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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管理制度

時間:2025-05-20 08:46:07 制度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1

  建設工程造價,一般是指某項工程建設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即該建設項目有計劃地進行固定資產再生產和形成相應的無形資產和鋪底流動資金的一次性費用總和。它不僅與工程內容有關,還與建設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建設者的管理和技術水平、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著聯系。正確地編制工程造價對政府和業主的決策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確定和有效調控建設工程造價,提高工程造價編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實際造價,已經是我們工程造價專業工作者面前的一項十分重大的課題。

  一、工程造價管理的現狀和問題

  我國現行的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是在五十年代形成、八十年代完善起來的。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應該說我國的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這個體系的許多問題也隨之暴露出來。主要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1.1市場供求關系失衡,造成市場競爭不規范,影響了合理定價。近幾年來,在宏觀政策調控下,固定資產的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同時從事建筑施工的隊伍卻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場競爭更趨激烈。一些施工企業為爭得施工任務不得不面對難以接受的招標條件,如壓價承包、墊資施工、壓縮工期、肢解發包、指定分包。面對這些不規范的市場交易,施工企業只有拼老本,保眼前,長此下去,企業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勁,沖擊了正常的工程造價管理,而現行的政策缺乏相應的約束機制。這樣也就更加助長了建筑市場競爭中的不規范行為。

  1.2由于施工企業之間的歷史差異,難以形成公平的市場競爭。市場經濟呼喚公平競爭,然而由于施工企業之間的歷史差異,難以形成公平的市場競爭。國有大中型施工企業曾為國家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也背上了沉重的歷史包袱。在與集體企業、鄉鎮企業一起參加競爭時,明顯處于劣勢。在制定工程造價管理政策時正確處理好國有大中型施工企業背負的歷史包袱,是促進建筑市場公平競爭的首要問題。

  1.3工程立項階段和設計階段造價管理薄弱。多年來,我國的建設項目普遍忽視了項目建設前期階段的重要性,造價控制的重點主要放在項目建設的后期階段甚至在工程決算階段,因此經常出現投資超限的現象。有些項目甚至在建成后投資大幅超過計劃,從而建設了大量效益不好的工程。所以,我們必須更新觀念,重新認識,總結出一套完整的工程造價控制與管理方法。工程造價控制應貫穿于建設項目的全過程,但控制重點應轉移到項目建設的前期,即轉移到項目決策和設計階段,而一旦投資決策后,控制的重點應放在設計階段。

  1.4工程肢解發包,行業壟斷嚴重。由于建筑市場缺乏規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設單位在工程發包中不是從工程的整體利益出發,而是肢解工程多方發包。也有某些行業依靠特權壟斷發包。造成現場的總包單位無法協調安排進度和對現場的統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費。工程肢解發包和行業壟斷增加了中間環節,抬高了工程造價,影響了市場的公平競爭。

  1.5對業主的不規范行為缺乏約束機制。現階段我國投資體制還不完善,責任機制還不健全,負責工程發包和工程款支配的業主方和工程建設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關系和約束機制,特別是市場供求關系失衡使得業主在建筑市場中居于主導地位。業主的行為直接關系到建設工程的進度、質量和造價。建筑市場能否規范運行,直接取決于業主的行為是否規范。某些業主方的管理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素質,在建設工程中不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不嚴格履行合同條約,隨意壓縮工期、壓低造價,在工程發包中片面強調市場經濟就是愿打愿挨,把自己的意愿強加于人,干擾了建筑市場的正常運轉。由此可見建筑市場治亂的首要著眼點,就是要規范業主的行為。

  1.6對造價中介組織管理力度不夠。近年來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標底編制等工作的中介組織發展很快,而相應的管理制度卻不配套,各種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定和審批未能嚴格執行,造成從業人員素質不一。某些中介組織帶有行政色彩,不按規定辦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組織對承擔的咨詢服務不負經濟責任,也沒有完善的賠償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別是標底編制中,錯算、漏算時有發生,影響了招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深化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舉措

  在建設工程造價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過程中,無論是體制上還是思想觀念、人員素質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舊的習慣勢力的影響。因此,在深化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進程中,既要肯定計劃經濟體制下工程造價管理的重要作用,又要認真分析它不適應市場經濟形勢發展的弊端,要在現有工作的基礎上運用價值規律的原則,適應市場經濟競爭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體制。針對當前工程造價存在的問題,造價管理的改革應從加強法制建設入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規。

  2.1加強宏觀調控,完善法制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更應加強法制建設,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規,逐步建立起一個以《建筑法》為核心的建筑法律體系,使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走向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的法制軌道;要繼續完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招投標法、施工合同法、質量管理法等法規制度;要明確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必須堅持政府的宏觀調控,消除那些認為“愿打愿挨就是市場經濟的定價原則”的錯誤認識,法制建設要結合實際,便于操作,對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都要有相應的約束機制。

  2.2理順各方關系,加強配合管理。長期以來,我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主要側重于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和計價方法的管理,實行分階段、分部門的`管理,而根據政府職能要求,工程造價管理應該是全過程的管理。因此,必須理順關系、各負其責、加強協調。標準的制定應上下銜接,確保文件的交圈。特別應加強建設項目資金和項目決策的審批關,要建立不同投資主體的資金管理審批制度,對資金不落實無保障的建設項目不予審批立項。各有關部門應嚴格審查建設項目開工前和年度計劃中的建設資金。要把工程造價管理的重點放在工程立項階段和設計階段,加強和規范總概算的編制和管理,發揮總概算對工程投資的控制作用。只有抓住了項目決策建設資金落實這一關,才能從源頭上控制投資,確保工程建設順利完成。各建設施工管理單位都要認真執行造價部門的規定,造價部門應對于執行定額的單位進行抽查監督,形成相互制約機制。

  2.3建立約束機制,規范業主行。在建設工程的全過程中,業主貫穿于建設全過程的始終,建設過程的各個階段離不開業主的參與。因此,業主的行為對工程建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門應對業主在建設階段的行為依法加以規范和約束,要強化施工總承包職能。總承包單位有能力和資質的,應盡量自行承擔水、暖、煤、電、消防和裝修等的施工,嚴禁建設單位強行分包工程任務。工程建設的材料設備應主要由承包單位負責采購,加強驗收。建設單位若需自己采購的應在合同中明確其責任和要求,對可能影響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設備,承包單位有權拒絕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行要求承包單位購買其指定廠家生產的材料、設備。要嚴格審查標書合同,對違反規定明顯不合理的條款如過分壓工期造價及過分要求質量達優的應予以取消。

  2.4規范中介服務,提高競爭能力。中介機構是建筑市場中不可缺少的服務主體,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提倡服務社會化、市場法制化。造價咨詢、標底編制等就是一種有償的社會化服務,在目前條件下,我們要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高度專業化、功能完備的社會中介服務組織,加強工程造價管理,為工程承發包雙方提供最優質的服務。第一,對中介機構進行清理、整頓,不合格的要清除。中介機構應該以“獨立、客觀、公正”的態度對待中介咨詢,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分級、分別管理。第二,應實行回避制度,咨詢實體應與行業主管部門脫鉤,避免利用行業特權承攬標底。標底編制實行市場競爭、信譽取勝的原則,對中介機構要實行資質年檢、標底抽查,懲罰結合的制度。第三,積極開展業務技能培訓,提高咨詢服務單位人員的技術水平和專業技術資質等級,要求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第四,制定咨詢服務機構的行為規范,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進工程造價咨詢業隊伍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以優質的服務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共同搞好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2.5提高企業素質,規范承包行為。實行建設工程招投標以來,承包單位承攬施工任務的主要方式是通過投標取得。因此,我們必須規范招投標市場。第一,建立聯合辦公制度,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造價工程師負責,組成“工程造價審定小組”,組織招標投標、標準定額、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定期聯合辦公,參與招標投標評標活動,協調一致,相互配合,各承包單位不得以帶資承包作為競爭手段承攬工程,禁止私下授標,層層轉包;第二,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規范招標投標行為,做好工程量清單報價與招標文件的銜接;第三,嚴把概算審核關,加強概預算人員的培訓考核,把考核與日常管理結合起來,提高概預算人員素質。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2

  1、目前我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基本情況

  雖然目前我國實現了建設工程的項目法人制,但大多水利工程項目業主人員組成依然不完善,多為政府機構人員或退休返聘人員。他們大多對工程建設施工過程缺乏實際經驗,對監理規范及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了解不到位,對監理定位認識上存在誤區,在工作中大多以一個政府官員的角色出現,行事大多按自己意愿進行,削弱了監理指令在工程建設中的效應,很大程度影響了監理規范的執行力度。一位優秀的監理工程師應該是懂法律、經濟、合同管理、技術且具有相當協調能力的綜合性高素質人才,而國內目前監理人員的總體情況與國際同行相比還是有一定的差距。

  2、監理組織及監理人員行為的規范研究

  2.1 監理組織規范

  監理組織包括監理單位和監理機構。監理機構是監理組織單位依據監理合同派駐工程現場,全面履行監理合同的現場臨時組織機構,隨著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結束而撤銷。規范應明確監理單位和監理機構的職責、權利和相互關。監理單位應通過投標競爭獲取監理業務, 并依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與發包人簽訂監理合同。監理合同應明確監理范圍和任務、服務期限、監理報酬等;監理單位依據監理合同建立監理機構,派出監理人員。

  2.2監理工作人員規范

  監理工作人員規范應強調發包人、承包人及監理人員崗位責任制的規范,承包人的規范上崗(如“五大員”的到位、特殊工種的持證山崗等)直接影響工程的質量水平,監理人員的規范影響工程建設的控制力度,發包人的專職、規范有利于工程的有序實施。各方參建人員職責分明、規范上崗是監理規范實施的重要基礎。

  2.3監理日常工作規范化

  (1)水利工程監理應主要劃分為設計、施工兩大階段。施工階段的監理其主要內容為: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施工階段的監理和完工驗收階段的監理。這一階段的監理工作重點應放在事前監理上,即盡量把質量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中。

  (2)監理業務規范,就是在進行監理活動時一切事有依據,每項監理活動都有程序,每項監理活動都有標準。無論是監理人員行為的規范和監理業務的規范都要通過程序和標準這兩個要素來實現,也就是要通過程序化控制來實現。

  3、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的原則

  3.1合法性原則

  規范必須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以及安全施工、質量事故處理等的規定, 并與其他相關標準和合同示范文本相銜接, 包括水利工程驗收、 工程質量評定等.

  3.2科學性原則當前建設項目管理已逐漸形成一門融合工程施工、管理、法律、經濟等多門學科交叉的邊緣性學科,建設監理包括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等多方面內容。制定監理規范,應首先科學界定建設項目管理學科在規范中應反映的內容和深度,其次應充分反映各相關內容當前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以保證規范的科學性.

  3.3可操作性原則

  制定監理規范的目的,在于為監理的實施和監理行為的監督提供依據和準則,相對于法律、 法規和規章,在監理工作程序、方法、準則等方面,應更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根據實踐總結制定的大量表格列入規范,應是一種增加可操作性的有效措。

  4、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的內容

  4.11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

  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從主體的不同,可分為監理機構的準備工作、發包人的準備工作和承包人的準備工。監理規范應明確相關各方的施工準備,以及因施工準備不足造成工程不能如期開工或開工后工程不能順利進展的責。

  4.2施工實施階段的監理工作

  施工實施階段的監理工作主要包括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進度控制、工程投資控制、施工安全與環境保護、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信息管理、工程驗收與移交等方面內容, 是監理的主要階段,在突出質量、安全的同時,規范應全面規定上述各方面的監理工作內容、職責。

  4.3工程質量控制

  主要包括對承包人的人員、設備、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環境等可能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實施全面控制,并貫穿于工程質量形成的全過。施工過程質量控制的具體工作包括對上述質量因素的審核、檢驗以及施工圖紙的核查,工程質量檢驗,工程質量評定,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4.4工程進度控制

  主要包括開工條件的控制、施工進度計劃的審批、實際施工進度的檢查與協調、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停工與復。對于進度計劃的重大調整、停工等,均應取得發包人的同。

  4.5工程投資控制

  是指監理機構依據施工合同約定,進行的工程施工費用的控制和管理,而不涉及工程本身概算投資的控制和管。主要包括審核工程量,審核工程付款申請,簽發付款證書。根據支付內容, 規范應對預付款支付、工程價款月支付、工程變更支付、計日工支付、保留金支付、完工支付、最終支付、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支付、價格調整等分別予以規定;根據授權處理工程變更所引起的工程費用變化和索賠中的`費用問題;審核完工付款申請,簽發完工付款證書;審核最終付款申請, 簽發最終付款證書。

  5、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范化工作的建議

  5.1加強工程質量驗收工作

  嚴把工程質量驗收關是工程質量事后控制的重要工作,雖說對工程質量只有“亡羊補牢”的作用,卻能避免質量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再發生,同時也能對施工方的違規作業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后續質量控制工作的進行。監理人員應通過檢查和檢測手段,規范進行工程質量評定,并對出現的質量事故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參與處理意見工作,指示、監督施工方按照批準的質量事故處理意見對事故進行處理,通過嚴把最后的驗收關口,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規范要求。

  5.2對監理單位體系進一步的改革

  盡管部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隨著市場的發展,在不同程度上進行了體制改革,但從總體而言,大多數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普遍存在著產權關系不清晰、法人結構不健全、管理制度不科學的現象,缺乏高素質人才和資金積累,缺乏持續發展、自我發展的內在動力和活力,缺乏抵御風險的能力,制約了監理事業的進一步發。

  結束語: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作為保證工程質量、提高工程效益的智力密集型服務行業,自試點以來,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使其在水利工程建設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在工程質量、投資、工期方面的控制效果發生著巨大的變化,而且所發揮效益日益顯著。如果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再進一步規范,將會給水利工程施工帶來很多便利之處,繼續深化我國水利事業。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維護建設工程各方及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管線敷設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和建筑裝飾工程等建設活動及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質量包括建設工程的勘察質量、設計質量、施工(含建筑安裝,下同)質量、建筑構配件質量和保修期內的保修質量。

  第四條建設工程質量實行政府監督、社會監理和企業自控的管理體制。工程建設應當實行規范的質量管理。鼓勵采用先進技術,提高建設工程質量。

  工程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建設程序,確保建設前期工作質量,按照合理工期組織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實行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建設工程的行政領導責任人,建設單位、項目法人(以下統稱建設單位)的主管責任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其經手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第二章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照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建設工程實施質量監督,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專業建設工程實施質量監督。第七條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從事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有關部門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實施質量監督。

  第八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統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質量驗評標準和設計文件實施工程質量監督;

  (二)核查受監督工程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檢測單位、施工單位、建筑構配件及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資質等級,監督其在資質等級允許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及其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情況;(三)按照規定對在建工程的質量進行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

  (四)審核初驗合格的建設工程質量;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受監督工程的質量承擔監督責任,不得降低質量要求。

  第十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監督工作中應當堅持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并完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手段。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應當做到及時、準確,對其出具的工程質量審核結論負責。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監督計劃,并通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按照監督計劃,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工程設計文件,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的質量進行監督;發現質量問題,應當責令及時解決。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竣工后,必須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質量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達不到合格標準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必須經省以上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計量認證和省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核準,方可承擔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其出具的檢測數據和檢測結論負責。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舉報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行為。接受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予以處理,并為舉報者保密。對舉報有功者,應當予以獎勵。

  用戶有權就工程質量問題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組織查詢、投訴。

  第三章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程序進行工程建設,不得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和技術要求,依法招標確定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承擔工程業務,并依法簽訂承包合同,明確質量責任。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干預正當的招標投標活動。

  建設單位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發包工程,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

  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加強質量管理,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監理單位進行工程質量管理。

  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委托監理。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簽訂的承包合同中明確工程質量等級要求和工程造價。

  第十九條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建設單位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工程設計文件及有關資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交納工程質量監督費。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勘察、設計,未經設計單位同意,不得修改工程設計。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監理單位降低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監理。

  第二十條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單位的交工報告,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工程質量初驗。經初驗合格后,由建設單位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質量審核。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審核。

  工程竣工后,按照有關規定需經竣工驗收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規定供應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建設單位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

  第四章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二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其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承擔勘察、設計業務,對本單位出具的勘察、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承擔相應責任,接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偽造、涂改、買賣、出借、借用資質證書和設計圖簽、圖章、執業證章。

  第二十三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對勘察、設計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參加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組織的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處理施工中出現的與勘察、設計有關的問題;參加工程質量驗收。

  第二十四條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本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和合同的規定,不得任意增大或者減小可靠度;

  (二)提供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形地貌狀況資料,數據可靠,評價準確;

  (三)設計的深度符合設計階段的技術要求,施工圖配套,細部節點交代明確,標注說明清晰、完整;(四)注明選用材料、設備、建筑構配件的規格、型號、性能、色澤等,并提出質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勘察、設計文件按照有關規定需經審批的,建設單位應當報批。

  第二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向大中型建設工程、超高層建筑以及采用新工藝、新技術、結構復雜工程的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落實設計意圖,處理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

  第五章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其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承擔施工業務,對本單位承建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承擔相應責任,接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禁止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分別轉包給他人。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非主體結構的施工,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應當經建設單位同意后,才能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建的工程再分包。

  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工程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質量責任制,對施工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其員工的崗位技能培訓。國家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人員,應當在取得崗位證書后上崗,其他人員應當達到相應的崗位技能要求。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按照規定進行質量檢驗。

  禁止在工程施工中偷工減料,禁止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使用合格的施工裝備,遵守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按照工程設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工程施工中,施工單位應當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自檢,對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隱蔽工程應當進

  行質量預檢和復檢。重要的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檢查、驗收。

  發生質量事故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建設工程竣工,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規定的竣工條件,達到工程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交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

  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返工、修理。返工、修理費用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予以認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三十二條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監理單位應當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對其監理人員出具的監理文件、簽字等監理行為負責。

  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監理單位不得為其監理的工程指定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的生產、供應單位。

  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書面委托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質量責任。監理單位應當根據監理合同制訂監理計劃,并抄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

  第三十四條建設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對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實施監督,對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隱蔽工程實行旁站監理。未經監理人員簽字認可,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撥付工程進度款,不得進行工程質量初驗。監理人員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簽字,并有權責令返工。有關責任方拒不接受的,監理單位應當告知建設單位處理;發現違法行為的,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處理。第三十五條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監理單位不得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

  第七章質量保修責任

  第三十六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施工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質量保修合同或者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保修條款。

  工程質量保修合同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保修條款約定的保修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設工程設計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建設單位和用戶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但不得低于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設工程保修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由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責任方分別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實行總承包的建設工程,其保修工作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未實行總承包的建設工程,其保修工作由各承包單位分別負責。

  第三十八條建設工程在設計壽命年限內因設計、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存在質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責任方應當向受損害方依法給予賠償。

  第三十九條因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由責任方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四十條建設工程因用戶使用不當或者發生超過設計防范標準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不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用戶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投訴。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二十日內認定、通知質量保修責任方,并通知原施工單位維修。質量保修責任方和原施工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到達現場與原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者用戶確定維修方案,限期維修;緊急情況下,建設單位應當先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質量保修責任方承擔。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內因維修給用戶造成損失的,由質量保修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維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維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四十二條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依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建設工程在設計壽命年限內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其工程質量的行政領導責任人,建設單位的主管責任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管調到哪里工作,擔任什么職務,都要追究相應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對其主管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招標或者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

  (二)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

  (三)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未委托監理或者要求監理單位降低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監理的;

  (四)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組織施工的;

  (五)要求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勘察、設計,或者要求施工單位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的。建設單位將未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審核或者雖經審核但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的,除按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外,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監理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或者交付使用的建設工程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應當返還監理費用,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約定賠償經濟損失;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可處以監理費用一倍以下的罰款。直接責任人員不得再從事監理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六條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轉包或者違反規定分包工程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轉包或者違反規定分包工程,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責令限期改正,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修改工程設計的;

  (二)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

  (三)偽造、涂改、買賣、出借、借用資質證書或設計圖簽、圖章、執業證章的;

  (四)不按照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五)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未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格及超越其資質等級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檢測,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因失職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應當返還監督費用,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頓,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監督費用一倍以下罰款。對主管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審核合格的建設工程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除按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外,其主管部門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有關責任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拒絕、阻礙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其主管部門的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涉及專業建設工程的,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涉及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4

  第一部分崗位職責規定

  一、建設單位項目經理:

  1、為公司派駐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負責人,隸屬工程部管理,負責工程現場業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現場工作安排協調,必須嚴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現場管理水平和工作質量,樹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據公司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審核、確認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監督控制工程項目的現場施工進度,確保工程項目按計劃進度完成;

  3、根據合同的約定、設計圖紙及相關規范規程的要求,嚴格監督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參加組織工程項目檢查驗收,組織進行材料設備進場檢查驗收,對工程質量負完全責任;

  4、根據公司批準的工程項目總施工預算書,嚴格監督控制工程項目施工成本,參加工程現場的經濟簽證、技術核定單、認價單的審查確認,確保工程項目成本控制目標的實現;

  5、負責進行現場合同管理,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確保合同履約完成,協調處理合同實施執行過程中的糾紛、索賠等事宜;

  6、負責現場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商之間的信息交流、信息傳遞和信息處理的管理事宜;

  7、負責協調解決工程項目施工中的設計、施工問題以及現場的涉外關系;

  8、負責組織現場項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安排各專業工程師的現場配合工作,完成現場施工日志的準確記錄;

  9、負責工程項目竣工至保修期滿時間段內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協調工作;

  10、負責組織參加現場施工協調會議,審核監理工程師現場會議記錄、工程項目管理報告和其他文件資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責任心,有計劃性,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和管理素質。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落實、完成當天的工作計劃——進一步熟悉施工設計圖紙,掌握了解現場各項工作的施工完成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問題——監督處理協調現場各項工作——對當天工作進行小結,填寫工作日志。

  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總結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況,編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況統計報表(項目月報),編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計劃安排——準備協調解決相關的設計、施工問題——安排下周(下月)的其他專業工程師的工作;填寫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報工程管理部及工程總監進行考核。

  第二部分對總包、分包及監理單位的管理規定

  一、對總包單位的管理

  總包單位應經常同建設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溝通,在工作流程上、質量控質、進度控制上主要參考第三部分。對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單位的管理原則上由總包單位統一管理,對于建設單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設單位給總包單位一定的管理費(具體費用根據分包工程項目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總包單位應在施工過程中在技術質量等方面配合分包單位。

  二、對分包單位的管理

  1、直接由建設單位分包工程的管理:

  (1)建設單位直接分包的工程主要有:鋁合金門窗、樓宇門、樓梯扶手、外墻涂料工程。

  (2)建設單位委托專業招標公司代理招標,建設單位分管經理、項目經理、材料員及集團公司審計部共同參加,邀請三家以上單位投標,通過開標價格及各家的綜合勢力最終確定分包單位。

  (3)分包單位進場前監理單位應對分包單位資質、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進行審查,合格后分包單位方可進場。

  (4)施工過程中總包單位應對分包單位在技術、質量、進度、協調進行管理,建設單位付給總包單位一定的管理費用,具體價格在總包合同中雙方約定。

  (5)在工程結束后,分包單位報工程簽證及結算至監理單位審核簽字確認后轉建設單位。

  2、由總包單位分包工程的管理辦法:

  (1)總包單位分包的工程主要有:防水、地暖、外墻保溫等。

  (2)總包單位分包的工程由總包單位負責組織三家以上的分包單位進行招標(選擇的分包單位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參與,通過開標價格及各家的綜合勢力最終確定分包單位。

  (3)分包單位確定后,建設單位對總包單位的分包工程確認單價,列入總包單位的工程結算中,不參與取費。

  (4)分包單位進場前監理單位應對分包單位資質、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進行審查,合格后分包單位方可進場。

  (5)總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進度、質量及投資控制負全面責任,并履行保修責任。

  (6)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隨時監督分包工程的履行合同情況,如建設單位撥款到位,而總包單位未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款,并影響了工程進度,建設單位有權直接撥付工程款給分包單位,此款從下次總包單位的應付款中扣除。

  三、對監理單位的管理

  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以監理單位的管理為主,監理單位熟悉圖紙及現場情況,為建設單位提供合理化建議,并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控制負責。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監理規范及監理合同的要求監督監理單位,具體的考核及管理辦法見《駐工地監理工作考核細則》,建設單位每月組織施工單位對監理單位的當月表現進行評比、考核。

  第三部分工作流程規定

  一、現場施工工程例會:

  1、現場施工工程例會一般由監理工程師主持;

  2、現場施工工程例會一般每兩周舉行一次,特殊情況舉行專題協調會議;

  3、現場施工例會規定參加人員:監理單位駐工地代表;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及經濟負責人、施工員;建設單位項目經理、材料員及其它相關分包單位;

  4、現場施工工程例會內容:聽取各承包商關于本階段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施工質量等完成情況、下一步工作安排計劃及施工存在問題的匯報;監理工程師總結評價,指出承包商施工中的不足和承包商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步工程項目的工作要點和要求;業主全面意見和要求,并對各單位提出的問題做答復。;

  5、現場施工工程例會在完成后的24小時內,監理工程師必須編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要有各承包商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業主項目經理簽字認可;

  6、承包商根據月度現場施工協調例會要求,完成工程月報表的編制、完成下月工程項目進度計劃的編制,報送監理工程師審核、業主審查、審定、批準。

  二、現場專題技術會議:

  1、現場專題技術會議一般由監理工程師主持;

  2、現場專題技術會議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不定期舉行;

  3、現場專題技術會議規定參加人員:監理單位駐工地代表;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及經濟負責人、施工員;建設單位項目經理、相關承包商;

  4、現場專題技術會議內容:聽取承包商就工程項目某特定技術問題的解決辦法、施工措施的處理意見;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約定、國家規程規范要求提出的解決辦法措施;業主項目經理的決定意見;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商就工程項目某特定技術問題經協商后達成一致意見;

  5、一般現場專題技術會議在完成后的24小時內,監理工程師必須編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有各承包商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業主項目經理報工程部領導審定;

  6、重要的專題技術會議的會議紀要如:設計方案確認、單項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涉及合同技術條件變更必須報工程部、公司領導批準。

  三、現場經濟簽證:

  1、辦理經濟簽證原則:凡屬設計施工圖紙修改或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減少或變更等合同約定之外的工作內容均應辦理現場經濟簽證;

  2、辦理現場經濟簽證程序:

  (1)由承包商提出現場經濟簽證內容

  (2)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認可

  (3)業主項目經理確認簽名

  (4)由建設單位分管領導對現場簽證再次確認;

  3、辦理經濟簽證的相關單位負責人簽字順序:乙方代表、監理單位總監、甲方代表、甲方分管經理。

  4、現場簽證單填寫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須經現場測量后填寫,到場人員必須當場在現場簽證單上簽字或當場在記錄的原始數據上簽字,后補簽簽證單。現場簽證單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兩份(一份自留、一份送審)、監理單位一份(進度結算用)、乙方一份,現場簽證單必須在一個星期之內簽字(或蓋章)完畢,否則簽證單視同無效。簽證原則上不允許簽計時工,如有特殊臨時用工情況,必須列明用工人數及用工時間。

  5、簽證的效力:乙方應予提報簽證的文件,但未經甲方簽證的',均屬無效。已實施未經簽證所產生的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對甲方的指令確有異議,在甲方堅持要求執行時,乙方應予以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拒不執行指令而造成的損失則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如實填寫簽證單,經查實不符合實際的,監理、甲方有權拒簽。

  6、合同約定之外的工作內容:必須附有設計修改或變更圖紙、技術要求、施工措施、施工計劃等書面資料,相關資料必須符合國家規程規范的要求及合同的約定;

  四、現場技術核定單:

  1、辦理現場技術核定單原則:凡屬設計施工圖紙技術要求的變更均應辦理現場技術核定單;

  2、辦理現場技術核定單程序:由承包商提出現場技術核定單內容,并事前經設計同意,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共同現場核定確認;

  3、現場技術核定單必須嚴格遵循國家規程規范、行業標準和經業主批準的設計圖紙、技術要求,必須嚴格遵循國家建設工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4、辦理現場技術核定單的時效性:現場技術核定單必須在事發前現場核定;

  5、現場技術核定單:必須報工程部、工程分管經理核定;為提高工作效率,需建設單位項目經理決定的應在一天內回復,需報至公司討論的,在兩天內回復。

  五、材料價格回執單:

  1、辦理材料價格回執單原則:凡屬設計施工圖未明確的材料設備、工程未計價材料設備、按合同規定允許調差的材料設備、其它特殊材料設備;

  2、辦理材料價格回執單原則:根據批準的現場材料,建設單位材料員在一周時間內做好市場詢價工作,對該現場認質單的材料(設備)的規格、型號、型號、品牌、材質要求按照市場平均價格水平進行認價工作,交材料分管經理、項目經理簽字確認;

  3、辦理材料價格回執單原則:現場認價單必須在承包商采購實施前簽字確認;

  4、辦理現場認價單的規定:材料價格必須通過建設單位材料員、項目經理、分管材料經理共同簽字確認,若單一認可、事后補辦及未經批準均不能作為結算依據;

  5、如遇重大的現場認價,必須事先經由公司領導領導確認認可方可實施。

  六、設計變更:

  1、設計變更的原則: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

  (2)、因業主的要求更改或調整設計;

  2、因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設計變更:

  (1)、承包商應以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工程分管經理;

  (2)、監理工程師應在兩個工作日內提出設計變更的審核意見;

  (3)、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工程分管經理作出設計變更的審查意見;

  (4)、由工程管理部在三個工作日內與設計單位商定,設計單位作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意見;

  (5)、由監理工程師下達設計變更通知給承包商;

  3、因業主的要求修改、更改或調整設計:

  (1)、工程分管經理下達修改、更改或調整設計要求;

  (2)、由工程管理部在三個工作日內與設計單位商定,設計單位作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意見;

  (3)、由監理工程師下達設計變更通知給承包商;

  七、施工圖紙自審和會審:

  1、施工圖紙自審:

  (1)、根據合同約定、國家規程規范、行業標準,承包商進場前或單項工程施工前,承包商應自行主持施工圖紙自審,寫出施工圖紙自審記錄;

  (2)、承包商的施工圖紙自審記錄,報送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經理;

  (3)、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商的施工圖紙自審記錄提出審核意見;

  (4)、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經理施工圖紙自審記錄提出審核意見;

  (5)、建設單位分管經理安排圖紙會審時間。

  2、施工圖紙會審:

  (1)、施工圖紙會審由業主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工程師、承包商共同參加;

  (2)、施工圖紙會審由監理工程師負責進行現場記錄匯總整理工作;

  (3)、施工圖紙會審記錄經工程分管經理審定同意,報公司領導批準;

  (4)、形成施工圖紙會審紀要,由公司正式行文,四方共同會簽并加蓋公章,作為指導工程施工和工程結算的依據;

  3、施工圖紙自審與會審內容:

  (1)、施工圖紙是否完整和齊全,施工圖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工程設計和施工的規程規范;

  (2)、施工圖紙是否與其說明書在內容上是否一致,施工圖紙及其各組成部分間有無矛盾和錯誤;

  (3)、建筑圖與其相關的結構圖,在尺寸、坐標、標高和說明書方面是否是一致,技術要求是否明確;

  (4)、熟悉建設、施工、安裝目的施工生產工藝流程和技術要求,掌握配套施工的先后次序和相互關系,審查設備安裝圖紙與其相配合的土建圖紙,在坐標和標高尺寸上是否一致,土建施工的質量標準能否滿足設備安裝的工藝要求;

  (5)、基礎設計或地基處理方案同建造地點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是否一致,弄清建筑物與地下構筑物、管線間的相互關系;

  (6)、掌握擬建工程的建筑和結構的形成和特點,需要采取那些新技術;

  (7)、復核主要承重結構或構件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能否滿足施工和使用要求;

  (8)、對于工程復雜、施工難度大和技術要求高的分部分項工程,要審查現有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能否滿足工程質量和工期要求;

  (9)、建筑設備和加工定貨有何特殊要求;

  (10)、防火、消防是否滿足;

  (11)、材料的來源有無保證,能否代換;

  (12)、新材料、新技術的應用有無問題;

  (13)、施工安全、環境衛生有無保證;

  (14)、地質地勘資料是否齊全;

  (15)、圖紙是否符合業主要求;

  4、由監理工程師將批準的施工圖紙會審意見送達承包商實施執行;

  5、施工圖紙會審意見原件應一式五份:設計單位、承包商、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經理存檔;

  八、施工組織設計

  1、根據合同約定、國家規程規范、行業標準和經業主批準設計施工圖紙,承包商進場二周內編制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

  2、施工組織設計內容:

  (1)、工程概況;

  (2)、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

  (3)、施工準備工作計劃;

  (4)、施工進度計劃;

  (5)、總包、分包的分工范圍及交叉施工部署;

  (6)、施工進度計劃包括網絡計劃、橫道圖計劃;

  (7)、技術經濟指標等;

  3、監理工程師在三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4、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經理在收到施工組織審計三天內提出審核意見;

  5、監理工程師將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送達承包商實施執行;

  6、施工組織設計原件應一式四份:承包商、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經理存檔;

  7、施工組織設計一經批準,是工程項目管理質量控制的目標計劃,必須嚴格監督管理實施,確保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實現。

  九、工程進度計劃:

  1、編制原則:根據合同約定、施工設計圖紙;

  2、工程項目進度計劃根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實施;

  3、承包商根據批準的工程項目進度計劃編制月度計劃或單項工程項目進度計劃;

  4、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內容:月度工程項目計劃的文字形象進度說明、分部分項計劃安排及完成工程量、完成計劃完成投資;

  5、報送監理工程師在二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6、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在一個工作日內審查完成,報送分管經理審核及公司領導批準(一個工作日內);

  7、監理工程師送達承包商實施執行;

  8、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原件應一式四份:承包商、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經理存檔;

  9、施工總進度計劃一經批準,是工程項目管理進度控制的目標計劃,必須嚴格監督管理實施,確保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實現。

  十、施工預算書

  1、編制原則:

  (1)、為加強工程項目預結算管理,規范預結算編制與審核,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2)、工程項目預算系指招標標底、施工圖預算、承包合同價;

  (3)、工程結算系指根據合同、合同的調整條件、施工組織設計、設計變更、經濟簽證等工程資料所辦理的工程項目竣工結算;

  (4)、凡進行工程項目預結算編制審核工作,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業主現場管理工作手冊,遵循客觀、公正、誠信原則;

  (5)、嚴格審核工程項目造價,確保工程項目造價的誤差控制在合理范圍內;

  2、工程項目施工預算書由承包商進場十五日內編制完成;

  3、由工程審計事務所進行審查,審查后的施工預算書不作為最終的結算依據;

  4、審查后的施工預算書原件應一式三份:承包商、監理工程師、及建設單位項目經理;

  十一、工程項目月報表:

  1、工程月報表主要要求

  (1)、根據本月工程項目施工完成情況,由承包商根據合同約定、監理工程師條例和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按照工程建設備案制規定的標準工程報表格式編制;

  (2)、工程月報內容:本月工程項目的形象進度、質量情況、分部分項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3)、工程月報的時效性:由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在每月28日前編制完成;

  (4)、編制項目月報表應及時報分管經理審核,由分管經理針對月報及現場的情況提出要求。

  (5)、工程項目月報是工程項目月度投資完成情況的統計報表和月度工程進度款的支付依據,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核算、審查,確保業主的投資利益得到保證。

  十二、甲供材的采購及進場管理程序:

  1、采購程序:

  (1)施工圖紙出齊后7天內,工程部應要求施工單位上交材料設備使用計劃,同時考慮生產周期,由工程部、材料部編制《甲供材料(設備)采購工作計劃》,經甲、乙雙方協商后作為招投標的依據。

  (2)工程部、材料部按《招投標管理工作細則》規定要求進行甲供材料(設備)的采購。

  (3)工程部、材料部擬定《招投標文件》、《采購合同》及各廠商的入圍資格請分管經理審批。

  (4)工程部、材料部按經審批的《入圍資格》要求邀請三至五家分供商進行招投標,并封樣存至倉庫,做好標識。

  (5)工程部、材料部、審計部有關人員實施招投標。

  (6)工程部、材料部按《招投標管理工作細則》及招投標結果,與供貨廠商簽訂采購合同并報請審批。

  2、申報程序:

  (1)總包單位對建設單位提包的材料、設備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工程名稱、材料設備名稱、規格型號、需用數量、需用時間、技術質量等級、供貨地點、編制時間。

  (2)總包單位提報的計劃應先提交監理部,由總監簽訂后轉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報材料部采購。

  2、進場管理程序:

  (1)、在甲供材料(設備)簽約之前,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必須檢查供貨廠商的法人委托書、地址、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準用證、合格證、檢測報告及其技術指標等資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圍資格要求。

  (2)、檢查進場材料(設備)的尺寸、規格、型號等是否符合設計及合同要求。

  (3)、進場材料(設備)的檢查、驗收工作必須做到100%,由工程部、材料部負責會同監理公司、總承包公司等有關單位共同參與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設備)款。

  (4)、鋼材、水泥等甲供材,材料進場后,監理單位應會同供應商,現場取樣送檢,合格后方可卸貨驗收,并作進場記錄,監理單位在每月25~28日匯總甲供材進場的數量。

  十三、施工用水電的管理:

  1、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單位用電、用水均由工程部統一管理,用電單位必須持用電方案經工程部審核批準,用水單位必須掛表,并嚴格按批準方案認真組織施工。

  2、水、電費的收取。抄表日期:每月20-25日,按照供電局電費單及自來水公司的水費單據收取,在每月進度款中予以扣除。

  3、各用電、用水單位對各自的線路、管路負有維護管理責任,應經常對所屬線路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整改。若用電線路存在安全隱患,而不能得到及時整改,工程部將停止供電;發現水管有漏水現象,工程部將停止用水,直至整改完后供水。

  十四、工程項目檢查驗收:

  1、隱蔽工程項目檢查驗收: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安排,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參加驗收簽字確認;

  2、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檢查驗收: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安排,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參加驗收簽字確認、備案;

  3、單位工程項目驗收: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安排,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參加驗收簽字確認、備案;

  4、工程項目初驗:由承包商提出工程項目初驗工作報告和計劃安排,報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批準,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實施,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備案制管理規定要求進行;

  (1)、內部初驗參加單位:承包商、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經理;

  (2)、正式初驗參加單位:承包商、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質檢站等相關單位,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經理和公司領導;

  5、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1)、由承包商提出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報告和計劃安排,報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批準;

  (2)、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由業主組織實施;

  (3)、參加單位:承包商、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質檢站等相關單位,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經理和公司領導;

  6、一般工程驗收資料由承包商按照工程建設備案制管理規定要求整理準備,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參加現場檢查評定,通過檢查評后簽字確認;

  7、單位工程驗收、工程項目初驗、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按照公司規定要求相關部門、公司領導參加檢查評定,通過檢查評定后簽字確認;

  6、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資料:按照工程建設備案制管理規定要求,承包商提交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簽字確認的工程項目系統技術資料、全部竣工圖和工程技術檔案。

  十五、工程竣工移交:

  1、根據批準的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承包商提出工程項目移交報告;

  2、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報建設單位批準實施;

  3、承包商提供經批準的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資料一式四套;

  4、辦理移交手續,承包商、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經理進行正式移交;

  4、同時業主和物業公司正式辦理交接手續,參加交接的人員: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經理和公司領導,相關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交二套給物業公司。

  十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進度款支付:

  (1)、根據審核批準的工程月報表,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請單;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項目經理簽字確認工程量,審計部門對結算進行核定;

  (4)、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進度款提出具體審核意見,并簽字確認;

  (4)、由分管經理根據合同約定要求在工程支付申請單上簽字確認;

  2、工程支付申請單三份,分別由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保存。

  十七、工程項目結算:

  1、工程項目結算原則:合同約定、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移交報告、竣工驗收資料;

  2、承包商提出工程結算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會簽同意后,送至審計部門;

  3、建設單位要求審計部門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總體初審工作;

  (1)、嚴格按照合同、設計圖紙、規范進行竣工結算審核,審核竣工結算是否控制在工程項目預算之內;

  (2)、審核竣工結算與工程項目預算差異,嚴格審核工程變更價款的真實性、合規性、合理性;

  (3)、審核完成工程量是否真實、經濟簽證是否確認、工程計價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約定;

  4、工作總監審定同意;

  5、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分管經理在結算上確認簽字:

  (1)、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必須審核工程量的準確性;

  (2)、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必須審核工程量、經濟簽證、合同變更、材料價格回執單等是否嚴格按照業主現場管理手冊的簽字程序確認,對不符合規定的工程量、經濟簽證、合同變更、材料價格回執單堅決不允許進入工程結算中;;

  6、承包商依據工程進度款的結算審查審定批準程序辦理工程結算手續,進行工程結算支付;

  7、工程項目結算書一式四份:承包商、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工程部及財務部;

  8、工程結算付款辦法嚴格按照工程款支付辦法的程序確認,嚴格審核工程項目各階段工程付款的正確性,對最后一次工程結算付款必須按照合同規定抵扣工程預付款、工程質量保證金及水電費、定額管理費等,并由工程分館經理及財務主管人員做付款清單備查。

  第四部分工程資料管理

  一、工程項目資料分類:

  1、文字資料:

  (1)、工程項目合同;

  (2)、監理工程師大綱、規劃、條例,監理月報,指令,通知,函件;

  (3)、承包商報告、函件;

  (4)、建設單位指令、通知;

  (5)、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

  (6)、會議紀要;

  (7)、工程質量事故核查處理報告;

  (8)、施工組織設計;

  (9)、施工進度計劃;

  (10)、工程報表;

  (11)、經濟簽證;

  (12)、現場技術核定單;

  (13)、現場材料價格回執單;

  (14)、工程款支付申請單;

  (15)、工程竣工資料;

  (16)、工程檢查驗收資料;

  (17)、公司內部文件資料;

  2、圖片圖象資料:工程項目照片;

  3、電腦部份:現場項目管理資料;

  二、工程項目資料的管理職責:

  1、建設單位項目經理負責現場的資料管理;

  2、現場工程管理人員應及時做好現場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確保工程項目資料的完整、正確和安全;

  三、工程項目資料管理規定:

  1、工程現場每周必須進行工程項目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2、現場檔案資料管理員負責審查檔案資料,整理齊全后保存;

  3、借閱工程資料必須履行手續,不得遺失,更換;

  4、工程項目資料必須建立資料臺帳、資料目錄。

  四、工程項目文件資料的簽收傳遞規定:

  1、設立文件發文簽收登記本,一切文件資料發送、送達時必須要求簽收;

  2、公司內部指令,通知、報告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均具實名;

  3、對監理工程師、承包商所有文件資料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均具實名;

  4、所有對內對外文件資料必須按職責規定權限審查簽發。

  5、工程項目竣工移交后,現場的文件資料按公司規定和要求進行交接。

  以上為《建設單位工程管理辦法》,工程管理人員在工作中應嚴格按照《建設單位工程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履行工程管理人員的工作崗位職責,積極認真負責的完成本職崗位工作。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5

  安全生產直接關系到每位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關系著企業的興旺和發達。為了保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制,構成網絡管理。

  2、認真搞好新工人入場教育和操作、換崗及特殊工種培訓和教育,凡未經入場教育考核登記注冊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3、進入施工現場務必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嚴禁穿拖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現場明火作業務必持有用火證。

  4、進入施工現場要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務必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5、施工現場嚴禁酒后上崗,高空作業需系好安全帶,嚴禁攀登起重臂、繩索、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和運料的吊籠和吊籃及吊裝物上下。

  6、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分部分項工程,有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現場臨邊的交通路段務必有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

  7、特種作業人員務必持證上崗,持證上崗率到達100%,嚴禁觸摸非本人操作的設備、電閘、閘門、開關等,拒絕違章作業。

  8、現場使用機械、臨電要有設計方案,技術交底要詳細,驗收手續要齊全,重要設備設專人管理,維修設備務必拉閘、斷電。

  9、大型機械、塔吊、電梯安裝要有設計和詳細交底,司機、信號工務必持證上崗,嚴禁違章作業,服從信號工的統一指揮。

  10、施工現場的一切設備、安全設施、嚴禁他人隨意拆除和移動,拆除和移動安全設施、設備造成事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嚴重者追究刑事職責。

  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工作,預防火災和各類案件的'發生,保證群眾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貫徹執行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把消防保衛工作落到實處。保證施工任務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建立健全消防,保衛組織結構,義務消防隊及應急組織和各崗位、各部位、各工種防火,治安崗位職責制。

  2、現場設警衛室,配備足夠的護場巡邏警衛力量,并做好值班記錄。

  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吸煙請到吸煙處,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動用明火,現場有明顯的消防標志、電氣焊工持證上崗,持有用火審批手續,有滅火設施和看火人員。

  4、工地的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嚴禁領退手續,油漆、稀料等按規定分開存放,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5、重點部位嚴禁煙火,木工房(棚)內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內存木料最多不得超過三日的使用量,操作地點的易燃廢品(碎木料、刨花、鋸末等),當日清到指定的安全地點。

  6、施工現場配足滅火器及設施,專人保管,定期維修保養,持續靈敏有效(高層以上標準設消防豎管)嚴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施,確保道路暢通無阻。

  7、施工現場嚴禁酗酒滋事,打架斗毆,男女混居,看黃嫖賭,盜竊公私財物等不良行為。

  8、在生活區暫處證需要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住宿或做臨設,嚴禁使用電爐、大燈泡等電熱器具和亂拉接電線等違章用點行為。

  9、外部施工隊伍(新進場班組或未成建制的)及外來人員入場,需進行認真審查登記,注冊后辦理暫住等進場手續,嚴禁雇傭童工(五種人)等非法用工,經消防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

  10、以上如有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項目<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實施細則>、<施工現場獎罰條例>、<生活區管理制度有關條款處理。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6

  一、建設單位工作人員組成和職能分工

  1、人員組成:

  2、職能分工:

  建設單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派駐的工程師,負責全面工作,對工程施工、工程監理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

  工程師代表,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質量、材料設備采購驗收、投資計劃完成、安全等工作。

  工程師代表,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質量、材料設備采購驗收、投資計劃完成、安全等工作,負責與工程有關的外部協調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土建施工質量管理工作,協助負責與工程有關的外部協調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工程施工中的水電暖施工質量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做好施工日志、會議紀要及有關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建設單位實行每周一工作例會制度,總結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務。同時,每周五下午派人參加監理周工作例會。

  2、建設單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工作;工作要積極主動,并要搞好協調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員要嚴格考勤制度,每天要親自到施工現場,搞好巡查監督工作,并做好有關記錄。在隱蔽等關鍵工程施工時,工作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期間,工作人員要做好記錄,協助監理和承包人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4、對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問題,要集體商議處理方案,并向局里做好匯報工作。

  三、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均應嚴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設工作。

  2、及時辦理和協調處理與工程有關的.外部事宜,為工程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3、及時安排和處理合同條款中的未盡事項,與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協商,盡快定出處理意見或達成協議,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4、杜絕肢解工程、轉包工程等現象發生。

  (二)工程材料、設備管理

  1、嚴把材料入場驗收關。對承包人采購的鋼筋、水泥、砂、石子、電器材料、裝飾材料等,要抽檢其供貨嚴格守法、定貨合同(或協議)、產品質量證明書、發貨明晰表等證件是否一致齊全。對于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及設備,要責成承包人退貨、調換或重新采購。

  2、嚴把材料價格關。檢查審定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價格,并具有最終否決權。

  3、嚴把材料使用安裝關。抽驗鋼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滿足施工質量要求,督查承包人嚴格按施工技術規程、規范進行施工;對于電器、裝飾等材料,督查承包人嚴格按照設計和有關規程、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安裝。

  4、監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負責采購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裝設備。

  5、對于電梯、電器、通風等關鍵設備,要按照上級和我局有關規定成立局級采購工作組,進行政府采購。

  (三)工程進度和投資計劃管理

  1、依據合同、已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和有關規范要求,及時審查批準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方案。

  2、認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約定日期,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

  3、檢查監督承包人是否按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若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要責令承包人提出改進措施,盡快趕回施工工期。

  4、核定并簽發施工中發生的臨時計時工日。

  5、如遇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或其它可能延誤施工工期的情況,要及時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誤工期。

  (四)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1、審核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設備和人員能否滿足施工要求。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質量體系不健全的,要責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滿足施工要求為止。

  2、在不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情況下,隨時檢查檢驗承包人是否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發出的指令進行施工。對于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要責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3、監督檢查施工質量的內容主要有:

  (1)施工單位質量檢測人員及設備是否到位,質量自檢系統是否完備。

  (2)監理單位旁站監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質量是否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

  (4)施工過程中現場取樣(建設單位必須在場)

  (5)及時處理質量缺陷,避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6)進行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中間質量檢驗。

  (7)組織竣工驗收。

  4、監督承包人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檢查承包人歡迎您)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5、隨時檢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況。

  6、嚴格執行標準、規范,認真負責,公道、公平、公正開展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處理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中,對被監督方要一視同仁,不偏袒、不刁難,秉公辦事。

  (五)工程資料管理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過程中,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提交的報告要按約定時間做出書面答復。

  2、隨時抽查監理單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資料和與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3、按合同要求,責成監理單位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責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和工程量報告以及其它有關方案或報告。

  4、及時做好建設單位自身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要使整編資料真實準確的反映出施工進度和投資計劃完成情況,以及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關鍵問題和處理結果。

  5、監督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真實準確地做好施工程記錄和有關報告。決不允許有篡改事實真相、出具假報告等違規違法事情的發生。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7

  為更好的規范公司工程開發及建設項目管理,根據國家、行業管理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保證從設計、開發、采購、施工、驗收、保修整個過程均能實現質量、投資、進度及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部是房地產及建筑企業的重要部門,本部門實行部長負責制。工程部負責人在董事長、公司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工程部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置副部長,根據工作需要配備若干工程技術人員。工程部工作人員在部長的直接領導下,根據不同分工,完成本部工作。

  二、工程部全體工作人員在項目開發及建設過程中,應認真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時貫徹落實行業管理部門的文件及規定,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科技創新意識,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三、認真貫徹公司質量方針、質量目標,確保本部質量目標的實現。參與項目規劃方案的構思,提出合理化建議;參與施工圖設計管理及圖紙會審,參與總包、重要工程分包等工程項目的招標工作。

  四、主辦工程項目開工前的協調拆遷、現場地質勘察、三通一平工作。主持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進度計劃、安全措施及標準化管理方案。督促檢查施工單位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做好工程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確定工程總包、分包單位后,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工程正式開工前召開由承包方、監理方、項目經理、總監及相關人員參加的工作會議。在本次會議上應重點講明工程概況、開竣工時間、質量目標等合同主要條款內容。并就分包項目、材料供應、各種簽證程序、文件收發方式、計劃提報時間、應遵守我方各項制度及細則等做出詳細說明。該會議應有較詳細的會議記要,并要由項目經理、總監、甲方項目負責人簽字、蓋章。其中承包人應有法人章委托確認的工程圖章使用證明。

  六、應對工程施工階段加強管理,自工程破土動工至竣工驗收全過程進行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加強施工安全協管。配合監理方定時召開監理例會,做好各工程項目的施工日志。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確保工程質量,實現合同目標。

  七、對基礎工程施工應嚴格控制座標、高程和層高的準確性。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執行本公司《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八、工程施工必須使用合格原材料、構配件,材料進場應按國家和行業部門要求進行檢驗、復試,嚴禁使用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按設計要求有外加劑的砼必須進行相關試驗,否則不得進行施工。

  九、所有隱蔽工程,工程部有關人員必須參與驗收,并在驗收資料上簽字。在模板、鋼筋、砼工程的驗收過程中,模板工程應重點驗收,模板平整度、標高、幾何尺寸、軸線位置、剛度和穩定性;鋼筋工程應重點驗收其強度等級、規格、型號、保護層尺寸、數量、間距、軸線位置、焊接質量、搭接接頭位置的正確性,加密區的位置、數量等;砼工程應重點驗收其配合比、水灰比的正確性,鋼筋的位置、保護層尺寸、施工縫的位置及間隔時間,砼的厚度和幾何尺寸,抓好砼施工期間的各種試塊留置及施工結束后的養護工作。

  砼工程施工期間,應要求監理人員旁站監理,工程部工作人員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同樣應旁站監督。監理監督過程除以上工作外,還應注意各種預埋管線的位置保持正確,不砼工程應重點驗收其配合比、水灰比的正確性,鋼筋的位置、保護層尺寸、施工縫的位置及間隔時間,砼的厚度和幾何尺寸,抓好砼施工期間的各種試塊留置及施工結束后的.養護工作。

  砼工程施工期間,應要求監理人員旁站監理,工程部工作人員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同樣應旁站監督。監理監督過程除以上工作外,還應注意各種預埋管線的位置保持正確,不得破壞預埋管線。

  十、主體工程施工期間,應按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確保建筑、結構標高、軸線的正確性;確保所有構配件標高、位置、斷面尺寸的正確性;所有洞口的標高、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及行業部門的規定。砼工程模板拆除應有拆除方案,拆模前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施工方必須報批后方能拆模。

  十一、工程部應制定工程質量管理控制細則,保證工程結構安全,無使用功能質量缺陷。主體工程結束前,根據行業部門規定和控制細則要求,施工方應做出裝飾、裝修、安裝工程實施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嚴格控制觀感質量、細部質量、尺寸誤差、土建與安裝的交叉作業失誤。工程施工期間,每月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工程質量、安全檢查不少于一次,平時應做到每天至少對在建的單位工程和其他施工項目巡視一次,發現問題隨時解決。

  十二、工程施工過程中,所有工程技術資料,包括經濟簽證資料,每月25日前工程部內業人員應與建設單位人員辦理交接存檔原件,并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備案表存部長室和辦公室各一份。

  十三、單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由工程部主持組織進行各種檢測、檢驗和試驗,凡是使用功能方面必須達到100%的試驗項目要求100%進行試驗。各種檢測、檢驗、試驗全部合格后,應盡快組織初驗和正式驗收。

  十四、工程項目室外配套工程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隨單位工程形象進度抓緊施工。除綠化工程可適當延期外,其他配套工程應和單位工程同時竣工。工程部負責采暖、燃氣、供電、自來水等單位的協調工作,如以上單位的施工項目在開發及建設項目之內,還應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十五、室外配套工程的各種地下管線,應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做出分段竣工圖,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做出全部室外管線竣工圖。各種地下管線在開發項目內,能做出標識的應做出標識。單位工程竣工后,根據需要增加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時,應與施工單位進行地下管線交底,不得破壞地下管線,并應著重注意有重大安全因素的燃氣管路、高低壓電線線路等。

  十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第一年,每個季度應對單位工程進行一次回訪檢查,發現結構裂縫或其他質量缺陷,應及時與施工方聯系進行處理。大雨過后應走訪單位工程的頂層客戶和臨山墻客戶,發現屋面、外墻及外門窗滲漏現象應及時通知整修。

  十七、單位工程竣工驗收達到合同目標后,應按合同約定及時與開發商核對工程量及有關竣工資料。室外配套工程和零星項目施工結束達到合同質量目標后,一個月內核對工程量及有關資料。室外配套工程和零星工程項目要求應有竣工資料的,于結算前與開發部及建設單位交接完畢。

  十八、協助開發部辦理工程項目的分期綜合驗收和綜合驗收工作,綜合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與物業公司辦理完畢項目實體交接工作,并和開發公司共同與物業公司辦理資料、實物質量交接手續。該交接手續應存辦公室一份。

  十九、合同約定公司供應的材料、設備、構配件,工程部應督促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提出總使用計劃,并在使用前二十天報詳細計劃,該計劃由工程部專業人員審核,無誤后工程部負責人簽字報公司采購部采購。如有大型設備、大宗材料等采購項目,還應留有外出考察的時間。

  二十、工程部每周五下午三點召開項目會議(在公司會議室),項目部值班根據項目情況每個項目必須一人值班。

  二一、 工程發包: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上的工程,必須通過招標程序進行發包,投標單位須三家以上,由工程部對投標單位進行考察及審核提出合理建議經董事長和總經理協商后確定(工程部參與投標定標有利于項目的管理及成本的控制)。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8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基建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確保施工過程責任明確、有章可循,提高工程進度,降低工程投資,實現最佳效益,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工程會議管理

  第二條 會議形式

  工程調度例會、現場專題會。

  第三條 會議內容

  (一)工程調度例會

  從工程開工起,每周五下午1:30召開,參加人員主要有指揮部成員、各參建單位負責人。會議內容主要是總結本周的工程進展情況、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下周施工計劃。

  調度例會內容整理、提報:凡參加會議的單位和部門,必須將本單位、部門在本次調度會上所提出的問題和涉及到本單位、本部門的問題,以及會議對其問題做出的決定,以書面形式正式報工程指揮部。內容要完整、準確,由指揮部形成會議紀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時下發各有關部門和參建單位,按紀要中規定的工作內容和時間準時完成。

  (二)現場專題會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針對出現的各種問題,不定期召開現場專題會,參加人員指揮部有關人員和涉及到的施工單位負責人。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及時協調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確保項目施工順利進行。工程施工關鍵時期每天下午4點由指揮部負責召開現場專題會,處理好當天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為第二天施工做好準備。

  第四條 會議要求

  (一)工程調度例會由項目辦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時或通知遺漏,一次罰當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后,參會人員要準時到場,遲到者罰款50元/人,超過半小時以上或無故不參加罰款100元/人。

  (三)指揮部各部門和各施工單位要認真準備好匯報內容、嚴格落實會議要求。

  (四)項目辦公室要及時起草、下發會議紀要。

  第三章 經濟簽證管理

  第五條 經濟簽證是指因施工單位在施工設計圖和施工合同之外發生的工程量需辦理的簽證。土建、安裝工程必須按照施工圖設計施工,按照施工合同規定結算。凡是在施工圖設計和施工合同規定范圍內的項目,一律不得再另行辦理經濟簽證。

  第六條 經濟簽證是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的依據,也是指揮部各管理部門進行工程監理、工程驗收、工程結算的憑證。施工過程中,凡是有需要辦理經濟簽證的項目,各有關管理部門及施工單位必須按本規定辦理簽證手續,不辦理簽證手續一律不能納入工程結算。

  第七條 經濟簽證手續必須在該項工程施工之前或施工同時辦理,不得在工程完成之后補辦。

  第八條 指揮部各管理部門,各項目負責人,對經濟簽證必須嚴格認真,不得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如果出現問題,將追究項目負責人及其領導部門責任。

  第九條 經濟簽證條件

  (一)在施工圖設計范圍外或設計變更增加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二)在施工合同規定以外發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三)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返工或重復施工發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四)由于設備加工、制造方面出現設備本體缺陷,造成土建、安裝需要修理、返工、改造等發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五)為滿足生產需要,甲方在施工圖和合同之外增加的項目而發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第十條 經濟簽證手續

  (一)辦理經濟簽證的項目,首先由主管部門填寫《經濟簽證》單,由施工單位提報工程預(估)算,經有關部門會簽,報指揮部領導批準后施工。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監理或項目負責人進行驗收,經主管部門領導審定簽字后交財務、預算組結算。

  (二)凡屬設計原因發生經濟簽證,由各專業組填寫經濟簽證單。由設計院出設計變更或設計聯系單,要寫清變更原因、內容以及必要的圖樣。

  (三)凡屬甲方原因造成返工、重復施工或新增工程量,由甲方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填寫《經濟簽證》單。要寫清原因、內容、責任單位或責任人以及必要的圖樣。

  (四)凡屬設備本身缺陷發生的經濟簽證,由設備組負責填寫《經濟簽證》單。要寫清楚設備缺陷的部位,形成的原因,修補或改造的內容及工程量,并經設備制造廠家駐廠代表簽字,沒有駐廠代表的,要附有設備組與制造廠方聯系的電傳和電話記錄。

  (五)由于施工單位之間的原因產生的經濟簽證,由各專業組負責填寫《經濟簽證》單。要寫清楚發生的原因、責任方、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并經雙方認定簽字。

  (六)由于生產需要產生的經濟簽證,由各專業組負責填寫《經濟簽證》單。要寫清楚理由、內容、工程量并附有設計變更或設計聯系單。

  第十一條 經濟簽證結算

  (一)各專業組對《經濟簽證》單所填寫的完工驗收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要逐項進行核實,并按有關規定結算。

  (二)屬于甲方或設計原因發生的經濟簽證,一律按照簽證項目的主體合同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結算。

  (三)屬于設備制造廠方的原因發生的經濟簽證,經各專業組審核簽字后,轉財務組從應付設備款中撥付。

  (四)屬于施工單位之間失誤發生的經濟簽證,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各專業組審核簽字后,從承擔責任單位的工程款中扣回。

  第四章 工程協調管理

  第十二條 協調程序

  (一)工程建設中,凡是需土建施工單位處理的問題或遇到需甲方解決的問題(包括涉及安裝、設計等),或是需安裝單位處理的問題或遇到需甲方解決的問題(包括涉及土建、設備、設計等),都需反饋到項目辦,由項目辦負責落實解決;

  (二)凡涉及需設計單位解決的問題,都由項目辦負責對外聯絡解決。

  第十三條 協調方式

  (一)以書面形式進行溝通解決。

  (二)發生問題若不能馬上解決或需解決問題在要求時間內未得到解決將會給工程建設造成嚴重影響。為盡快解決問題、明確責任,需采取《工程聯系單》方式,以書面形式進行協調,使工作協調有追溯性。

  第五章 工程竣工驗收管理

  第十四條 驗收項目

  (一)財務、預算組:負責編制好工程決算,分析概(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考核投資效果,形成書面材料;請有資質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工程投資正式審計報告。

  (二)設備組、工藝組負責配合辦公室做好工程資料歸檔工作。

  (三)安全組負責完成環保、勞動安全衛生的單項驗收,并負責完成消防單項驗收。

  (四)生產準備組負責完成生產準備工作和開車后生產實際情況總結的書面材料。

  (五)項目辦公室負責協調、收集準備以下材料:

  1、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批復文件。

  2、施工許可證等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文件。

  3、環境評估報告及環保部門單項驗收合格文件。

  4、消防、勞動安全衛生單項驗收合格文件。

  5、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文件。

  6、設備中標通知書。

  7、投資與資金計劃。

  8、獨立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做的投資決算審計報告。

  9、工程施工圖、竣工圖等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驗收程序

  (一)在各部門負責驗收內容的準備工作完成之后,工程指揮部要組織一次自驗。

  (二)指揮部自驗合格后,由公司組織進行預驗收。

  (三)公司預驗收合格后,請上級主管行政部門對安全衛生及消防進行單項驗收。

  (四)在自行組織驗收合格、需單項驗收的工程已通過驗收并有批準的驗收報告后,由辦公室起草《技術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書》,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正式驗收。

  (五)項目辦公室負責驗收前的聯絡和驗收期間的接待工作。

  第六章 工程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 工程資料復印、下發管理

  (一)項目辦公室在收到各專業組移交的施工圖和設備圖紙、說明書后,藍圖在當天下發,白圖應在三天內復印、下發完畢;

  (二)工程急需資料應加班復印滿足工程需要;

  (三)由項目辦移交的現場設計聯系單和外來設計聯絡傳真、設備組移交的設備資料和外來傳真及各組室的工程聯系單,要求在當天復印、下發完;

  (四)工程會議紀要及指揮部文件,均由項目辦公室起草、打印、下發。接收和下發資料均要作好記錄,資料的發放標準按《工程圖紙/資料發放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施工技術資料管理

  (一)施工單位負責施工過程的各工序記錄。

  (二)開工前的記錄應在開工報告報審前完成,記錄主要有:圖紙會審記錄、工程技術交底記錄、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指導書及開工報告;

  (三)施工中的記錄要求在該工序完成(有檢測結果)后兩天之內完成,并經相關監理部門、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對記錄進行簽證,最晚不得超過下道工序檢驗時,否則,相關監理部門、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有權不驗收下道工序,記錄內容執行相關專業規范要求;

  (四)所有記錄都用A4紙、計算機打印,按規定格式、字體填寫,指揮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施工記錄的真實性、及時性進行檢查、考核。

  第十八條 竣工圖管理

  建設單位為施工單位提供的兩套原圖作為竣工圖紙,發生設計變更的應在圖紙上標出,并將設計聯系單附在圖中,竣工圖必須逐份加蓋竣工圖章,竣工圖章一律統一格式,內容包括:施工單位名稱、編制人、審核人、技術負責人和編制日期,圖案規格為70毫米×50毫米。

  竣工圖章應蓋在圖紙右下角空白處,各項內容必須填寫完整,所有文字一律用鋼筆填寫。竣工圖需在工程竣工之后20天內完成并移交項目辦公室。

  第十九條 竣工資料驗收、歸檔

  施工技術資料和竣工圖由施工單位整理后移交相關監理和建設單位主管部門,經審核合格后移交項目辦公室,項目辦公室組織檔案管理人員分別從檔案管理規定的角度對施工單位的竣工資料進行驗收、登記,不合格資料施工單位要按規定要求處理,直到合格后由項目辦公室按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

  第二十條 工程檔案管理

  (一)工程檔案移交與保管

  1、工程的技術設計、技術改進、質量改進、設備訂貨、采購及安裝、基建施工等活動中形成的圖紙、設備裝箱單、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數據、原始記錄、文字材料等均屬科技檔案,竣工資料經驗收合格后移交項目辦公室,由項目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任何人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或據為已有。

  2、工程建設、各子項施工、設備安裝等,在竣工驗收后,結算工程費用之前,由各職能部門把應歸檔的文件材料、技術資料整理,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移交檔案室歸檔。

  3、購置設備入廠開箱時,應由設備組和檔案室人員參加開箱驗收,隨機文件資料及時歸檔。

  4、外出參加各種會議,參觀、學習、考察等外事活動帶回的文件資料應及時送交檔案室歸檔。

  5、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完整,內容真實、準確系統地反映各項活動的歷史過程。

  6、歸檔的材料必須是原件,文字圖表必須清楚,不得用鉛筆或圓珠筆書寫,文件資料上不得亂涂亂畫。

  7、凡應歸檔的文件資料要及時整理、登記,由辦公室編目立卷、分類保管。

  8、檔案室在接收時,必須按移交清冊編目清單所列項目共同清點,核對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字蓋章,各執一份備查。

  (二)工程檔案的'借閱

  1、凡是借閱檔案資料的,一律履行借閱手續,按要求登記。

  2、檔案資料借閱期限為一周,最長不超過15天,如延長使用時間,必須辦理借閱延續手續。

  3、外單位索取科技檔案材料時,須經主管領導審批,由檔案室負責提供,其他部門包括接待部門不得自行提供。

  4、員工在調離本公司時,必須將本人持有的科技檔案全部退還,否則辦公室不予辦理簽字手續。

  5、借閱和查閱科技檔案人員必須愛護檔案材料,不得涂改、標記、撕頁或損壞。

  6、借閱科技檔案返還時,必須認真嚴格核對 ,確認無誤后,方可注銷借閱手續。

  (三)合同保管

  1、合同簽訂后,必須至少一式八份,承辦部門自行保存兩份、交付合同對方兩份和預算組、總部法律事務處各一份,另外兩份移交項目辦公室管理。

  2、項目辦公室要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分類編號,記入合同管理臺帳。

  3、發放和借閱合同時必須嚴格履行手續,做好登記。及時收回。

  4、項目辦公室應定期(至少每季一次)檢查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相關資料的存檔情況。

  第七章 日常辦公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用車管理

  指揮部各組用車,需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領導簽字、指揮部領導批準后,向綜合部聯系用車。

  第二十二條 業務接待管理

  (一)業務接待范圍:與工程建設直接相關的外來人員,由指揮部安排項目辦公室負責接待;與指揮部各部室有直接業務往來的,由各部室負責接待。

  (二)業務招待必須本著節儉的原則,杜絕浪費。

  (三)業務招待需在綜合部辦理就餐手續,由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就餐。

  (四)業務招待陪餐,一般由部門領導陪餐,陪餐人數不能超過2人。

  (五)陪餐人員不得飲酒,如特殊需要須經指揮部領導批準,但酒后不準進入任何辦公場所和施工現場。

  第八章 工程設計管理

  第二十三條 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項目管理制度,通過加強工程設計管理,實現工程設計先進、投資經濟,為生產系統實現工藝布置合理、物料輸送流暢、設備運轉可靠、生產運行正常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二十四條 設計方案審定

  在工程項目選定之后,工程指揮部要會同設計院,充分結合所在地的自然狀況、資源情況、工程一次性投資和遠景規劃及水泥技術的發展水平,要深入現場、反復論證、優中選優,為集團領導科學決策、審定項目提供可靠依據。

  第二十五條 設計聯絡

  在公司項目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工程指揮部負責從工程初步設計開始至生產達標其間的設計聯絡工作。要加強與設計院的溝通,根據工程計劃和工程進度,做好各環節的設計協調、聯絡工作,確保設計工作能滿足工程進展的需要。

  第二十六條 施工圖會審

  工程指揮部要根據施工圖到達公司時間,及時報集團公司總工辦,組織不同形式的圖紙會審。

  (一)組織有關專家,對設計院施工圖進行會審,主要審核工藝流程、設備選型、結構(混凝土梁柱和鋼結構件)選型及水電氣的設計方案是否經濟合理,在安全使用和規范要求下,有無改進建議,對發現的問題,要有理有據地與設計院論證解決,從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二)組織指揮部和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重點審核圖紙各部尺寸是否正確;各類圖紙在建筑、結構、管線、設備之間有無矛盾;各種管線走向是否合理,與地上建筑、地下構筑物交叉有無矛盾等。

  (三)為便于會審前提出的問題在會審時能盡快解決,應將問題提前電傳設計院。會審內容要形成紀要,設計院和甲方簽字后,下發執行并存檔。

  第二十七條 設計交底

  在圖紙會審時,由設計院進行技術交底,詳細說明設計意圖、工藝流程、建筑結構選型及水電氣的設計方案、標準構件采用、建筑材料選用要求、施工步驟、施工方法等,以使對設計圖紙統一認識。

  第二十八條 圖紙發放

  圖紙發放執行指揮部《工程圖紙/資料發放規定》要求。

  第二十九條 設計變更

  (一)使用范圍

  凡須改變原設計(含筆誤)圖紙,均需辦理設計變更。

  (二)實施程序

  1、由設計院、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出于不同的原因,提出設計變更,均由設計院作技術可行性認定,然后轉交指揮部。

  2、若變更后需增加費用,指揮部要組織相應專業部門論證有無變更必要,并匯報指揮部批準后,轉交辦公室復印下發實施,下發標準執行相同專業施工圖的發放標準。

  第九章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十條 通過加強管理,保證建筑工程質量、縮短工程工期、節約工程資金、提高投資效益。

  第三十一條 施工現場管理

  (一)施工用水管理

  指揮部設備組負責施工用水的前期施工及施工中用水的管理。設備組要協調好施工用水的供應和管理,為防止供水系統突發故障,施工單位須在現場建立蓄水池,以調節用水高峰及停水補救,并要做到節約用水,若檢查發現有長流水情況,對施工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

  (二)施工用電管理

  指揮部設備組負責施工用電的前期施工和施工中維護、管理。施工單位要按規范要求使用,發現亂接、亂用及“長明燈”、用電取暖等情況及與施工無關的用電,對施工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

  (三)施工道路管理

  指揮部土建組負責協調施工道路的修建和維護,要加強管理,確保道路始終暢通無阻。施工單位要文明施工,不得將任何材料、以任何理由占用道路或開挖道路,若有特殊情況需提前24小時向指揮部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占用原因、時間,獲準后方可占用。未經批準私自占路,土建組有權清除,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若造成損失,由責任方全部賠償。

  (四)施工控制網管理

  施工控制網是施工尺寸線準確的保證,指揮部土建組負責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控制網的技術資料。施工單位要保證材料堆放不能影響控制網的通視和使用,并要保護好施工控制網樁點。對破壞施工控制網的單位,將處以5000-10000元的罰款。

  (五)材料堆放管理

  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應按指揮部批準的平面圖布置要求執行,不能影響交通、測量,并做到“歸方、歸垛”,文明施工。若占用場地需要變動時,應先到土建組辦理申請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否則可要求施工單位無償清理倒運。

  (六)安全管理

  1、施工單位要無條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并設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落實責任。安全事故自主處理,并承擔責任。

  2、施工單位應自覺遵守公司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重點環節重點檢查、防護,做好安全管理。

  3、各施工單位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認真貫徹執行并報甲方備案。

  第三十二條 施工工作程序管理

  (一)工程的開工、停工及復工管理

  1、開工。在開工前施工單位需將施工組織方案報送監理公司、指揮部審批后,填寫開工報告,經監理公司、指揮部主管領導批準,按合同要求的時間開工。單項工程開工,開工前需填寫開工會簽單,會簽單位和部門包括指揮部各專業組、相關部門,經會簽、確認可以開工后,方可進行單項工程開工。

  2、停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各方面問題時,工程監理、生產、安全等職能部門有權對工程質量、安全方面提出停工要求,但該部門在停工1小時內,要向指揮部匯報。

  3、復工。停工工程在問題得到處理后,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面復工申請,經相關部門檢查合格批準后,可以復工。

  (二)材料領用管理

  甲方按合同規定的供應材料品種向施工單位供應材料,領用程序為:施工單位填寫《基建工程領料單》,根據工程進度及付款情況,由指揮部、財務組審核、指揮部領導審批,再到財務組辦理手續,手續齊備后到材料的發放部門領取。

  (三)工程計劃及統計報表管理

  施工單位應于每月25日前,將本月進度統計和下月施工單位計劃,上報監理公司和指揮部。指揮部負責將各單位的進度統計審核、匯總,經財務組審核后在28日前把進度報表和計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并下發各施工單位。

  (四)工程付款程序

  施工單位提出用款申請,根據工程合同、工程進度和資金情況,經指揮部主管領導批準后,到財務組辦理手續領款。

  第三十三條 工程技術質量管理

  (一)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1、在施工圖紙到達3—5日內,由指揮部組織各專業組、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收到圖紙后應及時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做好圖紙會審準備工作。

  2、技術交底由設計單位進行,需詳細說明設計意圖、工藝流程、建筑結構選型及水暖電的設計方案、標準構件采用、建筑材料選用、施工步驟及施工方法等。

  3、圖紙會審中,由監理公司、施工單位對設計是否滿足使用要求,結構選型及水暖電設計方案是否經濟合理,有何改進建議,根據設計圖紙要求,施工條件是否具備,圖紙各部尺寸是否正確,建筑、結構、管線、設備之間有無矛盾等提出意見。

  4、會審提出的問題由設計單位解答處理,會審要有專人做好記錄,形成會議紀要以便施工執行、存檔。

  (二)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方案應在開工前由施工單位編制完成并報監理、指揮部審查,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應對工程施工準備、施工組織、施工計劃、施工技術方法、機械和人力配置、施工經濟等進行全面、嚴密的組織與計劃,以便指揮施工。

  2、監理公司及指揮部應對施工單位提報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在進度安排、施工方法、技術經濟措施、施工平面布置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并監督施工單位按通過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

  (三)原材料及半成品質量控制

  1、施工用各類建筑材料,均需向監理報送樣品、材質證明和有關技術資料,經監理批準后方可使用。材料代換應經監理同意,涉及價格變動時,應通過指揮部批準。

  2、混凝土、砂漿配合比,鋼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使用,須事前報送試驗結果及有關技術資料,經監理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

  (四)施工過程監督檢查

  監理人員應對各道工序的操作及質量進行監理,要求施工單位在各道工序前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工序完成后進行質量自檢,并將自檢資料送交監理,經監理檢查認可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則,上道工序工程監理有權不予驗收、結算,有權要求下道工序停工整改。

  (五)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隱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在認真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提前24小時通知監理、有關專業組進行驗收,同時監理對隱蔽自檢資料進行審驗,同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施工單位應及時向監理單位報送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自檢資料和混凝土、砂漿強度報告,監理應及時組織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七)質量事故

  現場出現質量事故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報監理單位及指揮部,由指揮部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部門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商討彌補措施,施工單位要嚴格按共同商定的方案進行處理,任何質量缺陷不得隱瞞自行處理。彌補措施所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八)工程驗收

  施工單位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經過認真自檢,認為符合交工條件時,可向監理提交驗收申請,經監理復檢認可后,轉報指揮部組織正式驗收,施工單位申請竣工驗收前十天,應將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報給監理人員,經監理審查合格后,將技術資料報送指揮部審查合格后移交指揮部辦公室存檔。

  (九)工程保修

  在工程保修階段,由指揮部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工程檢查,鑒定工程質量問題、責任,及時完成保修任務。

  第十章 安裝工程管理

  第三十四條 通過加強設備安裝管理,確保實現質量優、進度快,過程管理規范、現場管理整潔的安裝工程,為正常生產和設備安全運轉,奠定堅實的基礎。

  第三十五條 設計交底和施工圖紙會審

  (一)安裝單位在接到施工圖后,組織有關專業人員熟悉圖紙,在3-5天內將發現的問題及優化設計方案的建議提出書面材料,上報指揮部。

  (二)指揮部負責將問題匯總、電傳設計院,并與設計院溝通確定交底、會審的會議時間(最慢不得超過一周),時間確定后提前48小時通知安裝單位。

  (三)交底、會審的會議由指揮部召集和主持。

  (四)會議形成的意見和未解決問題,由指揮部負責起草會議紀要,并負責落實未解決事宜。

  (五)經設計院和甲方會簽的紀要,將視為設計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六條 設備安裝開工、停工、復工管理

  (一)開工

  安裝單位在安裝進度計劃、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施工平面圖得到工程指揮部批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施工人員、安裝主要設備已按要求進廠,主要安裝計量器具已經檢驗之后,由安裝單位填報《開工報告》,經指揮部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開工。

  (二)停工

  在安裝過程中,當發現下列現象之一時,設備組要口頭通知施工人員進行整改,若口頭通知無效時,下發整改通知單。

  1、未按設計要求(含設計變更)進行施工;

  2、未按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含作業指導書)規定進行施工;

  3、安裝質量達不到技術規范、驗收標準、隨機資料規定要求時;

  4、上道工序未完成或未通過驗收,下道工序搶先施工時;

  5、有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時;

  6、如整改不徹底或不整改時,設備組要簽發停工通知單。

  (三)復工

  當停工原因已消除,經自檢合格,并經設備組驗收批準,方可復工。

  第三十七條 設備安裝基礎驗收管理

  (一)驗收程序

  1、土建施工單位負責按施工結構圖對基礎進行自檢,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做好自檢記錄。

  2、土建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向指揮部上報自檢報告。指揮部負責組織土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設備組組織安裝單位對基礎進行檢查驗收。驗收時土建施工單位應向安裝施工單位提供以下技術資料:

  (1)設備基礎各部分尺寸及偏差,包括:基礎外形,基礎坐標位置(縱、橫中心線),基礎上平面標高,中心線間的距離,基準點標高對車間零點標高,地腳孔的相互中心位置、深度、垂直度,預埋地角螺栓頂端標高、中心距,預埋鋼板標高、中心位置、水平度、平行度。

  (2)基礎混凝土標號強度。

  (3)重大設備基礎,還應提供沉降觀察點。

  (二)驗收內容

  1、檢查土建單位提供的中心線、標高點是否正確。

  2、對照設備和工藝圖檢查基礎的外形尺寸、基礎標高尺寸、基礎孔的幾何尺寸及相互位置尺寸等是否正確。

  3、對照工藝圖,檢查各預埋件、預留孔,各幾何尺寸、標高尺寸、相互位置尺寸是否符合安裝要求。

  (三)驗收標準

  1、設備基礎各部分尺寸偏差應符合驗收規范標準。

  2、所有遺留的模板和露出混凝土外的鋼筋等,必須清除,并將設備安裝場地及地腳孔內碎料、臟物及積水等雜質全部清除干凈。

  3、為了二次灌漿結合緊密,基礎表面應該鑿毛。

  4、基礎周圍必須填平、夯實。

  (四)其他要求

  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求土建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指揮部到期組織上述驗收部門再次驗收,不合格基礎繼續處理,直到處理達到要求驗收合格后,交付設備安裝。

  第三十八條 安裝質量管理

  (一)設備安裝前的管理

  1、開工前安裝單位負責編寫包括技術規范、施工方案、驗收標準的主機施工組織設計和輔機作業指導書,并上報設備組;設備組負責審核和上報批準工作。

  2、開工報告批準前,安裝單位負責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設備組對技術交底情況進行旁聽抽查。

  (二)設備安裝中的管理

  1、開工報告批準后,安裝單位必須根據工藝設計圖紙(包括設計變更)和設備隨機資料要求進行施工,未經設備組書面批準,不得擅自在施工中修改設計。

  2、施工中,凡該工序將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無法對該工序進行檢查和復檢的工序(包括管道刷漆和管路清洗)及驗收規范和設備隨機資料有控制要求參數的環節,要求安裝單位在三級檢查完畢后,向設備組提出報驗通知,在驗收時監理工程師一并檢查自檢記錄。

  3、監理在接到報驗通知時,雙方約定查驗時間,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應超過8小時進行驗收。監理如在約定時間未到現場且未另行通知,安裝單位可自行進行下道工序,監理應對該環節安裝單位的自檢情況予以認可。

  4、如經監理查驗后判定為不合格,必須在處理后報監理復檢,未經復檢安裝單位擅自進行下道工序,監理有權要求安裝單位返工恢復原狀,對原狀態進行驗收。

  5、設備安裝驗收依據首先執行經建設單位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指導書》的要求參數,其次為設備隨機資料和有關驗收規范;若以上資料均未明確要求的,由設備組和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雙方現場商定。

  第三十九條 設備安裝文明施工管理

  (一)安裝單位在開工前,應根據自身安裝需求,繪制施工平面布置圖,內容應包括材料堆放、吊裝設備、組對平臺、設備短時堆放、工具箱、電焊機、廢舊物品等占用場地的面積、方位,上報安裝組。

  (二)設備組、工藝組要統一平衡、合理規劃,共同確定安裝單位占用場地,上報指揮部批準后下發各安裝單位。設備組負責監督平面布置圖的執行落實情況。

  (三)安裝單位要按批準的施工平面布置圖,合理擺放物品,做到橫平豎直,臨時設施要按長遠規劃,保證文明、整潔的施工現場。

  (四)安裝單位的安裝垃圾,要按設備組要求,按時清理到指定地點,不準隨意長期堆放,因垃圾清理不及時,設備組有權要求安裝單位停工整改或雇用其他力量清理,清理費用由安裝單位承擔并給予相應額度罰款。

  (五)安裝單位在安裝中,要注重保護設備外觀形象,現場花草樹木等現場設施及其他施工單位的建設成果,若有損壞,安裝單位承擔全部損失。

  (六)安裝單位在施工中若需開挖、堵塞已有通道,中斷水、電源,要提前24小時,以工程聯系單形式并附施工方案上報設備組,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七)各安裝單位對各自占用區內的安全、防火,道路、排水暢通負責,確保區內整潔、文明。

  (八)如需停電、停水(指施工用),設備組應提前24小時通知各施工單位。

  第四十條 設備安裝工序交接管理

  (一)設備基礎施工完成之后,對基礎進行驗收,合格的設備基礎交付安裝單位安裝并負責維護代管。

  (二)設備基礎一次灌漿由安裝單位負責。

  (三)設備安裝完畢且墊鐵焊接完,設備基礎具備二次灌漿條件后,安裝單位以工程聯系單方式通知設備組,設備組確認后,以工程聯系單方式通知施工單位,由土建施工單位負責進行二次灌漿,同時安裝單位負責檢測設備定位有無變動。

  (四)設備出庫前,由設備組保管;設備出庫后至無負荷聯動試車完交付生產部門前,設備由安裝單位負責保管,若有丟失或損壞,由安裝單位負責賠償。

  (五)各工序交接后,下道工序的施工單位要按時保質的完成任務,確保按時交付下一道工序。

  (六)各工序交接后,下道工序的施工單位要對上道工序的建設成果進行保護,不能隨意破壞。

  第四十一條 設備安裝甲方提供材料管理

  (一)材料的內容

  設備安裝用的電纜、保溫鍍鋅鐵皮、保溫巖棉、工藝管件及按合同規定由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的領取

  材料領取手續與辦理設備出庫手續相同。

  (三)材料的管理

  1、安裝單位要保證甲方提供材料的合理使用,按設計或計劃用量領用,不能浪費和挪用。

  2、設備組負責設備安裝用材料的控制與管理。

  3、安裝單位須將使用后的剩余材料,按甲方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到規定地點(包括電纜頭等損耗材料),若材料領取量超過實際需用量,超出部分從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十二條 設備安裝月計劃、統計報表管理

  (一)安裝單位負責在每月25日前,將當月施工進度統計和下月施工進度計劃報到設備組。

  (二)設備組負責安裝計劃、統計報表的匯總編制與報審工作,將下月進度計劃,在當月28日前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并下發相關施工單位。

  (三)財務組負責及時對每月統計報表的工作量,按合同進行審定。

  (四)統計報表作為安裝工程付款依據,安裝計劃作為檢查安裝施工進度依據。

  第四十三條 設備安裝試運轉管理

  (一)各相關單位、部門職責

  1、安裝單位負責編制單機試車及系統無負荷聯動試車計劃,并負責按設備組下發的試車計劃進行組織實施及處理72小時負荷試車完成前的設備故障。

  2、設計院負責指導負荷試車(包括編制負荷試車方案)。

  3、設備組負責編制系統試車計劃,并負責計劃實施的監督,協調安裝單位處理設備試車中的問題。

  4、設備組負責按試車計劃,督促設備制造廠派技術人員參與指導設備試車。

  5、設備組負責分系統聯動試車的驗收及操作協助。

  6、設備組負責設備試車前,循環冷卻水的檢查處理。

  (二)試車要求

  1、設備單機試車

  由設備組、設備制造廠和安裝單位技術人員及相關生產人員共同組織靜態驗收后(包括設備潤滑和電氣試驗),方可按計劃進行;單機試車由安裝單位組織、制造廠及相關生產人員參與、設備組跟蹤考核監督進行;凡電機和轉動設備能分解的設備,須先試轉電機,后試轉整機;輔機設備試轉時間為4小時,主機設備(磨、電收塵、大型風機)試轉時間為8小時;安裝單位負責作好試車記錄。對特定設備試車考核時間有特殊要求,則按要求執行。

  2、無負荷聯動試車

  經單機試車合格、廠房內衛生清理完畢后(建筑垃圾由土建組負責督促施工單位清理、安裝垃圾由設備組負責督促安裝單位清理,除鐵件、保溫材料以外的一切垃圾均視為建筑垃圾)。

  計算機打點完,模擬聯動試車完、聯動試車前的安全簽證簽字后,方可按計劃進行無負荷聯動試車;聯動試車由安裝單位牽頭組織,計算機控制系統制造廠、指揮部各專業組、設計院及土建施工單位參與協助;生產接收部門與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參與驗收;無負荷聯動試車前,由設備組提前24小時通知參與人員,若在規定時間未參加者,視為對聯動試車無不同意見;聯動試車的程序為:第一次:按順序開機,運轉30分鐘后,按順序停機;第二次:正常開機,運轉15分鐘后,設故障試聯鎖停機;第三次:正常開機運轉15分鐘后,按急停停機,三次開停機后,標志該系統無負荷聯動試車結束;由安裝單位負責做好無負荷聯動試車記錄。

  3、負荷試車

  系統無負荷聯動試車結束后,由生產部門負責接收保管并組織生產練兵;當無負荷聯動試車中存在的問題及生產部門提出的問題處理后,由生產部門負責在設計院指導下組織負荷試生產,負荷試生產中,72小時連續試運完畢前的設備問題,由設備組協調安裝單位協助生產部門處理,生產達標前的工藝問題,由指揮部協調設計院協助生產部門處理;72小時負荷試運完,系統達標后,標志負荷試運轉結束,由生產部門正常組織生產。

  第十一章 設備綜合管理

  第四十四條 通過加強工程建設中設備各環節的管理,確保設備采購過程規范、質量可靠、價格合理,設備到貨及時,設備驗收嚴格,設備保管完好,為順利安裝和正常生產,奠定良好基礎。

  第四十五條 設備及材料采購

  (一)采購依據

  1、嚴格依據設計院的工藝設備表、材料表、非標設備表采購。

  2、嚴格依據設計變更采購。在工程進展過程中,會出現緊急情況,在變更沒下達時,需臨時急購,這種情況下,必須在三日內將設計變更單補上。

  3、嚴格依據《設備中標通知書》采購。在設備安裝、調試、試生產階段,根據設備及現場安裝調試的需要,需采購的設備、材料、元器件等,采購依據是《設備中標通知書》。《設備中標通知書》是設計院正常設計外采購的依據。必須經有關部門負責人、工程指揮部副總指揮簽字后方可采購。此聯系單原則上不應后補,但因工作需要,發生極特殊情況可先采購,但必須在三日內補齊正規手續。

  4、嚴格依據《設備加工中標通知書》委托加工。在工程進展過程中,需對設備本身零部件進行完善或根據安裝調試實際情況新加工零部件時,必須按照《零件加工中標通知書》辦理。

  (二)采購辦法

  1、設備采購嚴格按集團總部的有關招、投標的辦法執行。在大批公開招標時,采購組相關采購人員必須做好合同簽訂及核對工作,保證合同條款嚴密、技術規格、參數準確,設備無遺漏、無剩余、無閑置。

  2、對于設計變更和安裝調試時需采購的設備及元器件,直接從招標確立的幾家供貨公司采購。但必須做好比價工作,在幾家公司內選最低價的公司供貨。

  (三)手續辦理

  1、《設備招標申請書》由采購組填寫。凡是由于安裝調試或為方便生產而需購買的設備、材料、元器件等,由采購組填寫《設備招標申請書》。要求寫清采購理由、使用部位、規格數量、技術要求。凡是屬設備本身存在缺陷,需采購設備、材料、元器件進行完善的,由設備組填寫《招標申請書》。要寫清楚主機設備名稱、供貨廠家、損壞原因、規格、數量、技術要求等。

  2、《零件加工招標申請書》的填寫。凡由于安裝調試或為了方便生產而需加工的設備、零部件等,由采購組填寫《零件加工招標申請書》,要寫清楚使用部位、加工理由、各項參數,并附有加工圖樣。

  3、凡屬設備本身缺陷,需對零部件進行加工完善,由采購組填寫《零件加工招標申請書》,要寫清加工原因、設備名稱、各項參數及設備廠家。

  (四)結算

  1、設備表、材料表、設計變更等設計之內的采購直接辦理出入庫入帳。

  2、依據《招標申請單》采購的設備,由采購組辦理出入庫手續,按子項入帳。由采購組自身聯系購買的,要分清原因。凡是屬對設備自身缺陷的完善而采購的,經廠家駐廠代表簽字確認或電傳、電話記錄確認后,交財務部從設備質保金中扣除。屬我方裝卸、倒運或存放所造成設備缺陷,需恢復完善采購的物品,按原設備子項,辦理手續入帳。

  3、加工費結算

  依據采購組填寫《零部件加工中標通知書》所發生的費用,按子項辦理手續入帳。屬設備自身缺陷進行完善而發生的加工費用,經廠家駐廠代表簽字確認后,辦理相關手續,交財務部從設備質保金中扣除。

  第四十六條 設備監造、催貨

  (一)工作內容

  監造、催貨是對設備制造過程中設備的材質、零部件的加工、外配套件的選購、設備的組裝、試車等環節的質量進度進行監制、檢驗、督促。

  (二)工作依據

  1、依據設備合同,對設備制造過程進行監制、檢驗、督促。

  2、依據設備圖紙對設備制造過程進行監制、檢驗、督促。

  3、依據相關國標或行業標準對設備制造過程進行監制、檢驗、督促。

  (三)工作方法

  1、與制造廠的銷售部門聯系,該部門是簽訂合同的直接者,一方面了解加工的大概情況,索取資料、圖紙。同時通過他們與生產調度部門銜接。

  2、從生產調度部了解設備的整體加工進度情況、零部件的加工分布情況、計劃情況。

  3、深入車間,跟蹤每個部件的加工進度、質量情況。

  4、對設備制造過程中的質量、進度協調,按先車間協調,后調度部門協調,若不能得到解決,則與相關廠級領導協調的程序進行工作。

  5、及時反饋信息,監造、催貨人員必須準確及時地將設備制造的實際情況反饋,每周不少于兩次電話,一份傳真。

  6、當設備加工進度與質量發生矛盾時,堅持進度服從于質量的原則。

  7、監造、催貨人員是代表亞泰集團外出工作,必須注意形象,不準做有損于集團名譽、利益的事。

  第四十七條 設備驗收管理

  (一)設備驗收小組

  成立專門的設備驗收小組,對到公司的設備進行驗收,及早發現設備零部件、數量、質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開箱資料是否齊全等。驗收小組由采購組牽頭,安裝單位、制造廠家參加,共同工作。

  (二)設備驗收

  設備進公司3-7天內,即對設備進行驗收,小組成員必須都到現場,認真工作。依據設備合同、到貨清單、相關圖紙資料,對所到設備的規格、數量、外觀質量、開箱資料等進行驗收。將驗收結果,填寫《設備驗收單》。《設備驗收單》須寫清所驗收設備的情況及驗收中是否發現的問題。參加驗收人員統一匯簽。

  第四十八條 車輛使用管理

  (一)使用條件

  1、由于現場施工、公司規劃、綠化或設備本身存放等要求,對到達現場已堆放的設備進行倒運時,可申請使用吊車或板車。

  2、對到達鐵路專用線的設備,進行卸車、倒運時,可申請使用吊車、板車。

  3、對汽車運輸到公司內需卸貨時,可申請使用吊車。

  4、采購急需安裝材料或合同規定甲方承擔運費時可申請用車。

  5、特殊情況下,由于工程需要必須使用車輛時可申請用車。

  (二)《用車申請單》的審批

  1、對于特殊情況下的用車,《用車申請單》必須由主管副經理審批簽字后方可使用。

  2、除特殊情況外,《用車申請單》由采購組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使用。

  (三)手續辦理

  1、對公司內倒運、裝卸設備用車,《用車申請單》由采購組負責人填寫。要寫清用途、使用的車號、使用日期及時間。

  2、特殊情況下的用車或采購急件、材料時用車,由設備組負責人填寫,要寫清用途、使用車號、使用日期等。

  (四)結算

  1、公司內倒運裝卸的用車、結算采用累計制。由采購組負責人統計板車或吊車的每次使用時,進行累計,折合成臺班后,按廠內定價或協商定價結算。

  2、對去周邊城市的用車,按公司統一定價結算。

  3、對于周邊城市以外的長途用車,按噸/公里計價結算。

  第四十九條 設備保管

  (一)設備到貨記錄

  對于到現場的設備,保管員要填寫到貨記錄。要求寫清到貨時間,所到設備的名稱、規格、使用部位、堆放位置等。

  (二)設備堆放

  設備裝卸時一定要文明裝卸,注意人和設備的安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合理擺放設備,要求設備堆放整齊。

  (三)設備出入庫

  設備入庫要嚴格依據合同,沒有合同的不準辦理入庫手續,與合同的數量、規格、參數不一致的,必須弄清原因后方可入庫。設備出庫工作要根據設備安裝需要隨時出庫,并及時辦理手續。出入庫單要填寫清楚、工整、內容齊全。出庫時必須分清設備及隨機所帶備品備件,備品備件要單獨記帳、妥善保管,絕不能與設備一起出庫。

  (四)建立設備臺帳

  要求帳目清晰、內容準確。寫清設備名稱,各項參數、數量清點情況(包括:清點時間、參加人、實際到貨數量、缺件情況、何時補齊等)。

  (五)做好“四防”工作

  對于存放在庫房內的設備,保管員至少兩天巡查一次,存放于露天的設備,必須一天巡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做好記錄。

  第十二章 基建財務管理

  第五十條 通過加強基建財務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合理節約的使用基建資金,防止在基建工程、設備及物資采購等支付款項活動中出現管理漏洞,給公司造成損失。

  第五十一條 土建、安裝工程財務管理

  (一)支付給施工單位的各種款項、物資,必須以工程項目預算和工程形象進度及工程承包合同的有關條款為依據。在財務核算方面只對主承包單位辦理財務結算手續,對各種款項、物資的支出憑證必須由合同預算、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審核簽字,工程指揮部領導簽字。財務組核對和施工單位有關的往來帳、認定欠款確實存在,方可辦理付款手續。并及時登記各類與施工單位有關的往來帳,定期與對方對帳,如有差錯及時調整更正。

  (二)為正確核算工程成本,工程管理部門應按月以各主體工程單項工程等相互對應的工程項目為基礎,編報《工程進度統計表》,報財務組作為結算工程成本的依據。

  (三)工程項目完工后,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應與財務積極配合,及時審查施工單位上報的工程決算,并組織進行項目竣工驗收。

  (四)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應按項目竣工決算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等文件資料結轉固定資產。同時將工程完工后結余的材料、物資、備品備件等轉為生產使用。

  第五十二條 建筑材料財務管理

  (一)對工程材料、物資的采購用款,有關部門應根據工程進度所需材料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采購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并報指揮部領導審批,審批后報財務組作為安排資金的依據,在使用采購資金時必須經指揮部領導和財務組組長審批,方可辦理轉款手續。

  (二)對購入的各種材料、物資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倉庫建立各類基建材料物資明細帳,財務部建立基建材料、物資總分類帳,對庫存基建材料、物資要定期進行盤點,確保帳、物、卡相符。

  (三)對施工單位領料和用水泥等抵付工程款的業務事項,施工單位在辦理提貨手續前,必須先到財務組核對往來帳,確定欠款額度后,由財務組在付料憑證上蓋章,然后由指揮部領導和財務組長在付料憑證上簽字批準,倉庫方可付貨。

  (四)倉庫對基建材料、物資的收、發要及時記帳,按月編制材料收、發、存匯總表報財務部。

  第五十三條 設備購置財務管理

  (一)設備預付款的支付必須依據設備管理部門的設備訂貨合同,以謹慎為原則,在付款時,必須經指揮部領導和設備管理等部門簽字批準。在支付設備預付款前財務組應核對有關設備供貨單位的往來帳戶,查看以前的付款情況,結合當次的付款額度與設備的總價值相對照,防止超額、重復付款。

  (二)對按合同規定驗貨付款部分必須是設備到達現場并根據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出具驗收證明后方可付款,收款單位開具設備發票并據此辦理入庫手續,報財務入帳。

  (三)對購入的設備,應及時辦理入庫,采購組應按設備的名稱、數量、型號、規格、相關的附件及零配件建立帳卡,并標明設備的存放地點,做好標識。

  (四)設備出庫交付安裝應辦理出庫手續,填寫設備出庫單,標明設備的名稱及設備所屬工程項目。設備出庫需經指揮部領導和設備組批準。

  (五)采購組應定期將設備出入庫情況報財務組。財務組設置庫存設備明細帳,核算庫存的需要安裝設備的實際成本,并定期和設備組對帳。采購組應定期對庫存設備進行盤點,編制庫存設備盤點表報財務組。

  第五十四條 日常開支財務管理

  (一)工作人員出差,必須事先經過本部門領導和指揮部領導批準,未經批準擅自出差者,一律不予報銷差旅費。需借款時填制“借款審批單”經批準后,到財務組辦理借款手續,出差返回后三日內辦理報帳手續,如逾期不報,將在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嚴格執行前不清后不借的原則。各項報銷標準,實際超過標準的按標準報銷,低于標準的按實報銷。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標準執行公司相關規定。

  (二)其他日常開支,財務組要嚴格執行各項支出的審批程序。各種借款仍使用吉林亞泰龍潭水泥有限公司《借款審批單》。

  (三)施工單位在生產倉庫領用的各種材料,公司一律按銷售處理,并對施工單位開具發票,材料款從應付工程款中扣回。

  (四)所有工程付款,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經預算組逐項進行審核。其他費用報銷時程序:經辦人簽字—部門領導簽字—指揮部領導簽字—總經理簽字—財務部經理簽字后辦理轉帳或付款手續。

  (五)對于生產倉庫(包括設備庫)積壓的備品備件,基建工程能用的,有關部門應及時向指揮部有關部門提供備品備件清單,指揮部有關部門應根據工程的需要進行選用,對清單上所列的備品備件能用部分決不許外購。

  (六)按合同規定應發到現場的設備,而發到車站的,所發生的倒運及裝卸費等,按合同中違約條款規定執行。從設備款中扣回此項費用。

  (七)為保證合同的嚴肅性,有關部門應及時準確登記設備的到貨時間,對超過合同規定到貨期的設備,除客觀原因外(如:設計變更等),按合同違約責任的有關條款進行索賠。

  (八)工程指揮部購入的固定資產按會計制度及亞泰集團《管理制度》的有關固定資產的管理規定執行。

  (九)各部門每月25日前將下月工程資金計劃報財務組,以便匯總上報。

  (十)一切工程付款必須按合同或協議由乙方結算,如特殊情況收款單位不是乙方名稱應由乙方出據轉款證明,否則不予辦理。

  (十一)財務組會計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財務管理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遵守財經紀律,盡職盡責地做好本職工作,以提高工作和服務質量,為降低工程開支,正確核算工程成本,按時編報工程會計決算,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信息。

  第十三章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條 進入工程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禁止酒后進入工程現場。

  第五十六條 在工程施工現場檢查行走必須同建筑物、材料存放堆垛保持一定安全距離。禁止在建筑物下面行走和在材料堆垛上面或下面休息。

  第五十七條 上下梯子手必須扶好梯子扶手,并注意腳下防滑。

  第五十八條 土建施工搭設的臨時梯子或走道平臺,必須設置安全防護欄,方可上下。

  第五十九條 檢查人員夜間進入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同土建基礎溝、槽、坑、洞、升降口、漏斗等危險部位必須保持一定安全距離。溝、槽、坑、洞、升降口、漏斗等危險部位必須設安全防護設施或安全警示標志。

  第六十條 施工現場危險區必須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安全警示標志。

  第六十一條 夜間施工現場必須有較好的燈光照明,滿足夜間施工安全亮度需要。

  第六十二條 工程施工人員必須同工程施工運轉設備和行走設備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第六十三條 卷揚機作業時,除操作工外所有人員必須同卷揚機鋼絲繩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嚴禁跨越鋼絲繩。禁止在起重臂下站立或行走。

  第六十四條 檢查人員在走道跳板上檢查土建施工質量時,走道跳板外側必須設有安全防護欄,沒有安全防護欄禁止進行質量檢查。

  第六十五條 檢查人員在房屋上面和設備基礎上面檢查土建施工質量時,安全防護欄在沒有安裝到位的情況下,必須同房屋邊緣、設備基礎邊緣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放生墜落事故。

  第六十六條 設備安裝檢查人員,檢查設備安裝質量時,必須遠離浮放沒有固定的易倒設備,防止設備傾倒發生意外事故。

  第六十七條 檢查人員在設備基礎上面檢查設備安裝質量時,安全防護欄在沒有安裝到位的情況下,必須同設備基礎邊緣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放生墜落事故。

  第六十八條 進入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在檢查行走時,腳下必須同電氣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禁止踏踩電纜線和手摸電氣線路。

  第六十九條 雷雨天進入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必須與電氣設備、較高建筑物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第七十條 工程施工人員要做到十不蹬高:

  (一)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病不蹬高;

  (二)沒有辦理高處作業審批手續的不蹬高;

  (三)沒有帶安全帽、系安全帶、不扎緊褲管和無人監護不蹬高;

  (四)暴雨、大霧、六級風以上大風時,露天不蹬高;

  (五)腳手架、跳板不牢不蹬高。

  (六)梯子撐腳無防滑措施、無監護人不蹬高;

  (七)穿著易滑鞋和攜帶笨重物件不蹬高;

  (八)石棉瓦和玻璃鋼瓦上無牢固跳板不蹬高;

  (九)高壓線旁無遮欄不蹬高;

  (十)夜間照明不足不蹬高。

  第七十一條 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工程施工現場。

  第十四章 工程施工現場電氣設備、線路安全管理

  第七十二條 工程施工現場電氣設備安全管理

  (一)電氣開關必須注明標識。

  (二)高壓配電控柜箱地面必須鋪設絕緣膠板。

  (三)電氣設備傳動裝置要求遮蔽全部運動部件,按防護部分的形狀大小制成固定式防護裝置,安裝在傳動部位外部。

  (四)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電氣設備必須安裝防護欄和防護罩。

  (五)高壓電控柜必須設安全屏護和防護柵欄。

  (六)安全屏護裝置應有足夠的尺寸,遮攔高度不低于1.7米,下部邊緣離地面不應超過0.1米,對于低壓設備,網眼遮攔與裸導體距離不應小于0.15米,10千伏設備不應小于0.35米,20—35千伏設備不應小于0.6米。戶內柵欄的高度不應低于1.3米,戶外不應低于1.5米。

  (七)對于低壓設備,柵欄與裸露導體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8米,欄條間距不應超過0.2米,戶外變電裝置圍墻高度一般不準低于2.5米。

  (八)凡是金屬材料制作的屏護裝置,必須將屏護裝置接地或接零。

  (九)遮攔等屏護裝置上應根據被屏護對象掛上安全警示標志牌。

  (十)保持電氣各種開關完好;開關禁止落地。

  (十一)電氣設備必須做好接地或接零保護。

  (十二)凡是裸露的電纜線都視為有電,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燈泡破損應及時更換,禁止燈芯裸露。

  (十三)檢修時,切斷電源后,開關均要加鎖,并且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警示牌或把電力室門鎖好。

  第七十三條 工程施工現場電氣線路敷設安全管理

  (一)線路導線敷設,必須采用絕緣導線穿硬塑料管或鋼管進行明、暗敷設,導線敷設應平直,無明顯松弛,導線在轉彎處,不應有急彎。

  (二)室外配線跨越人行道時,導線距地面高度不應小于3.5米;室外配線跨越通車道時,導線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6米。

  (三)電氣線路相互交叉時,應將靠近建筑物、構筑物的導線穿入絕緣保護管內;保護管的長度不應小于100毫米,并加以固定,保護管的兩端與其它導線外側邊緣的距離不應小于50毫米。

  (四)絕緣導線的綁扎線應有保護層;綁扎線的規格應與導線相匹配;綁扎時不得損傷導線的絕緣層。

  (五)在搬運和裝配物件能觸及導線的場所不準敷設裸導線。

  (六)對臨時用電,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做到及時維修,并作好檢查維修記錄。

  (七)臨時線應用絕緣良好完整無損的堅韌護套軟線,并不得使用金屬絲綁扎。

  (八)臨時線戶內電線離地面不準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必須放在地面上的臨時線,應對導線采取不受外力損傷的可靠保護措施。

  (九)控制開關不準放在地上,必須安裝在墻上或桿、架上并采取防雨措施。

  (十)臨時線使用的開關、電機等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必須安裝熔斷器,禁止將動力線直接接在電源線上。

  (十一)在臨時線的電源處和用電處,都必須裝有開關和熔斷器;開關的位置離地面必須小于1.5米;在露天安裝的開關和熔斷器應安裝在防雨雪箱內。

  (十二)臨時線開關箱至電動機及附屬設備的配線,必須穿在鐵管內予以保護、并應設有防水彎頭。開關箱應設鎖,不用電時必須將開關斷開,并將開關箱鎖好。

  (十三)嚴禁在沿鋼梁和可燃物上架設臨時線。

  (十四)臨時線用電量不大時,可以用橡套電線或有塑料的軟膠線,長度不準超過100米,全長應有支架固定,線上不得有接頭。

  (十五)臨時低壓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線間距不應小于300毫米,導線應用瓷瓶、蝶式絕緣子固定,架空干線線路距離地面不得低于4米,跨越道路時不準低于6米。

  (十六)臨時架空線不準用空中掛鉤的方法從線路取線。架空線路的檔距不準超過30米,不準東倒西歪,線路總長度不準超過500米,不準使用“地爬線”。

  (十七)臨時低壓架空線引向電氣設備的分支線,必須采用絕緣線。線間距不得小于200毫米,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分支線的終點桿上應裝設橫擔,瓷瓶式、蝶式絕緣子等予以固定,不準亂拉亂綁。

  (十八)低壓臨時架空干線和分支線路下面,禁止堆放可燃物,與可燃物品堆垛的距離不得小于電桿高度的1.5倍。安裝的臨時燈要牢固,燈泡不準同可燃物接觸。電動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十九)臨時線要盡量簡短,移動設備的電源線長度一般不超過2米。

  (二十)多根臨時燈導線線路應分開敷設,并用瓷瓶固定。

  (二十一)線路通過墻壁時,必須用過墻壁管保護。

  (二十二)臨時燈必須采用防水式燈頭。

  (二十三)燈具線與干線的接頭,兩線應錯開150毫米以上,并用絕緣膠布嚴密包纏牢固。

  (二十四)臨時燈線路距地面高度不應低于2.5米,線間距離應在600毫米以上,并用瓷瓶等予以固定,不允許沿地或多根導線綁在一起敷設。

  (二十五)應采用帶網罩的手提燈時,不得用防水燈頭等代替;

  (二十六)臨時燈線應采用橡皮護套、橡皮絕緣等移動式軟線配線。

  (二十七)電工作業操作執行電氣安全工作操作規程。

  第十五章 工程領用水泥管理

  第七十四條 工程領用水泥管理

  (一)由施工單位在每月月初提報《月度領用水泥計劃審批單》,經水泥公司工程主管領導、財務組審批,報各專業組、銷售公司現場辦公室備案。

  (二)在實際領用時,由施工單位經辦人填寫工程領料單,領料單需經指揮部領導及財務組領導簽字并由工程財務組蓋章后到銷售公司現場辦開卡。

  (三)每月在月末根據實際領用情況由施工單位出具財務收據并經水泥公司相關領導簽字后報財務組。然后工程財務組與銷售公司進行結算開財務收據。財務組根據工程使用水泥計劃單和工程領料單應及時登記工程領用水泥臺賬以便于監督控制。

  (四)工程領用水泥以散裝為主,極特殊情況領用袋裝水泥需由指揮部主管領導特批。

  (五)工程領用水泥價格,執行水泥當期價。

  (六)工程領用水泥,當月開卡,當月提貨,當月結算。未提出部分卡作廢,同時由施工單位填制紅字工程領料單到財務組沖回,否則視為提出,按付施工單位工程款進行賬務處理。

  第七十五條 用水泥抵付工程款管理

  (一)施工單位在辦理提貨手續前,必須先到財務組核對工程進度及往來款項,確定欠款額度。

  (二)施工單位材料由設備組根據抵帳需求經施工單位相關領導批準,向公司提出《以水泥抵工程款申請》。

  (三)《以水泥抵工程款申請》經公司同意并以《抵抹帳水泥審批單》形式履行集團公司審批手續。

  (四)施工單位材料設備部持《抵抹帳水泥審批單》到財務組先行辦理三方抹賬手續:施工單位給公司、公司給銷售公司、水泥銷售公司給建筑公司開《財務收據》。待款項轉抹給銷售公司后,銷售公司方可辦理開卡業務。

  第十六章 項目風險管理

  第七十六條 項目進度控制

  (一)在項目實施前依據合同進度目標、工期、有關技術經濟資料、工作部署與主要工程方案編制完成項目總進度計劃和單位進度計劃。

  (二)單位進度計劃依據下列資料編制:

  1、項目目標責任書

  2、項目總進度計劃

  3、資金、主要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能力

  4、工程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環境條件

  5、已建成的同類工程實際進度及經濟指標

  (三)項目責任單位應按月或定期對項目進度進行檢查,分析進度控制存在的問題、經驗及改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風險的發生。

  第七十七條 項目質量控制

  (一)項目責任單位根據《項目管理辦法》針對項目建設特點建立項目質量保證體系、質量責任制和考核評價方法,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質量控制負責。過程質量控制由每一道工序的責任人負責。

  (二)項目責任單位應按月或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針對工程質量問題進行分析,落實改進措施,并定期評價改進措施的有效性,杜絕質量缺陷及風險的發生,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目標要求。

  第七十八條 項目安全控制

  (一)項目安全控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單位應根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總負責人。

  (二)項目責任單位應根據項目安全目標編制安全保證計劃。安全保證計劃應包括工程概況、控制程序、控制目標、組織結構、職責權限、規章制度、資源配置、安全措施、檢查評價和獎懲制度。

  (三)由指定專人負責每天堅持逐道工序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組織進行整改,防止風險的發生。

  (四)當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不可抗拒災害性事件時,立即停止項目施工并做好保護措施,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七十九條 項目成本控制

  (一)項目成本控制包括成本預測、計劃、實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成本資料與編制成本報告。

  (二)項目責任單位應按月對成本控制進行跟蹤分析,編制月度成本控制報告,為成本偏差的糾正與預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進、指定降低成本措施、改進成本控制體系提供依據。項目負責人為項目成本負責人,并指派專人負責具體事項管理。

  (三)當有不確定因素影響成本時,成本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召開成本分析會議,研究解決辦法并立即組織實施,杜絕風險的發生。

  第十七章 罰 則

  第八十條 未按本制度執行的,公司有權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八章 附 則

  第八十一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核批準,于20xx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八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確保在全縣范圍內的水利工程,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明確各階段的工作程序,明確各步驟的責任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烏什縣的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水利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和水利行業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批準的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對興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第四條在全縣范圍內所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均執行本制度。

  第五條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當遵循“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六條水利局質量監督檢查分站負責全縣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建立質量監督體系,強化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測工作,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第七條水利局質量監督檢查分站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部、自治區和地區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及規程、規范。

  二、負責監督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在其資質等級允許范圍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健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

  三、在授權范圍內的水利工程實施質量監督,協助阿克蘇地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四、掌握本縣水利工程質量動態,及時提出提高工程質量的措施和要求;

  五、對受監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六、參加受監水利工程的單位工程驗收、階段驗收以及竣工驗收。

  第八條水利局質量監督檢查分站對全縣水利工程質量總負責,工程現場負責人對本單位在工程現場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業主代表為直接責任人。

  第九條項目建設中,駐工地甲方代表的職責:

  一、必須做好每天的現場記錄;

  二、監督監理、施工單位在施工期的進度和質量工作;

  三、在施工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對在現場做出處理意見有困難的,要及時上報項目負責人;

  四、在施工期,需要進行工作量認證的,應及時上報項目負責人。

  第十條項目建設中,項目負責人的職責:

  一、認真執行地區和縣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及規程、規范。

  二、督檢查監理、施工單位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

  三、甲方代表上報需要處理的問題、認證工作,及時到現場進行處理和掌握,并上報分管領導;

  四、積極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組織、管理、服務、協調”工作。

  第十一條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堅持以預防為主,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按照招標承包制合同規定,在每一單項工程開工前,承包商均應向業主、監理工程師報送施工方案、措施和各種圖紙、資料,經過審閱后,方可施工。審查時,必須嚴格認真,對正確的部分予以肯定,對不足之處或錯誤,則應提出具體修改意見,要求修改完善后再進行施工。

  第十二條堅持質量標準,加強現場控制。堅持制約。堅持對質量要求的高標準,絕不能降低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已出現的問題,應堅決糾正,凡是采用補救措施的,要及時進行補救,對于較為重大的質量問題,則應堅持制約,該返工的返工,該補救的補救,不怕推倒重來。

  第十三條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積極協調各方面的關系。采用“控制”與“協助”相結合的工作方法,解決工程質量與工程進度可能出現的矛盾,對建設工程要時刻以實現高速、優質、低消耗視為己任,要時刻為工程建設想辦法、出主意,積極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組織、管理、服務、協調”工作。

  第十四條在工程建設中,要努力加強對質量管理人員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知識的教育。認真監督做好“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工作。

  投資控制在施工階段,審查復核設計變更,核實工程量。工期控制在施工階段,審查監理單位編制工程進度計劃。根據工程進度計劃進行工期控制。對不能按計劃執行的,認真查明原因,并進行處罰。

  質量控制在施工階段是一項主要的工作。檢查建筑物所用材料、購配件、設備質量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等實施質量預控,在施工中,通過重要技術復核、工序操作、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和工序成果檢查、認證和監督標準、規范的貫徹。前一道工序不符合要求,不允許進入下一道工序工作。通過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把好質量關。將安全生產作為質量監督的`重要環節來抓。

  第十五條項目建設中,要嚴格把好材料和試驗關,對擬在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各種材料,不論是業主負責供應,還是施工單位自行采購,都必須提交生產廠家材質證明及其資料進行認可。監督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按規范進行材料質量抽檢工作,經常深入現場隨時抽樣檢測,以確切地掌握每個時期材料的質量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在工程建設中,兩管理是實施三大目標控制的出發點和歸宿。合同管理是進行投資控制、工期控制、質量控制的手段,以合同為主,進行全面的質量管理。信息管理以收集、整理、保存施工現場的各種資料,并準備各階段的驗收資料。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組織監理單位對施工期間圖紙會審,審查不涉及變更初步設計原則的設計變更,審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技術措施,施工進度計劃,努力協調施工過程中各方面之間的關系。經常組織技術人員對存在問題、技術方案進行討論,所有技術方案必須經過編制、討論、審定三道程序方可實施。在每月工程量審核過程中,必須完成對檔案、技術資料的同步審查,審查人、負責人經鑒定認可,再由審查人、負責人具體負責。

  第十七條本制度具體由水利質量監督站負責執行,站長為第一責任人。

  烏什縣水利局質量監督檢查分站

  二0xx年三月十四日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10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文件精神,對縣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特制定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

  一、建立領導機構

  組長:

  成員: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科室負責人

  消防救援大隊防火監督干部

  聯絡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管科

  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會議召開時間、地點由組長溝通確定,聯絡人負責具體會議事項。

  三、共享信息資源

  經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在工程取得審查和驗收合格文書后,5日內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審批文書移交消防大隊一份存檔,確保消防救援大隊能夠隨時查閱工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竣工圖紙等資料,具體工作的開展由聯絡人具體實施,其他成員配合。

  四、建立信息通報制度

  聯絡人負責對本領域新出臺的涉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相關政策、國家標準、地方性標準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進行收集整理,及時通報相關成員。

  五、明確監管職責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一是負責對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的監督。

  二是將施工圖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強制性標準納入到年度勘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專項檢查的內容。

  三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

  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隊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二)消防救援大隊職責

  一是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提供技術指導。

  二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三是負責將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未取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建筑工程通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查處。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11

  1、為進一步加強工程項目安全管理,促進安全生產,保障工程項目優質、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土建、安裝、凍結各類工程。

  2、工程項目必須具有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其它項目許可文件。

  3、工程項目必須有由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簽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

  4、施工場地必須做到四通(水、電、路、通訊)一平(場地平整)。

  5、各類施工用機械設備及其配套電氣設備、變電設備經檢測、檢修保證完好,設備的各種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動作靈敏可靠,設備安裝到位后要進行試運轉,經安全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運行。設備的檢測、檢修、試運轉等必須做好完整的.記錄。在用設備應按有關要求掛好標識牌。

  6、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報有關部門審批后實施。

  7、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有關主管人員組織學習貫徹,并建立記錄,所有參加學習人員必須簽字確認。

  8、施工現場的醒目位置必須懸掛項目概況、組織機構等牌板,在車間和辦公場所,懸掛相應的崗位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

  9、必須配備足夠的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器材和辦公用品,各類儀器、儀表必須完好并按期檢驗。

  10、必須配備足夠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有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持證上崗。

  11、工程項目承接后,施工單位在組建項目機構的同時,要編制人員培訓計劃,參與項目建設的所有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新招工人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教育'。

  12、施工組織設計報公司審批的工程項目開工前,由開工單位向安監局提出開工申請,經安監局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后由安監局(或安監處)下達開工許可通知書。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安全生產,促進施工項目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安全管理體制。

  第二條、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條、從事本公司承包的新建、擴建、改建和裝飾裝修等活動的項目部及個人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四條、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六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第八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條、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制訂施工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九)通報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

  (十)建立在建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一)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十二)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三)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四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二十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系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二十一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采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二十二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復印證件報工程項目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管理者不得違章:指揮,操作者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四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志齊全醒目。

  第二十五條、每月定期由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組織各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六條、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五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二十七條、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管理

  2、機械設備

  3、安全設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為

  6、勞保用品使用

  7、傷亡事故處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二十八條、安全檢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檢查: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項目經理部每周檢查一次,每次檢查均要留下記錄。

  (二)專項安全檢查:公司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對某個專項(如施工電梯、腳手架、臨時用電、塔吊等)進行檢查,項目部根據各種設備的搭拆方案進行安拆時并安排關人員進行檢查。

  (三)經常性安全檢查: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班組每天要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安全員及安全值班人員要每天巡回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必須檢查安全工作。

  (四)季節性及節假日后的安全檢查,防止不良氣候給施工帶來危害和節假日后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而造成安全事故。

  (五)施工現場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第二十九條、安全檢查的方法及要求:

  (一)根據檢查要求配備足夠力量。特別是大范圍全面性的檢查,要明確檢查負責人抽調專業人員參加,并進行分工,明確個人負責檢查的內容,標準及要求。

  (二)明確檢查的目的和檢查項目,重點、關鍵部位設定保證項目的要重點檢查。對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不僅要檢查是否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還要進行應知應會知識的抽查。

  (三)認真細致地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事故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

  (四)認真全面地進行系統分析,定性、定量做出評價。

  (五)認真做好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對事故隱患要按“三定一落實”原則,即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進行整改,有關部門及時復查,直至隱患消除。

  (六)對安全事故的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13

  1、施工現場在開工或組織生產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有安全措施要求,否則不得施工。

  2、開工和生產前所有施工生產項目均應有詳細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施工現場中有毒物品及危險品應妥善保管。

  3、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好安全帽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不得 在施工現場吸煙。

  4、施工現場應有適當的排水溝,與運輸路口交叉的深溝,應搭設安全有效的板橋和護身欄桿。

  5、施工現場內危險的孔洞、陡坡、深坑和交通要道,應設置安全防護欄桿及安全標示,夜間并有紅燈示警。

  6、施工現場的一切孔洞(如電梯井口、垂直運輸卸料平臺進出口、樓梯口、預留洞口、采光井口)等等,林邊均應按標準設置有效防護。實行安全設施自檢、互檢、驗收合格制度。未經驗收的安全設施一律不得使用。嚴禁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確因左右需要須臨時拆除的須經現場生產及安全負責人同意,并在左右完畢時恢復被拆除的防護設施及裝置。

  7、井架、攬風繩應避免與電源線路交叉,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攬風繩不準幫在樹木或電桿上,應設置地錨或按規定設置預埋件(環)。

  8、高層、屋面、外檐作業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8.1高層主體施工不全密封的`外架應按規定低層支搭3x6雙層棉綸安全網每隔四層支水平3m寬外高內低安全平網及其它有效的防護措施。

  8.2建筑物出入口、垂直運輸進料口、人行通道,均應搭設防護棚。

  8.3上下交叉作業時中間必須設置隔離層。

  8.4高考作業應攜帶工具袋,使用的工具應隨時裝入袋內,嚴禁從高空往下隨意拋扔任何材料及工具。

  8.5兩米(含)以上高空作業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好安全帶。

  8.6清理水平安全網內雜物時,應在其下方設置警戒區,并設專人看護,嚴禁任何人員從水平網下方通過。

  9、拆除模板時應堅持“五邊”即:(邊拆、邊運、邊清理、邊起釘、邊碼垛),各工種及班組必須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

  10、在施工層超過周圍建筑物的高度于20米時,應裝設避雷設施。

  11、必須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制度,對特殊工種要按規定進行體檢,培訓、考核、簽發安全作業合格證。未經培訓的特殊工種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12、施工期間工程建筑內不得入住任何人員。

  13、機械設備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交流電焊機必須安裝防觸漏電保護器。任何機械不得帶病作業,機械檢修時必須拉閘斷電,電箱上鎖并掛“禁止合閘:有人作業”的警示牌。

  14、施工用電必須符合三相五線制,首末端需設置漏電保護器,工作零、保護零不得相混淆。

  15、各種架子防護齊全,三寶四口五臨邊返回到位。

  16、雨雪天氣必須組織清掃現場路面和施工作業面后方可施工。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14

  為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管理,強化統一指揮,確保各項工程建設項目順利實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作人員工作制度

  一、全體工作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刻苦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二、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分配和工程建設的需要,樹立全局觀念,團結協作,恪盡職守,保證按上級要求完成工程項目建設任務。

  三、全體工作人員須佩戴工作證上崗,講文明、講禮貌,保持工作場所的安靜和環境衛生,熱情接待來人來訪,并妥善處理施工現場突發事件。

  四、嚴格落實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和無故曠工,有事須先請假。

  五、現場管理人員每天要親自到施工現場,搞好巡查監督工作,并做好有關記錄,及時解決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六、注意環境衛生,隨時清理自己的辦公用品,始終保持工作環境整潔。

  第二章指揮部廉政制度

  一、指揮部全體人員要嚴格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秉公辦事、規范管理。

  二、不得索取和接受施工單位任何形式的賄賂。

  三、不得向施工單位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虛作假套取工程款。

  四、不準索取和接受施工單位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等,不接受施工單位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檔健身、娛樂等活動,不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活動,不在施工單位報銷應由本單位或個人承擔的費用。

  五、不向施工單位違規推薦分包單位、施工隊伍和工程材料、設備等生產廠家、供應商。

  六、不接受施工單位無償提供使用的勞務和交通工具、通訊工具、高檔辦公設備等,不接受施工單位任何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

  七、不準利用職權,對施工單位或有合同關系的單位在辦事過程中卡、推、拖,一旦發現將嚴肅處理。

  第三章例會制度

  一、實行每周六工作例會制度,總結本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任務。

  二、例會內容要求:

  (1)由施工單位匯報上次例會后安全、質量、進度的完成執行情況;

  (2)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成事項原因;

  (3)檢查上次例會后施工現場安全情況,提出下一階段安全控制重點及措施要求;

  (4)檢查分析工程項目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進度目標及其落實措施;

  (5)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狀況,針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6)檢查工程量核定情況;

  (7)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

  三、每次召開會議,會務工作人員應及時進行登記,注明會議名稱、參加領導、單位及人數等。

  四、重要會議結束后,應及時撰寫會議紀要并存檔。

  五、會議結束后,會務工作人員應于當天將會場打掃整理完畢,做好下次會議的`準備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其他與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制度,保證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責任。

  二、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四、在危險區域進行操作時,施工單位應在醒目部位設置警示牌進行標識。

  五、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施工的特點和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與建設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第五章工程資料管理制度

  一、在工程管理和施工過程中,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提交的報告要按約定時間做出書面答復。

  二、隨時抽查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施工原始資料和與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三、按合同要求,責成監理單位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責成施工單位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和工程量報告以及其它有關方案或報告。

  四、及時做好建設單位自身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要使整編資料真實準確的反映出施工進度和投資計劃完成情況,以及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關鍵問題和處理結果。

  五、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真實準確地做好施工程記錄和有關報告。決不允許有篡改事實真相、出具假報告等違規違法事情的發生。

  六、全體人員必須嚴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其他無關人員透露按規定應當保密的有關文件。

  第六章請假制度

  一、正常上班期間,項目負責人及項目技術負責人原則上不準請假,確有私事需請假的,必須經指揮部指揮研究決定。一般工作人員有事請假1日以內須經主管領導審批;3日內,經主管領導和指揮部指揮聯合審批;3日以上的必須經指揮部指揮研究決定,并及時辦理好工作交接。

  二、汛期,單位全體工作人員原則上不準請假,確有事需請假的一律經工程建設指揮部指揮研究決定,并做好工作銜接。

  三、特殊崗位責任人請假必須經工程建設指揮部指揮研究決定,并確保工作順利交接,正常運行。

  第七章值班制度

  一、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實行輪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員由全體工作人員輪流承擔。

  二、值班人員不得隨意調班或離崗,有事須提前申請調班、請假。

  三、值班人員負責指揮部工作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

  四、值班人員要負責做好指揮部的安全巡查工作。保持經常性的巡邏檢查,關好門窗、電器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值班期間必須保持通訊工具暢通,發現問題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第八章辦公經費管理制度

  一、辦公用品、設備采購和生活費用必須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

  二、購置辦公用品及設備,必須由主管領導簽字同意,方能購置。

  三、指揮部工作人員生活費按30元/人天的標準執行。

  四、指揮部來人接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安排,原則上在指揮部就餐。

  五、指揮部工作人員要愛護計算機、打印機、桌椅等辦公用品,損壞或遺失要追究其責任。

  第九章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調度指揮,禮貌開車,文明服務,厲行節約,愛護車輛,安全駕駛。

  二、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時刻保持車輛性能良好,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違章行車。

  三、按時購買車輛保險,嚴禁脫保。

  四、嚴禁公車私用。駕駛人員私自用車發生一切問題,后果自負,除個人承擔經濟損失外,將根據事故性質和交警部門處理意見,給予嚴肅處理。

  五、下班后車輛一律入庫,不準開私車外出過夜。

  六、駕駛員有事要事先請假,經主管領導批準才能離開。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1.1目的

  為規范(下簡稱“公司”)在建項目的項目監理管理,明確在工程管理過程中與監理的職責和工作流程,進而提高質量、進度、安全、投資等方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據

  本制度依據《監理合同范本》等相關管理制度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工程項目。

  本制度與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本、操作指引等配套使用。

  本制度的條款如與國家的`規范、標準或地方法規有矛盾之處,應以國家規范、標準或地方規定為準。

  第二章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的職責劃分

  2.1建設單位的職責

  (1)負責協調開、竣工政府手續的辦理。

  (2)負責選定施工單位及材料供應商。

  (3)負責將施工圖紙、設計變更下發到承包商,負責與設計單位的聯系。

  (4)負責對施工組織設計、深化圖紙的最終審批。

  (5)負責向施工單位發出開、完工指令、工程的暫停及復工通知。

  (6)負責總體工期控制,包括對總體進度提前、延長的審批及最終確認。

  (7)負責對已完工程節點的形象進度、變更及簽證的工程量的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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