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崗位職責集合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需要使用崗位職責的場合越來越多,崗位職責可以明確每個人工作職責是什么內容,該承擔什么樣的工作、擔當什么樣的責任、如何更好的去做、什么是不該做的等等。制定崗位職責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監理崗位職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監理崗位職責1
1、全盤負責工裝工程的施工監督。
2、做好工程部與各項目部協調,監督管理等工作,把控各工程項目從開工到施工至竣工的技術、質量、成本、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管理的實施,合力保障各項目施工順利進行;
3、負責組織項目開工前相關手續的.辦理及施工準備工作;
4、監督、控制各工程項目工程款的回收,配合和保障各工程項目的進度款和結算款及時回收;
5、建立和完善工程部及各項目部的管理制度和審批流程;
5、建立、維護各項目部與業主、其他單位的合作關系;
工程監理崗位職責2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編制監理規劃,負責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報審文件,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3、參與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4、指導、檢查監理員工作,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
5、檢查進場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
6、驗收檢驗批、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參與驗收分部工程;
7、處置發現的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
8、進行工程計量;
9、參與工程變更的審查和處理
10、組織編寫監理日志,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11、收集、匯總、參與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12、參與工程竣工預驗收和竣工驗收;
工程監理崗位職責3
1、負責工程的日常工作和項目施工過程管理;
2、編制項目施工總體進度計劃,并在全過程中監督落實;
3、審定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定工期,質量,文明安全施工計劃;
4、負責協調施工過程中重點難點問題解決方案。
5、完工驗收,專賣店門店移交及門店費用審核;對專賣店店鋪工程質量把控、負責。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工程監理崗位職責4
崗位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本合同段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地試驗監理工作,監督工程使用材料、構配件和成品、半成品符合規定的質量要求;
2、熟悉合同文件、規范、設計圖紙和試驗規程,監督工地試驗室,具體規定各類試驗的規程、記錄,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夠的`儀器設備和人員以保證合同的要求;
3、監督承包人按規范要求的頻率進行試驗,嚴格執行見證取樣送樣制度;按照規范要求對承包人自行檢測的重要材料和混凝土試塊,抽取規定數量進行平行試驗;
4、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工地試驗室儀器設備運轉狀況,檢查各種材料的材質和規格是否滿足規范及設計要求;
5、根據規范審查和評價試驗結果;
6、建立材料進場、使用、檢測情況的臺帳,使采料和工地試驗處于受控狀態;
7、全面負責試驗監理的管理工作,所有試驗結果、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必須建立材料跟蹤檔案,以便隨時查閱;
8、按照報送試驗報告編制試驗匯總表,試驗匯總表報經總監簽認;
9、負責安排、檢查和指導試驗監理人員的各項工作;10、完成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交辦的其他工作。
任職資格:監理工程師應具備水利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監理員可接收應屆生。
工程監理崗位職責5
1.負責所承接公司門店密室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用料、工藝、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等內容;
2.指導施工過程中工人遇到的問題;
3.進行施工過程中的材料進場驗收、隱蔽工程驗收、木電油工程、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4.對現場的`物資進行管理;
5.對所監管的每個項目做好日志,及時處理施工中發現的各種問題,向公司匯報工程情況;
6.積極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
工程監理崗位職責6
1、在項目經理及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3、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
4、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5、記錄好監理日志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6、負責園林專業現場施工管理,負責核實現場簽證工作量;
7、協調各參建單位的'關系,監督施工單位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情況;
8、協助施工現場資料整理,協助資料員保管和收集集團所需的相關資料;
9、組織圖紙會審、材料認價審核提報,負責做好開工前準備工作;
10、組織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11、完成領導臨時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務;
工程監理崗位職責7
1、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2、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
3、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4、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5、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6、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7、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8、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9、組織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和項目竣工預驗收。
10、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工程監理崗位職責8
1、對工作認真負責,有吃苦耐勞的`精神;
2、機電專業2年以上經驗,了解熟悉泵、水閘、排水設施等水務設施安裝等
3、對監理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和認識,有較強的專業技術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4、持注冊監理工程師等相關資格證書者或相關項目監理部總監代表工作經驗者或有在深圳市有監理工作經驗的優先。
5、具有機動車駕駛證(c1)
薪酬范圍:10萬~15萬,根據具體工作年限及職稱可面議
工程監理崗位職責9
1、負責工程裝修的.跟進、現場監督,物料道具到店時間跟蹤等工作
2、對工程項目進行協調、驗收、評估,保證工程進度
3、監督材料采購、物資安全,防止和杜絕假冒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
4、對現場的技術難點和疑問進行分析、解決并及時匯報
5、據實際需求,參與工程施工流程的制定,評估工程造價及工程周期
6、做好現場安全施工管理,規避安全風險
7、對現場發生的事件、問題,進行文檔的撰寫與反饋、歸檔,作為后期評判依據
工程監理崗位職責10
1、負責公司店鋪裝修項目,展會展覽裝修項目,訂貨會項目 的相關工程項目前期報價、核價工作;
2、負責項目開展前(施工工藝、流程)技術交底工作;
3、負責項目工程現場的協調工作,代表公司與設計方&施工方溝通對接項目事項;
4、負責工程項目總體進度,反饋進度情況;
5、負責工程項目現場的'質量和安全工作;
6、負責項目后期驗收工作。
工程監理崗位職責11
1、貫徹執行公司的有關制度、指示、決定,對項目監理工作進行總策劃,對業主負責、對公司負責;在委托監理合同及業主的授權范圍內,全面負責項目監理工作;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4、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5、向公司匯報項目監理部工作情況;加強與各參建方組織協調工作,保證項目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等。
任職要求:
1、持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
2、有擔任地鐵、輕軌或城際軌道交通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個人業績;
3、具有10年以上的相關工作經驗,熟悉監理工作流程,具備擔任總監理工程師的能力;
4、溝通能力強,有管理經驗,工作認真負責。
1、貫徹執行公司的有關制度、指示、決定,對項目監理工作進行總策劃,對業主負責、對公司負責;在委托監理合同及業主的授權范圍內,全面負責項目監理工作;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4、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5、向公司匯報項目監理部工作情況;加強與各參建方組織協調工作,保證項目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等。
任職要求:
1、持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
2、有擔任地鐵、輕軌或城際軌道交通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個人業績;
3、具有10年以上的相關工作經驗,熟悉監理工作流程,具備擔任總監理工程師的能力;
4、溝通能力強,有管理經驗,工作認真負責。
工程監理崗位職責12
1.負責控制土建工程項目的現場施工進度,確保土建工程項目進度計劃的`完成;
2.嚴格監督土建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參加土建工程檢查驗收,隱蔽驗收及土建工程材料檢查驗收;
3.參加土建工程現場經濟簽證的審查確認,確保土建工程項目成本控制目標的實現;
4.負責協調總、分包配合工作及現場土建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程監理崗位職責13
1、監督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2、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施工單位實施;
3、監督施工前段時間嚴格按強制性標準的規定組織施工;
4、定期組織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每月向上級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月報)。
5、制定安全監理文件,審查施工專業承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
6、審查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和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書;
7、監督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證體系;
8、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等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應急預案;
9、監督施工單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10、監督施工單位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11、對施工現場的高危險作業、文明施工進行巡查,對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部位進行跟蹤監督,發現違規施工和安全隱患的,應要求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簽署意見,情況嚴重的由總監下達停工令,并報建設單位,必要時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12、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檢,并參加安全檢查;
13、復驗施工單位的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未經安全復驗的,不得投入使用。
工程監理崗位職責14
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監理工程師是代表業主監控工程質量,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橋梁。它不僅要求執業者懂得工程技術知識、成本核算,還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規。總監理工程師指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委托監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工程師。此外,監理人員還包括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但對于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的全過程監理的質量,總監理工程師的作用至關重要。
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監理應有如下職責: 第五章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三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八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監理員的工作職責:
1、安全監理員是項目安全生產日常監理工作的主要實施者,代表總監理工程師在項目工程監理過程中行使項目安全生產監理的職責。
2、安全監理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范標準,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監理工作。
3、安全監理員有權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審查工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安全監理員應做好日常安全巡視檢查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5、安全監理員應參加監理安全旬檢活動,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6、安全監理員有權檢查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情況有權制止。
7、安全監理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應及時總監理工程師匯報;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8、安全監理員應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實情況。對整改通知回復單內容有權進行核查,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有權要求繼續整改,并將核查情況向總監匯報。
監理人員工作守則:
1、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
2、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制度、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職責。
3、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和建設監理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監理水平。
4、不以個人名譽承攬監理業務。
5、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理單位注冊和從事監理活動,不在政府部門和施工、材料設備的生產供應等單位兼職。
6、不為所監理項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構配件、設備、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
8、不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
9、堅持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工程監理崗位職責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監理工作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活動的,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項目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工程項目現場負責履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以下簡稱監理合同)的組織。
本規定所稱總監理工程師,是指具有相應資格,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監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監理人員。
本規定所稱專業監理工程師,是指具有相應資格,在總監理工程師授權下,負責某一專業或者某一方面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
本規定所稱監理員,是指具有相應資格,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并在專業監理工程師指導下,從事具體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
第三條建設單位應授權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監理合同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確。建設單位應支持監理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施工單位應接受監理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工程監理活動。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理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項目監理機構
第六條監理單位應在工程項目現場設立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形式和規模應根據監理合同的范圍和內容確定。
第七條項目監理機構一般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組成,必要時可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必須經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項目監理機構應保證監理人員專業配套、數量滿足監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條項目監理機構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全面履行監理合同,控制建設工程質量、造價和進度,管理建設工程相關合同,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做好各類監理資料的管理工作,監理工作結束后,向本監理單位或相關部門提交完整的監理檔案資料。
第九條項目監理機構應采用巡視、檢測、見證取樣和平行檢驗等方式控制工程質量,對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平行檢驗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5%,檢驗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條項目監理機構應依據監理合同配備滿足現場監理工作需要的檢測設備和工具。建設單位應為項目監理機構開展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交通、通訊及生活設施。
第十一條監理單位應對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進行考核,指導項目監理機構有效地開展監理工作。項目監理機構應在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的監理工作后撤離現場。
第三章總監理工程師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以書面形式向總監理工程師授權,明確其職責和權限,并將書面授權書送達建設單位。
第十三條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方可上崗:
(一)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并經注冊,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工程監理工作經歷;
(二)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二十年以上相關工程施工管理經驗,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第十四條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組織項目監理機構,確定人員崗位職責,全面負責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和旁站監理工作方案;
(三)簽發工程開工或者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和工程竣工報驗單等;
(四)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和進度計劃等;
(五)審核簽署施工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六)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七)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和審批工程延期;
(八)審查施工分包單位資質;
(九)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十一)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
(十二)審核簽認分部及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審查竣工申請、組織竣工預驗收并參加竣工驗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監理資料;
(十四)當發現重大施工質量和安全問題時,應協同有關方面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總監理工程師擁有下列權力:
(一)當工程具備開工或者復工條件時,在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發布開工令或者復工令;
(二)當發現施工過程中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或者不安全作業以及其他違法違規情況時,責令施工單位整改直至發布工程暫停令;
(三)審查施工單位和分包單位資質;
(四)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和進度計劃;
(五)審核確認工程款及工程結算;
(六)建議更換施工單位不合格項目負責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單位。
第十六條在履行監理合同期間,監理單位不得隨意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確需更換時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第十七條總監理工程師原則上只能承擔一項監理合同業務,確需同時承擔多項監理合同的,不得超過三項一等以下工程監理合同業務。
第十八條總監理工程師經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書面授權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任職條件不得低于專業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必須常駐現場。
第四章專業監理工程師
第十九條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應在總監理工程師的書面授權書中予以規定。
第二十條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方可上崗:
(一)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并經注冊,具有二年以上相關工程監理工作經歷;
(二)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十年以上相關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經歷,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第二十一條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在總監理工程師指導下,巡視檢查施工現場;
(二)負責編制相應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三)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工作;
(四)審查施工單位提交涉及本專業的施工組織計劃、方案和申請,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審查報告;
(五)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及隱蔽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六)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監理工作實施情況;
(七)做好監理日記;
(八)負責相應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九)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平行檢驗;
(十)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十一)對關鍵部位或者關鍵工序安排旁站監理,檢查督促旁站監理工作。
(十二)當發現施工質量和安全問題時,必須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并及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
第二十二條專業監理工程師具有下列權力:
(一)要求承包單位報送關鍵部位或者關鍵工序的施工工藝和確保工程質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場;
(三)對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絕簽認;
(四)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進行整改。
(五)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計量。
第五章監理員
第二十三條監理員的職責和權限應在總監理工程師的書面授權書中予以規定。
第二十四條監理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方可上崗:
(一)具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一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二)具有相關專業技師職稱、十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第二十五條監理員應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在專業監理工程師指導下進行質量監督、檢測和計量等具體監理工作;
(二)核查并記錄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員的使用情況;
(三)簽認工程質量檢查和工程計量原始憑證;
(四)負責旁站監理工作,做好旁站監理記錄;
(五)收集整理相關監理資料;
(六)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監理記錄;
(七)當發現重大施工質量和安全問題時,及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
第二十六條當發現施工活動危害工程質量和安全時,監理員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監理人員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嚴格審核各類監理人員的任職條件,建立監理人員跟蹤管理檔案,將不定期檢查結果記錄在案,作為監理人員和監理單位年檢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監理人員的繼續教育,不斷提高監理人員的業務水平。
第二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監理人員在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質量和安全問題,應責成有關方面及時處理;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妨礙監理人員正常開展監理工作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
第三十條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具備任職條件的監理人員。
第七章罰則
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可處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監理單位同意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二)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撥付工程款或者進行竣工驗收的;
(三)妨礙和阻撓監理人員正常開展監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條監理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可處罰款;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降低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等級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因監理人員不履行職責造成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三)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四)選派不具備條件的人員承擔監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條監理人員違反本規定,有本規定第三十二條
(一)、
(二)、
(三)款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可處罰款;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吊銷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五年內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可處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與監理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二)妨礙和阻撓監理人員正常開展監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監理人員的工作不進行監督管理的;
(二)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認可不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承擔監理業務的。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中的罰款,法律、法規有幅度規定的從其規定,無幅度規定的為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從事建設工程其他階段監理或者設備監造活動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有關文件與本規定不符的,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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