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辦法
干部管理辦法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公司激勵機制,改善經營管理水平,充分調動公司管理人員(指中層干部)的積極性,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確保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落實目標責任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人員收入水平與公司整體經營業績和個人薪酬、績效掛鉤。
第三條
績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績效結果為導向,關注最終目標的達成;
(二)堅持實事求是,以數據和事實為依據;
(三)與評價相結合,面向未來績效的提高。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管理人員為:公司中層干部。
第二章
考核內容與方法
第五條
本辦法主要通過公司總體目標任務以及關鍵業務指標對公司管理人員進行績效考核,貫徹落實公司的經營目標與管
理重點。
第六條
主要工作、關鍵業務指標、指標權重及指標值的確定根據公司經理辦公會下達給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及管理人員所分管的業務重點進行分解確定。
第七條
薪酬與績效考核每核一次。月初制定工作目標和考核要求,年中監測完成進度,次年初進行考核并統一發布考
核結果。
(一)年初: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及要求制訂,在每年一月份下達給經營班子。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分別確定每位管理人員的主要工作、關鍵業務指標、指標值及權重,并下達“經營目標責
任書”以此作為該年度績效考核和確定收入分配的依據。
(二)年中:在每個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后,參加考核人員向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交上半年述職,匯報指標完成情
況,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上報董事會。中期考核結果主要對管理人員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如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不可抗力等影響考核目標的實現時,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考核指標進行調整。
(三)次年初:年度結束后,管理人員向董事會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其中:經營層人員的述職報告須經總經理簽署初步考核
意見后提交),述職報告的內容包括對該年度各項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特別是無法量化的工作)的,以及對董事會制定下一年度該管理崗位的戰略目標及考核指標、指標值與權重提出的建議。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述職報告及年度決算對管理人員進行年末考核。
第八條
考核程序
(一)年度財務決算后,公司財務部提交相關財務分析報表上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二)管理人員根據本人年度經營工作完成情況向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交述職報告(其中:經營層人員的述職報告須
經總經理簽署初步考核意見)。
(三)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按照管理人員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的考核要求,對管理人員經營完成情況及述職報告進
行分析評價,確定考核結果。
(四)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考核結果,擬訂分配,提交董事會審批。
(五)財務部根據經審批的分配方案執行。
第九條
考核評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根據管理人員的述職報告以及完成計劃目標的情況計算個人績效年薪考核得分,績效年薪考核得分與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的`對應關系如下:
考核得分在120分以上,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1.5;
考核得分在111分至120分之間(含120分),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1.40;
考核得分在101分至110分之間(含110分),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1.20;
考核得分在91分至100分之間(含100分),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1;
考核得分在81分至90分之間(含90分),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0.80;
考核得分在71分至80分之間(含80分),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0.60;
考核得分在61分至70分之間(含70分),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0.50;
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0。績效薪金考核分配系數的上限為1.5,下限為0。
第三章
年薪標準及發放
第十條
管理人員實行年薪制。年薪標準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管理人員所聘崗位、結合公司的經營規模、經營業
績情況及行業收入水平綜合考慮,報董事會審批后確定。
第十一條
管理人員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年薪是年薪標準的50%,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考核后按月發放,績效年薪=年薪標準×50%×個人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
第四章
獎勵基金
第十二條
若公司圓滿完成董事會年度計劃目標,董事會可提取公司超額完成目標利潤部分8%--10%的額度作為本年度管理
人員和骨干人員的獎勵基金,并授權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在獎勵額度內具體分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訂及解釋,報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后實施。
干部管理辦法2
為進一步加強中層干部管理,最大限度地挖掘每名中層干部的潛能,充分調動中層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目標,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潔、高效、精干的干部隊伍,在全區(鎮)上下努力營造一種“風正、氣順、心齊、勁足”的工作氛圍,實現“濱海項目區”超常規、跨越式發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機關中層干部管理辦法。
一、完善學習培訓制度
豐富干部教育培訓內容,堅持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技能培訓并重,一手抓思想理論和黨性教育,一手抓知識更新和業務培訓。除按時參加黨委組織的各種會議學習外,各局、辦、中心根據工作特點,以勝任本職工作為目標,以提高創新能力為重點,充實培訓內容,創新教育培訓工作載體,與開展建設學習型機關、學習型干部活動緊密結合起來,每月組織一次相關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濃厚學習氛圍。
二、實行動態管理制度
對中層干部隊伍要有進有出,有上有下,繼續引入競爭機制,全面推行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制度,對出現空缺或新設立的機關中層職位一律實行競爭上崗,對所有機關中層崗位自XX年起,每兩年組織一次競爭上崗,進一步增強機關干部的危機感和壓力感。
三、建立目標管理制度
各局辦中心對所屬中層干部實行目標管理,制定中層干部月度目標,月度目標要明確為具體指標,并兼顧單位的長遠發展,每月任務目標完成情況由各局辦匯總后報督查考核辦公室,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四、加強日常管理
嚴格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機關中層干部管理辦法》。每年開展2次民主評議黨員干部工作,把服務經濟發展、服務基層群眾等工作作為評議的重點,著力引導黨員干部主動參與和服務經濟發展,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積極投身到濱海項目區的建設中來。對評議“不滿意”票超過30%的中層干部實行誡勉;超過40%,經過調查確有問題的停職或免職,臨時人員予以清退。
五、加強自我管理
要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把群眾利益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堅持開拓創新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弘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使各項工作抓得住、深下去、上水平;要立足于本科室情況,善于從一定高度把握大局,提高組織協調、調查研究、開拓創新的`能力,提高善于抓工作切入點、抓工作突破口、抓工作典型的能力。要堅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優化政務環境,抓好廉潔自律,糾正不正之風。
六、建立調整不勝任現職干部制度
經組織考察,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認定為不勝任現職,通過免職、調整交流、降職使用、待崗、離崗等方式進行調整。
(1)缺乏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政治理論水平,對黨委決議、決定和命令不執行或不服從分管領導和其他領導班子成員領導的;
(2)領導、決策能力差,業務水平低,不善于處理復雜問題和矛盾,不能獨擋一面地開展工作,因工作失誤、失職、瀆職,導致工作目標難以實現;
(3)搞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弄虛作假,虛報浮夸,謊報政績,欺上瞞下,騙取榮譽和利益的;
(4)組織觀念淡薄,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10天的;
(5)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40%的。
(6)違反職業道德或服務態度惡劣,情節嚴重,引發上訪或投訴的。
(7)其他。
干部管理辦法3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專業技術干部的資格評審、聘任、考核及評選優秀專業技術干部的程序和辦法;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所有專業技術干部
2引用標準
2.1人職發〈90〉第4號《關于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2.2人職改字〈87〉10號《關于在企業實行技術職務聘任制的實施意見》。
2.3晉紡科字〈97〉6號《關于山西省紡織系統科技功臣、科技先進企業評選辦法》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
3.1.1組織機構
a)由總經理、各部門主管領導、人事教育處處長、宣傳部長等組成公司職改領導小組,領導公司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b)領導組下設辦公室,由人事教育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c)成立工程、經濟、衛生、會計、中學、小學、技工學校、統計、政工九個專業初級職務崐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專業的初評工作。
3.1.2評審程序
a)個人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高級5份,中級4份,初級2份;
技術報告或學術論文,高級5份,中級4份;
學歷、技術工作資歷證明各1份;
工作總結,高級5份,中、初級各1份;
外語或專業知識考試合格證;
技術成果證明,技術革新獲獎證書各1份;
其它可以證明本人工作實績、業務水平的材料各1份。
b)基層單位按要求審查個人申報材料,寫出考核評語及推薦意見;
c)職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者,提交各專業評審機構;
d)各專業評審機構通過無記名投票(或打分)方式,確定擔任相應技術職務人員的名單;
e)由職改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會議記要,寫出考核評審評語和評審意見,填入申報表;
f)需經上一級專業職務評委會確定職務的或委托地區評委會評審的申報材料,由職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寫出推薦意見,經總經理審查同意后轉報;
g)經相應專業技術評委會確定,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由職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通知各相關單位和本人,并負責資格材料的及時歸檔;
h)本人申請轉系列評審專業技術職務時,按申請轉換專業的評審條件重新評審任職資格。
3.1.3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按《專業技術人員聘任辦法》執行;
3.2專業技術干部考核
3.2.1考核
a)由總經理授權總工程師和各專業技術職務和評委員會主任組成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全公司專業技術干部的考核;
b)各專業技術職務初評委員會具體實施本專業考核;
c)人事教育處負責檢查各專業的考核情況。
3.2.2考核內容
a)工作實績、工作能力、職業道德;
b)人事教育處協助各專業初級評委會依據上述內容制定本專業的考核細則。
3.2.3考核的.辦法
3.2.3.1日常考核
a)各單位行政領導應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職責或任期目標,定期(每季一次)填寫《專業技術人員實績考核》表,并報人事教育處備案;
b)人事教育處定期深入基層單位考核專業技術干部的工作情況和技術攻關、技術改造項目的落實情況。
3.2.3.2年度考核
a)每年年末,由被考核人填寫年度考核表和個人年度工作總結;
b)單位領導審查,并填寫評語和意見;
c)專業技術職務初評委評議考核,寫出年度考核評語;
d)人事教育處匯總考核情況,報總經理、總工程師批準后公布,并將年度考核表裝入被考核人的技術檔案。
4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由人事教育處負責檢查與考核,并接受公司每月一次的一體化監督檢查。
干部管理辦法4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水利干部教育培訓管理,促進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提高水利干部隊伍素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水利系統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水利部機關、部直屬單位、水利社團組織、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等面向部直屬系統和水利行業組織舉辦的各類干部教育培訓活動。
第三條積極有效地組織開展干部教育培訓,是各單位的重要職責。各單位要進一步完善干部培訓的各項規章制度,逐步實行不培訓不上崗、不培訓不任職、不培訓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政策。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條干部教育培訓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促進水利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為宗旨,以提高水利干部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為目的。
第五條組織開展干部教育培訓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領導干部、公務員、專業技術骨干和優秀青年后備干部為重點對象,堅持把思想政治教育、黨性教育,特別是要把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擺在首位;堅持緊密圍繞水利工作中心任務和水利建設、管理、科研等實際工作需要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第六條干部有參加培訓的權利和義務。各級干部每5年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于3個月,專業技術干部每年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于12天。
第七條組織開展干部教育培訓必須有明確的目的,有切實可行的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經有相應管理權限的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同意方可組織實施。
第八條組織開展干部教育培訓應與干部的培養使用相結合,與干部的實際工作需要相結合。組織開展干部教育培訓要注重理論聯系實際,不斷創新培訓內容、培訓方法和培訓手段,努力提高培訓質量和培訓效益。
第九條未經批準,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水利部名義組織舉辦教育培訓活動。
第三章職責分工
第十條人事勞動教育司是水利部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訂培訓政策、制度和編制培訓規劃、計劃;負責審核部屬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培訓機構資質認定和培訓證書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培訓項目。
第十一條機關各司局及部直屬單位,根據各自職責任務和實際工作需要,負責組織制訂和實施本部門、本單位業務范圍內的教育培訓規劃、計劃;負責有關教育培訓機構的業務歸口協調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有關教育培訓項目。
第十二條出國培訓、國際合作培訓工作,由人事勞動教育司和國際合作與科技司共同組織實施。國際合作與科技司負責涉外事宜;人事勞動教育司負責推薦、商定和組織選拔參加培訓的人員,并跟蹤考察學習情況,了解學習效果。
第十三條由部審查認定的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承擔認定范圍內教育培訓項目的實施工作,按有關規定和培訓計劃完成教育培訓任務。
第四章實施程序
第十四條各部門、單位應根據水利事業發展和自身實際工作需要,在充分調查論證基礎上,制訂中長期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年度計劃應于上年12月底前報人事勞動教育司。面向行業舉辦的培訓班,由人事勞動教育司審核形成水利部年度行業培訓計劃,經部批準印發執行。面向機關司局和直屬單位舉辦的培訓班,由人事勞動教育司審核形成水利部年度直屬系統培訓計劃印發執行。
第十五條各部門、單位應根據年度培訓計劃,優先在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中選定承辦單位,確定相應培訓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未列入水利部年度培訓計劃,但因特殊需要確需舉辦的培訓班,由主辦部門或單位書面說明原因并提出辦班計劃和實施方案,經人事勞動教育司核準后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舉辦培訓班要提前制定具體培訓方案和教學計劃,落實教師、教材、教室等培訓條件,認真做好學員管理、考核、服務等有關工作。
第十八條每年1月底前,各部門、單位將列入上年度行業培訓計劃和直屬系統培訓計劃的各類培訓班的總結材料,書面報送人事勞動教育司備案。總結內容包括培訓目標、對象、內容、方式、時間、培訓項目主持人、主要教師名單、主要教材、評估結論、實際效果等。
第五章培訓登記
第十九條干部參加培訓均應進行相應登記。培訓登記分為培訓證書登記和學習考核登記表登記兩部分。培訓登記由人事教育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級負責(實施細則見附件)。
第二十條培訓證書由人事教育部門負責發放和審核。國家公務員和按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發放由人事部統一印制的《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其他干部發放由水利部統一印制的《水利行業培訓證書》。培訓證書人手一冊,個人保管。
第二十一條《學習考核登記表》由水利部統一印制,由各級人事教育部門負責管理。
第二十二條《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水利行業培訓證書》以及學習考核登記表所記載的內容是水利部機關及直屬單位干部參加培訓的有效憑證,作為干部考核以及上崗任用、職務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事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培訓證書和學習考核登記表的管理。對證書和登記表管理不善、弄虛作假以及篡改登記內容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水利部機關司局、直屬單位以及定點培訓機構主辦或承辦經批準面向水利行業舉辦的'培訓班,可以向水利部直屬系統以外的學員頒發《水利行業培訓證書》。
第六章培訓經費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單位舉辦培訓班,應有正常的經費來源。培訓經費須列入本單位預算,專款專用。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管理辦法。對確需收取費用的,必須堅持自愿參加的原則,由主辦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合理收費,收費標準、項目、數額應在辦班通知中列清。
第二十六條培訓經費要納入承辦單位財務管理渠道,主要用于教材資料、教師酬金、租用教室、改善辦學條件等與培訓直接有關的項目,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七條舉辦培訓班應堅持節儉原則,不得借培訓之名組織與培訓內容無關的游覽和娛樂活動。
第七章獎懲措施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舉辦培訓班的部門、單位,將視情節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本規定的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定點培訓機構資格。
第二十九條對無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培訓計劃的單位,人事勞動教育司將視情況予以通報,或核減其下一年度面向行業和直屬系統舉辦的培訓班計劃。
干部管理辦法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中層干部選拔任用的
管理機制,嚴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確中層干部的責、權、利,充分調動工作積極性,發揮中層干部的組織協調作用,促進醫院科學發展,根據干部管理有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院中層管理者(所有領取醫院干部津貼的人員)。
第三條 中層干部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黨管干部原則;
2、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3、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
4、競聘上崗和組織任命相結合;
5、激勵和約束相結合;
6、堅持民主集中制;
7、依法、按制度、按程序辦事;
8、能上能下。
第二章 中層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及資格
第四條 中層干部任職的基本條件及資格:
1、政治上堅定,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有關規定,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
2、求真務實,工作作風扎實,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開拓創新精神。
3、有較好的政策水平,有與崗位相適應的組織協調能力。
4、思想作風正派,廉潔自律意識強,能團結同志一道工作,工作業績突出,群眾認可。
5、有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理論、專業技能和執業資格。
6、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
7、身體健康,精力充沛。
8、新選拔擔任中層干部應該具備以下任職資格:
職能科室正職:原則上應當具有二年以上副職或相當于副職的任職經歷,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職能科室副職:應當具有3年以上管理崗位工作經歷,大專以上學歷,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科室主任:臨床科室主任應當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相應專業正高技術職稱;醫技科室主任應當具有統招本科以上學歷,相應專業副高以上技術職稱。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女性不超過42周歲);
科室副主任:應當具有統招本科以上學歷,相應專業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年齡一般不超過42周歲;
護士長:應當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主管護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9、中層干部任職年限要求:
職能科室干部參照相關管理規定執行;臨床、醫技科室主任年齡不超過57歲(女性不超過52周歲),護士長年齡不超過50歲。(注:以上年齡均以檔案年齡實歲為界限)
10、在年度考核中,均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
第三章 中層干部任免(聘任、解聘)程序
第五條 中層干部的選拔任職程序:
1、醫院成立中層干部競聘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競聘實施方案,經黨政聯席會審核后,公布競聘信息;
2、報名、資格審查、候選人公示,廣泛征求群眾意見;
3、競聘答辯與民主推薦。參加人員范圍可設在院領導班子、部分中層干部、干部設崗科室及業務相近科室職工中進行。
4、在組織考察的基礎上,將競聘結果提交醫院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5、對中層干部擬任職務進行任前公示。
6、公示無異議并經任前談話后,由醫院下發任命文件。
7、按干部管理程序,簽訂《干部任期目標責任書》。
第六條 中層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去、解聘其職務:
1、考核被確認為不勝任現職工作;
2、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
3、因科室撤銷、合并而失去職位;
4、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5、因違規違紀、超計劃生育受到相應處理的;
6、因其它原因需要免去、解聘職務。
第七條 中層干部在任期內因個人或其它原因主動提出辭去職務的,需寫出書面申請提交人事科,由人事科提交辦公會研究,未經批準,不得離職。
第八條 中層干部因退休等原因職務發生變化時,其原任職務自然免除,不再辦理免職、解聘手續。
第九條 根據有關規定,財務、人事、設備、藥劑、行政等重點或經濟崗位主要負責人實行定期輪崗制,醫院根據情況2—3年輪換一次。
第十條 中層干部聘任應當嚴格按照任職條件及聘用程序聘任,特別優秀或確因崗位需要的可破格聘任,并按照有關程序辦理。
四章 中層干部職責與權利
第十一條 實行科長(科主任)負責制,職能科室科長對院長負責,接受分管領導管理。
第十二條 科主任、護士長、副主任除接受相關職能科室的管理外,行政上實行科室主任負責制。
第十三條 完成醫院下達的中心工作任務。
第十四條 落實各項醫療護理常規,積極創造條件,引進新技術,開展新項目。
第十五條 醫務科、護理部、藥劑科、門診部等職能科室負責代表醫院行使監督、檢查、指導等職權。
第十六條 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定科室工作計劃和崗位職責、有關工作制度,督促、檢查科內各項工作落實情況。科主任的.管理及具體職責詳見醫院文件《科主任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護士長享有本科室內護理人員的行政管理權。督促、檢查科內各項護理工作落實情況。
第十八條 護士長享有對科內護理人員的分工和排班權,對科內藥品、器械、醫療設備、辦公用品管理、保管等職能。具體負責管理、領用、報廢工作。
第十九條 護士長享對科內消毒滅菌、環境衛生監督檢查指導職能,負責健康教育、衛生宣教等工作,對病區內病人陪護管理,協助科主任進行科室規范化管理。
第二十條 中層干部享受相應標準的干部崗位津貼,津貼標準由醫院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五章 中層干部考核
第二十一條 嚴格中層干部考核制度,由人事科牽頭負責中層干部考核的組織工作,醫務科、護理部及各相關職能科室協助。
第二十二條 中層干部的考核工作,堅持全面準確、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組織考核與民主評議相結合,使考核工作更具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
第二十三條 考核分為任職考核、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形式。
1、任職考核是指對擬任職人選進行的任職前的專項考核;
2、平時考核是指對中層管理者進行的日常性考核,醫院領導和人事部門通過檢查工作、個別談話、專項調查、參加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等形式,了解考核中層管理者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
3、年度考核是指以崗位目標責任為依據,結合年度工作總結和中層管理者年度述職評議結果進行的綜合考核;
4、任期考核是指對中層管理者調動、任期屆滿的全面考核。
第二十四條 考核內容。根據任職條件和崗位職責的規定,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考核德、能、勤、績、廉的情況,重點考核其工作業績。
德:主要是政治態度和立場、政治理論素養、組織觀念、思想品質和作風、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等情況。
能:通過學理論、學業務,改善知識結構,提高知識水平的情況,抓質量、抓安全、抓組織協調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能力和實踐經驗等。
勤:主要是在全面貫徹執行各項方針措施、完成任務目標、履行崗位職責中所表現出的工作態度、敬業精神和事業心責任感情況等。
績:主要是在完成任期目標和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發揮的作用以及取得的有效成果和實際貢獻等。
廉:主要是在科室管理和從事醫療業務過程中廉潔行為情況,合理使用抗生素情況、科室藥品收入占總收入比例情況也納入考核之列。
第二十五條 年度考核、評議的程序
1、人事科通知每個中層管理者認真撰寫述職述廉報告,填好《年度考核登記表》,做好述職準備。
2、由考核評議組組織召開考核科室職工參加的述職評議會,被評議人作述職報告,到會人員進行無記名的打分測驗。
3、考評組與部分骨干個別談話,實地考察、查閱資料等方式對科室情況和被考核人進行廣泛了解考察。
4、考評組綜合分析、認真研究考核情況,提出評鑒意見,向醫院匯報。
5、由醫院分管領導向被考核人反饋考核結果,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基礎上,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第二十六條 年度考核結果的確定
中層干部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檔次。評定標準如下:
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廉潔自律,盡職敬業,熟悉業務,精通管理,組織領導能力強,有改革創新精神,團結協作好,密切聯系群眾,得到群眾公認,出色完成各項任務,效果顯著,實績突出。
稱職: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無不廉潔問題,能夠團結協作,注意聯系群眾,熟悉業務,具備崗位職責所要求的管理能力,工作努力,能夠完成各項任務,工作實績明顯。 基本稱職:能夠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未發現不廉潔問題,工作責任心和組織管理能力基本達到任職要求,崗位必備的業務知識不夠熟悉,雖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但工作實績平平。 不稱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稱職:
1、思想政治素質方面存在突出問題。如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執行不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凌駕于單位各項規章制度之上;道德品行不端,在群眾中造成很壞影響等。
2、組織領導能力差,難以打開局面,明顯不能勝任現職。
3、工作作風存在嚴重問題。如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團結;因主觀武斷,導致重大管理失誤;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對職工群眾的利益漠不關心。
4、存在以權謀私、不廉潔問題。
5、因工作不負責任導致本科室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造成較大損失或產生較大社會負面影響。
6、工作實績差,完不成工作任務。
第二十七條 考核結果的應用
在年度考核中,民主評議或民意測驗時不稱職票達30%以上,經檢查不存在人為因素的應視為不稱職,予以免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達20%以上的要誡勉談話,限期改正。 在年度考核中,考核結果與下年度績效獎勵系數掛鉤,對年度考核結論為優秀的干部,可給予一定的獎勵;對年度考核排名位于末位第一、二、三名的干部,下年度的績效獎勵系數分別降低10%、8%、5%。
第二十八條 考核結果是中層干部任免、獎懲和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之一。對考核、評議中發現和反映出來的問題,應及時提醒和告誡,發現中層干部有違紀問題應及時進行查處并視情況進行調整。確定考核檔次時,優秀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同級干部的20%。
第二十九條 干部本人對考核或評議結果如有異議,可在得到組織反饋意見后的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考核組申請復核,考核組應及時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并在15日內向本人作出回復。如本人仍有異議可越級向上級干部管理部門申訴。
第六章 中層干部行為規范
第三十條 中層干部要樹立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要求、部署,忠實履行崗位職責。
第三十一條 堅持醫院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分管領導各負其責,切實加強對中層干部的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二條 中層干部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勤政廉政,盡職盡責,求實務實,努力形成干事創業的良好風氣。
第三十三條 要切實加強執行力建設,確保政令暢通。要始終做到令行禁止,堅決貫徹執行醫院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完成醫院交付的各項指令性工作。凡醫院作出的決策、議定的事項、部署的工作,必須無條件執行、不折不扣落實、按時如質完成,堅決杜絕“中梗阻”現象,嚴禁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對于執行不力的中層干部,將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理。
第三十四條 及時在本科室傳達醫院各種會議精神,及時學習和貫徹落實醫院下發的各類文件,并做好工作記錄。
第三十五條 切實加強作風建設,自覺錘煉扎實、高效、細致、嚴謹的工作作風,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同心協力推動醫院科學發展。科室負責人在抓好自身業務工作的同時,應把主要精力放在科室管理上,各科室必須按月度報送上月工作總結和本月工作計劃。
第三十六條 要加強政治理論、專業知識和管理知識學習,不斷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和決策能力,努力建立學習型組織,培育學習型人生。
第三十七條 遵守并嚴格執行外出請假報告制度,報告內容包括事由、行程、期限,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外出,具體程序及要求見醫院《考勤及請假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中層干部必須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
第三十九條 嚴格會議紀律。對醫院組織召開的會議,要按通知要求按時參會,不得無故缺席。確屬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要事先書面向會議主辦部門請假并報經院領導同意后,安排其他人員參加會議。
第四十條 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嚴禁私收費,嚴禁收受紅包、回扣,嚴禁擅自接受藥品、器械等商家邀請參加其組織的各種名目的學術會議、外出考察等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醫院人事科負責解釋。過去規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與上級有關規定有原則沖突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二○一四年十月起施行。
干部管理辦法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科學規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養一支講政治、懂業務、精技術、會管理的干部隊伍,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公司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干部試用原則是“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管理,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
第二章崗位及條件
第一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公布試用干部崗位。
第二條試用干部應具備的條件:
(一)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學歷
(二)工作經驗:從事管理工作或班組長3年以上,屬業務、技術或管理骨干。
(三)年齡:40歲以下
(四)認同企業文化和價值觀,有較強的執行能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政治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富有創新精神,身體健康。
第三章報名和選拔
第一條試用干部一般通過競聘上崗程序進行。
第二條選拔程序:
(一)競聘報名:符合條件者自愿報名,所在單位提出初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查合格后,參加競聘上崗。
(二)競聘內容:筆試成績10,面試成績40,素質測評10,領導班子評議40,最后擇優試用。
(三)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提出考察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察,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資格要求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全面考察擬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重了解其熟悉業務范圍和主要專長。
(四)試用干部的選拔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實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條件的',交分公司黨委集體討論,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后,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聘用。決定聘用的,簽訂試用干部合同。
第四章考核和待遇
第一條試用干部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資按原職級崗位工資不變,獎金按職級10級考核發放。
第二條試用期間經考核僅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門,并取消相關待遇。
第三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級經理編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續,享受相關待遇。
第四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級經理編制的限額不能履行聘用手續的,繼續按試用期待遇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條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干部管理辦法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層干部隊伍建設,促進干部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依據國家相關文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的用人觀念,不斷完善選拔、培養、管理相協調,素質、能力、業績相統一,特長、需求、發展相促進的干部管理工作思路。建立一種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管理機制;形成一套科學規范的管理制度和監督體系。
第三條 按照黨管干部的原則,全院中層干部由院黨委統一管理,院組織部具體負責。
第二章 職責要求
第四條 中層干部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工作程序。注意學習借鑒先進的管理經驗,潛心鉆研本職工作,了解學院其他崗位的工作內容,特別是關聯性較強崗位的工作職責,加強相互間的溝通與合作。
第五條 中層干部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重大決策必須經集體決定,要注意發揚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見,充分調動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第六條 中層干部要做貫徹執行學院的決議、決定的表率。加強團結合作,正職之間、正職與副職之間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正職對本部門工作目標的實施情況負全責,副職對分管的工作負主要責任。“雙肩挑”中層干部應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確保管理任務的完成。
第七條 建立中層干部外出報告制度。中層干部請假遵循學院《教職工考勤制度》,中層干部因公、因私外出,除嚴格執行人事處規定的請銷假制度外,中層正職及主持工作的副職離校2天以上,其他中層副職離校3天以上,須向分管院領導或黨委組織部報告。返校后應及時向黨委組織部銷假。中層正職因故離崗時間超過1周的,應委派副職主持工作,代為履行職責。
第八條建立中層干部匯報制度。
中層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院領導匯報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項。中層正職和主持工作的副職,每月至少向分管院領導匯報一次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工作匯報主要包括:部門運行情況、工作設想、工作進展狀況、重要問題決策情況及工作中的問題和難點等。
第三章 培養教育
第九條 干部培養教育工作實行分層次、分類型、多渠道、有計劃、有重點的培養教育機制。根據學院工作需要和各級干部的不同培訓要求,建立多種干部培訓渠道,保證干部培養質量。
第十條 干部培養教育的主要方式包括:理論培訓,掛職鍛煉,考察國內外高校和其他培訓方式。
第十一條 對干部培養教育工作的要求:
(一)結合中層干部隊伍建設需要,制訂相應的教育培訓計劃,積極推薦干部參加各級各類培訓活動。
(二)中層干部應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養成良好的學習風氣,自覺加強自身素質的提高。每年至少應讀一本理論書籍或完成一篇調研報告。
(三)中層干部應積極參加學院組織的培訓活動,脫產培訓時間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每年累計不少于12天。逐步推行干部教育培訓學時學分制。
第十二條 設立干部培養教育專項經費,提高-干部培訓經費的使用效益。黨委組織部負責相應的培養教育管理工作和考核鑒定工作。
第十三條 建立中層干部談話制度。
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中層干部談話,了解掌握中層干部的思想動態和工作情況,幫助解決中層干部在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
1、對中層干部的任職、辭職、降職、免職、因年齡原因離任、交流、獎懲等情況,院領導要與有關中層干部進行談話。
2、分管院領導與組織部要經常深入基層,傾聽群眾意見。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在認真落實的基礎上,要及時和本人進
行談話。
第四章 任職年齡界限、聘任期與職數
第十四條 中層干部達到任職年齡界限(男57周歲,女52周歲),原則上不再重新聘任。
第十五條 中層干部實行任期制,任期一般為3年。聘任期內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干部進行個別調整。
第十六條 中層干部可以在同一崗位連聘連任,在同一崗位的任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屆(9年)。分院院長、系部主任等專業性較強的崗位可適當延期。對擔任人、財、物等重點崗位的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執行,一般不超過2屆(6年)。
第十七條 新任中層干部任職期限從任命之日起計。一年后,按“一報告兩評議”要求進行滿意度測評。
第十八條 中層干部職數由學院黨委根據工作性質和發展需要確定,動態調整。
第五章 考核獎懲
第十九條 建立中層干部崗位職責和崗位目標責任制度。學院根據每個中層干部崗位的性質和特點,確定崗位職責,實行崗位管理。同時,根據學院的總體工作目標及本部門的工作任務,制定中層干部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和任期崗位目標責任。
第二十條 對中層干部實行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制度,考核分為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黨委組織部根據學院《中
層干部考核辦法》組織實施。每年年終及任職期滿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任免、獎懲、交流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十一條中層干部考核包括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試用期滿考核及任職期滿考核。
1、平時考核是對中層干部所進行的經常性考核。組織部及有關部門通過檢查工作、個別談話、專項調研等多種形式和渠道,了解中層干部的有關情況。
2、年度考核、試用期滿考核、任職期滿考核由學院統一安排,組織、紀檢、人事等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中層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通過建立中層干部考核指標體系,把德、能、勤、績、廉分解量化為若干具體要素進行考核。
第二十三條 中層干部的考核采取群眾測評和領導評定相結合,個人考核與部門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個人述職、民主評議、組織評鑒、反饋意見等程序進行。
第二十四條 考核結果一般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進行評定。
第六章 基本待遇
第二十五條 已聘任的.中層干部(含試用期干部),享受所聘級別的政治待遇,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議,閱讀相關文件等。
第二十六條 已聘任的中層干部,任職期間按崗位發放崗位津貼。
第二十七條 擔任中層干部滿6年及以上,不再擔任中層的行政身份人員轉聘為同級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原工資待遇不變,也可按照專業技術職稱聘任,工資就高不就低,50周歲以下的按新崗位確定崗位津貼,50周歲以上的享受3年補貼,額度為中層崗位最低級,結合年度考核后發放;不再擔任中層的教師身份人員給予半年學術假,不轉聘為非領導職務的,按新崗位確定工資、福利及崗位津貼。其他特殊情況另議。
第二十八條 擔任中層干部不滿6年,免職后一般不再聘為非領導職務的干部,按新崗位確定工資、福利及崗位津貼。
第二十九條 中層干部男滿57周歲、女滿52周歲不再擔任中層干部轉為非領導職務的,不占部門編制,由學院分配專項工作,組織部負責考核。達到干部退休年齡界限的,辦理免職手續,退休后享受同級人員的退休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條 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國家相應政策調整。
第七章 交流 回避
第三十一條 實行中層干部交流制度。中層干部交流要統籌規劃,周密安排,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交流主要在黨政不同職能部門之間、黨政部門與院系之間進行。
第三十二條中層干部實行回避制度。中層干部中有夫妻關
系、直系親屬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親屬在院內任職的,有關工作中應主動回避。
第三十三條回避內容包括:
1、任職回避。凡有回避范圍所列關系者,不得在同一部門里任職;不得擔任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的職務;不得擔任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
2、工作回避。在討論或決定干部的任免、調配、獎懲等問題時,凡涉及本人或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指使、暗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八章 辭職 降職 免職
第三十四條實行中層干部辭職制度。(一)中層干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或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不宜再擔任現職,由本人主動提出辭呈;(二)黨委根據其工作表現,認定不再適合擔任現職,責令其辭職。(三)中層干部因個人或其他原因,可以自動提出辭去現任職務。辭職必須寫出書面申請交組織部,并報院黨委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離職守。否則,應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五條降職。
因工作能力較弱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可降職使用。
第三十六條 免職(解聘)。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免
職(解聘)。
1、經院黨委批準辭職或提前退休者;
2、擅自離崗位達半個月以上者或出國半年以上者;
3、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者;
4、在年度考核、試用期滿考核、任職期滿考核中,民主評議不稱職票達實際到會投票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者、未能完成工作職責或工作目標,且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的;
5、作風不良,經教育不改,造成惡劣影響者;
6、工作中發生重大失誤,給學院和部門造成較大損失,負有直接領導責任者;
7、有其他情況,不宜擔任領導職務者。
對違反黨紀國法者,應予以撤職,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章 紀律監督
第三十七條 中層干部應該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 中層干部應有全局觀念,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調動或者交流決定的,依據有關規定辦理免職或降職手續。中層干部工作變動時,其人事、黨組織關系應及時轉至新任職部門,并及時處理資產移交手續。
第三十九條 建立中層干部審計制度。凡涉及財、物等部門的正職離任前應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對任期滿的干部進行離任審
計。學院組織部提出審計對象名單,審計辦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十條 建立中層干部監督制度,對中層干部實施有效監督。
1、建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聯系通報制度。定期溝通情況,分析研究問題,按照各自職責,履行好對中層干部的監督職能。
2、組織部、紀檢辦協同配合,通過定期召開各種類型的座談會、接待來信來訪、設立意見箱等方式,聽取群眾對中層干部的意見,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
第四十一條積極推行院務、系(部、處、室、中心)務公開制度。部門決策前中層干部應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并定期向本部門全體人員報告工作完成情況,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擔任處級非領導職務(或非編制內職務)的干部參照學院有關文件執行。本辦法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干部管理辦法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增強村干部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充分調動村干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規范村干部隊伍管理,促進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市縣關于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村干部,是指各村的村支兩委班子成員。
第三條 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村干部由鄉黨委、政府負責監督管理。
第二章 管理辦法
第四條 各村級組織要保證正常運轉,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隨喊隨到。嚴格村干部的請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書記(村主任)請假3天以上、其他村干部請假5天以上的,要向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請假匯報,由黨政辦做好登記,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五條 村干部要服從黨委政府的領導和駐村干部的指導;及時準確傳達黨委政府的會議精神,按時完成黨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務。
任期內,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鄉黨委、政府給予免職或責令辭職,不辭職的給予停職,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理。從處理之日起,報縣財政停發其村干部待遇,并按規定不得享受離任村干部的各項優待政策。
1、違法犯罪的;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
3、私分、貪污、挪用錢物;或拒不執行村級財務管理規定,造成村內群眾反響強烈的;
4、決策失誤或嚴重失職造成所在村經濟發展環境極差、社會治安混亂、安全事故多發、群體上訪頻繁的;
5、拉幫結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內部不團結造成工作癱瘓的;
6、不履行工作職責,或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7、涉黃涉賭涉毒涉嫌黑;或因生活作風問題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
8、對抗上級的政策和決議,拒不接受鄉黨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場所打架斗毆,謾罵領導,酗酒鬧事,無理取鬧,情節惡劣的。
9、村支部書記(村主任)不假外出連續15天以上,其他村干部不假外出連續20天以上的。
10、連續兩年在村級文明績效考核中排名全鄉末名的;或適用上級制訂的一票否決政策應予以免職的;
第六條 所有村干部要保持通訊暢通,鄉里召開各類會議,任何村干部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會議要做好筆記。遲到一次從年終補貼中扣10元,缺席一次扣30元(落實到人頭)。
第七條 鼓勵村干部在農業產業化、新農村建設、項目建設、招商優環等方面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對做出突出貢獻的村干部,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八條 建立村主要領導述職制度,每年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應向鄉黨委、政府作一次述職報告。
第九條 嚴格執行村務、黨務公開制度,規范村級財務管理,會計、出納分設,各村到鄉領款至少有兩名以上村干部到場。村級財務每年集中會審四次以上,村級紀委委員要參與村級財務會審,審查簽字把關。財務會審結果要通過一定的形式向群眾公開,并及時向村賬鄉代管辦報賬。對不能及時上報村級賬務的村,鄉里一律停撥該村所有下拔資金。
第十條 村干部任職期間除享受上級的補貼外,年終各村績效工資與工作業績掛鉤。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共xx鄉委員會、xx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干部管理辦法9
一、職責
1、負責衛生檢查的學生干部(以下簡稱學干)在教師的帶領下對各班級的教室和責任區衛生進行檢查、評分。
2、學干在衛生檢查時要公正、公平,嚴格遵守《評比辦法》。
3、每周五下午第三節課下課半小時內,在團委—政教處3集合。
4、學干不得無故缺席,特殊情況應提前向帶隊教師請假,另需自行找一名責任心較強的本班同學臨時代替相關工作(如果衛生檢查工作和課外活動補課或班級活動有沖突,應向授課教師或有關人員說明情況,提前離開課堂或活動場所,參加衛生檢查工作)。
二、獎懲
1、學干將成為下屆學生會干部的.后備人選。
2、校團委每學年評選表現優秀的學干若干名進行表彰、獎勵。
3、對于違反職責的學干進行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將取消衛生檢查資格并通知所在班級,原則上不得參加本學年度的“三好學生”、“優秀學干”、“優秀團干”、“優秀團員”的評選。
干部管理辦法10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廠干部職務任免的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冶煉廠班組級、車間級、副廠級干部職務任免的管理。
二、選拔干部的原則
1、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2、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3、堅持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原則;
4、注重實績、群眾公議的原則;
5、干部審批堅持程序化管理的原則。
三、任免干部職務的程序
1、選拔干部應具備的資格
1.1、熱愛安泰,立志為安泰事業的發展貢獻一切;
1.2、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素質,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1.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公正、公平處事;
1.4、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講真話、不說假話,辦實事、不弄虛作假,為維護安泰的利益能堅持原則;
1.5、規范遵守安泰集團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絕不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1.6、身體健康能勝任本崗位的體能要求,且年齡符合下列要求:
副廠長(總工)年齡在45周歲以下;車間級、班組級年齡在35周歲以下。
2、選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選拔任用干部可采取提名或競聘上崗的方式進行。
2.1、干部提名
2.1.1、任命副廠長(總工)的程序
a)副廠長(總工)人選由廠長直接提名;
b)經廠務會議(廠級干部參加)通過后,上報人力資源,經分管人力資源部領導復查后,由人力資源部報總裁審批。
2.1.2、任命車間正、副主任的'程序
a)車間正、副主任人選可由分管副廠長直接提名或廠長直接提名;
b)擬用的車間正、副主任,應由廠辦負責填寫《安泰集團干部任職資格審查表》,并按規定的任用干部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c)召開廠務擴大會議(車間副主任以上干部參加),車間正、副主任人選需要參加會議者半數以上同意后(若意見分歧較大需另擇人選),由廠長確認;
d)廠辦負責起草任命文件,經廠長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
2.1.3、任命班組級的程序
a)車間班組級人選可由車間主任、分管副廠長或廠長直接提名;
b)擬用的班組級人選,由廠辦對任用干部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c)廠辦負責起草任命文件,經廠長批準后下發。
2.2、競聘上崗程序
2.2.1、公布職位、任職條件等。
2.2.2、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
2.2.3、統一面試和考試(或民主測評)。
面試采用述職與問題答辯的方式進行,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個人基本情況介紹,包括教育情況、工作經歷、工作業績等;二是對競聘上崗后的工作設想;三是競聘者回答評委提問。
2.2.4、組織考察,確定人選。
考察項目:①、業務要求:掌握所競聘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原理、設備性能;熟悉企業管理,掌握集團、廠部、車間的管理制度。②、能力要求:具備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獨立判斷能力、決策能力、溝通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③、職業道德:愛崗敬業、嚴謹細心、顧全大局、有較強的責任心。
2.2.5、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有關領導審批。
3、干部免職程序
3.1正常情況下的免職程序:
由于達到集團任職年齡界限、正常的職務調整或自愿辭職等原因需免去職務的班組級干部,由廠部負責辦理免職事宜;
車間副主任以上干部達到集團任職年齡界限、正常的職務調整或自愿辭職等的原因上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有關領導批準后,負責辦理免職事宜。
3.2非正常情況下的免職程序:
a)因犯錯誤需免職班組級干部,由廠部下達處分決定;
b)因犯錯誤需免職車間級、廠級干部,由集團下達處分決定;
4、干部的工資待遇
4.1、新提拔的干部,從次月起執行新崗位的崗位績效工資。
4.2、干部免職后工資待遇從免職之日起執行新任崗位的崗位績效工資。
4.3、凡是受到停職處分決定的人員,在停職檢查期間應停發工資。
干部管理辦法11
為加強對聘用制干部的管理,調動局屬事業單位職工的積極性,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如下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聘用制干部,是指局屬事業單位在省人事廳下達的年度聘干計劃內從本單位在職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中,聘用到干部崗位上工作的人員。
二、局屬各單位根據“精干、高效”的原則,科學合理設置工作崗位,確定結構比例,制訂崗位規范,在定編、定崗、定員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決定人員的聘用。
三、聘用干部嚴格按照黨的.干部路線和政策,貫徹公開、民主、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標準。
四、聘用制干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社會主義,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為人誠實,愛崗敬業,廉潔奉公,勇于奉獻;
3、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4、具有三年以上工齡;
5、具有勝任聘用崗位的業務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
6、初聘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
7、身體健康。
五、聘用程序
1、上年末用人單位應提出聘干申請,局人事處匯總平衡擬定聘干計劃,經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同意,上報省人事廳;
2、用人單位公布聘用崗位、職務、條件和聘用方法;
3、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經單位領導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公布結果;
4、聘用制干部必須填寫《聘用制干部審批表》(一式四份),由聘用單位填寫考核意見并簽章后,連同學歷證明、定職定崗證明等一并報局人事處,經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批準,上報省委組織部審批;
5、首次聘用的,其試用期為半年,期滿后簽訂《聘用制干部合同書》(一式四份),批準機關、聘用單位、局人事處及受聘人員各執一份。
六、聘用制干部的聘期一般為三年(包括試用期),聘用期滿合同自行終止。如工作需要,在考核合格的基礎上,本人申請續聘,履行有關聘用程序,并經省委組織部批準,方可繼續聘用。
七、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內,納入干部統計,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管理,可按所聘職務套改工資,執行同崗位、同職務干部工資和福利待遇。
八、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內的工作調動,應在實行干部聘用制的單位之間進行。
九、各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合同要求,對聘用制干部進行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獎懲、晉升、續聘、解聘的依據。
十、對聘用制干部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需報局人事處備案。聘用制干部解聘后,應恢復其聘用前的身份,回到工人崗位工作,執行工人的工資標準。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干部管理辦法12
為加強我院學生工作,全面落實學生干部管理的競爭、獎勵機制,提高學生干部的整體素質,真正建立一支"政治堅定,學業成績優秀,組織能力較強,群眾威信較高,熱心為師生服務"的學生干部隊伍,充分發揮其橋梁和紐帶作用,團結并帶領廣大青年學生成長成才,提高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保障我院學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訂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學生干部產生與管理辦法。
一、班干部范圍
院學生會成員,各班團支部、班委會成員(新生參照本方案執行)。
二、班干部產生的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全面發展原則;
2、擇優選用、優中拔尖原則;
3、公開、公正、公平京爭與民主集中制原則;
4、適當考慮省、市(地)、縣(區)和男女比例原則。
三、學生干部的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政治理論水平,具備較高的道德素質修養。
2、學習成績優秀,智育名次居本班40%(如男女比例嚴重失調,智育名次可適當放寬至50%,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實行特聘制度)以前,且無考試不及格現象。
3、熱愛學生工作,有較強的組織工作能力和創新能力。
4、熱心為同學服務,群眾威信較高。
5、講原則、顧大局、識大體,具備團結協作意識,集體主義觀念強。
6、遵紀守法,無任何違反校紀校規現象。
四、組織領導
學生干部調整工作由院黨委領導,學生辦公室(團委)具體組織實施。
五、班級學生干部調整的程序和方法
1、公布競選學生干部的基本條件。
2、個人申請。凡參加班級學生干部競選的同學均到學工科(輔導員)處提出申請,并認真填寫《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學生干部競聘申請表》,擬競聘職務可填寫三個志愿。
3、資格審查。在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的指導下,由學生辦公室(團委)根據學生干部基本條件對申報同學進行資格檢查,并按姓氏筆畫諸班排列候選人名單。
4、競選方式。
①申請人根據《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學生干部競聘申請表》中的內容對全班同學作簡要介紹,或由輔導員直接公布候選人。
②組織打分:
a:全班同學對候選人進行民主投票,分值占30%;
b:原班委會、團支部成員對候選人進行民主投票,分值占20%;
c: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全體領導、學生辦(團委)、輔導員對各班候選人進行投票,分值占50%。
③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由學生辦公室(團委)根據a、b、c三項得分情況逐班對候選人進行最后排序,根據次序確定初步競選結果。
5、組織公示
學生辦公室(團委)將擬定各班學生干部人選報院黨委,經黨委集體研究后張榜公示,公示期為二天,期滿無異議即下達任命決定,同時報學工部(團委)備案。
六、學生會調整的程序和方法
1、申請資格
申請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職務必須是新任班委會、團支部成員;申請學生會各部職務人員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關的能力和要求。
2、申請程序和方法與班級學生干部產生的程序和方法相同。
3、組織打分:
①由各班新任班長、團支部書記對申請人進行投票,分值占30%;
②原學生會成員對申請人進行投票,分值占20%;
③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領導、學生辦公室(團委)、輔導員對各位候選人進行投票,分值占50%。
4、初步競選結果的產生與公示方式與班級學生干部產生方法相同。
七、學生班干部考核管理辦法
對學生班干部的管理實行量化管理辦法,每位班干部的考核起平分為100分,采取減分與獎勵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優秀班干部、學生品行評價和學生發展性素質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
1、學生會干部量化管理考核辦法
①無故不參加會議者,一次扣1分,請假、早退或找人替會者,一次扣0.5分。無故不參加次數超過兩次,請假、早退超過三次者,院相關領導、學生事務助理或分管輔導員予以談話,扣量化分3分,并在例會上予以通報批評。談話后仍出現類似錯誤者,給予院通報批評,扣量化分5分。
②無故不參加學生會組織的相關活動或有關事務者,一次扣1分,請假、早退者,一次扣0.5分。無故不參加次數超過兩次,請假、早退超過三次者,院相關領導、學生事務助理或分管輔導員予以談話,扣量化分3分,并在例會上予以通報批評。談話后仍出現類似錯誤者,給予院通報批評,扣量化分5分。
③學生會干部必須于課間操時間或其它規定時間到學生會辦公室簽到,課間操不簽到或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到者,一次扣1分。
④學生會各部(室)必須按時上交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各種材料,未能及時上交者,部長一次扣1.5分,副部長一次扣1分。
⑤學生會各部(室)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工作例會,總結前周工作情況,安排本周工作,并作好記錄和總結,少開例會一次部長(主任)扣2分,副部長扣1分。未作記錄和總結者,部長一次扣1分,副部長一次扣0.5分。
⑥學生會各部(室)必須樹立高度的責任感,認真組織各班同學參與校、院組織的活動,凡因工作不力原因而影響我院榮譽者,學生會有關部長每人一次扣3——5分,有關副部長一次扣2——4分。凡在校組織的活動中獲獎的工作,學生會部長一次加2——5分,有關副部長一次加1——4分。
⑦學生會各部(室)必須對參與本部所組織活動的`同學名單、專業、班級、活動時間及活動中的表現等情況做好記錄,并及時反饋給各班負責人,未作記錄或記錄錯誤或未作反饋者,部長一次扣1分,副部長一次扣0.5分。
⑧學生會辦公室實行值班制度,每天課余時間必須有人值班,值班時不到者,一次扣1分,不準任何人請假;如確實有特殊情況,必須安排好替班人員,但代替者必須是學生會成員或干事,違者,一次扣0.5分。值班時,辦公室桌面、地面等不潔者,一次扣0.5分。
⑨值公勤時,不準有任何理由推脫,不到者,一次扣2分,遲到者,一次扣1分;安排的任務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違者,一次扣2分;工作完成不達標者,必須返工,并扣量化分0.5分。
⑩領導老師臨時安排的任務,未按時完成者,一次扣1分;完成優秀者,一次加1分。
2、學生班干部量化管理考核辦法
①無故不參加會議者,一次扣1分,請假、早退或找人替會者,一次扣0.5分。無故不參加次數超過兩次,請假、早退超過三次者,學生事務助理、輔導員或學生會主席予以談話,扣量化分2分,并在例會上予以通報批評。談話后仍出現類似錯誤者,給予院通報批評,扣量化分3分。
②無故不參加學生辦公室、學生會組織的相關活動或有關事務者,一次扣1分,請假、早退者,一次扣0.5分。無故不參加次數超過兩次,請假、早退超過三次者,學生事務助理、輔導員或學生會主席予以談話,扣量化分2分,并在例會上予以通報批評。談話后仍出現類似錯誤者,給予院通報批評,扣量化分3分。
③班長、團支部書記必須于課間操時間或其它規定時間到學生會辦公室簽到,課間操不簽到或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到者,一次扣1分。
④各班必須嚴格遵守工作匯報制度,對本班情況尤其是校、院嚴格要求的學生違軌現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輔導員匯報,因匯報不及時帶來工作被動者,主要班干部一次扣2分,有關班干部一次扣1分。各班必須按時上交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各種材料,未能及時上交者,班長、團支部書記一次扣1分,有關班干部一次扣0.5分。
⑤各班每周至少召開一次班會,總結前周工作情況,安排本周工作,并作好記錄和總結,少開班會一次班長、團支部書記扣2分。未作記錄和總結者,班長、團支部書記一次扣1分。
⑥各班必須對參與校、院、學生會及本班所組織活動的同學名單、專業、班級、活動時間及活動中的表現等情況做好記錄,未作記錄或記錄錯誤者,班長、團支部書記一次扣1分,有關負責班干部一次扣1.5分。
⑦班長、團支部書記必須對全班工作負責,認真組織本班同學參與校、院組織的活動,凡因本班原因而影響我院榮譽者,班長、團支部書記每人一次扣2——5分,有關班干部一次扣1.5——4分。凡在我院組織的活動中獲獎的班級,班長、團支部書一次加0.5——2分,有關班干部一次加0.5——1.5分;在校組織的活動中獲獎的班級,班長、團支部書記一次加3——5分,有關班干部一次加2——4分。
⑧值公勤時,不準有任何理由推脫,不到者,一次扣1分,遲到者,一次扣0.5分;安排的任務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違者,一次扣1分;工作完成不達標者,必須返工,并扣量化分0.5分。
⑨領導老師臨時安排的任務,未按時完成者,一次扣1分;完成優秀者,一次加1分。
⑩學生班干部無故不請假曠課每節課扣1分,無故遲到、早退者每節課扣0.5分。
3、考核成績達95以上為優秀,90-94者為良好,85-89者為稱職,84分以下者為不稱職。凡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學生干部由輔導員提出意見,經學生辦公室審查,報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黨委批準,撤消其學生干部職務。
4、凡違反《臨沂大學學生管理條例》受處分者,經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黨委批準,撤消其學生干部職務。
5、凡因考核不合格和因違紀被撤消學生干部職務的學生,一年內不得評先樹優,不得推優入黨,是預備黨員者不能按期轉正。
干部管理辦法13
通過考核對中層干部的工作績效進行客觀評價,幫助中層干部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加強分公司干部隊伍建設,強化干部治理,從而有效提升公司整體績效,并且,通過考核和總結,促進上下級溝通與部分間相互協作,提升公司內部運營效率,同時,堅持中層干部“能上能下;易崗易薪;同等競爭;公平上崗”的原則,制定本考核辦法。
實施細則
1、工作述職考核
1.1 工作述職考核主體為年度考核小組,小組成員組成可以多元化,如述職人上級、分公司領導、人力資源部等,具體考核小組組成由人力資源部提出經分公司總經理室同意后執行;
1.2 各被考核職員在年度考核工作啟動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標準格式的“年度工作述職報告”每延遲一天扣1分,最多扣5分;
1.3 人力資源部在年度工作述職報告后,組織展開年度工作述職報告會,由年度考核小組對述職人進行評估;年度考核小組成員在述職人演講結束后進行當場評分,填寫《年度工作述職報告評估表》,由人力資源部加權均勻統計分數,并在述職會結束后公布得分。
2、工作績效考核
1 人力資源部應于年度考核工作啟動之日發放《年度工作績效考核表》至各被考核職員,各考核職員應在收到表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填寫完畢交回人力資源部,每延遲一天扣1分,最多扣5分;
2 人力資源部將收齊的考核表交至相應部分領導和總經理室進行評分,并統計終極得分。
3、 民主評議
人力資源部于年度考核
工作啟動之日起發放和組織填寫《民主評議表》至評議人,評議人由人力資源部隨機抽取,具體規定為上級2人、同級2人、下級2人;
人力資源部收集填寫完畢的評議表,以往掉一個最高分及一個最低分然后加權均勻的方式計算最后得分,作為被評議人民主評議最后得分。
考核結果的應用
一、考核結果影響各類干部的職務升降
1、進行職務提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連續兩年考核結果為優秀;
(2)在公司業務發展、技術創新及內部治理等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3)經審批破格提升或降職者,不受考核結果限制
2、職務降聘或免聘;
(1)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即降聘或免聘(調整工作崗位或免職)。
(2)因本人過錯,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損害公司形象者;
(3)多次或重復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4)因個人能力或身體原因,長期無法勝任或實際未行使本職務(或崗位)職權者。
考核等級表
考核得分
90分以上
80~89
70~79
60~69
60分以下
考核結果
優秀
良好
稱職
一般
不稱職
干部管理方法與技巧
第一部分 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
第一:公司干部人員處理公務應注意下列各點:
我是否注意幫助下屬長進;我是否清楚每位下屬的升遷機會;我是否能使每位下屬都明了我處理事務所抱持公平為上措施的理由;我所訂的工作計劃,是否讓他們知道是為他們好而制定的;我是否適當地分派工作以免屬下做無理的要求;我是否注意到每個人都有適當的工具和裝備滿足他們工作上的需要我是否在發布命令和指導前妥善考慮;我是否信守對下屬的諾言;我是否迅速處理員工冤屈不平的問題。
第二:干部必須具備下列技能:
明白工作的目的;掌握有關事實;以六種疑問方式(6w)從事調查。(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經過、結果);以定實施方案。
一、組織技能:將工作目的加以分析。將工作內容加以分類確定崗位及編制。確立機構,畫出組織圖表。選定人員、人才。
二、命令技能
分配各人的基本職務,必要時可再分配特別職務。依據具體的計劃方針下命令。強調執行命令的嚴肅性。
三、調整技能
與有關人員進行磋商。磋商人員的范圍以必要之最低限度為止。對照計劃方針進行調整。
第三:干部對下屬命令方法規定如下:
口頭命令:應該簡單而能于短時間內完成的工作為限。易于指導而并非重要的工作。親自授予對方以適合的方法,而者要簡單明了。首先要讓對方集中注意力。
按著順序說明,指標實行的時間、時期、場所等。不說多余的話;指出實行時必須注意的地方及困難之所在;弄清楚對方是否已完全了解各要點;如在喧鬧的環境中應特別細心;必須教他如何作匯報。
書面的命令:適用于工作極為復雜精細,尤其是與數字有關時;工作遍涉各部門時;向部屬傳達最高部門的命令時;明白指標的,逐條列舉要點;如有必要,輔加口頭說明;預先指標詢問的'地方。
第二部分 工作責任心與主動性
1:各級管理人員在企業內的關系地位如下:
2:各級管理人員對陪練員工的責任如下:
對新進員工的陪練;訓練老員工承擔新工作。訓練候補人員。其它訓練責任。
3:各級管理人員應有良好的人際關系,參考做法如下:
對下關系:排解糾紛與抱怨;誠心關注下屬利益;舉行聚會、交游;家庭社交訪問。
對上關系:反映員工意見;報告自己的問題需要;堅決服從執行上級指令;橫向各部門之間自動合作配合。
公共關系:利用外界的參觀訪問;參加當地民間活動;
4: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資格規定如下:
領導能力——領導而非發號施令;組織能力——使人員、機械、原料等有秩序簡化;品格——誠實、公正。
判斷力:技術與機械智能——懂得操作,知道每一機器的性能及限度;教育——廣泛的知識,實用的了解;積極主動——自動自發;富有興趣——對一切感到興趣,甚至員工的愛好與苦衷。培養健康的身心與豐富的想象力。
本辦法由分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本辦法經分公司總經理室同意后,即日起實行。
干部管理辦法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進一步健全事業部行政管理干部薪資管理體系,切實有效發揮薪酬分配機制的激勵與約束作用,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總原則)行政管理干部薪資的分配與工作能力、崗位特性及工作績效掛鉤,收入的絕對高低與所承擔的責任掛鉤,收入的相對高低與工作能力和工作績效掛鉤,確保薪資分配的合理與科學。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空調事業部的中高層以上行政管理干部。主任工程師、主任會計師等專業技術干部適用于空調事業部《員工薪資管理辦法》。
第二章薪資的構成
第四條(薪資構成)
干部的薪資由以下三部分構成:
基本薪資+年資工資+年終收益
事業部職能部總監年終收益=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資+效益分紅
事業部職能部普通干部年終收益=效益分紅
子公司正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和職能部部長(經理)年終收益=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資+效益分紅+超額經營成果貢獻
子公司普通管理干部年終收益=效益分紅+超額經營成果貢獻
具體年終收益的確定:
(一)事業部職能部
事業部職能部干部的年終收益計算方法見事業部《干部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二)二級子公司
子公司干部的年終收益計算方法見事業部《20xx年度二級子公司經營責任制
考核及收入分配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薪資分配的實現形式在現實分配過程中的確定依據如下:
基本薪資與行政管理干部所從事工作崗位的重要程度、工作所承擔的風險、責任及從事該工作所要求的綜合素質等掛鉤確定。
年資工資與在本企業服務年限及相應標準掛鉤。
效益分紅指在完成年度經營目標一定比例的前提下管理人員所應得的效益分成,與本人工作績效和所在單位及事業部整體經營績效相關。
超額經營成果貢獻提成,即在事業部超額完成集團下達的年度經營目標的前提下,超額完成事業部下達的'某項年度關鍵經營指標的責任主體的第一責任人與該單位管理干部可分別按照一定比例對其該指標的超額部分進行提成。
第五條(干部分類)為了便于薪資測算與計發,按照崗位性質、責任及風險,將事業部的行政管理干部劃分為五類:
A類、經營責任者
包括
1、事業部總經理、副總經理,
2、二級子公司的總經理;
B類:主要經營管理成員
包括:1、事業部管委會成員;
2、二級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及管委會成員。
C類:重要科室或部門負責人
包括:1、事業部重要職能模塊負責人;
2、二級子公司重要科室、部門或職能模塊負責人。
D類:一般科室、部門或職能模塊負責人
E類:部門副職、助理及其他干部。
第六條(分配原則和參考因素)干部基本薪資的分配原則上依據崗位的重要性、責任及所承擔的風險等因素確定。年終收益則主要由崗位價值及實際的工作績效、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確定。
第七條(薪資體系)干部基本薪資采取崗位職級工資制,年終收益的測算、分配和計發采用競爭性收益計算法。
第三章基本薪資
第八條(職級確定原則和方法)事業部管理干部根據其所從事工作崗位的重要性、工作責任大小及風險性并參考工作經驗、工作年限等因素評定相應的職級。事業部管理干部級別共分為A、B、C、D、E五個職等,每等分別對應三到七個職級,共十八個職級。詳見附表一《空調事業部行政管理干部職等職級表》。
第九條
基本薪資計發原則
1、子公司A、B類干部及事業部職能部總監、子公司職能部部長(經理)的基本薪資實行年薪制,年薪的高低與所在單位規模、承擔責任、風險和年度經營目標直接掛鉤。月度工資不隨企業的整體經營情況浮動,月薪按年薪標準的80%平均逐月發放,另20%在年終作為年終收益的一部分與所在單位的經營績效評價結果掛鉤發放。具體掛鉤考核辦法見《干部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及子公司《20xx年度經營責任書》。
2、子公司普通管理干部的月度工資按所評定職級標準發放,月度工資隨所在經營單位的經營情況浮動。
3、事業部職能部的普通管理干部月度工資按所評定職級標準工資發放,月度工資不隨事業部整體的經營情況浮動。
第四章年終收益
第十條(發放范圍)事業部行政干部的年終收益發放范圍為事業部年終干部績效考核結果為70分以上的人員,非行政管理干部和干部績效考核結果低于70分的人員原則上不計發年終收益。
第十一條(評定原則)事業部職能部門的年終收益與事業部整體年度經營目標完成情況掛鉤,各責任主體的年終收益與本單位年度經營目標完成情況、其它責任主體年度經營目標完成情況及事業部整體經營目標完成情況相關。各單位(含研發中心和品質評價中心)的具體掛鉤考核辦法見《方案》。
第十二條(計發原則)事業部行政管理干部年終收益的計發:
1、事業部整體年終收益的計發與事業部利潤完成情況掛鉤,原則上只有在完成事業部整體年度利潤目標大于50%的前提下才能計發效益分紅,事業部整體完成年度利潤目標低于50%,全體干部不予計發當年效益分紅;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資根據各單位的績效考核得分確定(子公司的計發見《方案》,職能部以管理績效考核得分率同比《方案》中子公司的情況確定)
2、在事業部整體利潤目標完成超過50%的前提下,各子公司的年終收益依據《方案》所確定的辦法計算和發放;事業部職能部根據管理績效考核得分率同比《方案》中對子公司的發放情況確定計發。
3、個人年終收益的計發與干部年終績效考核結果掛鉤。其中A類人員的年終收益與本單位的經營目標完成情況、經營績效考核得分和本單位管理績效考核結果掛鉤。具體掛鉤計算方法在子公司《20xx年度經營責任書》中明確。
第十三條
行政管理干部年終收益的計發
1、各因素所占的權重
崗位特性決定該崗位干部可得年終收益的基數。
崗位特性:指某一崗位的重要性及居該崗位相應要承擔的責任、風險,以及擔任此崗位所要求的綜合素質的量化形式。干部崗位特性的具體評分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
2、年終收益的計發
A類人員年終收益計算方法見子公司《20xx年度經營責任書》。
事業部職能部管理干部的年終收益計算辦法見《干部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子公司管理干部的年終收益計算辦法見《方案》。
第十四條
年終收益領取資格
1、退休人員和休產假、病假人員按實際出勤月數計發;
2、在集團公司范圍內調動的,依調動前后工作月數,按實際出勤時間和工作績效考核結果計發;調出人員原則上在經審計無問題的情況下,可在半年度或年度事業部考核結束后發放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資。
3、違反集團及事業部規章制度,受到公司嚴重處分的,不計發年終收益;
4、半年之內請事假累計二個月以上的(含二個月),累計請病假四個月(含四個月)以上的,不計發效益分紅;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資按其實際出勤時間及當年該單位經營情況確定。
5、擅自離廠人員和不按事業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人員及被公司辭退或裁減的人員不計發年終收益。
6、在年終收益計算期間,已提出辭職申請的干部及已離職者(含停薪留職人員)或已批準申請離職者,不計發年終收益,年終收益的計算期間為實際在崗工作的時間。
第五章股票收益
第十五條
事業部干部收入中超過一定額度的部分以美的流通股的形式發放,具體的計發辦法詳見《集團中高層員工購買美的流通股暫行管理辦法》。
第六章薪資職級的確定和調整
第十六條
原則上事業部干部實行一年一聘制,相應干部工資職級在每年評聘時確定;取消干部考察期,每年新聘的干部按照其崗位特性所確定的職級范圍根據個人能力和素質、上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等綜合因素確定具體工資職級,調整后的職級從每年的一月份開始執行。(特殊人員可不受此限)
第十七條(級別調整)在年度中間若發生干部升職、降職或崗位異動時應根據相應崗位的特性調整干部薪資職級。原則上在崗位或職級調整的當月即調整所發放的工資標準。
干部新聘及調級申報審批程序為:
一、中層干部(參照原集團科級干部)
職能部
職能部總監提案—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裁決—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子公司
子公司管理部提案—子公司總經理審核—人力資源部會審—總經理裁決—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高層干部(參照原集團副部級以上干部)
事業部提案—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總裁裁決
第六章其它干部薪資
第十八條(待崗干部)經事業部綜合考評不合格或因違規違紀、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而被事業部及子公司免職的干部,除事業部、子公司已另行安排工作外,原則上可在集團內部重新尋找工作,新崗位一經確定,則按照新崗位工資級別計發工資。待崗期間的工資原則上按2500元/月計發,待崗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超過六個月無新崗位接收者則予以解聘。
第七章
薪資管理
第十九條(基本薪資總額確定)參照同行業的工資水平,結合事業部的實際情況并根據事業部以往的工資發放水平由事業部人力資源部測算并確定各職能部及二級子公司的干部基本薪資總額,并由事業部分解基本薪資總額(不含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資)到二級子公司(干部基本薪資總額已包含在子公司的年度管理工資總額之內)。
第二十條
工資預算總額控制原則
1、年度薪資預算期間,原則上在事業部核定的預算總額范圍內,增人升級不增資,減人降級不減資,但在管理工資總額不突破預算范圍的前提下,員工管理工資總額與干部基本薪資總額之間允許適當調劑和占用。
2、出現重大機構調整或變動,由二級子公司申報調整預算,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可對預算額度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一條
薪資計發
一、基本薪資的計發
基本薪資由事業部控制年度總額和月度計發水平,除A類以外的其他干部的月度工資由部門或子公司自行分配并按照下列程序申報審批后發放,結果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月度工資(明細)發放程序:
1、事業部本部
職能部提案—人力資源部會審—總經理裁決
2、子公司
子公司提案—人力資源部會審—子公司總經理裁決
二、年終收益的計發:
(一)總原則:事業部人力資源部根據年終責任目標考核結果,確定各責任單位及職能部門的年終收益總額,各單位及職能部內部自行分配報事業部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發放。
(二)年終收益的計發時間:
原則上年終收益每半年計發一次,時間分別為每年的七月份及下一年度的年初年度審計工作完成后,具體發放時間由事業部管委會決定。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未涉及的其它有關干部薪資方面的原則性問題參照集團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事業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解釋及修改,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與本辦法相關的附表、辦法、方案
1、空調事業部管理干部職等職級表(后附)
2、《干部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3、子公司《20xx年度經營責任書》
4、《20xx年度二級子公司經營責任制考核及收入分配方案》
干部管理辦法15
為加強我局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提高檔案業務科學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干部人事檔案,更好地為干部工作服務,根據《出入境檢驗檢疫系統干部人事檔案管理辦法》,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我局干部人事檔案工作由人事科負責,管理人員必須是政治可靠、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的中共正式黨員。
二、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保管干部人事檔案,積累檔案材料:
(二)收集、鑒別和整理干部人事檔案材料:
(三)辦理干部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
(四)登記干部職務、工資變動情況:
(五)為有關部門提供干部情況:
(六)做好干部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調查研究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情況,制定規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檔案的業務建設和業務指導:
(八)推廣、應用干部人事檔案現代化建設管理技術:
(九)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三、干部人事檔案的內容和分類
干部人事檔案是出入境檢驗檢疫系統人事部門按照相館黨的干部政策,在培養、選撥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記載干部個人經歷、政治思想、品德作風、業務能力、工作表現、工作實績等內容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確選撥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內容和分類如下:
第一類履歷材料
第二類自傳材料
第三類鑒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類學歷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材料(包括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表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審批材料等)
第五類政治歷史情況的審查材料:
第六類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第七類獎勵材料(包括表彰獎勵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材料)
第八類處分材料(包括紀律檢查、監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門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
第九類錄用、任免、聘用、轉業、工資、待遇、出國、退(離)休、退職材料及參加各種代表會的代表登記表等材料:
第十類其他可供組織上參考的材料。
四、干部檔案管理范圍應與干部管理范圍相一致。其保管范圍如下:
(一)干部(科級以下)檔案正本,由本局保管,副處級以上干部建立檔案副本。
(二)干部辭職、退職、自動離職、被辭退(解聘)后,未就業的,其檔案仍由本局保管;另就業的,其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不具備保管條件的,裝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中心保管。
(三)干部被開除公職后,未就業的,其檔案由本局保管;另就業的,其檔案轉至有關的人事部門保管。凡通過勞動部門就業的,其檔案由有關的勞動部門保管。
(四)干部出國不歸、失蹤、逃亡以后,其檔案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死亡以后,按照《干部檔案工作條例》規定保管:
(六)干部退(離)休以后,檔案仍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檔案的收集、臨別及歸檔按規定執行。收集的材料必須經過認真鑒別。歸檔材料應真實、完整齊全、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需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蓋章簽字后方能歸入干部檔案。歸檔材料均按《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做到認真鑒別,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編號、目錄清楚,裝訂整齊。
六、干部檔案應統一按國家檔案案卷標準規格制作。檔案材料按時間、內容、層次不同排序。編號歸檔材料統一保管,設專用庫房,按《庫房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七、干部檔案的保管原則應是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建立登記和統計制度,嚴禁任何個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檔案。對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的,應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對違反《檔案法》、《保密法》的,要依法處理。
八、因工作需要查閱和借用干部檔案,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閱單位應填寫《查閱干部人事檔案審批表》,按照查閱干部人事檔案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不得憑借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查閱干部人事檔案:
(二)人事科應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凡查閱干部人事檔案,利用單位應派中共黨員到人事科查閱:
(四)檔案一般不外借。對必須借出使用時,要說明理由,經過主管領導批準,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限期借還,不得轉借他人:
(五)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直系親屬的檔案:
(六)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違反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以致追究刑事責任。
(七)借用、查閱檔案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拍攝復制檔案內容。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必須經主管領導審批,獲準后才能復制(拍攝)。復制的材料必須加蓋公章,否則無效。
九、干部調動或職務變動后應及時將檔案轉給新的單位。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干部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帶;
(二)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并按規定經過認真的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三)轉遞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干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詳細登記,嚴密包封:
(四)收到的檔案,經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立即返回。逾期一個月未返回,應催問,以防丟失。
【干部管理辦法】相關文章:
公司干部管理辦法01-11
干部績效考核管理辦法08-11
干部管理辦法(精選19篇)08-29
[集合]公司干部管理辦法01-06
班干部管理辦法(精選11篇)12-14
機關中層干部管理辦法09-17
干部人事檔案管理辦法08-13
教育學院學生干部產生與管理辦法05-19
政法干部學校在職教職工學歷教育管理辦法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