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設備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煤礦設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煤礦設備管理制度1
為保證梨園河煤礦生產工作正常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為海石灣煤礦的發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件設施設備保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規、規范的要求,結合梨園河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確單位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的制度,應根據部門和人員職責分工來明確具體內容,充分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形成全員、全面、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礦長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本單位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的特種設備崗位責任制如下:
(一)崗位責任制
1、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礦長崗位職責:
礦長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礦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嚴格執行國家和忻州市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規范及有關標準的要求。
明確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的措施,設立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資金的投入,制定、發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
負責本單位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調查、處理和報告。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在礦長領導下,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檢查執行情況。
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定期、不定期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等工作。
明確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節及責任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3)特種設備相關使用部門及負責人員崗位職責:
配合安全管理部門(人員)對本部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落實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檢查執行情況。
傳達、貫徹上級及安全管理部門的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負責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
明確本部門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維保、檢驗的各個環節的責任人員,并協助安全部門做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及管理。
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以及安全附件、儀器儀表的檢測、校驗工作;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并配合檢驗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確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的編制、修訂。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嚴格執行海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特種設備的運行中的異常情況,出現緊急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報告領導。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提高水平,確保特種設備安全。
按照單位安排,認真參加應急演練,做好應急反應等工作。
(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嚴格執行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本單位使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齊全完好。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出廠時所附帶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冊登記文件、安裝監督檢驗報告、年度檢驗報告、日常運行記錄、故障排除及維修保養記錄等。
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梨園河礦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凡屬特種設備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審核并報本單位領導批準后,由供應部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
安裝完成后,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本單位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如:鍋爐房等)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鍋爐房實行24小時運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并及時上報。
設備使用地點嚴禁吸煙,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3、依據《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范、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或節門狀態、油溫、油壓、液位、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設備運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于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啟動備用設備。若沒有備用設備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并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并送交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6、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并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特種設備管理部門。
8、特種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由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向區特種設備監察科辦理注銷手續。
9、為了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本單位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
應急預案另行公布(具體要素和范例可參考《應急預案要素》),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10、本單位負責部門,將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11、本單位結合年終評比工作,對在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善、設備隱患較多,給本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單位內部逐級審批,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準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三、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設備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本制度。
(一)根據設備使用的規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設備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
(二)根據設備運行周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按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項目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設備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周期。依據維護保養周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設備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設備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設備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設備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督檢查,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化、規范化。
設備維修質量高低,取決于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各部門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本單位硬件設施設備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設備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設備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設備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后,交由運行人員啟動設備,待設備運行正常后方能撤離設備維修現場。
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請各設備使用部門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并依據有關要求貫徹落實。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煤礦設備管理制度2
1、各單位必須有機電班長兼職的設備管理網員。
2、各單位所有機電設備要合理布局,按設計要求做到合理使用,不準超負荷運行。對不按設計要求、私自改變設備用途、變更供電線路的.單位,按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3、領用庫存新設備時,須經機電科長簽字后,由設備管理網員與設備組聯系,其他人員不予接洽。
4、設備網員應及時向設備組匯報設備使用情況,并注明設備編號、型號、使用地點。設備變動使用地點要立即匯報。
5、每周召開一次設備管理網員會,不得缺席,每月必須與設備組的設備牌板,設備手冊對照,做到帳、卡、物、板四相符。準確率達到100%。
煤礦設備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為適應公司的快速發展,加強機電設備管理,提高生產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礦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2、機電設備管理要依靠科技進步,充分發揮設備效能和投資效益,堅持決策、研制、與使用相結合,維護、保養與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3、公司采購中心是設備采購供應的專門機構,凡列入公司專用資金計劃的設備,均由其統一組織采購供應;公司財務部負責設備固定資產的購入、折舊提取、大中修、報廢、調撥等財務帳目及經濟核算工作;公司生產技術部參與礦井技術改造機電設備部分的設計審核工作,參與主要機電設備的選型配套審定,參與機電工程的竣工投產驗收工作。
4、機電設備管理人員要自覺執行本規定,維護公司利益,面向基層、服務生產,熱情周到地搞好本職工作。
(二)機電設備的購置計劃與采購
5、機電管理部門應根據年度計劃、月度計劃或緊急情況下安全生產急需設備的指令、指示編制采購計劃。
6、各單位機電設備管理部門要根據設備需要時間,按規定期限向供應部門申請設備購置計劃,要求詳細準確。
8、設備的選型應注意通用化、標準化,嚴禁采購無生產許可證、無質量合格證、無煤礦安全標志的質次價高、假冒偽劣產品,對國家安全質量強制性產品必須有“3c”認證。
9、所有設備采購都要簽訂設備訂貨合同,要按照國家對產品的有關規定及經營許可,嚴格審查賣方的有關資質,并予以復印備案。除一般常規采購設備外,其余設備在簽訂合同前必須簽訂《技術協議》,以確定設備參數、性能、使用環境、工作條件、安裝配套形式及尺寸等。《技術協議》為合同必備附件,若無《技術協議》,合同無效。對于急需采購的設備,可簽定采購單或急采單。
10、對于大型設備及綜采、綜掘、高檔設備,部門負責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驗收。
(三)機電設備的安裝使用與維護
11、所有機電設備都要根據設備使用說明書,結合生產技術條件正確安裝。大型設備和綜采、綜掘、高檔設備要按設計要求達到設備安裝、設施布置合格。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質量標準化規定配裝各類安全保護裝置,達到齊全、合格、可靠。安裝完畢后,經過聯合試運轉達到運行標準經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2、所有機電設備都要按照設備操作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考核使用設備的指標和標準是:1、完好率:90%。2、待修率:5%。3、事故率:1%。4、失爆率:0。同時,設備新度系數和設備利用率也要有較高的技術水平。
13、各單位都要建立、健全設備使用和維護的規章制度。所有設備都要制定操作規程;所有機電崗位要有崗位責任制;主要設備要實行包機制;重要設備的維護保養制度、巡回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機電負責人上崗制度都要逐一完善。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對“三違”人員有相應的處罰規定。
14、各單位要切實搞好機電人員的定編定員,定機定人。各類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設備司機要求做到懂業務、懂構造、懂性能。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嚴禁超負荷、超規范使用設備。
(四)機電設備檢修
15、各單位要有設備維護保養和預防檢修相結合的檢修制度。要按設備狀態合理確定檢修時間和檢修內容。積極推行故障診斷和狀態檢測的各種新技術,提高檢修質量,降低檢修費用,縮短檢修保養時間。
16、各單位要編制設備大、中、小檢修年度計劃并按期上報公司有關部門。中、小修項目由各單位組織實施。設備大修資金由公司按規定的提取率提取,統一掌握,專款專用,按各單位使用情況予以支付。設備檢修點要有公司頒發的相應的檢修許可證方可承修。需要委托外部檢修的`,由公司倉儲中心統一組織。
17、礦井的停產檢修應集中解決平時不能解決的主要設備的缺陷和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和整定。應認真編制檢修計劃,明確檢修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勞動組織及施工圖表。停產前,要檢查落實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停風、停電、停水、停氣和停機等方面的具體事宜。
18、各單位要組織好檢修用的備品、配件生產、供應工作,編制備件儲備定額,備件儲備資金要占單位設備原值的2—4%左右。配件應實行退舊換新制度,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進行修舊利廢工作。
20、優先選用國家或行業技術水平的裝備更換技術較落后又無法修復的老設備。可以報廢更新的設備類別有:1、設備老化、技術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過使用年限的老、舊、雜設備;2、修理費用超過重置價值80%的;3、國家或環保等有關部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21、設備報廢可結合設備清查進行。由設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組成鑒定小組,提出報廢意見,經公司批準后執行。報廢設備類別有:1、折舊的老舊設備;2、折舊達80%以上,單臺設備原值不足3萬元的設備,確需要提前報廢的;3、綜采設備未達到使用年限,但過煤量超過國家規定的。報廢設備要辦理有關財務手續,報廢設備的殘值收益,必須用于設備的改造更新費用。
22、新到設備必須經機電科指定人員嚴格驗收后方可入庫,技術資料由機電科統一保管。設備、電纜、工具、鋼管,由機電科實行卡、牌板、圖板、編號、檔案管理,末經機電科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使用、調撥和外借。否則按有關規定罰款。
23、各使用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設備保管手冊,使用單位對本單位所有設備的安裝運轉、維護、中修、小修、完好負直接責任。
24、設備下井使用時,使用單位要到機電科辦理審批手續,否則不準下井。機電設備、材料、工具等的領用統一由機電科審核,分管領導審批。
25、設備驗收后,全部掛“合格證”并注明其規格性能、驗收日期等有關資料。各種設備均分類編號、記帳,并在設備上掛責任牌。
26、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組裝的設備,隊組安裝完畢后,末經機電科驗收,不準投入運行。凡出庫后投入使用的設備,都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機電科負責監督。
27、要換設備要交舊領新,更換設備時要隨時在本隊的“設備管理手冊”上和機電科共同在雙方帳上進行互相簽字。閑置設備要在五天內交回回收庫(指大件)并由科內分管人員開“收驗證”回收設備經接收單位出具回收票,交機電科。然后辦理銷帳手續,否則按有關規定給予罰款。
28、設備在交回時不準缺少配件,若有缺件按規定罰款。
29、各使用單位要搞好設備的平時維護保養,認真執行定檢計劃,及時按照檢修周期對設備進行更換檢修保養。機電設備的小修由使用單位負責,中修大修由機電修車間負責。
30、設備需要調配或移交它隊使用,各隊組之間的設備調動,有關單位必須要及時在機電科辦理調撥移交手續,在臺帳上注銷。
31、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放置在安全或無積水地點,擺放要整齊。
32、設備由于使用不當、維護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損壞,使用單位要填寫事故報告單報機電科,由機電科組織事故單位,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3、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實行包機制,并掛牌注明包機人。
34、每月28日機電科要召開一次機電設備管理例會,各隊負責人和操作維護工要按時參加,不得缺席,否則缺一次罰款拾元。
35、新舊工作面接替生產時,設備要做到清舊帳,建新帳。
36、全礦機電設備每月變動情況、存在問題,機電科每月要以書面形式向主管領導匯報。
37、煤溜、皮帶嚴禁運輸煤炭以外的東西,特殊情況必須通過主管領導和機電科。否則按規定給予罰款,造成人身及設備事故都由其單位負責。
38、煤溜、皮帶司機無接到機電科通知,無權對運輸煤炭以外的物件進行停機上井,工資由違章單位付給。
煤礦設備管理制度4
(一)為加強煤礦設備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機電設備都應登記造冊,機電管理部門負責設備的登記工作。
(三)設備的登記臺賬具體內容至少包括:設備的`所有銘牌參數、設備的購買時間、
驗收投入使用時間、技術特征數據、維修保養記錄、設備原值等。
(四)購買使用的設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安全標志準用證。(五)機電管理部門負責對每臺使用的設備懸掛設備管理牌,內容至少包括:名稱、
型號、編號、維護責任人、維護時間、用途等,配電設備還需標明電壓、電流等技術特征值。
(六)機電管理部門負責管理保護所有設備的銘牌,確保銘牌完好,對不完好設備要登記備案,懸掛自制銘牌,自制銘牌格式和內容必須與出廠銘牌保持一致。
(七)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煤礦實際的相關機電設備管理規定,如維修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電氣管理制度以及具體設備的管理制度等。
(八)必須按相關要求,對需要檢測檢驗的設備定期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檢測檢驗。
煤礦設備管理制度5
為加強我礦供電網絡和電氣設備的管理,改善設備狀態,防止觸電、電氣火災和電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搞好煤礦電氣安全工作,杜絕電氣重大事故的發生,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制訂管理規定如下,望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實行專業化管理
機電科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對全礦的電氣設備管理負管理責任,機電科下設防爆檢查組、電纜管理組、電氣管理組、小型電器組等專業管理組織。各區隊要配備兼職管理網員,全礦要形成專管和群管相結合的電氣管理網。
二、煤礦井下所有在用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
三、加強電纜管理
1、井下選用電纜: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67條規定。
2、入井電纜出庫前一定要做好外觀檢查、各種預防性試驗。
3、低壓電纜不應采用鋁芯,采區低壓電纜嚴禁采用鋁芯。
4、要堅持按規程要求做好礦井在用動力電纜,特別是通風機、絞車的動力電纜、下井主回路電纜的檢查和定期試驗,及時安排更換不合格電纜,確保礦井的供電安全。
四、進一步完善井下電氣設備的繼電保護裝置,搞好檢查、整定、試驗工作
1、地面、井下6kv變電所必須按規定使用高壓選漏保護裝置,嚴禁甩掉不用。發現一次一處不用高壓選漏保護裝置的,罰有關單位1000元。
2、新型真空開關在井下作為總饋電開關使用時,必須堅持正確使用漏電保護功能,包括輔助接地的正確使用,做好漏電保護試驗及遠距離跳閘試驗等。漏電保護功能不使用或者沒打輔助接地的,每發現一次罰有關單位1000元。
3、必須按照規程要求,做好高低、壓開關的繼電保護的調整、試驗,達到動作靈敏,可靠,杜絕越級跳閘現象。未按規程要求時間對高低、壓開關的繼電保護進行調整、試驗,導致開關越級跳閘,影響我礦安全生產的,每出現一次此類現象,罰有關單位20__元∕次
4、堅持使用漏電繼電器、煤電鉆綜保、局扇風電閉鎖,未堅持和甩掉不用的,禁止供電。另罰有關單位1000元∕次。
五、防爆設備的`管理使用
1、嚴把防爆電器設備入井關,嚴格執行'三證一標'管理,不合格設備不許入井。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防爆檢察員、設備管理員、區隊管理網員共同檢驗合格,簽發入井許可證后,方可入井。
2、臨時使用的非防爆電器(電焊機、電工儀表等)、照相器材入井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444條規定執行,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3、機電科防爆檢查組負責對全礦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罰。防爆性能檢查規定每周一次,發現一次一處電氣設備失爆的,罰有關單位3000元,獎罰每月兌現一次。
4、各單位電氣維修管理人員必須按《三大保護細則》及《防爆檢查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維護工作。堅決杜絕一切失爆現象。
六、變電所的管理
1、變電所應設專職維修電工值班,值班人員需經培訓考試,持證上崗。發現無證上崗的,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2、變電所內,應有足夠的滅火器材。如有沙箱、消防锨、滅火器等。
3、嚴格落實兩票制度和停送電制度。堅持專人停送電原則,誰聯系誰送電,杜絕無計劃停電現象(特殊情況除外)。檢修停電時,必須先停電,后驗電,再放電,然后打接地線,檢修完畢,恢復送電時,必須先拆除接地線,然后按有關規定操作。
4、變電所內的供電系統圖必須與實際相符,該圖的繪制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50條規定。
七、加強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
1、嚴格執行用電接火審批制度。新安裝的電氣設備或者根據生產需要現場調整供電方案的,必須提前報機電科審批,電管組現場落實后,下接火通知單,并負責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方可送電。對私自改線調整負荷的單位要給予1000—20__元處罰。
2、井下電氣設備維護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制,要經常保持設備完好。對采掘區的電氣設備、小型電氣以及電纜撤出后要立即升井檢修,在用的應按規定輪換升井檢查、并進行各種性能測試。對回撤的采掘區電氣設備、小型電氣以及電纜按規定時間出井,不能按規定時間出井的,100元∕天。臺(根)。
八、其它方面規定
1、水電隊要加強對礦井通訊的后備電源蓄電池的管理和檢查,確保供電系統故障停電后,蓄電池供電時間保證在8小時以上。每月應對蓄電池進行一次不少于6小時實際帶機供電試驗,并做好記錄。
2、水電隊做好供電高壓架空供電線路的日常巡視檢查,特別要做好汛期前的全線路的防雷電、防霧閃、防滑坡、防塌陷檢查,做好冬季雨雪天的線路防護工作,及時處理,提前預防,確保供電安全。
3、井上、下接地系統必須完整、可靠,接地電阻要定期進行測試,測試結果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接地電阻無按規定時間進行測試,罰有關單位500元∕處。
煤礦設備管理制度6
一、設計人員
1、按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紙要求,負責所承擔產品圖樣的設計和設計文件的編寫,對設計質量負責。
2、正確貫徹礦用機電設備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技術條件,遵守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的各種規章制度。
3、正確應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的基礎資料、數據、計算方法、計算公式,做各部件的計算和分折。
4、在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中,做到制圖比例適當、視圖投影正確、圖面清晰,尺寸、數字、符號、圖例準確,文字敘述切題、簡明、通順。
5、屬初次設計技術難度較大的礦用機電設備,應提出包括設備的主要結構、材質選用、技術要求等設計方案,并與校審人員研究確定后進行施工圖設計。
6、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全部完成后,在送校前,應全面自校,并負責對校核和審核中提出的意見進行設計文件的修改,以及打印底圖和打印文件的復核。
7、按規定簽署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做好整理和歸檔工作。
8、認真處理制造、安裝和使用中的有關設計問題,對需要修改的內容,應連同歸擋的設計文件及時修改。
9、負責對復用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復查和修改。
10、填寫記錄并按規定存檔。
二、校核人員
1、會同設計人員商定礦用機電設備設計方案,幫助設計人員解決設計中的一般技術問題,并對所校核的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2、全面校核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核內容包括:
(1)設計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的規定,設計是否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是否符合制造、安裝和使用要求:
(2)設備部分配件計算書中采用的設計參數、基礎數據、計算公式、計算結果是否正確,是否與設計圖樣一致;
(3)技術條件是否符合現行法規、規范、標準的規定,內容是否完整敘述是否準確;
(4)設計圖樣的比例、視圖、圖面布置是否適當,尺寸、符號、加工要求、材料選用及數量是否正確,安全附件選用是否符合規定;
(5)技術文件是否齊全,內容是否正確,標準圖和復用圖選用是否恰當。
3、填寫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審記錄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質量評定卡,按規定簽署設計文件。
4、負責所校核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歸檔后再修改內容的校核工作。
三、審核人員
1、參加討論礦用機電設備設計主要技術問題,指導設計、校核人員確定設計方案,解決疑難技術問題,并對所審核的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主要技術內容和設計方案的正確性負責。
2、審核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內容包括:
(1)設計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設計條件圖、現行礦用機電設備法規范的要求,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是否齊全,是否按規定簽署:
(2)設計計算書中采用的設計軟件計算方法、公式、參數、應力分析及主要受壓元件和安全附件的計算結果是否正確;
(3)設計圖樣的技術要求、技術特性表、配件材料裝配尺寸是否正確,復用圖、借用圖選用是否恰當;
(4)協調設計、校核人員之間在技術上的.不同意見。
3、填寫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審記錄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質量評定卡,按規定簽署設計文件。
四、設計單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技術負責人、設計批準(或審定)人員
1、參加重大設計原則和設計方案的討論和審查,決定重大的結構設計、計算方法、材料選用和技術條件,審定設計執行的技術方針、政策、設計原則,并對設計的先進性、安全性、經濟性、合理性等重大原則問題負主要責任。
2、審定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采用的設計軟件、主要計算公式、數據、主要安裝尺寸和關鍵性技術問題,并對設計、校核、審核及與標準化審查人員之間的技術分歧意見作最后決定,必要時,可主持設計的中間審查,以保證設計質量。
3、按規定簽署設計文件。
五、設計單位技術總負責人
1、負責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單位設計技術的全面工作。
2、組織各級設計人員嚴格執行礦用機電設備法規、標準制度,確保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安全質量和經濟水平,切實貫徹各項設計管理。
3、審批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工作發展規劃,并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4、組織設計方案的討論和審查,審批重要礦用機電設備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
5、審批本單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管理制度。
6、負責裁決設計人員與審定人員之間在設計工作中的爭執意見。
7、負責領導開展對各級設計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8、審核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年度工作小結并做好上報工作。
9、定期向上級領導報告設計工作開展情況,并對各級設計人員的任命提建議。
10、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單位資格印章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11、對造成事故的產品設計,組織分析、評議,提出糾正措施和改進方案。
煤礦設備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集團公司煤礦生產現場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依據國家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
涉煤二級公司及煤礦要根據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實際的相關制度。
第二章安全設施、設備概念及范圍
第三條安全設施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煤礦開拓與開采過程中頂板管理、礦井通風、瓦斯防治、粉塵防治、防滅火、防治水、電氣提升運輸、安全監控、礦山救護保健
和緊急避險六大系統等相關的安全設施、設備。
第三章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四條安全設施、設備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技術標準、煤礦安全規程。
第五條安全設施、設備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六條煤礦井下安全設施、設備凡屬礦用安全標志產品的必須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第七條安全設施投運前,結合實際制定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時貫徹到位,操作人員要掌握安全設施、設備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按規定經考試合格持證后,方可上崗。
第八條應制定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明確職責部門,按規定檢查和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帳》。
第九條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組織驗收,符合設計要求,驗收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條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檢查制度,由相關負責人具體落實;建立設備的運行、維護、養護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便于日后維護保養。
第十一條按照行業規定需要定期監測檢驗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定期檢測,檢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二條安全設施、設備經過大修后必須經過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第十三條安全設施、設備嚴禁帶病使用。發現問題必須停止使用,處理合格后方可投運。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第十四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安全設施、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應及時做好記錄。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后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四章罰則
第十五條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追查每一起安全設施、設備事故。
第十六條安全設施、設備逾期未按規定定期進行監測檢驗,繼續使用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因此導致發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加重處理。
第十七條安全設施、設備操作和使用人員發現安全設施、設備存
在故障不停用不匯報繼續使用的按照《煤礦安全紅線管理制度》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晉能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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