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十一、將“安全監管部門”統一修改為“應急管理部門”。

  條文序號和個別文字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

  《關于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已于20xx年9月1日經交通運輸部第23次部務會議通過,并經公安部、應急管理部同意,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辦法5

  為加強省院車輛的管理工作,確保安全運行,更好的保障全院工作用車,制定本《辦法》。

  檢務保障處負責統一管理全院車輛,車輛使用部門對本部門使用車輛負責管理。

  部門負責人是部門車輛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本部門工作人員中指定責任心強、駕駛技術好的人員管理車輛和兼職駕駛人員,各處室兼職駕駛員駕駛本院車輛必須在車輛科登記備案。

  駕駛人員應愛惜車輛,經常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清潔,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車輛狀況良好。

  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警燈警報器使用辦法》、高檢院《嚴禁檢察人員違規使用機動車輛的四項規定》、《禁酒令》及《xx省交通安全條例》之規定,克服特權思想,確保行車安全,非緊急公務不得使用警報裝置。

  省院機關各部門的車輛配備,由檢務保障處、用車部門提出意見,檢察長研究決定。

  部門配置車輛數量從嚴控制,專職委員和副廳級檢察員兩人配備一輛工作用車。

  檢務保障處負責對全院車輛的運行情況和安全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安全隱患的車輛及時處理,負責對專、兼職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定期培訓。

  省院車輛運行、維修、保險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年度包干,依照《xx省人民檢察院機關處室經費定額包干管理辦法》執行。

  省院機動車輛實行派車單制度。市內、機場用車由各部門自行解決。交通相對便利的地區,原則上由部門安排乘坐火車等交通工具。確因工作需要長途派車時,由用車部門填寫派車單,經分管院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簽字,檢務保障處安排。本部門車輛離開蘭州市區必須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并由五年以上駕齡的駕駛人員駕駛。

  會議、接待工作需派車時,由牽頭部門或負責接待的部門填寫派車單,經分管院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簽字,檢務保障處派車。

  檢務保障處為機關各部門派用車輛,實行內部收費制度,車輛使用后由用車人在派車單上簽字認可,統一結算。赴外地出差,產生的燃油費、路橋費、以及駕駛人員的食宿費、補助等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

  省院機關車輛在非工作時間和節假日,應統一停放在機關停車場指定車位,如有特殊情況用車或在外停放時,部門車輛應由部門負責人在派車單上簽字,并經分管院領導同意;車輛科所屬車輛須經檢務保障處負責人簽字同意,將派車單交門衛后,方可出車。

  檢務保障處將定期、不定期對車庫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車輛在全院通報批評。并在省院績效考評中對部門予以減分。

  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將單位車輛停放在餐飲、洗浴、歌舞廳等娛樂場所,嚴禁酒后駕車,嚴禁將本單位、部門車輛交外單位、外部門人員駕駛,嚴禁與公務無關人員乘坐本單位車輛。

  省院車輛(特殊情況除外)安裝的`GPS定位系統,駕駛人員應確保儀器設備及附件正常運行和安全,嚴禁私自拆裝和改動,車輛科將定期對非工作時間和節假日車輛外出情況進行公布。

  修理、維護省院機關車輛,應到檢務保障處指定的具有國家二級以上維修、維護資質的汽車修理廠進行。

  檢務保障處建立“車輛技術安全鑒定小組”,對車輛維修審核把關。省院車輛發生故障,須“車輛技術安全鑒定小組”鑒定并填寫維修單后方可維修。修理完后由駕駛人員在結算單上簽字認可。

  違反交通法規被處罰的車輛,由駕駛人員承擔。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員應當及時報警、通知保險公司并報告車輛科,車輛科科長或安全技術員應當及時到現場處理事故。

  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多次違章、多次出現責任事故的駕駛人員,禁止其駕駛本院車輛。

  省院機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出現其它財產損失,保險公司賠付后仍不足以彌補損失,屬于駕駛人員違章違規造成的,由駕駛人員個人承擔。

車輛管理辦法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整合車輛資源,實現安全、經濟用車,更好地為電力生產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電力行業的特點制定,是鄂爾多斯電力集團車輛管理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考核管理標準。

  第三條 鄂爾多斯電力集團車隊管理的車輛范圍包括集團領導和各處室、分公司公務用車、生產和工程、物資采購用車等。

  第四條 集團各處室、分公司公務用車由黨政工作處下轄車隊統一管理和調度,并設專(兼)職崗位具體負責。

  第五條 調煤車輛由設備物資處(汽修廠)統一管理和調度。

  第六條 特種生產車輛(包括灰場運灰車輛)的管理仍由汽修廠調度管理,但特種生產車輛在電力集團廠區內施工,停放等必須服從電力集團車輛管理部門的指揮管理。

  第七條 駕駛員包括專職駕駛員和兼職駕駛員(以下通稱駕駛員)。專職駕駛員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有效駕駛證件的專職從事車輛駕駛的公司員工。

  兼職駕駛員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有效駕駛證件,并經公司車輛管理部門批準,獲得"準駕證"資格的各處室、分公司員工。

  第八條 車輛管理部門在貫徹執行"管車必須管安全"的同時,必須做好車輛的調度、保養、檢修和檢審等工作。

  第二章 駕駛員工作標準

  第九條 專職駕駛員的勞資福利等由集團車輛管理部門管理,兼職駕駛員的勞資福利由所在處室、分公司管理。

  第十條 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以及配套法規和電力集團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駕駛。

  第十一條 駕駛員須堅持學習業務,不斷提高技能, 做到文明駕駛,耐心周到服務,不以車謀私。

  第十二條 駕駛員應愛護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維護,應經常清洗車輛,保證車輛清潔衛生,對自己所開車輛須經常進行檢查,以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十三條 駕駛員出車前要充分了解行車路線和路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通知車隊,按程序及時報修。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兼職司機內部"準駕證"制度,車輛管理部門會同安全保衛處對所有駕駛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車隊須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每季度進行一次安全培訓,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考核。

  第十五條 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不得轉借、涂改或偽造證件,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第十六條 不開與駕駛證和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不開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車輛,不開安全設備不齊全或機部件失靈的車輛以及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第十七條 駕駛員未經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嚴禁酒后駕車,嚴禁公車私用。

  第十八條 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疲勞駕車,不準危險駕車(超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現象)。

  第十九條 對駕駛員實行動態管理,對未取得準駕資格的駕駛員,如自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由個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條 嚴禁在大霧、大雪、大雨等惡劣天氣出車。確有特殊緊急情況需出車的,必須向車輛管理部門和集團領導請示,同意后方可出車,但同時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條 車輛發生一般交通事故,駕駛員必須在8小時內把簡要情況報告車輛管理部門和集團領導。對在事故中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和拒不報告的駕駛員,一經發現,從重處罰。

  第三章 駕駛員獎懲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元-200元罰款:

  1、車輛衛生不合格,車內臟亂的;

  2、不進行車輛性能例行檢查(車隊必須對所屬車輛每月進行安全性評估),發現問題沒有報知車隊按程序維修更換的,行駛中如發生一般事故則由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處罰款;

  3、發生所有事故不論事故大小,出現不如實上報,縮小或夸大事故性質的;

  4、專職駕駛員必須保證每天24小時開通通訊工具,因通訊原因導致未能及時出車的;

  5、對車輛使用人員態度惡劣,接到投訴經查實的;

  6、接到派車單不及時出車,接到投訴經查實的;

  7、司機駕車返回后10分鐘內不回饋派車單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200元-500元罰款:

  1、車輛不按時歸隊,未經批準停在其他位置,影響車隊形象的';

  2、酒后駕車,未發生車輛或交通事故的;

  3、私自出車或私自搭乘無關人員的;

  4、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用車單位投訴經查實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發當月工資,并處停職:

  1、造成交通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且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者;

  2、一年內發生兩起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且造成經濟損失五千元以上者;

  3、未經批準私自出車發生事故、案件的;

  4、在加油、修理等費用中弄虛作假;

  5、經常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且情節嚴重,被交警部門一次扣6分及6分以上者,待崗培訓30天。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無事故的獎勵500元,安全行駛10萬公里的獎勵1000元,安全行駛20萬公里的獎勵20xx元,安全行駛30萬公里的獎勵3000元。

  第二十六條 考核里程數以派車單里程數和實際行駛里程數及實際加油數為基準.按核定油耗進行修正。

  第二十七條 專(兼)職司機實行出車補助與實際行駛里程數掛鉤,即駕駛員每行駛1公里補助0.06元;鎮區內出車按照4元/天補貼。

  第四章 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第二十八條 針對目前我公司車輛狀況,為便于管理,保證車輛的安全正常行駛,將車輛的保養、維修統一歸車隊集中管理。

  第二十九條 車輛平時的保養由司機負責,經常擦洗車輛,保證車輛的清潔。

  第三十條 車輛保養管理安全員根據規定的行駛里程數按程序申報,進行保養。

  第三十一條 車輛的維護由駕駛員提出,必須由安全員和車隊長進行評估,由調度員開據維修派工單,到車隊指定地點維修,否則,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由駕駛員自己承擔。車輛外出期間如發生故障進行維修時,根據實際情況須報車隊長批準后方可進行維修。

  第三十二條 車輛正常修理,每行駛5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交舊領新,憑行車里程統計表及發票報銷;每行車5000公里更換機油一次,控制在3桶/2次標準內,正常修理保養費在核定的費用標準內限額報銷,超支部分由車隊長核實原因后由分管領導簽批報支。

  第三十三條 車輛大修,由駕駛員、安全員、車隊長共同提出報修計劃,由集團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修理。

  第三十四條 車輛維修派工單必須由駕駛員、車隊長簽字,否則無效。維修后的車輛應由司機、隊長、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簽字結算費用。

  第五章 車輛調度管理

  第三十五條 非生產用車調度管理

  具體調度管理詳見《鄂爾多斯電力集團非生產用車調度、審批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遇停電,事故搶修,應優先派車。

  第三十七條 派車單要認真填寫,派車單即是加油單,也是車輛運行依據。

  第三十八條 專職或兼職調度員應公開、公正派車,注意保持整體平衡,協助車隊長進行車隊的日常管理。

  第六章 車輛加油管理

  第三十九條 駕駛員必須本著"安全第一、精簡節約"的原則使用車輛,節約能源,降低油耗。

  第四十條 駕駛員每次出車前應保證油料足夠,以免耽誤公務或生產。

  第七章 車輛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 車輛必須建立安全檔案,由安全員負責。

  第四十三條 駕駛員在出車前須例行檢查車輛,以確保安全。

  第四十四條 不超員、不超載,嚴禁貨運車客貨混裝。

  第四十五條 裝載貨物必須平穩,捆扎牢固,裝載容易散落、飛揚、流漏的物品要封裹嚴密。

  第四十六條 車輛夜間要歸隊,確有原因不能歸隊的,通報車隊長,將車輛停放到有人看管或安全的地方,否則發生被盜、被損,由駕駛員承擔損失,并待崗培訓。

  第四十七條 在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期間,除留生產值班車外,其余車輛一律歸隊封存。

  第四十八條 乘車人員要等車停穩后再上下,車輛行駛中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第四十九條 實行安全行駛考核制度,每月25日安全員、調度員抄行駛里程日,如有特殊情況順延。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制度由集團企管勞資處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鄂爾多斯電力集團所有車輛管理,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7

  (20xx年1月28日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 根據20xx年4月20日《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xx年2月14日《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道路運輸車輛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以下簡稱衛星定位裝置)以及相關安全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道路運輸車輛,包括用于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

  第四條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企業監控、政府監管、聯網聯控的原則。

  第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工作實施聯合監督管理。

  第二章 系統建設

  第六條 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應當符合以下標準要求:

 。ㄒ唬兜缆愤\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GB/T 35658); (二)《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終端通信協議及數據格式》(JT/T 808);

  (三)《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數據交換》(JT/T 809)。

  第七條 在道路運輸車輛上安裝的衛星定位裝置應符合以下標準要求:

  (一)《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 794);

 。ǘ兜缆愤\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終端通信協議及數據格式》(JT/T 808);

  (三)《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

  (四)《汽車行駛記錄儀》(GB/T 19056)。

  第八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擁有50輛及以上重型載貨汽車或者牽引車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標準建設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或者使用符合條件的社會化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以下統稱監控平臺),對所屬道路運輸車輛和駕駛員運行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和管理。

  第九條 道路運輸企業新建或者變更監控平臺,在投入使用前應當向原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條 提供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社會化服務的,應當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營業執照;

 。ǘ┓⻊崭袷綏l款、服務承諾;

 。ㄈ┞男蟹⻊漳芰Φ南嚓P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旅游客車、包車客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出廠前應當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在出廠前應當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以下簡稱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

  車輛制造企業為道路運輸車輛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后,應當隨車附帶相關安裝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選購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的車輛,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監控平臺。

  第十三條 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在監控平臺中完整、準確地錄入所屬道路運輸車輛和駕駛人員的基礎資料等信息,并及時更新。

  第十四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監控平臺應當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以下簡稱聯網聯控系統),并按照要求將車輛行駛的動態信息和企業、駕駛人員、車輛的相關信息逐級上傳至全國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公共交換平臺。

  道路貨運企業監控平臺應當與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對接,按照要求將企業、駕駛人員、車輛的相關信息上傳至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并接收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轉發的貨運車輛行駛的動態信息。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辦理營運手續時,應當對道路運輸車輛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及接入系統平臺的情況進行審核。

  第十六條 對新出廠車輛已安裝的衛星定位裝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拆卸。除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接入聯網聯控系統監控平臺時按照有關標準要求進行相應設置以外,不得改變貨運車輛車載終端監控中心的域名設置。

  第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建設和維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落實維護經費,向地方人民政府爭取納入年度預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逐級考核和通報制度,保證聯網聯控系統長期穩定運行。

  第十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間應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可以通過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隨時或者定期調取系統中的全國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數據。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泄露、刪除、篡改衛星定位系統平臺的歷史和實時動態數據。

  第三章 車輛監控

  第二十條 道路運輸企業是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的責任主體。

  第二十一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擁有50輛及以上重型載貨汽車或牽引車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監控人員。專職監控人員配置原則上按照監控平臺每接入100輛車設1人的標準配備,最低不少于2人。

  監控人員應當掌握國家相關法規和政策,經運輸企業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

  第二十二條 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負責對個體貨運車輛和小型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擁有50輛以下重型載貨汽車或牽引車)的貨運車輛進行動態監控。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設置監控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自動提醒駕駛員糾正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

  第二十三條 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動態監控管理相關制度,規范動態監控工作:

  (一)系統平臺的建設、維護及管理制度;

 。ǘ┸囕d終端安裝、使用及維護制度;

 。ㄈ┍O控人員崗位職責及管理制度;

 。ㄋ模┙煌ㄟ`法動態信息處理和統計分析制度;

  (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第二十四條 道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以及車輛行駛道路的實際情況,按照規定設置監控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以及核定運營線路、區域及夜間行駛時間等,在所屬車輛運行期間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實時監控和管理。

  設置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應當符合客運駕駛員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80%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監控人員應當實時分析、處理車輛行駛動態信息,及時提醒駕駛員糾正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并記錄存檔至動態監控臺賬;對經提醒仍然繼續違法駕駛的駕駛員,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報告,安全管理機構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對拒不執行制止措施仍然繼續違法駕駛的,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并在事后解聘駕駛員。

  動態監控數據應當至少保存6個月,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應當至少保存3年。對存在交通違法信息的駕駛員,道路運輸企業在事后應當及時給予處理。

  第二十六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確保衛星定位裝置正常使用,保持車輛運行實時在線。

  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的道路運輸車輛,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得安排其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衛星定位裝置以及惡意人為干擾、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不得篡改衛星定位裝置數據。

  第二十八條 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應當提供持續、可靠的技術服務,保證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真實、準確,確保提供監控服務的系統平臺安全、穩定運行。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充分發揮監控平臺的作用,定期對道路運輸企業動態監控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并將其納入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的內容,作為運輸企業班線招標和年度審驗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將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系統記錄的交通違法信息作為執法依據,依法查處。

  第三十一條 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認真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嚴肅查處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責任單位和人員。

  第三十二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說明情況。

  道路運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道路運輸企業或者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負責單位應當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封存車輛動態監控數據,配合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肇事車輛動態監控數據;肇事車輛安裝車載視頻裝置的,還應當提供視頻資料。

  第三十三條 鼓勵各地利用衛星定位裝置,對營運駕駛員安全行駛里程進行統計分析,開展安全行車駕駛員競賽活動。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未按照要求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或者已安裝衛星定位裝置但未能在聯網聯控系統(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未能在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正常顯示的車輛,不予發放或者審驗《道路運輸證》。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道路運輸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ㄒ唬┑缆愤\輸企業未使用符合標準的監控平臺、監控平臺未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未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的;

 。ǘ┪唇⒒蛘呶从行绦薪煌ㄟ`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率低于90%的;

  (三)未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或者監控人員未有效履行監控職責的。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衛星定位裝置不能保持在線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其進行教育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發生同類違反規定情形的,處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道路運輸企業或者提供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社會化服務的單位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具有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執行本辦法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在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進入運輸市場的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應當于20xx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

  農村客運車輛動態監督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辦法8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使公司車輛統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1.2.適用范圍

  公司轎車、貨車、客車等之使用、購置、保養、修理、油料、事故處理及保險事項、年檢,均適用本辦法。

  1.3.權責單位

  1)管理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1.4.本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配備專車,其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2.車輛管理辦法

  2.1.車輛購置

  1)購置各類車輛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車輛超過規定的使用的年限,由管理部提出報廢,并提出專案購置申請。經管理部主管確認,并呈總經理、董事長核準后,指定專人選購。

  2.2.車輛使用

  1)每輛車由管理部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公司司機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若載有物品,需隨附物品放行單),經部門主管核準后交管理部統一調度(填寫《派車單》)。未依規定申請者,不得用車。

  3)公務車輛應設置《車輛行使記錄表》,派車人應登記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

  4)車輛使用前應對車輛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備管理部一同處理。

  5)公務車輛不得做非公務事務用。

  6)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公司(派車遠途出差例外),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之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7)公務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2.3.保養

  1)各類車輛由管理部安排專人每周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銹。

  2)車輛各項零件設備之保養,由該車輛駕駛人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2.4.修理

  1)凡公司車輛,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管理部主管報備核準,由該車輛司機送公司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備管理主管核準。

  3)由于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車輛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2.5.油料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準后領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2.6.事故處理

  1)公司各類車輛

  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不事人自行負擔;如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造成之罰款由公司負責。

  2)車輛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并即刻與公司部門主管聯絡,公司部門主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3)車禍后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管理部負責處理。

  4)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公司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2.7.保險、年檢

  1)本公司各類車輛之設保作業統一由管理部負責。

  2)車輛年度檢驗應由管理部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車輛使用申請單

  日期:________

  車號

  司機姓名

  發車時間

  發車地點

  到達時間

  到達地點

  行使公里

  備注

  加油狀況

  油別

  加油量(公升)

  其他報告事項

  經理:

  課長:

  司機:

  車輛行駛記錄

  日期:_______

  事由

  乘車人

  用車時間:自月日時分至月日時分

  擬往地點

  批準

  審核

  申請人

  車號

  駕駛人

  主管:

  派車人:

車輛管理辦法9

  一、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統一歸綜合辦管理,所有部門的用車由綜合辦統一調派使用,司機的工資、補助、獎金由綜合辦統一考核。

  2、所有車輛每天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臺賬,并每月對車輛行駛里程及耗油進行匯總核實,如發現記載不全、不實。應呈報主管領導,按《車輛管理辦法》予以嚴格考核。

  3、每車設置車輛使用記錄表、油料發放登記表、材料消耗申請單。以了解各車輛的運行狀況,月終一并由綜合辦主任審核上報。

  二、車輛使用

  1、各駕駛員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換車,更不準將車交給他人和無證人駕駛,一經發現停職處理。

  2、駕駛員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礎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電瓶、輪胎、

  外觀等)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申請,處理后方可出車。

  3、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車輛管理辦法》。

  4、凡屬綜合辦公室派遣的車輛,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開回家里過夜,或者私用,違者一次罰款50元。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

  事人完全負責。

  5、車輛歸隊后,應依次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亂停亂放。

  6、駕駛員應愛護車輛,勤保養、勤檢查,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將車輛清洗干凈,同時清理洗車場地的.污水雜物,保持環境清潔。

  7、在公司為駕駛員提供通訊費后,必須經常開通通訊工具,以便取得聯系,及時保證按時出車不得延誤。

  三、油材料使用及車輛保養辦法

  1、油料:所有車輛的加油統一在綜合辦領取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并以里程和百公里耗油核算進行考核。

  2、附屬油及材料使用:各司機到指定營業點取油,統一結算,不得亂購,否則不予報銷。

  4、車輛維修由車管專人指定廠商或特約維修廠進行保養維修。否則修理費一律不準報銷。

  車輛如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修理、更換零件時,經車管負責人批準后,視實際情況進行修理。

  四、違章與事故處理

  1、有下列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情形之一,全部由駕駛員負責處理。

  1)無駕駛證;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后駕車;

  4)如因違章發生交通事故后,負全部責任;

  2、如因其他情況發生交通事故的,其善后處理費用,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員與公司共同承擔,具體如下:

  1)費用在5000—10000元以內,駕駛員承擔20—30%;

  2)費用在10000—30000元以內,駕駛員承擔15—20%;

  3)費用在30000—50000元以內,駕駛員承擔10—15%;

  4)費用在50000元以上,駕駛員承擔5—10%;

  5、獎勵辦法

  專業駕駛員

  安全行駛1萬公里以上無事故的,年終獎勵300元; 安全行駛2萬公里以上無事故的,年終獎勵500元; 安全行駛3萬公里以上無事故的,年終獎勵1000元; 安全行駛4萬公里以上無事故的,年終獎勵20xx元; 安全行駛5萬公里以上無事故的,年終獎勵3000元;

  車 輛 單 車 核 算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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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辦法10

  為切實加強小區物業管理,維護業主生活秩序,確保小區各種車輛進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車輛特指業主自行購置的機動車和業主帶回的需要臨時停放小區的機動車輛。

  二、凡屬小區業主需要長期和臨時停放的各種車輛,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均應積極協調,盡量給予安排,最大限度為業主提供方便。

  三、業主要充分理解小區條件受限的客觀實際,支持配合小區車輛的進出管理工作。

  四、進入小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均應按規定的行駛路線限速行駛,不得逆行,不得擠占人行道、綠地,不得在小區內按喇叭等,影響住戶休息;不得在停車場和小區范圍內洗車、修車及清掃車上的雜物,人為制造垃圾影響環境。

  五、停放車輛,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車輛前后左右的距離以防撞碰;自覺整齊停放并確保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過。

  六、為加強小區公共道路的管理和維護,小區內停放車輛需繳納車輛占道費,業主可辦理包月卡,繳納車輛占道費80元/月/車,臨時進出小區的車輛2元/小時/車。臨時停車按車輛進入小區時間開始計費,一小時之內免費停放,超出一小時,按照2元/小時/車收費,最高不超過10元/車/天。

  七、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車輛秩序維護員負責維護小區車輛停放秩序,所收費用為車輛占道費,物業公司不承擔保管義務。

車輛管理辦法11

  為切實加強開發區各類建設工地市容環境管理,治理和規范建筑渣土運輸處置秩序,提高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水平,根據市《關于開展建設工地文明施工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散體流體廢棄物法渣干物料運輸管理的通告》以及區《關于加強建設工地市容環境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和要求,結合開發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解決城市管理瓶頸問題為重點,加強依法行政,事例管理資源,強化上下聯運,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加大對工地和運輸車輛的治理力度同,解決建筑工程車輛運輸中污染環境的問題,實現開發區建筑工地規范有序,使開發區環境衛生質量得到新的提升。

  二、工作目標

  通過規范建設工地管理,治理工程運輸車輛拋撒滴漏、帶泥上路等顯見性、突出性違章現象,逐步形成源頭控制有力、運輸監管嚴密、執法查處嚴厲的全程管理機制。

  三、工作措施

  (一)組織領導

  為了更好地開展工地管理,開發區成立建設工地市容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開發區城市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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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整治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制定和完善開發區建設工地和工程運輸車輛治理工作標準,協調處理重大問題,分解下達工作目標任務。重點加強對開發區城管辦、中隊、環衛(潤和物業公司)、社區城管服務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對工作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的,督促限期整改。組織協調各個相關部門開展集中治理和聯合執法行動。

  2、中隊。一是強化日常執法管理,創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依法加大處罰和管理力度;二是負責督促與工地建設單位、總包、分包施工單位簽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完善工地管理資料;三是督促運輸車輛單位、個人嚴格自律行為,認真執行行業標準和要求;四是加強與各職能單位的協作、交流,加強信息交流,確保將工地市容環境工作做好、做扎實。

  3、環衛(潤和物業公司)。在加強做好道路清掃、保潔、沖洗的基礎上,就成立保潔隊伍,對道路污染突發事件或根據中隊的要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切實做到隨污染,隨沖洗,確保道路整潔、干凈。

  4、社區城管服務站。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一是實行定人定崗管理,落實相應的管理責任、責任人。具體負責建設工地的全面監督檢查,強化各施工階段的市容環境管理,加強對施工工地出入口硬化處理、車輛沖洗、工地周邊環衛保潔等的嚴格管控,配合中隊督促建設施工單位《簽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并嚴格按要求落實;二是成立相應的保潔應急隊伍,并負責監督轄區環衛保潔人員在第一時間做好清掃保潔工作,確保所屬轄區工地周邊道路整潔有序。三是做好日常巡查,及時將運輸車輛違章行為匯報給相關的責任單位或部門,配合相關單位及時處置。

  (三)檢查考核

  1、監督考核。建立健全工地市容環境管理考核機制,由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轄區內的工地及周邊道路管理情況進行考核,并建立督查通報制度,監督整改情況。

  2、重點監控。配合或聯系建設部門,督促建設各方的工程運輸車輛嚴格按照工地運輸規定運輸,嚴禁車輛超載,做到車容整潔、無污泥撒落、無污水滴漏。

  3、獎勵機制。按照區城管局的獎勵機制,對成績顯著的各個職能單位并受到區城管局獎勵的,開發區也將相應地給予同等的獎勵。

車輛管理辦法12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規范車輛使用管理工作,本著“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總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節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一條總公司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定向服務,按需使用的原則,由辦公室進行日常管理。

  第二條總公司領導、征潤洲污水處理廠(含駐廠部門)、大港污水處理廠(含駐廠部門)、丹徒污水處理廠(含駐廠部門)用車原則上實行定向服務,其它各部門用車按照先急后緩、保障重點、保障一線的原則,實行統一調度、統籌安排。確因工作急需,辦公室可調度定向服務車輛。嚴禁私自出車。

  第三條一般工作人員市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情況特殊除外),“八小時”以外公務用車須經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安排。鎮江市區范圍以內公務用車由駕駛班長負責安排,鎮江市范圍內公務用車須經辦公室批準后安排。長途用車(出鎮江市)和外單位借車,由用車部門提前2天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送駕駛班登記后,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并報總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后安排使用。為節約成本,對于一般工作人員,且行李簡單,到交通便捷城市出差,提倡坐火車前往。

  第四條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各負其責,未經辦公室主任批準,禁止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第五條下班后、節假日、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停車場,并實行晚回場簽到制度。任意放置車輛造成毀壞、失竊等損失,由駕駛人承擔責任。

  第六條公車不得私用,如確因情況特殊,由用車人提出申請,經辦公室審核,并報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安排,但需支付相應的成本費用。

  第七條用車人應文明乘車,不污染和損壞車輛,配合駕駛員填寫《行車記錄》,帶頭遵守本辦法。對于各個部門的用車情況,年底總公司將進行通報。用車人應如實申報用車去向和時間,不得瞞報和謊報,以便駕駛班正常有序、科學的調度和管理。在外期間,用車人負有協助駕駛班做好駕駛員的監督、教育、提醒、管理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辦公室每月對駕駛班進行考核,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將視具體情況給予表揚、加薪等獎勵;對工作懈怠、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包括機械事故和交通事故),視其一貫表現和具體情節扣發獎金,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或待崗、辭退處理。

  第九條實行輪崗制度。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對所有車輛的駕駛員實行輪崗制度,原則上每一年調整一次。對于相對定向服務的駕駛員,在征得有關領導意見后,根據個人表現,可適當調整轉崗時間。

  第十條為提高駕駛班長的管理水平,駕駛班長崗位實行競選和任期制,任期為二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相互提醒、相互監督。

  第十二條每車建立《車輛使用維修(保養)記錄》檔案,記錄每輛車的基本情況,包括加油、更換機油、三濾、維修(保養)等內容。

  第十三條按月考核單車油耗,節獎超罰,年終兌現。

  第二節駕駛班班長工作職責

  第十四條負責駕駛班的日常管理工作,科學、合理、計劃安排調度車輛使用。配合辦公室對駕駛班目標責任管理考核。

  第十五條車輛安全工作,實行班長負責制,定期組織駕駛員的安全學習,深刻剖析發生交通事故案例的原因、教訓,提高安全意識,做到謹慎駕駛,安全行車。堅持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制度,讓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十六條掌握所有車輛的技術狀況。督促駕駛員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全面認真地做好“三查”(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汽車的安全機構各部件的連接緊固情況)、“四防”(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和漏電)、“五潔”(即保持機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燃油濾清器、蓄電池及全車的清潔)工作。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按照技術要求,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指導駕駛員排除常見的一般性故障。

  第十七條了解駕駛員的`思想狀況,身體狀況,發現情況,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報告,以免影響出車任務的完成,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八條以身作則,帶頭并督促駕駛員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車輛管理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督查車輛晚回場簽到工作,檢查車輛“八小時”外的在位情況,時刻掌握每輛車的動向,掌握駕駛員加班情況。

  第二十條認真做好車輛成本核算工作,努力降低油耗和運行成本。每月統計單車燃油消耗量,按照單車每百公里耗油量核算耗油費用,并填寫油料考核表,于次月初交辦公室。逐臺建立車輛檔案,做好使用、維修(保養)記錄工作,準確詳細記載每輛車的基本情況、每次保養(維修)的項目、時間、費用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督促駕駛員遵守勞動紀律。自覺做到發車不遲到,工作不脫崗,做好隨時出車準備,必須車等人,不能人等車。

  第二十二條帶領全班人員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公司服務、為領導服務的思想,謙虛謹慎,任勞任怨,愛崗敬業,作風正派,提高職業道德水平,維護公司形象和個人形象,保守工作秘密,不道聽途說。

  第二十三條督促駕駛員按規定填寫《行車紀錄》,并于每月底收齊交辦公室。

  第三節駕駛員職責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自覺接受管理,服從調度。出車時攜帶有效證件。堅決杜絕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帶病駕車,帶思想情緒駕車,嚴禁開車時接聽、撥打手機。做到警鐘長鳴、安全第一。

  第二十五條堅持服務宗旨,踏實勤奮工作。增強責任意識,注重職業道德。做到“安全正點、準確及時、文明禮貌、熱情周到”,盡量使用車人滿意。

  第二十六條不準在車上吸煙,保持車內外衛生整潔。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轉告本公司陪同人員,善意提醒,不能直接制止。

  第二十七條準確、及時、如實填寫《行車記錄》,詳細記載每次出車使用部門、用車人、時間、地點、里程等內容,并由用車人簽字確認(公司領導用車和外單位客人用車可由班長代簽),以便核算百公里油耗,監督用車情況,核實交通違章等相關事宜。辦公室將隨時抽查填寫情況。

  第二十八條配合班長及時登記車輛加油、維修、保養記錄。

  第二十九條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時間不得竄崗。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在駕駛班、停車場隨時待命,聽候調度。做到隨叫隨到,對班長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堅決完成任務,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長途外出回來后,應立即報告班長。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班長報告辦公室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第三十條未經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將自己所駕駛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

  第三十一條自覺參加安全、業務學習,總結安全行車經驗,提高駕駛技能,交流思想,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做到相互學習、相互提醒、團結互助。

  第三十二條保持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態,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駕車輛進行檢修,及時發現和排除異常和故障,形成人人動手的良好風氣。

  第三十三條每次加油后及時將加油卡和回單交駕駛班長登記。長途外出加油,發票須粘貼后,先由駕駛班長審核登記,再進行審批報銷。

  第三十四條共同做好停車場和洗車場的衛生保潔工作,協助維持車場秩序。

  第三十五條妥善保管車輛證件、隨車附件及工具等。如發現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

  第三十六條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應立即報告,不得隱瞞。如有隱瞞,一經查實,將給予當事人嚴肅處理。

  第三十七條除長途出車未回外,所有車輛一律回場過夜,并嚴格執行車輛晚回場簽到制度。

  第三十八條對乘車人熱情、禮貌,說話要文明。駕駛車輛時,要全神貫注,思想集中,不得邊駕駛邊和乘車人閑聊。

  第四節車輛維修、保養

  第三十九條總公司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和保養。車輛維修(保養)前,駕駛員應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一式兩份),駕駛班長實車查驗,初步判斷故障的大小、原因,提出維修意見,由辦公室有關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核確定后安排送修。修理時,本車駕駛員應現場監修。車輛修理完畢后,駕駛員驗收簽字,確認全部維修內容。未經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或增加維修(保養)項目,否則費用自付。

  第四十條實行車輛送修與費用結算分開制度。駕駛班只負責維修(保養)車輛的接送。辦公室指定專人,對維修的項目、費用進行核查,每月結算一次。

  第四十一條車輛維修(保養)實行定車、定人、定責。為確保車況良好和行車安全,每車每行駛5000公里送定點汽修廠保養一次。

  第四十二條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即三查、四防、五潔)、輪胎換位,應由駕駛員本人完成。

  第四十三條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復時,可視實際情況就近修理,但必須請示辦公室負責人。

  第四十四條厲行節約,控制成本。提倡駕駛員自己動手解決維修(保養)中的小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年終考核評比,獎優罰劣,獎勤罰懶。

  第五節考核與管理

  第四十五條為使總公司車輛管理落到實處,增強駕駛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調動全體駕駛員的積極性,提高駕駛技術和服務意識,減少車輛不必要的損耗,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總公司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總公司目標責任管理考核的要求,由辦公室組織實施對駕駛班全體人員進行考核與管理。

  1、考核內容包括出勤、安全行車、車輛管理、愛車節油、遵章守紀、服務態度等。

  2、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為月工資的30%,年度考核為年終獎的100%。

  3、考核實行百分制。對照駕駛班目標責任管理考核細則,根據考核內容,逐項考核,酌情加減分。每月考核一次,次月兌現。駕駛班長應在每月28日前將當月每人考核數據報辦公室。辦公室負責對駕駛班長及駕駛班的整體考核。95分以上(含95分)為合格,月考核工資部分全額返還;95分以下按得分數對應的比例兌現(即得90分為月考核工資×90%),依次類推。但月考核在70分以下(含70分),將給予行政處分、待崗,直至辭退處理。年終獎根據月得分平均值兌現,與月考核一樣:95分以上(含95分)為合格,全額發放;95分以下按得分數對應的比例兌現。

  第四十六條具體目標責任管理考核細則見附件。

  第六節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未盡事宜,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者,以本辦法為準。

車輛管理辦法13

  辦公室車輛單車核算管理辦法試行一年來,效果顯著,為加強車輛管理,使車輛管理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充分發揮駕駛人員的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安全行車,節約開支,現正式下發本辦法。

  一、 單車核算是對正常行車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核算。

  二、核算項目主要是修理費、材料費、百公里額定耗油、附屬油料等。根據車型、車況的`區別,項目有所不同。

  三、年終核算單車節余費用,30%獎勵駕駛人員,70%作為車輛大修基金。

  四、意外事故、機械事故所造成的重大損失不在核算費用之內。根據責任劃分按安全獎罰辦法處理,但總計超過費用不能提獎。

  五、為使單車核算準確,經與財務科協商,駕駛員在報銷時,必須由車隊隊長登記,方可到財務科報銷。

  六、單車核算作為駕駛員年終評優條件之一。

  七、車輛發生故障需修車換件時,必須經車隊隊長同意方可修車換件,嚴禁各行其事。

  八、車輛在長途行駛中,發生故障,本人又無法處理,

  要與車隊隊長電話聯系或經乘車領導同意后進行修理。

  九、養路費、審驗費、保險費、過路費、停車費按實際發生費用報銷。

  十、洗車費,原則上短途在本局洗車場洗車(冬天除外),長途在外洗車按實際發生費用報銷,要注意節約。

  十一、車輛輪胎更換,根據實際情況,由車隊隊長檢驗同意后方可更換。輪胎更換不在材料費核算之內。

  十二、空調冷媒,按實際情況需用時,經車隊隊長或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照{冷媒不在材料費核算之內。

  十三、由于車況不同,核算標準不一,核算項目附后。 十四、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辦公室 20xx年2月8日

車輛管理辦法14

  為加強和規范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本部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公務車輛資源,保障行車安全,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車輛是指集團公司為保障生產經營和業務活動等配置、使用的機動車輛。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下屬子公司公務車輛按本辦法的原則管理,具體辦法由各子公司另行制定。

  第三條

  集團公司辦公室負責集團公司本部的公務車輛管理,是公務車輛調度、管理的實施部門。

  二、車輛使用范圍和審批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的,由集團公司辦公室統籌安排車輛并做好車輛使用情況登記:

  (一)集團公司員工在市內辦理公務原則上不安排車輛接送,特殊情況經分管領導審批,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二)集團公司各部(室)員工在南寧市外出差,員工原則上乘坐火車或班車出差,特殊情況(根據出差地的實際情況)需派車,經領導審批同意后可派車。

  (三)集團公司員工在南寧市外出差,因急需趕時間參加重要會議或活動等特殊情況可以安排車輛到南寧機場、火車站及車站

  接送。

  (四)集團公司公務接待,可以安排車輛接送。

  第五條

  集團公司各部(室)到市內、外的公務用車,應先到集團辦公室辦理用車審批手續,由集團公司辦公室憑集團分管領導批辦意見統籌安排車輛(審批表格詳見附件一)。沒有辦理用車審批手續的,不予安排車輛。各部(室)不能直接調用公務車輛。

  第六條

  集團公司各部(室)到市內、外的公務用車,應按照節約有效資源,合理配置的原則,3人以上(含3人)需使用公務車輛,辦理用車審批手續后由辦公室派車,3人以下需使用公務車輛原則上不予派車,特殊情況經領導同意并辦理用車審批手續后可由辦公室派車。

  第七條

  集團公司辦公室要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的規定,不得公車私用,更不允許將公車視為個人的專用車輛。

  第八條

  除有緊急公務或公務接待任務,而集團公司公務車輛無法滿足需要時,可臨時借用下級單位車輛外,各部(室)及個人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占用下級單位車輛。

  第九條

  集團公司因會議和集體活動需要,在現有公務車輛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社會租賃等方式解決。

  第十條

  加強對公務車輛的調度和使用管理,做到科學管理、合理調度,同一公務活動,能用一輛車的,原則上不派兩輛車。要指定專人負責車輛保管和維護,確保車輛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除出差在外未能及時返回的車輛外,按照有關規定,公務車輛集中停放在辦公大樓停車場。

  三、車輛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車輛使用、車輛維修、保險及年檢等數據檔案,以便對公務車輛進行日常的動態管理,杜絕使用證照不齊全的車輛。在使用車輛過程中,要自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規則。不得超速行駛、酒后開車。注意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

  第十二條

  公務車輛使用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要注意保護現場并及時向集團公司辦公室匯報,由集團公司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同時按照保險條例向保險公司報案。

  四、車輛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

  嚴格按規定對車輛定期進行保養和維修,及時更換機油及有關易損部件。分管車輛的'駕駛員要愛護車輛,應對分管車輛進行安全日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使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駛安全,杜絕帶病車輛上路行駛。由于駕駛員人為責任,維護保養不當造成車輛部件損壞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駕駛員的管理和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公務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管理,每年經過內部評標在南寧市內擇優選擇一家車輛修理廠,作為定點維修廠,負責集團公司車輛維修。每年由集團公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考核評定,主要考核修理資質、質量、價格、修理時間、服務態度等,對于考核評定不合格的定點維修廠終止與其合作關系。

  五、車輛經費預算管理

  第十五條

  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購買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同時為了保障公務用車安全,可為車輛酌情購買一部分商業保險。并按規定繳納車船稅、過路過橋費,按時為車輛進行年檢。

  第十六條

  公務車輛的保養、維修費用,以及日常使用所發生的保險費、年檢費、車船使用稅、燃油費、停車及過路橋費等各種運行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在年度預算額度內按照財務制度嚴格規范執行,并列入司務公開范圍。

  六、車輛用油管理

  第十七條

  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加油,不得因車輛缺油而影響公務用車。

  第十八條

  在南寧市內加油實行定點管理,由集團公司辦公室在廣西區內選擇一家信譽度高,便捷的汽油銷售管理公司作為定點加油點,按車輛數量購買油卡,每月由集團公司辦公室按財務預算額度對加油卡進行充值,原則上只能用油卡加油,不得用現金支付油費,如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現金支付的,需注明原因并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報賬。

  第十九條

  在南寧市外出差沿途加油,應到正規的加油站加油,加油發票的信息必須與出差的日期、途徑地或目的地相吻合。禁止虛報油耗發票,如違反,將根據金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車輛配置、更新、報廢

  第二十條

  公務車輛遵循經濟適用、節能環保、保障公務、節約使用的原則進行配置,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不得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

  第二十一條

  公務車輛使用年限超過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車輛安全狀況、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關部門的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可以申請更換。雖然使用年限超過8年但仍能正常使用的,經交通管理部門年檢合格的車輛,應當繼續使用。

  第二十二條

  集團公司辦公室負責嚴格審查在用車輛是否屬于國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車輛、檢驗是否屬于已到報廢年限的車輛,發現有此類情況的車輛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杜絕不合格車輛上路行駛。公務車輛的報廢嚴格按照國家四部委《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xx〕1202號)的規定執行。公務車輛的出售按照國有企業資產處置有關規定執行。

  八、交通違章違規處理

  第二十三條

  交通違章罰款及處分由駕駛員或車輛使用者承擔。

  第二十四條

  私自將公務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因私使用車輛,造成責任事故,違規人員負責維修或賠償。

  第二十五條

  公務車輛不按規定停放造成車輛損壞或被盜,視情節及損失,使用者要賠償并按集團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九、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要加強政治學習,提高思想覺悟,端正服務態度,謙虛謹慎,遵守勞動紀律,熱愛本職工作。集團公司辦公室應加強對他們的教育和管理,定期組織學習,嚴格管理,并注意關心和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上的問題。

  第二十七條

  駕駛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的所有證件、車鑰匙、隨車工具、備用輪胎、千斤頂、滅火器、備用備件等。同時必須愛護和保養車輛,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隨時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第二十八條

  駕駛員在上班時間內不出車時,應在各自崗位待命,做到隨叫隨到,及時出車,文明駕駛,服務周到,不得借故拖延。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不得私自開車外出,不得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員駕駛,否則,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第三十條

  駕駛員應自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規則。不得超速行駛、酒后開車。注意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

  第三十一條

  駕駛員要遵紀守法,嚴守國家秘密。不打聽、不傳播領導之間或領導和客人之間的談話內容,不得泄漏國家和集團公司秘密。

  十、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

  公務用車審批表

  申請部室:

  申請人:

  申請時間:

  用車人數及時間

  用車理由及

  日程安排

  部(室)領導意見

  辦公室意見

  集團分管領導審批意見

  調度的車輛(車牌號碼)

  駕駛員

  駕駛員電話

  出車時間

  駕駛員簽字

  實際用車時間及途經地、目的地

  交車時間

  駕駛員簽字

車輛管理辦法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車輛及物資進出廠管理,完善審批程序,杜絕物資流失,保障公司生產正常運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車間(部門)及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的管理。具體管理范圍:

  一、公司動力部、大修中心等出門衛維修所用的材料、工具等;

  二、物資管理部將設備、備件等運出外委維修;

  三、東、西廠區之間運送各種物資;

  四、除有出門證產品和物資以外的其它所有物資出廠;

  五、外來車輛通過門衛進出廠。

  第二章外來車輛(物資)進廠登記管理

  第三條凡外來車輛及所運物資通過門衛進廠時,應持有有效證明,并必須停車接受查驗、登記,由門衛填寫《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后,方可進廠。

  第四條《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由各門衛根據《物資出廠審批單》按時間順序逐項登記,不準漏項,并妥善保管、備查。

  第三章物資出廠審批管理

  第六條公司物資出廠一律實行審批管理,由所在車間(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安排專人填開《物資出廠審批單》,并經審批后,一聯交門衛出廠,一聯由車間(部門)留存。門衛查驗物資與出門證上的品種、數量相符后,方可放行出廠。

  第七條外來車輛出廠時,須經門衛查驗,車輛載有除進廠時所載物資外的其它物資,須由物資所屬部門開具《物資出廠審批單》,經批準后,方可出廠,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第八條外來車輛出廠時,經門衛查驗如沒有裝載物資,門衛在其進廠時所填寫的《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相對應欄后填寫出廠時間,放行外來車輛。

  第九條已使用的《物資出廠審批單》由保衛處和相關使用部門分別保管、備查。

  第十條物資出廠審批權限

  一、公司相關車間(部門)出門衛進行維修的`物資、工具等需經車間(部門)負責人審批出廠。

  二、物資管理部需外委進行維修的設備、備件等出廠,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再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然后經保衛處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出廠。

  三、除上述以外物資(包括施工物資)出廠,需經車間(部門)負責人審批,保衛處負責人審批,再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出廠。

  四、凡將公司產品及物資以捐贈、借出、支援等方法運出廠外,除經辦部門負責人、保衛處負責人、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外,必須經總經理審批,方可出廠,否則一律不準出廠。

  第四章罰則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公司對相關單位、部門責任人處以100-2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公司召開專題會研究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附件:

  1、《物資出廠審批單》

  2、《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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